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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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行为记分标准

药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行为记分标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
3
5
20
40
11
未履行对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注册、备案情况,制止并报告违法行为,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管理义务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3
5
编码
违法行为模式
迨反条款
记分标准(单位:分)
处善告(O1)
处罚款或迨期不改正处
《医疗器械网络辅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3
5
18
(一)从事医疗器械网络牺售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编号的。
C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益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3
5
15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
(二)医疔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供授权书的:
(H)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
《医疗器林经营电售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3
5
16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透行整改的:
(二)医疔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国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从事医疗器械枇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绐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
《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迸医疗器械的。
《医疗界被经营或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一览表》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一览表》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一览表》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一览表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一览表是指国家药监部门发布的一份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信息清单。

该清单记录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其相应的行政处罚结果,旨在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监管,保障公众的用药和就医安全。

1. 背景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产品。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和就医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监管。

然而,由于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给公众的健康安全带来了威胁。

因此,为了提高监管水平,各国都加大了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包括对相关企业和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2. 行政处罚一览表的目的和意义行政处罚一览表的发布是为了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监管,保障公众的用药和就医安全。

通过公开违法违规行为及其相应的行政处罚结果,对相关企业和机构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依法经营,规范行为,保障公众的权益。

同时,行政处罚一览表的发布还可以加强社会监督,使公众了解到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的风险,在选择和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时能够提高警惕,降低风险。

3. 行政处罚一览表的内容行政处罚一览表主要包含以下内容:3.1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行政处罚一览表会详细列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描述。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生产、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时的违法行为,如生产假药、假冒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等。

3.2 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处罚一览表会列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行政处罚结果。

这些行政处罚结果包括罚款金额、吊销许可证、暂停生产经营等。

通过这些处罚结果,公众可以了解到相关企业和机构受到的惩罚力度。

4. 行政处罚一览表的应用行政处罚一览表可以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4.1 监管部门的参考行政处罚一览表可以作为监管部门执法的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行政处罚一览表中列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应的行政处罚结果,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进行监管工作。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表 - 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表 - 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150.00元。
6
温食药监行罚〔2013〕14号
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用量的食品
2013年3月12日
XXXX大酒店(温州)有限公司
经查:2013年1月23日,XXXX大酒店(温州)有限公司的煎饼食品经检测判定不合格。铝不符合GB2760-2011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上述产品的违法所得收入人民币150.00元;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经营煎饼食品的工具(锅1个、勺1把)予以扣押;不合格煎饼半成品无库存,经加工全部出售无剩余;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和保存食品添加剂(泡打粉)的使用台账。
7
温食药监行罚〔2013〕15号
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用量的食品
2013年4月7日
xx饭店有限公司
经查:2013年2月25日,xx饭店有限公司的煎包食品经检测判定不合格。铝不符合GB2760-2011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上述产品的违法所得收入人民币332.00元;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经营煎包食品的工具(锅1个、锅铲1把、食品夹1把)予以扣押;不合格煎饼半成品无库存,经加工全部出售无剩余;该公司没有记录和保存食品添加剂(泡打粉)的使用情况和台账。
禁则:《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
罚则:《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
既无从重,又无从轻情节。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34.00元;2、没收用于制作叉烧包、生煎包食品的竹蒸笼壹个、平底锅壹个、盆壹个、刀壹把、擀面杖壹个;3、罚款人民币4000.00元;
8
温食药监行罚[2013]16号
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2013年4月7日
叶××
叶××经营的温州市鹿城区×××××××大酒店煎包,经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抽样送检,铝含量不符合GB 2760-2011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违法经营煎包的货值金额为480元。且加工制作刀切馒头未记录和保存食品添加剂(泡打粉)的使用台账。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1. 引言药品和医疗器械是与人们的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重要产品。

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权益,各国都有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在这个过程中,监管机构会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以保障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本文将介绍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的种类。

2.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2.1 药品生产违法行为处罚药品生产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生产许可证、生产环境、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根据具体情况,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警告:对违法行为轻微且无实质性损害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对违法行为严重且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可以责令停止生产,并责令限期整改;撤销生产许可证:对违法行为严重且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顿。

