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四》考前练习及答案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
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
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
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
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
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
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4年试卷四第3题) 问题:1.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的规定可知,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暴力行为,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后果;(2)必须经过法定鉴定程序,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3)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本案中,段某在盗窃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符合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情形。
段某精神病鉴定的结果表明其患有精神分裂症.符合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情形。
段某经常偷拿东西,很有可能再次在偷东西过程中伤人.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综上可知,段某符合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2.如中级法院直接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正确答案:《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审程序被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没有明确二审程序是否可以申请复议。
2023司考卷四真题及答案
专业课原理概述部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5分)1. 司法考试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A. 提升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素质B. 培养律师职业人才C. 促进法学教育改革D.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A. 人民主权原则B.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C. 法治原则D. 社会主义制度原则3.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A.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B.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C. 民事法律行为只能是合同行为D.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 在我国,下列哪项诉讼实行一审终审?()A. 民事诉讼B. 行政诉讼C. 刑事诉讼D. 简易程序诉讼5. 下列关于刑法的说法,错误的是?()A.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B. 刑罚的目的是教育、改造罪犯C.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D. 刑法属于公法范畴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 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一年举行一次。
()2.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3.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4.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5.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公民______宗教信仰。
2.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______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满______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______原则。
5.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______。
四、简答题(每题2分,共10分)1. 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题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案例一:甲市A区居民陈先生与妻子王女士共同购买了一辆小轿车,登记在王女士名下。
后陈先生因债务纠纷将车辆抵押给债权人赵先生,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不久,王女士将车辆卖给不知情的邻居李先生,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李先生驾驶该车时,因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丙市B区居民孙先生重伤。
孙先生将李先生诉至甲市A区人民法院。
问题:1. 该车辆的善意取得权归谁?2. 孙先生能否要求陈先生承担赔偿责任?3. 若赵先生要求行使抵押权,应该如何处理?案例二:某电器公司生产了一款某品牌空调,因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
为挽回声誉,公司决定召回已销售的空调,并向消费者支付赔偿。
召回公告发布后,消费者赵女士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赔偿金,遂将电器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1. 电器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2. 赵女士未能领取赔偿金的原因是什么?3. 法院如何判决?二、法律文书写作题(40分)请根据以下情景,撰写一份民事起诉状:张先生与李女士系邻居,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
张先生在一次争执中不慎将李女士推倒,导致李女士骨折,花费医疗费5000元。
李女士多次与张先生协商赔偿事宜,但张先生拒绝赔偿。
李女士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0000元。
要求:1. 写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2. 具体陈述事实和理由;3. 提出诉讼请求;4. 列明证据和证人。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 请论述我国合同法的原则及其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
2. 请论述我国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请简述我国刑法中犯罪的主观要件。
2. 请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的规定。
答案:一、案例分析题案例一:1. 善意取得权归李先生。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善意取得应具备以下条件:(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基础习题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基础习题及答案如果要想取得司法考试的胜利,我们就必须认真对待考试考试。
【案情一】吕某1993年曾因投机倒把罪曾被判3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经过减刑,于1995年11月刑满释放。
1999年5月,吕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但生意不甚景气。
为谋利,吕某于1999年8月开始设法在其娱乐城内开设色情服务项目。
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吕某要求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检查身体和发放避孕工具等措施,其中对不愿意卖淫的本娱乐城女服务员杜某实施强暴、奸污等软硬兼施的手段,迫使其卖淫。
吕某还聘请李某负责保安,聘用赵某协助管理卖淫妇女。
营业初期,有黄某等三名妇女卖淫,尔后发展十余名妇女卖淫,黄某又将一名刚满13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
吕某的朋友、在本市开出租车的罗某也经常“光顾”吕某的娱乐城,一次,罗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全市的娱乐场所,便给吕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安机关的查处。
后经公安机关严密侦查,于2000年3月查封了娱乐城,在对卖淫妇女和卖淫嫖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经常在娱乐城嫖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
据陈某交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检查出患有严重性病,但每次都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一边治疗,一边还是经常嫖娼。
听说娱乐城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林某,他还嫖宿过这个女孩。
幼女林某也指认,曾与陈某嫖宿过。
【问题】:1.对吕某应以何罪定罪处罚?【答案】:对吕某应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吕某的行为属于组织妇女卖淫的行为,应当构成组织卖淫罪。
其中,组织卖淫的行为本身包含着引诱、介绍、容留甚至强迫的方法,在刑法意义上这些行为属于组织行为的…―部分,而不能单独定罪。
2.吕某强行奸污杜某的行为如何处理?【答案】:根据《刑法》第358条的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在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以强奸的手段迫使被害妇女进行卖淫的,应当作为组织卖淫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形。
司法考试卷四真题答案
