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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上海市嘉定区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上海市嘉定区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上海市嘉定区节约用
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2.13
•【字号】嘉府发〔2023〕28号
•【施行日期】2023.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上海市嘉定区节约用水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高质量做好全区节约用水管理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嘉定区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召集人:季倩倩(副区长)
召集人:浦浩东(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邓素芳(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沈峻浩(城发集团副总经理)
张宇(区教育局副局长)
陆海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苑鼎宏(区财政局副局长)
范丽超(区水务局副局长)
林冬敏(区科协副主席)
俞正新(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姜祖斌(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龚律(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龚丽亚(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葛嫣妍(区经委副主任)
褚晓平(区机管局副局长)
缪海英(区统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范丽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职务或分工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0•【字号】柳政办[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柳政办〔2011〕15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有利于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共同推进我市服务业的发展,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市由第二产业主导型城市向第二、第三产业共同主导型城市转型,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加强对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发展服务业的要求,通报服务业发展信息,协调解决服务业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柳州海关、市现代服务业局等部门,以及柳北区政府、柳南区政府、城中区政府、鱼峰区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市供销社、市工商联、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组成。

副市长焦耀光为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品文、市商务委主任顾章伟为召集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4•【字号】桂政办发[2011]115号•【施行日期】201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及时解决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合理布局、早开工、快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总召集人:林念修自治区副主席召集人:檀庆瑞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高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潘峰自治区工信委副主任梁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晓菲自治区环保厅副巡视员杨绿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李小林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蔡德所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韦纯良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衣化如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副主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办),高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召集、议题收集、会议纪要起草和议定事项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研究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二)研究重大项目的布局和建设许可。

(三)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项目在投资许可、用地、环评等前置审批手续办理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通报和检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潮州市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潮州市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潮州市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潮府办函〔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潮州市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潮府办函〔202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政府决定建立督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组织市政府督查工作,研究拟定市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研究拟定政府系统市级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统筹规范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配合省做好国务院大督查相关工作;配合省组织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办理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召集人:温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佘楚雄市政府秘书长陈昭鹏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保留副处职待遇)成员:沈松敏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蔡少玲市教育局副局长王俊峰市科技局副局长高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邱华生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少鹏市民政局副局长蔡坤雄市司法局副局长孙少珊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少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蔡庆辉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许红亮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江炳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吴喜照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梁跃平市水务局副局长苏键锋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何璇市商务局副局长丁文君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陈文洲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刘国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陈浩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曾培琼市审计局副局长洪贵歆市国资委副主任庄英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蔡绮丽市统计局副局长蔡立明市医保局副局长黄志猛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邱延城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黄潮标市信访局副局长辜美加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张霓莹市林业局副局长王革升市人防办副主任柯旭坤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黄立慧潮州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国锋潮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曾旭潮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若群饶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宋琳湘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董仲贤枫溪区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三、工作机制(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8.12•【字号】宝府办[2004]40号•【施行日期】200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二○○四年八月十二日宝府办〔2004〕4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下列人员组成:第一召集人:李原副区长召集人:潘卫国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士华区卫生局局长成员:蔡永平杨行镇副镇长高静娟月浦镇副镇长张志芳罗泾镇副镇长程六一罗店镇镇长奚玲顾村镇副镇长刘金芳大场镇副镇长郭生荣庙行镇副镇长陆春萍淞南镇副镇长王岚高境镇副镇长吴金娣长兴乡党委委员俞祥仁横沙乡副乡长颜昌梁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伟良海滨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松林吴淞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佩华泗塘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姚仁良通河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宋发清区文明办副主任牛长海区计委副主任陈智敏区经委主任阎丽伦区商委副主任林明区农委副主任钟国定区建委副主任杨立红区科委副主任周秋琴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陈炳文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赵平区司法局副局长杨志豪区人事局副局长赵婧含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毛玉兴区民政局副局长方建华区财政局副局长张步华区教育局副局长XXX康区医保办主任龚寄托区文广局副局长奚春庆区体育局副局长张晓静区市容局副局长魏廉虢区环保局局长陈玉飞区水务局工会主席蒋国华区食品药监分局副局长陈岸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潘德明区工商局副局长宋国安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月良区综治办副主任王建区爱卫办主任、区红十字会王丽燕区总工会副主席常务副主任修燕团区委副书记宝山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目前先设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专业委员会、艾滋病防治专业委员会、疾病防治专业委员会、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委员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专业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51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51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51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协作,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进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联席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召集人:多吉次珠自治区副主席成员:达瓦次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方奇明区党委组织部部委委员、编办副主任欧阳方兴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凡区党委政研室(农工办、财经办)副主任王念东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爱珍教育厅副厅长幸远明公安厅副厅长格桑仁青民政厅厅长江娟民政厅副厅长卢明秀财政厅副厅长刘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梅高原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顿吉农牧厅副厅长果吉尔锑卫生厅副厅长孙玉英审计厅副厅长XXX 法制办副主任郭乃雄工商局副局长王道均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副总队长普布次仁扶贫办副主任米玛次仁信访局副局长格桑次仁国税局副局长单曲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杨宝林银监局副局长王林君证监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王建宏保监局副局长边巴次仁总工会副主席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格桑仁青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江娟同志兼任。