2.2 药品销售违法行为处罚药品销售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无证销售、超范围销售、销售假药等。

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罚款:对违法行为轻微且无实质性损害的,可以处以罚款;货物没收:对涉及销售假药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没收相关药品,并处以罚款;停产停业:对违法行为严重且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可以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违法行为严重且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停业整顿。

2.3 药品广告违法行为处罚药品广告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虚假宣传、未经批准发布广告等。

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警告:对违法行为轻微且无实质性损害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停止广告宣传;罚款: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广告宣传;责令改正: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且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可以责令改正,并公开通报。

3.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3.1 医疗器械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医疗器械生产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禁用物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项目一览表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项目一览表
三、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势责任。
五、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0~30000元罚款。
六、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污水处理不符合要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违规使用、处理相关器材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一、责令限期改正。
二、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消毒隔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二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一、医疗机构: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外国医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三、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未经许可从事采供血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八条,《血站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血站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一、取缔。
二、没收违法所得。
三、可以并处100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从事单采血浆活动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七条

医政监督卫生行政处罚内容一览表

医政监督卫生行政处罚内容一览表

医政监督卫生行政处罚内容一览表医政监督卫生行政处罚内容一览表1.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执法法》第X条规定,对于违反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本文所涉及的处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执法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2. 处罚类型:2.1 行政警告2.1.1 违反卫生行政法规,但情节较轻,仅需要警告的行为。

2.1.2 例如:未按规定进行卫生许可证申请、未开办预防传染病医疗机构的备案、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等。

2.2 罚款2.2.1 违反卫生行政法规,情节较重,需要处以经济处罚的行为。

2.2.2 罚款额度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一般不超过法定最高罚款限额。

2.2.3 例如:未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制度、销售假药、医疗器械未经审批销售等。

2.3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2.3.1 违反卫生行政法规,情节严重,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问题,需要暂扣或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为。

2.3.2 暂扣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

吊销后,需要重新申请许可证。

2.3.3 例如:医疗机构存在重大卫生安全隐患、药品销售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医疗器械使用不合规等。

3. 处罚决定流程:3.1 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由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立案调查。

3.2 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3.3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处罚决定。

3.4 发送处罚通知书给相关当事人,并告知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4. 附件:4.1 处罚决定相关证据材料4.2 相关卫生行政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卫生行政执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执法法是卫生行政执法的基本法律法规,包含卫生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处罚类型等内容。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管理医疗机构的规定,包含医疗机构的分类、设置与管理等内容。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梳理表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梳理表

附件1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药品医疗器械案件行政处罚登记表

药品医疗器械案件行政处罚登记表
日常监督
73.0kg
3292.5
415
6585
7000
3
2017.3.23
新食药工质处字[2017]9号
邵阳湘中宝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邵县金鑫店
日常监督
29.0kg
3140
720
6280
7000
4
2017.3.27
新食药工质处字[2017]10号
湖南康尔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邵键之佳药店
日常监督
38.2kg
2120
7
2017.4.20
新食药工质处字[2017]27号
邵阳中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邵人民店
日常监督
/
/
/
5000
5000
8
2017.4.19
新食药工质处字[2017]28号
邵阳湘中宝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邵金鑫店
护康行动
28盒
560
200
1680
1880
9
2017.4.19
新食药工质处字[2017]29号
邵阳中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邵和谐店
护康行动
16个品种
8220
638
24660
25298
10
2017.4.19
新食药工质处字[Βιβλιοθήκη 017]30号湖南康尔佳宝庆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邵县君寿堂药店
护康行动
10盒
1990
0
5970
5970
2892.5
215
5785
6000
5
2017.428.
新食药工质处字[2017]22号
邵阳湘中宝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邵人人康店
日常监督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一、药品违法行为处罚种类1.销售伪劣药品行为(1) 销售假冒药品:罚款金额与销售数量成正比;相关人员可处以拘留或有期徒刑刑罚。

(2) 销售过期药品:罚款金额与销售数量成正比;相关人员可处以拘留或有期徒刑刑罚。

(3) 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罚款金额与销售数量成正比;相关人员可处以拘留或有期徒刑刑罚。

