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初级督导选拔考核管理办法(doc 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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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工作督导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工作督导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工作督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圳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深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的意见》(深圳社会工作“1+7”文件)等规定,结合深圳社会服务的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社会工作督导是经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本办法简称为:市社协)认证,具有丰富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通过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将社会工作知识和技术传授给有需要的社会工作者,有权对受督导者的工作表现进行指导、协调、提高和评估,通过彼此的互动行使行政性、教育性和支持性功能的管理人员和社会服务人员。

深圳社会工作督导包括督导助理、初级督导、中级督导、高级督导四个层级。

督导助理的管理按照《深圳市社会工作督导助理选拔指引》执行,由督导助理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选拔、考核、评估,市社协实行资格认证和管理培育。

初级督导、中级督导、高级督导的管理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深圳社工行业建立市民政局、市社协、督导用人单位三级管理体系。

深圳市民政局是深圳市社会工作督导的主管部门,根据“1+7”文件等规定资助督导发展并对督导管理进行监管。

市社协履行督导资格的认证、培训、考核评价等管理服务工作。

督导用人单位负责督导的聘用、业务、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社协设立督导顾问专家委员会作为督导管理的专业支持部门,为培育本土督导人才、督导发展提供制度及专业支持。

委员会由社工主管部门人员、深圳社工服务中心总顾问、深圳社会工作总督导、行业协会秘书长、知名公益人士,媒体代表等人员构成。

市社协通过行业规范制定各层级督导管理办法,供督导、督导用人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参照执行。

同时,市社协将根据督导项目资助方的要求拟定《督导服务合同》,规定市社协、督导用人单位和督导的各方权责。

第五条督导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市社协制定的督导管理规范,结合本机构情况,建立本机构督导人员的培育和督导日常业务管理制度,并保存好督导工作档案。

2019年深圳市社会工作督导管理办法

2019年深圳市社会工作督导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工作督导管理办法来源: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发布时间:2019-11-06 11:15:3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圳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深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的意见》(深圳社会工作“1+7”文件)等规定,结合深圳社会服务的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社会工作督导是经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本办法简称为:市社协)认证,具有丰富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通过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将社会工作知识和技术传授给有需要的社会工作者,有权对受督导者的工作表现进行指导、协调、提高和评估,通过彼此的互动行使行政性、教育性和支持性功能的管理人员和社会服务人员。

深圳社会工作督导包括督导助理、初级督导、中级督导、高级督导四个层级。

督导助理的管理按照《深圳市社会工作督导助理选拔指引》执行,由督导助理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选拔、考核、评估,市社协实行资格认证和管理培育。

初级督导、中级督导、高级督导的管理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深圳社工行业建立市民政局、市社协、督导用人单位三级管理体系。

深圳市民政局是深圳市社会工作督导的主管部门,根据“1+7”文件等规定资助督导发展并对督导管理进行监管。

市社协履行督导资格的认证、培训、考核评价等管理服务工作。

督导用人单位负责督导的聘用、业务、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社协设立督导顾问专家委员会作为督导管理的专业支持部门,为培育本土督导人才、督导发展提供制度及专业支持。

委员会由社工主管部门人员、深圳社工服务中心总顾问、深圳社会工作总督导、行业协会秘书长、知名公益人士,媒体代表等人员构成。

市社协通过行业规范制定各层级督导管理办法,供督导、督导用人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参照执行。

同时,市社协将根据督导项目资助方的要求拟定《督导服务合同》,规定市社协、督导用人单位和督导的各方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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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督导管理制度(推荐阅读)第一篇:社工督导管理制度社工督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XXX中心社工督导人才管理体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导是指由资深社会工作者通过定期持续的工作程序,向新入职社工传授专业服务知识与技能,促进其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职业活动,具有行政、教育、疏导以及支持的功能。

我中心督导人员泛指助理督导、实习督导、督导和督导导师四个级别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四个级别逐级晋升。