办公室承担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地(市)、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加强与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江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江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江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丽政办函〔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江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丽江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徐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杨丽伟市政府副秘书长杜云林市财政局局长成员:马志龙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和江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木权之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周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专员钱万定市审计局副局长黄天林市国资委副主任李英敏市统计局副局长谭丽娟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杨立新市税务局副局长赵裔光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分行党委委员唐新娟金融监管总局丽江监管分局副局长王江涛市财政局副局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由杜云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牵头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负责统一领导全市财会监督工作;统筹推进各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主体贯通协调,构建全市财会监督体系;研究确定全市财会监督工作重大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市财会监督工作方案计划和相关制度机制,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财会监督任务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等情况;研究提出报请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阳江市旅游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阳江市旅游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阳江市旅游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阳府办函〔2022〕98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阳江市旅游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的部署,加强对我市旅游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阳江市旅游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召集人:关天表副市长副召集人:戴锐心市政府副秘书长曾超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成员:何寰市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陈丹市教育局副局长李伟民市公安局副局长莫永忠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张夏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谢瑞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孟朗市水务局副局长姚德仁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振彬市商务局副局长柳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曾海静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杨海平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关勇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成仕凡市气象局副局长黄烈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李显忠阳江海事局副局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曾超群同志兼任。

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参照建立旅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旅游安全工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1. 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市旅游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旅游安全生产相关对策措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11•【字号】宁政办发[2004]24号•【施行日期】2004.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24号2004年2月1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工会更好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县(区)以上政府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政府向工会通报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的情况,政府的一些政策、法规及重要工作部署,准备出台的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行政规章。

(二)工会向政府通报工会工作情况,反映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意见,并提出建议。

(三)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涉及职工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

(四)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听取政府对工会工作的希望和建议。

二、联席会议的时间和参加人员(一)联席会议原则上一年举行一次。

如遇紧急和重要问题,经过商议可随时举行。

(二)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

政府方面主要有:联系工会工作的副主席、副市长、副县(区)长,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工会方面主要有:主席和副主席及相关人员。

双方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联席会议的筹备(一)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工会提出,报政府审定。

(二)联席会议由工会负责筹备。

政府办公厅(室)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精选3篇)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精选3篇)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精选3篇)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

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1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便于沟通情况,协调工作,推动法院与政府、检-察-院的良性互动,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一)商讨全市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互通情况,交流意见,加强相互间的联系与沟通;(二)市法院与政府、检-察-院互通主要工作安排;对法院、检-察-院准备提交市政府论、决定的`重要议题进行商议;(三)对拟提请市人大会审议表决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提前进行通报;(四)对市法院代表所提出的重要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进行安排和部署;(五)其他需要协调、沟通的事项。

