陕建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

合集下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1]27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11.28
【实施日期】2011.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
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11]27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
1 / 1。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 陕建价发[2007]22号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 陕建价发[2007]22号
3.依法可以不招标,实行了定额计价,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表一
一般土建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装饰工程
计费程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程序或内容
合价
其中(元)
人工费合计
材料费合计
机械费合计
1
定额项目费
A1+A2+A43;T+L)×费率
P4
17.5
残疾人就业保险
(E+M +T+L)×费率
P5
17.6
工程定额测定费
(E+M +T+L)×费率
P6
17
规费合计
∑Pi
P
18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E+M +T+L)×费率
R



19
不含税工程造价
E+M+T+L +P+R
Q



20
税金
Q×税率
S



21
含税工程造价
A
A1
A2
A3
2
管理费
A×费率
B



3
利 润
(A+B)×费率
C



4
风 险
(含人工、机械、材料)
D
5
定额工程费
A+B+C+D
E



6
临时设施费
E×费率

陕西277号人工费调整文件在广联达计价软件中的处理方案

陕西277号人工费调整文件在广联达计价软件中的处理方案

陕西277号人工费调整文件在广联达计价软件中的处理方案广联达陈昱浩一、陕建发277号文件如下: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1]277 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的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调整标准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42元/工日调整为55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50元/工日调整为65元/工日。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本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2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1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二、文件理解:1、结合《陕西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中对“可能发生的差价”的规定,上述文件对招标上限控制价及结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招标上限控制价,人工单价调增部分计入差价,人工工日差价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

个人理解上述文件并未对投标报价进行强制规定,投标人按照规范要求自主报价,那么投标报价的报价方法就有两种理解:1、可以按照上限控制价的算法,人工单价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2、人工工日单价完全按市场价组价,工日单价可参考文件要求55、65元/工日,也可自主报价58、60等,然后计算所有费用。

个人更倾向于第2种算法(下面软件处理方案按第2种算法分析)。

三、软件处理:上限控制价(标底):1、在人材机汇总表市场价列输入人工工日的市场价,如下图所示:2、在单价构成里面,人工费的计算基数为人工费预算价,如下图所示:3、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基数需要加上人工费差价,如下图所示:4、在费用表(计价程序)中增加一行”人工费调整”,计算基数为RGJC,同时修改规费、税金的取费基数加上人工费调整行;如下图所示:投标报价:1、人工工日完全按市场价进行组价并计算所有费用,只需要在人材机汇总表市场价列输入人工工日的市场价即可。

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关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杨凌示范区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正确理解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07]2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作如下说明:1. 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2008年1月1日起应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编制工程预结算,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列入差价。

其计价计费程序如下:(1) 一般土建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装饰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一。

(2) 安装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二。

(3) 市政(建筑)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三。

(4) 附表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定额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构成工程实体项目费的合计。

定额工程费指定额项目费和相应的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的合计。

定额措施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非本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的合计。

2. 依法可以不招标,实行了定额计价,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且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费用定额》计价的工程,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按原合同约定的计费程序执行新标准,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列入差价。

2008年1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仍按原约定执行。

陕建发【2007】232号文件

陕建发【2007】232号文件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07]23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调整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二调整办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4依法可以不招标,实行了定额计价,2008年1月1日(农历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给你四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二OO七年十一月三。

2007年232号文

2007年232号文

陕建发〔2007〕232号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调整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⒈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陕建发[2013]181号人工费调整

陕建发[2013]181号人工费调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13]181号
各设市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规划建设局:
2012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人工工日单价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55元∕工日调整为72.5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65元∕工日调整为86.1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3年8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18日。

232号文件

232号文件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07]23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调整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人工费调增文件

人工费调增文件

⼈⼯费调增⽂件陕建价发[2007]22号关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明施⼯措施费及综合⼈⼯单价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陕建价发[2007]22号各设区市建设⼯程造价管理站、杨凌⽰范区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正确理解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明施⼯措施费及综合⼈⼯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07]232号)⽂件的有关规定,现作如下说明:1. 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程、市政基础设施⼯程,业主不采⽤⼯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2008年1⽉1⽇起应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表》、《参考费率》编制⼯程预结算,综合⼈⼯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列⼊差价。

其计价计费程序如下:(1) ⼀般⼟建⼯程、机械⼟⽯⽅⼯程、桩基⼯程、装饰⼯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

(2) 安装⼯程、⼈⼯⼟⽯⽅⼯程、市政(安装)⼯程、园林绿化⼯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

(3) 市政(建筑)⼯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三。

(4) 附表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定额项⽬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构成⼯程实体项⽬费的合计。

定额⼯程费指定额项⽬费和相应的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的合计。

定额措施项⽬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发⽣于该⼯程施⼯准备和施⼯过程中技术、⽣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本⼯程实体项⽬费⽤的合计。

2. 依法可以不招标,实⾏了定额计价,合同约定执⾏国家调价政策,且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安装⼯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表》、2001年《全国统⼀市政⼯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表》及其配套《费⽤定额》计价的⼯程,2008年1⽉1⽇以后完成的⼯作量中的安全⽂明施⼯措施费及综合⼈⼯单价按原合同约定的计费程序执⾏新标准,综合⼈⼯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列⼊差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陕建发〔2021〕1097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21〕109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现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波动较大,目前已趋于稳定。