司法考试卷四真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国家主席的职责?A. 代表国家进行国事访问B. 接受外国使节C. 签署命令D. 制定法律答案: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C.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住宅D. 遗失物品未及时归还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A.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C. 以虚假表示订立的合同D.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答案:ABC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哪些情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B.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C.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不服D.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不服答案:ACD三、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房屋拆迁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张某认为开发商的拆迁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张某的诉讼请求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开发商的拆迁行为未经张某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张某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张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论述题题目: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答案要点: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 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即没有其他更为合适的方法可以制止侵害;3. 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即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相适应;4. 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0分,共100分)【真题一】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
甲公司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后甲公司将该房产出售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公司得知后,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回答以下问题:1.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2. 如果丙公司知道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的事实,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答案】1.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甲公司以其名下房产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甲公司将房产出售给丙公司,构成违约行为。
2. 乙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丙公司在购买房产时,不知情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的事实。
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取得物权的,不承担原权利人的债务。
【真题二】甲因家庭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将乙打伤。
乙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万元。
甲自愿承担医疗费,但双方就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等事项达不成协议。
请回答以下问题:1. 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2. 如果甲无力支付赔偿费用,乙是否有权要求甲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答案】1. 乙有权要求甲支付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
2. 乙无权要求甲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甲的侵权行为是其个人行为,与配偶无关。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
【真题三】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支付转让款。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支付了转让款,但甲公司未按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权。
请回答以下问题:1. 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 如果甲公司未能交付土地使用权,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答案】1. 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
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吞了全部现金并伪造外人盗窃现场。
李某用该款购买了一套公寓。
李某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当即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查明系李某作案并予以立案。
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鉴于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月该案提起公诉。
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2013年试卷4第三题) 问题:1.检察机关对李某贪污行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正确答案:不正确。
①技术侦查措施只能在立案后采取。
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履行严格的批准手续。
③检察机关不能实施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交有关机关执行。
解析:本题考查技术侦查适用的阶段、主体和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高检规则》第173条规定:“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因此,检察机关对李某贪污行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不正确。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在接到举报之后的初查阶段就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是不正确的,技术侦查措施只能在立案后采取。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
精品考试资料,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试卷四第一部分:简析题。
本部分共5题,75分。
一、(本题10分)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二、(本题15分)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
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
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
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带答案和解析
1、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
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
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一、(本题10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法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李某在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身份证送何某伪造。
何某伪造后再由李某交给购买者。
李某和何某有分工和协作构成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共同犯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9条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题中李某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入网手续,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其行为符合该解释的规定,故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处理。
李某携带三角刮刀进行抢夺,构成抢劫罪。
李某妨害赵某履行公务,并将赵某刺成重伤,系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即按故意伤害罪处理。
李某携带凶器抢夺,已经构成抢劫罪,因此,不存在由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问题。
李某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并且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信用卡;(4)恶意透支。
二、(本题10分)陈某夺取摩托车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题中陈某因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而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在逃跑的过程中迫不得已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夺用丁的摩托车逃走,虽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较大的合法利益,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试卷四一、(本题10分)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
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
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
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
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蹿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
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
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
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
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l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
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二、(本题10分)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
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
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
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
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
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离原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