每年中心进行一次本土督导人才选拔。

第三条社会工作督导体系原则上试行比例:1名督导:2名实习督导:4名助理督导:14名社工。

第四条各部门应配合中心高层积极搭建督导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体系。

第二章助理督导管理制度第五条助理督导需取得社工师以上职业资格(表现特别优秀的助理社工师,可于入选培养计划后次年取得资格),具有1年或以上社工工作经验。

第六条助理督导指导一线社工,其职能范围只涉及自己所领导团队的成员。

第七条助理督导原则上按照“三天一线工作+两天助理督导”的比例进行时间分配。

其在社工机构担负行政工作的时间每周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第八条助理督导职责:(一)完成督导为其制定的个人成长方案;(二)定期向实习督导进行工作汇报,接受实习督导的督导,并积极将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解决和予以跟进落实;(三)协助实习督导完善各个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操作或协调性工作;(四)在实习督导的指导下,对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初步分工,帮助社工对岗位分工、职责、工作范围等有清晰的了解,并对一线社工进行实务操作上的指导;(五)在实习督导的指导下,对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六)监督并确保一线社工所提交服务材料的真实性,并跟进一线社工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活动;(七)对一线社工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解,引导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等;(八)收集、整理一线社工的服务记录及其他工作报告,按时递交给实习督导,督促社工落实实习督导的审批、反馈意见。

社工督导管理制度

社工督导管理制度

社工督导管理制度社工督导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社工督导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社工督导工作、提高督导工作质量、保证督导成果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社工督导工作的人员。

二、督导工作职责1.对社会工作进行督导:对社会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果进行监督和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制定督导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和需要,制定本期督导计划,明确督导目标、对象、范围和方法。

3.督导报告:对社会工作的督导情况、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撰写、总结和分析,并及时进行反馈。

4.信息收集和分析: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对督导对象的工作情况、资料、相关文件进行搜集、存档,并进行分析、整理和归纳。

5.组织调研:对社工服务对象、工作场所、工作环境、资源配置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督导培训:对社工督导工作人员进行督导培训,提高督导人员的工作素质和领导能力。

三、督导方法和流程1.督导方法:采用定期视察、不定期检查、专项督导、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督导。

2.督导流程:(1)确定督导目标和对象。

(2)制定好督导计划和程序。

(3)开展现场督导和数据分析。

(4)撰写督导报告。

(5)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督导要求1.督导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保持工作尽职尽责的态度,发挥团队协作精神。

2.督导过程应严格保密。

3.督导工作应当客观、公正、真实。

4.督导人员应该尊重社工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的隐私权和人身权利。

五、督导工作效果评价1.社工督导工作人员应对所进行的督导工作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价。

2.运用各种方式进行调查和评估,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3.对评价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督导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六、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1.社工督导人员将根据督导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被考核不及格者需进行整改。

2.督导工作出色者将给予表扬,涉及员工的奖惩将根据规章制度,认真处理。

七、工作日志和档案管理1.社工督导人员在进行督导工作时,应填写督导日志,记录整个督导过程中所获得的资料及督导结论。

社工督导管理制度

社工督导管理制度

社工督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XXX中心社工督导人才管理体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导是指由资深社会工作者通过定期持续的工作程序,向新入职社工传授专业服务知识与技能,促进其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职业活动,具有行政、教育、疏导以及支持的功能。

我中心督导人员泛指助理督导、实习督导、督导和督导导师四个级别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四个级别逐级晋升。

每年中心进行一次本土督导人才选拔。

第三条社会工作督导体系原则上试行比例:1名督导:2名实习督导:4名助理督导:14名社工。

第四条各部门应配合中心高层积极搭建督导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体系。

第二章助理督导管理制度第五条助理督导需取得社工师以上职业资格(表现特别优秀的助理社工师,可于入选培养计划后次年取得资格),具有1年或以上社工工作经验。

第六条助理督导指导一线社工,其职能范围只涉及自己所领导团队的成员。

第七条助理督导原则上按照“三天一线工作+两天助理督导”的比例进行时间分配。

其在社工机构担负行政工作的时间每周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第八条助理督导职责:(一)完成督导为其制定的个人成长方案;(二)定期向实习督导进行工作汇报,接受实习督导的督导,并积极将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解决和予以跟进落实;(三)协助实习督导完善各个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操作或协调性工作;(四)在实习督导的指导下,对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初步分工,帮助社工对岗位分工、职责、工作范围等有清晰的了解,并对一线社工进行实务操作上的指导;(五)在实习督导的指导下,对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六)监督并确保一线社工所提交服务材料的真实性,并跟进一线社工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活动;(七)对一线社工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解,引导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等;(八)收集、整理一线社工的服务记录及其他工作报告,按时递交给实习督导,督促社工落实实习督导的审批、反馈意见。

配合机构完成社工的考勤及督促、考核每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提交给实习督导审核;(九)在完成助理督导岗位上的工作内容之外,还需承担其小组中一线社工平均指标量的70%以上。