2.药品生产违法行为处罚种类(1) 未按照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范围从事生产:罚款金额与违法生产的药品价值成正比;相关人员可处以拘留或有期徒刑刑罚。

(2) 严重违反药品GMP规范: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可并处暂停生产、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3.药品广告违法行为处罚种类范围和严重程度确定。

(2) 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的药品广告:罚款金额根据广告违法程度和违法所得确定。

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处罚种类1.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行为(1) 生产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罚款金额与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价值成正比;相关人员可处以拘留或有期徒刑刑罚。

(2) 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罚款金额与销售数量成正比;相关人员可处以拘留或有期徒刑刑罚。

2.医疗器械生产违法行为处罚种类(1) 未按照规定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范围从事生产:罚款金额与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价值成正比;相关人员可处以拘留或有期徒刑刑罚。

(2) 严重违反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可并处暂停生产、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3.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确定。

(2) 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医疗器械广告:罚款金额根据广告违法程度和违法所得确定。

附件:详细附件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规定。

法律名词及注释:1.假冒药品:冒用他人品牌或专利的药品,没有相应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2.过期药品:药品在有效期内未被使用,超出有效期后继续销售或使用。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第一章总则药品、医疗器械是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其质量和安全对社会公共利益至关重要。

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

第二章处罚种类第一节药品处罚种类一、行政警告:对违法违规行为轻微,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行政警告。

二、罚款: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但没有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罚款。

(一)普通罚款:罚款数额不超过当事人违法违规所得的五倍,并可处罚款不超过二十万元。

(二)按日连续处罚款:对于需要采取措施改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给予按日连续处罚款,并处罚款不超过二十万元。

三、暂扣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五证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证书。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五、责令召回药品、医疗器械。

六、终止合作:对于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事业单位,如果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可终止其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关系。

七、其他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可以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节医疗器械处罚种类一、行政警告。

二、罚款。

(一)普通罚款:罚款数额一般不超过当事人违法违规所得的五倍,并处罚款不超过二十万元。

(二)按日连续处罚款。

三、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五、下架、下线医疗器械产品。

六、责令召回医疗器械。

七、终止合作。

八、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章处罚依据一、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行政处罚应当严格依法、公正、公开、有效,并且应当依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后果,予以相应的罚则,不得滥用职权或歧视当事人。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罚款金额、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和依据等相关信息,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药品行政处罚种类:1.药品不合格:如果药品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包括成分不符合规定、质量不合格、规格不符等情况,药品企业将面临处罚,如责令停止生产、责令下架、罚款等。

2.经营许可证问题:药品经营企业如没有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范围从事经营等问题,将面临撤销经营许可证、禁止从事相关业务等行政处罚。

3.药品广告违规:药品广告在发布过程中如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夸大疗效等问题,相关企业将受到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广告发布、罚款等。

4.假冒伪劣药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将被严厉打击,相关企业将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行政处罚。

5.违规生产或销售特定类别药品:对于那些生产、销售违法的特定类别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相关企业将面临责令停产、处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1.缺乏注册证:医疗器械企业如果未经注册或者注册证已过期,相关企业将面临责令停产、罚款等处罚。

2.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对于那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的企业将被严厉打击,相关企业将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3.广告违规:医疗器械广告在发布过程中如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问题,相关企业将受到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广告发布、罚款等。

4.不良事件未报告:医疗器械企业如果未按规定报告不良事件,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5.擅自发布价格信息:对于未经授权而擅自发布医疗器械价格信息的企业,将面临责令停产、罚款等行政处罚。

以上所列仅为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的一部分种类,实际上根据不同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也会有所不同。

对于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进行具体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2017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日期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克市市监药械罚(2017)13号
克拉玛依区益康验光配镜店(蔡进益)为无照经营医疗器械提供便利条件案
神州中医医院使用劣药乳香、没药、延胡索案
神州中医医院
916502006
895667244
景良平
神州中医医院2016年3月28日从奎屯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3公斤标示由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60101-01的延胡索,2016年11月3日从昌吉市新宝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1公斤标示由安徽泸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50901的乳香,2016年12月9日从新疆奇康哈博中维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的2公斤标示由该公司生产、批号为15092203-2的没药,经检验均按劣药论处,这3种药品的销售价格分别为180.00元/公斤、160.00元/公斤、140.00元/公斤,其中延胡索使用了2.24公斤、乳香使用了0.5公斤、没药使用了0.71公斤,因此该医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四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剩余的不合格药品,处以罚款,并给予警告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8日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8日
3
克市市监药药罚(2017)48号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强制措施,以制裁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是指在药品、医疗器械领域中,对违法行为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行政处罚。