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
陈某顿生贪欲,将2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
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2万元取出。
此后逃往外地。
试分析陈某上述各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三、(本题10分)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
14司法考试卷四和答案
14司法考试卷四和答案一、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案情:被告人张某,男,34岁,某市A区居民。
2014年5月,张某在A区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额度为5万元。
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张某使用该信用卡在多家商场、酒店等场所消费,累计透支本金4.8万元。
2015年4月,银行多次向张某催收欠款,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
2015年6月,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7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家人的帮助下归还了全部透支款息。
问题: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为什么?2. 对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案例一答案:1. 张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对张某的行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但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犯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家人的帮助下归还了全部透支款息,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二: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的定金。
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了货物,但甲公司迟迟不支付剩余的70万元货款。
乙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问题: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2.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案例二答案:1. 甲公司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司法部卷四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司法部卷四答案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试卷四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2分)材料一: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摘自习近平:《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材料二:新华社北京2017年5月3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日上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
习近平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
问题:请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自己对中华法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谈谈在现实社会的司法、执法实践中,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公布后,有的深获广大公众认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有的则与社会公众较普遍的认识有相当距离,甚至截然相反判断的原因和看法。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二、(本题22分)案情:甲生意上亏钱,乙欠下赌债,二人合谋干一件“靠谱”的事情以摆脱困境。
甲按分工找到丙,骗丙使其相信钱某欠债不还,丙答应控制钱某的小孩以逼钱某还债,否则不放人。
丙按照甲所给线索将钱某的小孩骗到自己的住处看管起来,电告甲控制了钱某的小孩,甲通知乙行动。
乙给钱某打电话:“你的儿子在我们手上,赶快交50万元赎人,否则撕票!”钱某看了一眼身旁的儿子,回了句:“骗子!”便挂断电话,不再理睬。
乙感觉异常,将情况告诉甲。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1.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
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
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
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
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
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
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
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
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
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正确答案: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分析题【案情】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
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汽运公司签订合同,明确挂靠该公司,王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500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代办各种运营手续、保险等。
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支付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
2015年5月,王某所雇司机华某驾驶该中巴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中巴车一方负全责,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但华某认为该事故认定书有问题,提出虽肇事车辆车速过快,但李某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对事故发生也负有责任。
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将王某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诉至F省N市J县法院,要求王某、相关利害关系人向其赔付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
被告王某委托N市甲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案件审理中,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事实;李某陈述了自己受伤、治疗、误工、请他人护理等事实。
诉讼中,各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实看法不一。
李某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因误工被扣误工费、为就医而支付交通费、请他人护理而支付护理费的书面证据。
但李某声称治疗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发票等不慎丢失,其向医院收集这些证据遭拒绝。
李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该证据,J县法院拒绝。
在诉讼中,李某向J县法院主张自己共花治疗费36650元,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2000元。
被告方仅认可治疗费用15000元。
J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在治疗费方面支持了15000元。
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一个月后,李某聘请N市甲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收集证据、代理本案的再审,并商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约定按协议标的额的35%收取律师费。
经律师说服,医院就李某治伤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支付情况出具了证明,李某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受理了李某的再审申请并裁定再审。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1.犯罪嫌疑人兰某,男,河北人。
2007年前后在河北、山东、河南、山西等省盗窃作案,盗窃财物数额高达20万元。
2010年3月的一个晚上,兰某流窜到浙江省宁波市人户盗窃时被户主发现,户主在拦截兰某时,被兰某用刀杀死。
后兰某被宁波市公安局抓获。
问:该案件应该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正确答案:从级别管辖上来看,兰某犯有盗窃罪、抢劫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其所犯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从地区管辖上看,我国刑事诉讼规定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而犯罪地在数个法院管辖区域内的,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
在必要时候也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本案中,兰某的案件最先由宁波市公安机关立案,且抢劫罪是主罪,因此应当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本题考查级别管辖。
知识模块:管辖2.犯罪嫌疑人王强,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刘波,男,1983年7月1日出生。
二人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时常搭伴出去玩乐。
2002年1月9日,王强与刘波一起去县城的网吧,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
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张某发生激烈争执,被张某等人打了几下,二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当晚23时许,二人商量好后,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
由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导致正在上网的人员3人死亡、1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两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
在对两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人到场。