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针对市场人工单价变化情况,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如下:一、调整标准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120.00元/工日调整为136.00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130.00元/工日调整为146.00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工程计价按调整后的综合人工单价执行,其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本通知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2021年10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的项目,2021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30日。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11]277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的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42元/工日调整为55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50元/工日调整为65元/工日。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2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1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11.28
•【字号】陕建发[2011]277号
•【施行日期】2011.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11]27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的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42元/工日调整为55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50元/工日调整为65元/工日。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2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1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
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陕建发[2007]232号

陕西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陕建发[2007]232号

陕西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陕建发[2007]23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调整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 [2011]277 号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 [2011]277 号

一、陕建发277号文件如下: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1]277 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的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调整标准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42元/工日调整为55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50元/工日调整为65元/工日。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本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2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1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二、文件理解:1、结合《陕西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中对“可能发生的差价”的规定,上述文件对招标上限控制价及结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招标上限控制价,人工单价调增部分计入差价,人工工日差价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

2、个人理解上述文件并未对投标报价进行强制规定,投标人按照规范要求自主报价,那么投标报价的报价方法就有两种理解:2.1、可以按照上限控制价的算法,人工单价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2.2、人工工日单价完全按市场价组价,工日单价可参考文件要求55、65元/工日,也可自主报价58、60等,然后计算所有费用。

个人更倾向于第2种算法(下面软件处理方案按第2种算法分析)。

三、软件处理:上限控制价(标底):在人材机汇总表市场价列输入人工工日的市场价,如在单价构成里面,人工费的计算基数为人工费预算价,如下图所示: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基数需要加上人工费差价,如下图所示:在费用表(计价程序)中增加一行”人工费调整”,计算基数为RGJC,同时修改规费、税金的取费基数加上人工费调整行如下图所示:投标报价:人工工日完全按市场价进行组价并计算所有费用,只需要在人材机汇总表市场价列输入人工工日的市场价即可。

陕建发[2013]181号人工费调整

陕建发[2013]181号人工费调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13]181号
各设市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规划建设局:
2012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人工工日单价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55元∕工日调整为72.5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65元∕工日调整为86.1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3年8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18日。

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杨凌示范区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正确理解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07]2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作如下说明:1. 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2008年1月1日起应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编制工程预结算,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列入差价。

其计价计费程序如下:(1) 一般土建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装饰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一。

(2) 安装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二。

(3) 市政(建筑)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三。

(4) 附表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定额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构成工程实体项目费的合计。

定额工程费指定额项目费和相应的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的合计。

定额措施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非本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的合计。

2. 依法可以不招标,实行了定额计价,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且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费用定额》计价的工程,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按原合同约定的计费程序执行新标准,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列入差价。

关于调整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 277号文件)-

关于调整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 277号文件)-

一、陕建发277号文件如下: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1]27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的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调整标准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42元/工日调整为55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50元/工日调整为65元/工日。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本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2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1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二、文件理解:1、结合《陕西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中对“可能发生的差价”的规定,上述文件对招标上限控制价及结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招标上限控制价,人工单价调增部分计入差价,人工工日差价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

个人理解上述文件并未对投标报价进行强制规定,投标人按照规范要求自主报价,那么投标报价的报价方法就有两种理解:1、可以按照上限控制价的算法,人工单价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2、人工工日单价完全按市场价组价,工日单价可参考文件要求55、65元/工日,也可自主报价58、60等,然后计算所有费用。

个人更倾向于第2种算法(下面软件处理方案按第2种算法分析)。

三、软件处理:上限控制价(标底):在人材机汇总表市场价列输入人工工日的市场价,如下图所示:在单价构成里面,人工费的计算基数为人工费预算价,如下图所示: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基数需要加上人工费差价,如下图所示:在费用表(计价程序)中增加一行”人工费调整”,计算基数为RGJC,同时修改规费、税金的取费基数加上人工费调整行;如下图所示:投标报价:人工工日完全按市场价进行组价并计算所有费用,只需要在人材机汇总表市场价列输入人工工日的市场价即可。

陕建发2007(232)号文

陕建发2007(232)号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07]23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调整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陕建发[2007]22号

陕建发[2007]22号

关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陕建价发[2007]22号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杨凌示范区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正确理解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07]2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作如下说明:1. 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2008年1月1日起应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编制工程预结算,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列入差价。

其计价计费程序如下:(1) 一般土建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装饰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一。

(2) 安装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二。

(3) 市政(建筑)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三。

(4) 附表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定额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构成工程实体项目费的合计。

定额工程费指定额项目费和相应的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的合计。

定额措施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非本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的合计。

2. 依法可以不招标,实行了定额计价,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且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费用定额》计价的工程,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按原合同约定的计费程序执行新标准,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列入差价。

2008年1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仍按原约定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建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二、综合人工单价调整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82元/工日调整为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元/工日调整为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

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未完工的项目,2017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因雾霾天气,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且工期应相应顺延。

四、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