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警告:对轻微违法行为或者初犯的单位或者个人,行政机关可以赋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2. 罚款:对违法行为单位或者个人,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对其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而定,可能是固定金额,也可能是按日计算,直到违法行为消除。

3.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持有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如果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

4. 没收违法所得:对于违法行为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非法利益,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没收。

5. 停产停业: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到违法行为得到消除。

6. 吊销营业执照: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药品经营企业等,行政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使其无法继续经营。

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药品管理法》法律法规全文附件2:《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全文附件3: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例汇编法律名词及注释:1. 药品管理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该法规规定了药品的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等方面的各类规定。

2.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等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该法规规定了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等方面的各类规定。

3. 处罚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单位或者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书面文书。

4.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法行为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2017药品医疗器械案件行政处罚登记表(二)

2017药品医疗器械案件行政处罚登记表(二)
2017药品/医疗器械案件行政处罚登记表(二)
序号
日期
处罚号
被处罚单位
案件
来源
涉及物品
没收金额
罚款
金额
罚没金额
备注
数量
货值
11
2017.5.8
新食药工质处字[2017]31号
湖南康尔佳宝庆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邵康寿堂药店
日常监督
/
/
/
4000
4质处字[2017]32号
日常监督
31..0kg
2105
790
4210
5000
20
2017.8.17
新食药工质处字[2017]153号
湖南华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邵县城中平价药房
日常监督
31..0kg
1500
1000
3000
4000
2017.8.17
新食药工质处字[2017]98号
湖南康尔佳宝庆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邵滋仁堂一店
日常监督
45..0kg
2027
946
4054
5000
18
2017.8.24
新食药工质处字[2017]99号
新邵县酿溪镇卫生院
日常监督
/
/
/
/
9980
19
2017.8.3
新食药工质处字[2017]100号
邵阳中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邵县康之缘店
湖南康尔佳宝庆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邵康寿堂药店
日常监督
1.0kg
1256
488
2512
3000
13
2017.6.5
新食药工质处字[2017]42号
湖南雨泉医药有限公司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17年第二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证照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赣芦)市监械行罚[2017]1001号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湿化鼻氧管案
芦溪县妇幼保健院
43140018X36032311G1101
李俊贵
该院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湿化鼻氧管经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注册标准要求。经核查该院于2016年12月12日从萍乡市远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100支,该产品进购价为14元/盒,医院使用价为14.70元/盒,计货值金额1470元。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详见没收物品清单);2、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17998元的三倍的罚款53994元;(罚没款合计五万三千九百九十四元整).;依据: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期限内缴纳罚款
芦溪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局 2017.9。29
3
(赣芦)市监药行罚[2017]1001号
违法购进药品案
芦溪县回春大药房
360323600079616
陈国静
2017年8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了鹿茸、田七、甲片等中药饮片。该药房不能提供以上10种中药饮片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单位资质,经查上述中药饮片货值金额总计17998元。
处罚款20000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期限内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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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
20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列情形之一的:(一)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二)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7
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30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条例》第五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药品管理法》80
31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四条
9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十四条、三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
16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
17
违反《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34
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五条
3
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的加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10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十四条、三十一条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6
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8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其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药品管理法》74;75
26
医疗机构使用劣药
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药品管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七十五条
4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5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29
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
《条例》第十条
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药品管理法》7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24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
《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25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
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二款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21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
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停业,吊销许可证
《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22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
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23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条例》第二十四条
责令改正,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种类
依 据
1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十四条;二十三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2
生产、销售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的加七十五条
33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九条、十五条、十七条
警告,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宣布其许可证无效;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19
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
《条例》第五十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11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12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
《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八十五条
14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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