刘波的父亲刘某请求会见刘波,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
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告知王强和刘波有权委托辩护人。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1. 案例一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查,甲在一个月前与乙发生纠纷,双方约定在一个月后解决。
一个月后,甲携带刀具找到乙,要求乙道歉。
乙拒绝道歉,甲遂用刀将乙捅伤。
乙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重伤。
请根据以下问题回答:(1)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为什么?(10分)答案: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甲持刀故意伤害乙,造成乙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甲是否有自首情节?为什么?(10分)答案:甲没有自首情节。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主动投案,并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本案中,甲并未主动投案,而是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被动归案,因此不具备自首情节。
2. 案例二甲公司因业务需要,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了20万元定金。
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约定提供货物,导致甲公司无法正常生产。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乙公司拒绝。
甲公司遂诉至法院。
请根据以下问题回答:(1)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10分)答案: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为什么?(10分)答案: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因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1.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
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
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
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
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
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
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009—卷四—三) [问题] 1.刘某、何某发生纠纷后依法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理由是什么? 2.刘某提出的回避申请和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何某提出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分别应由谁审查并作出决定或裁定? 3.如何评价仲裁庭(委)在本案审理中的做法?理由是什么? 4.刘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对于刘某、何某的申请,法院在程序上如何操作?理由是什么? 5.如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重新仲裁,应当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6.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刘某、何某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理由是什么?正确答案:1.根据本案叙述,当事人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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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四》考前练习及答案解析
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考前练习及答案解析
案情:
1995年3月,香港狄某从香港经深圳A区海关运私了价值50万元港币的照相器材。
深圳市A区公安分局经深圳市公安局批准,决定拘留狄某,因狄某逃回香港而未果。
1998年4月,狄某又从香港经福州市B县运私汽车,价值达500万港制,B县公安局经福州市检察院批准,拘留并逮捕了狄某。
为狄某运私一案的管辖。
深圳A 区公安分局与福州市B县公安局发生争执。
经有关部门协调,管辖问题终获解决,最后由C市C法院审理此案。
C法院认为此案重大复杂,决定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将案件分别报送C市政府和上级法院审批。
C市政府批复,港商狄某在C市有巨额投资,应从轻判处,上级法院也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
C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政府的批复和上级法院的意见,对狄某运私一案作出了判决意见,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执行。
请问:
(1)对狄某运私一案,A区公安局和B县公安局谁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根据我国划分瑾管辖的基本原则,狄某运私案应由谁管辖?简要说明理由。
(3)在C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C法院的做法有哪些错误?这些错误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哪些基本制度?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A区公安分局与B县公安局均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2)我国划分刑事管辖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审结案件。
该案的犯罪人和主要犯罪地均在B县,故应由B县公安局管辖。
(3)C法院的错误有:
①C法院将案件报C市政府审批,这样做实际上变成了由政府部门审理决定案件,违背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③C法院审判委员会在合议庭开庭审判前讨论决定案件,这样做使合议庭开庭审理不能发挥作用,损害了《刑事诉讼法》开庭审理中的调查辩论制度。
解题思路
第(1)、(2)题均考管辖。
涉及确定管辖权及划分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既考法律规定,又考法律原则。
第(3)题考察审判,具体为二独立审判原则。
两审终审制度及合议庭在审理案件中的作用,出题脉落较为清晰,考生在找出考查的知识点,便能得出结论。
法理详解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场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刑诉48条》)第2条规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我国的刑事管辖分为两类:一类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的职能管辖;一类为各人民法院之间的审判管辖。
考|试/大《刑诉48条》的规定明确划分了公、检、法的职能管辖范围,故本案由公安机关管辖。
(2)划分刑事诉讼管辖所依据的主要原则有:①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②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③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④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
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作为律师考试,答出其中的要
点即可。
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安机关对同一案件的管辖权的确定,应
与人民法院之间确定地区管辖的原则类似。
《刑事诉讼法》第24条
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
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
销赃地。
犯罪地几个人民法院辖区的,这几个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
管辖权。
本案中,犯罪人和主要犯罪地均在B县,故由B县公安局
管辖更能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所以应由B县公安局管辖。
②《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也就是,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
即告终结,第二审法院作出的一切判决或裁定是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和裁定,法律规定的上诉权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人民检
察院也不得再按照上诉程序对其提出抗诉。
实行两审终审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首先,既可以及时审查和纠正下级法院的未生效的错误
裁判,又有利于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使维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制的严肃性相统一;其次,既方便诉讼参与
人就近参加诉讼,又有利于案件及时审结,使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及
时生效,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诉讼任务。
本案中,C法院将案件报上级法院提意见,使二审实际上变成了一审,违背了两审审制,使被告人的上诉权利落空。
③法庭审判阶段最后应为评议和审判。
评议是合议庭组成人员在法庭审理的基础上,对案件的呈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并依法对
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合议庭诉讼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
对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以及执行方法,
或者免除刑罚作出判决。
对于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关经
济赔偿问题,一般也同时作出处理。
考|试/大《刑诉解释》第114
条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对
下列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
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拟判死刑的;(二)合议
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五)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故合议庭在未经开庭审理,即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使合议庭开庭审理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合议庭作为基本审判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