深圳初级督导选拔办法

深圳初级督导选拔办法

市社会工作者初级督导选拔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不断适应市未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深发〔2007〕18号)等文件要求,市需逐步建立本土督导人才体系,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人才选拔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初级督导,是指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通过社会工作专业的传统方法,将社会工作知识和技术传授给有需要的社会工作者,具有行政功能、教育功能和支持功能,是属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社会工作服务人员。

第三条在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并符合本办法中的聘用标准的人员都可参加初级督导选拔,不受机构岗位配备限制。

参选人员所在机构不符合配备条件的,参选人员通过选拔的,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给予初级督导资格,当机构符合配备条件的,参选人员可向市社协申请上岗,不需重新参与选拔。

第二章聘用标准第四条职业操守1、拥党爱国,遵守法律法规;2、对社工理念有强烈的认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心;3、理解和尊重他人,具扶弱帮困的助人精神。

4、对社会组织有归属感,致力于从事社会服务。

第五条基本要求1、市注册社会工作者2、社会工作专业及其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4、具有半年以上的见习督导、见习督导候补人员的工作经验;5、三年以上督导助理工作经验。

第六条能力要求1、个人特质:积极乐观、正面看待事物,敢于承担工作中的困难,能接纳及平等对待不同的文化及取向。

2、工作素质:具备沟通及说服技巧,懂如何提升激励团队,主动学习改善,会应急处理,有策划及管理能力,善于配合协调、承担责任,具有社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3、专业素质:认可社会工作价值观及社工发展模式,认同民间组织文化,对所在机构有归属感。

第七条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考虑因素1、获得过社会工作相关的奖励、表彰等;2、得到专业导师、督导的特别推荐,或者得到社工岗位领导嘉奖、同事好评或者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事迹突出的;3、已取得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的;4、从事见习督导工作时间长的。

社工督导管理制度

社工督导管理制度

社工督导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社工服务工作的管理,规范督导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特制定本督导管理制度。

二、督导管理的内容和范围社工督导管理范围包括社工服务的整个流程和服务对象的权益保障。

主要内容包括社工服务计划、执行过程、结果评估以及服务记录的审查和监督。

三、督导程序(一)服务计划督导1.社工单位须定期组织社工督导小组对社工服务计划进行督导,确保服务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社工督导小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情况,对服务计划进行合理评估和指导。

督导小组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3.对于需要修改的服务计划,社工督导小组应当提出具体的意见和改进方案,以期优化服务质量。

(二)执行过程督导1.社工单位应当建立服务执行记录,对服务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

社工督导小组通过审查服务执行记录,对服务实施过程进行督导。

2.督导小组应当对社工服务的实施过程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社工督导小组成员应当深入实际情况,对社工服务实施过程进行实地督导,确保服务质量。

(三)结果评估督导1.社工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服务结果评估体系,对服务结果进行实事评估。

2.社工督导小组通过审查服务结果评估报告,对服务结果进行督导,确保服务效果和目标达成。

3.督导小组应当从服务对象和社会的角度出发,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服务记录督导1.社工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服务记录,对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服务需求、服务计划、执行过程、结果评估等情况进行记录。

2.社工督导小组通过审查服务记录,对服务记录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督导。

3.社工督导小组成员对服务记录进行抽样检查,确保服务记录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督导管理的方式(一)内部督导社工督导小组由社工单位内部成员组成,由专业人员负责领导督导工作。

(二)外部督导社工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对社工服务进行外部督导,确保督导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社工督导管理方案

社工督导管理方案

第五章社工督导管理方案第一节监督管理认识一、什么是社会工作督导督导即监督、指导的意思。

社会工作督导是专业训练的一种方法,它是由机构内资深的工作者,对机构内新进入的社工、一线初级社工、实习学生及志愿者,通过一种定期和持续的督导程序,传授专业服务的知识与技术,以增进其专业技巧,进而促进他们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活动。

含义的理解:(一)社会工作督导的实质是什么?它是一种专业训练的方法。

资深社工对新工作通过者一种定期和持续的督导程序,传授专业服务的方法与技术,以增进社工的专业技巧,进而促进他们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

(二)谁督导谁?督导者督导被督导者。

督导者为机构内资深的工作者。

他们必须受过充分的专业教育;必须具备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熟知机构的政策,熟知可以利用的各种资源以及有关条件的限制。