第三条会议召开的时间由市政府领导会议决定。

会议议题由市政府会议、检-察-院或法院提出,由市政府会议确定。

第四条会议由市政府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委托法院、检-察-院领导任主持。

第五条会议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遇有全市性的紧急工作或任务时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法院办公室与政府、检-察-院办公室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进一步强化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为法院与政府、检-察-院联席会议召开做好准备工作。

第七条出席会议人员为市政府、副,党组成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八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九条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陇南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陇南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陇南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04•【字号】陇政办函〔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陇南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陇南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及职责总召集人:任丽梅副市长召集人:马学文市人社局局长陈栋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成员:刘焱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档案局局长锁锋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董鹏市人社局副局长王林市财政局副局长郑军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建勇市卫生健康委一级调研员傅宏斌市医保局副局长高岩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姚永春市体育局副局长陈存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侯爱国市住建局副局长杨成全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清泉市总工会经审委主任蒲小波市青联专职副主席王希娟市妇联副主席(挂职)辛明德市社会保险局副局长联席会议职责:统筹协调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定期听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交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社会保险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辛明德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XXX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XXX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XXX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
1、沟通工作情况,交流重要信息,汇报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2、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
3、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发展总体规划、思路,讨论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
4、讨论决定需要党政共同商议报请的有关重要请示、报告;
5、讨论研究需要由党总支和行政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题的确定、会议的组成和召开
1、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政负责人商议确定后,列为正式议题。

2、会议人员由党总支成员、行政领导组成。

涉及相关部门问题时,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党政联系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议事规则
1、与会人员,应提前熟悉和了解会议内容,本着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明确表明自己的意见。

2、重大问题和事项,在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后再行议定。

必要时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向学校党委或分管领导报告,协调解决。

3、会议议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位,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定期向党政负责人汇报办理情况和结果。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新政办〔2018〕7号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新政办〔2018〕7号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长寿街道办事处、马头铺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第三章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第四章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任务第五章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第六章联席会议的有关要求第七章附则新乐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研究部署城市管理阶段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不断推进城市管理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成部门为:综合执法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交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环保局新乐分局、民政局、卫计局、市管办、国税局、地税局、街道办、马头铺镇、交警大队、电视台、供电公司、供水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还可适当增加组成单位。

第三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二章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第四条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市综合执法局局长担任。

第六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并报总召集人同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西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西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西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23•【字号】桂政办函〔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西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自治区民政厅:你厅关于建立广西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西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西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2022年12月23日附件广西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更好发挥地名在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西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名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研究制定地名工作的有关发展规划、配套制度和落实措施等,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广西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方面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地名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宗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外事办、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林业局、大数据发展局、海洋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邮政管理局,民航广西监管局等23个单位组成。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鸡市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鸡市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鸡市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0•【字号】宝政办函〔2023〕83号•【施行日期】2023.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法其他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鸡市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市数字经济,经市政府同意,参照陕西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宝鸡市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协调落实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对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问题和重点任务开展调研分析,适时开展推进情况评估,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二)整合现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监测信息资源,强化市级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升我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实际推进水平。

(四)加强与省级对口厅局、各县区、行业数字经济协调推进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做好数字经济重点工程和试点示范工作的落实与推进,协调推进数字经济领域重要政策实施,组织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数字经济局、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文物局、市人防办、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宝鸡港务区管委会、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数字经济局为牵头单位。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4•【字号】赤政办字〔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4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总召集人:生效友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总召集人:李恕臣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军力市政务服务局局长杨成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成员:刘志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冯雪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张展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乔显军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学林市财政局总会计师郭建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颖达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于海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代英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君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晓波市水利局党组成员陈伯明市农牧局副局长刘利市商务局副局长杨奉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李秀峰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亚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晓军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曾晓峰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杨智明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杨成雷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务服务局曾晓峰、财政局张学林兼任。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工作职责(一)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1.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2.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中的重要工作。