督导者对受督导的感觉和反应当十分敏感,以便在适当的时候给受督导者提供帮助和指导。

督导者的职责是实施对受督导者的督导工作。

督导者应督导者的基本态度是真诚、信任、尊重与关怀。

(一)社会工作督导的对象包括:新进入社会服务机构的社工;服务年限较短、经验不足的初级社工;在社会服务机构实习的社会工作者;社会服务机构的非正式人员,主要是志愿者。

(二)社会工作督导的类型分为师徒式督导、训练式督导、管理式督导和咨询式督导。

1.师徒式督导:督导者扮演师傅的角色,提供教育训练。

2.训练式督导:被督导者被认为是学生或受教育者,在具体实务服务中,督导者负责部分工作。

3.管理式督导:督导者是被督导者的上级或主管,具有“上司与下属”的关系。

4.咨询式督导:督导者与被督导者及其工作没有直接关系和责任,是纯粹地咨询角色。

三、社会工作督导的功能(一)行政的功能要求督导者在被督导者的招募与选择、被督导者的引导与安置、工作计划与分配、工作监督、回顾与评估、工作授权与协调等方面担负指导责任。

(二)教育的功能要求督导者对被督导者完成任务时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给予指导、协助被督导者实现专业上的发展。

机构管理社工督导制度范本

机构管理社工督导制度范本

机构管理社工督导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工督导制度,明确社工督导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社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循专业伦理,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社工督导制度应当包括社工的选拔、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内容,以促进社工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社工的选拔和培训第四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社工选拔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选拔。

第五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对社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社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技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社工的考核和激励第六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社工考核制度,对社工的工作绩效、专业素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七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社工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社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社工的职责和权利第八条社工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二)参与服务项目的策划、实施和评估;(三)参与社会工作的研究与实践;(四)遵守社会工作的职业伦理,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服务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社工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培训和 resources;(二)获得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三)参与社工事务的决策和监督;(四)依法享有劳动权益;(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五、社工的监督和管理第十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设立社工督导岗位,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社工督导应当对社工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服务对象和社工的投诉,保障服务质量和社工的权益。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工督导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社工督导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社工督导机构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社工督导机构人员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工督导机构所有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工督导机构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依法原则,激励和保障人才队伍的稳步增长。

第四条社工督导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社工督导机构应建立健全综合考核机制,对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章人员录用第六条社工督导机构人员录用应本着激励人才,选优录用的原则,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法。

第七条对录用的人员,应当签订书面聘用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性质、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第八条对录用的人员,应当进行入职培训,不合格者须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社工督导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人员档案,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十条社工督导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工作职责,合理设置各类岗位。

第十一条各类岗位应当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社工督导机构应制定不同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工资待遇等。

第十三条社工督导机构应定期对各类岗位进行岗位职责调整和优化。

第四章职业道德第十四条社工督导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工作秩序,遵守职业操守,严守保密纪律。

第十五条社工督导机构人员应当坚守职业道德底线,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行为。

第十六条社工督导机构人员应保持职业敬业精神,全心全意为社工服务。

第十七条社工督导机构人员应加强职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职业水平和素质。

第五章人员职称评审和激励第十八条社工督导机构应建立并完善人才评价体系,为人才提供发展平台。

第十九条根据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表现,社工督导机构应进行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

第二十条社工督导机构应加强人才激励管理,建立绩效工资制度,对人才进行经济和非经济激励。

第六章人员培训第二十一条社工督导机构应根据业务需要和个人发展,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

深圳初级督导人才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初级督导人才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三:2010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见习督导考核评估(受督导社工评分表)
受督导社工评分表
根据见习督导的日常工作情况,请对以下条目采用5点评分法进行评分。

1分表示非常差,5分非常好,请将分数填写在指标项对应的右侧空格。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评分标准:
(1)、每项总分是5分
(2)、总分表现标准:
1分—完全没有履行该项指标的要求
2分—较少程度履行该项指标的要求
3分—基本上履行了该项指标要求
4分—比较称职的履行了该项指标的要求,并有较好的表现
5分—非常称职的履行了该项指标的要求,并有优秀的表现
受评见习督导姓名:
总分____________
换算分(总分*0.15)
附件题:
1、您作为受督导社工,对该见习督导总体工作情况的评价如何?
2、该见习督导的最突出的优势和劣势分别是什么?
3、在未来的工作中,您对该见习督导的工作有何建议?
4、你对该见习督导升为初级督导是否同意?
A、同意 B 不同意(原因:)
评分人姓名
评分日期:2010年月日。