天津市河东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河东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天津市河东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河东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天津市河东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河东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河东政办函〔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天津市河东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河东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区民政局:河东区民政局《关于建立河东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东民请〔2022〕11号)收悉。

经区人民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函复如下: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区民政局牵头的河东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河东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9日附件河东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部门协作的良好工作局面,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拟成立河东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推进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指导督促推动各街道、各部门抓好养老服务工作任务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加强各街道、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委统战部、公安河东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区金融局、区残联、区税务局、消防救援河东支队、团区委、各街道等3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区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鹤政办发〔2020〕34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鹤政办发〔2020〕34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鹤政办发〔2020〕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社会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鹤岗市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市推进社会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分解落实各部门推动社会工作的职责任务,统筹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社会工作的发展。

二、组成人员总召集人:刘春波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人:邢冠宇市民政局局长成员:李艳秋市法院副院长孙广平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长龙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李姜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董传袖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宋书明市委编办副主任刘照滨市信访局四级调研员杨国民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孟庆元市教育局副局长赵庆玉市公安局副局长毛文欣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石文君市司法局常务副局长杨海燕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昕市人社局副局长黄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曹晓宇市卫健委副主任司成君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李宏宇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杨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刘义男市扶贫办副主任战春宏市国资办副主任王永辉市税务局副局长王晓峰市总工会副主席刘海波团市委副书记于淼市妇联副主席荣宝和市残联副理事长三、工作机构及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邢冠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毛文欣兼任。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滕政办发〔2019〕35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滕政办发〔2019〕35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滕政办发〔2019〕3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深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审批服务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建立信息互动、审批流畅、运转协调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审批服务协调机制的通知》(鲁编办〔2019〕133号)和《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的通知》(滕发〔2018〕54号)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政策,统筹谋划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划。

(二)协调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审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

(三)推动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问题、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推动全市行政审批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

(五)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

(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的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巴南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巴南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巴南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巴南府办发〔2015〕156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巴南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5〕15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58号),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巴南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组成总召集人:宋葵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涂开祥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何内平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范勤区政府副区长副召集人:杨松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主任袁泉区法制办副主任成员:杨亚平区发改委主任王成虎区城乡一体发展中心主任唐松春区教委主任王会前区民政局局长马义华区财政局局长刘莉区人力社保局局长何先平区农委主任甘思区卫计委主任张智彪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X 区国土分局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杨亚平、张智彪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统筹推进全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工作,研究制定重要政策措施,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协调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具体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

(三)加强督促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三、工作制度(一)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日常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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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XXX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18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岳阳市岳阳楼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第一召集人,区政府办主任为第二召集人,区综治委、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房地产局、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区消防大队等单位
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由区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个职能科室并指定一名干部任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组织落实省、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
(二)、研究拟订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解决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督促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各项工作的落实。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持“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

对同一违法主体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由应该最先许可的审批部门为第一责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求真务实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应成
员单位邀请,经第一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特殊情况第一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第二召集人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四)、各责任单位在协调落实工作中要做好专项工作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和方案等资料的整理或印发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应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发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简报,及时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客观反映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同时做好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印发工作,做好文件、方案等材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并提出表彰或批评意见。

四、成员单位工作制度
(一)、建立抄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及时书面抄告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应于吊销、撤销、注销后应书面告知登记发照的相关部门。

(二)、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各成员单位对有关部门抄告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组织查处,并在30日内将查处情况反馈抄告部门。

工商部门对有关部门抄告的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事项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抄告部门。

(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发现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重大情况的,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建立工作责任制。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责任制。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对支持、包庇、纵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消除本区域、本行业内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为经济发
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宽严相济,分类整治。

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的关系,立足于服务,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

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中,遵循查处与引导、处罚与教育、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准确适用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规模经营户,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应给予政策性扶持;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公众意识,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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