某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工作督导实施细则试行

某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工作督导实施细则试行

.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工作督导实施细则(试行)为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确保社会工作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进行及时、有效的专业督导,提升社工专业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督导资格(一)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学三年以上,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和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及督导经验,或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五年,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及深厚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优秀一线社工; (二)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为推动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工行业发展贡献力量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三)能够保证为协会提供专业督导工作时间;(四)接受协会监督和管理,遵守协会督导办法。

专业资料Word.二、督导职责(一)按照社会工作督导程序,及时给予一线社工业务指导,定期召开团队督导会议,进行现场督导,审阅、批复一线社工服务总结与服务计划等,并按时完成督导记录;(二)负责所带领团队业务方向的整体规划,监督并规其所负责领域的工作程序及社工的职业操守等,并及时对团队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促进服务效果不断提升;(三)带领团队发掘、整合相关社会资源,优化服务结构,拓展新的服务项目;(四)配合协会对团队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对团队社工招聘、选拔、培养、调岗、辞退等提出建议;(五)针对专业服务出现的问题和工作实际需求,及时与协会及用人单位沟通协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抓好落实;(六)定期向协会汇报督导情况。

三、督导方式专业资料Word.根据社工岗位分配情况和当前实际需要,采取小组会议督导、现场督导和远程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协会派驻到各个服务单位的社工进行专业督导。

(一)小组会议督导小组会议督导是指督导定期深入社工团队所在服务单位,以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督导。

小组会议督导须每月举行一次,每次2—3个小时。

具体时间由督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二)现场督导现场督导是指督导深入社工团队服务单位,现场观察、参与并指导社工开展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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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初级督导选拔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不断适应深圳市未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深发〔2007〕18号)等文件要求,深圳市需逐步建立本土督导人才体系,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人才选拔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初级督导,是指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通过社会工作专业的传统方法,将社会工作知识和技术传授给有需要的社会工作者,具有行政功能、教育功能和支持功能,是属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社会工作服务人员。

第三条在深圳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并符合本办法中的聘用标准的人员都可参加初级督导选拔,不受机构岗位配备限制。

参选人员所在机构不符合配备条件的,参选人员通过选拔的,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给予初级督导资格,当机构符合配备条件的,参选人员可向市社协申请上岗,不需重新参与选拔。

第二章聘用标准第四条职业操守1、拥党爱国,遵守法律法规;2、对社工理念有强烈的认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心;3、理解和尊重他人,具扶弱帮困的助人精神。

4、对社会组织有归属感,致力于从事社会服务。

第五条基本要求1、深圳市注册社会工作者2、社会工作专业及其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4、具有半年以上的见习督导、见习督导候补人员的工作经验;5、三年以上督导助理工作经验。

第六条能力要求1、个人特质:积极乐观、正面看待事物,敢于承担工作中的困难,能接纳及平等对待不同的文化及取向。

2、工作素质:具备沟通及说服技巧,懂如何提升激励团队,主动学习改善,会应急处理,有策划及管理能力,善于配合协调、承担责任,具有社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3、专业素质:认可社会工作价值观及深圳社工发展模式,认同民间组织文化,对所在机构有归属感。

第七条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考虑因素1、获得过社会工作相关的奖励、表彰等;2、得到专业导师、督导的特别推荐,或者得到社工岗位领导嘉奖、同事好评或者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事迹突出的;3、已取得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的;4、从事见习督导工作时间长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参选资格1、严重违反过《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2、对《深圳市本土督导人员职责手册》所要求的实务工作量造假的;3、督导团队内全部同工强烈反对参选的人员,经市社协认定事实且原因合理的;4、其他违反职业操守行为的。

第三章、岗位配备细则第九条配备范围市社协负责向以下社工岗位配备初级督导。

1、经政府统一招投标而购买的各批社工岗位;2、福彩公益金审批通过的社工机构所承接的社工项目;3、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社工岗位或项目。

未经过以上两种途径而设立的机构自筹项目或岗位,将不在我市初级督导统一岗位配备范围之中。

第十条配备条件根据各机构符合年限的社工岗位数,按照24名社工岗位产生1名初级督导的比例配备,具体根据各机构在岗社工人数确定。

计算方式如下(可四舍五入):初级督导名额数=本机构已设置两年以上的社工岗位数÷24。

例:XX机构已设置两年以上的岗位共58个,其初级督导名额数计算方式按照58÷24=2.4≈2名第四章初级督导选拔程序第十一条组织选拔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由市社协组织运作,机构、香港督导监督并参与的三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初级督导通过市社协统一选拔的方式产生,以岗位和资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员筛选,在各机构有名额的前提下进行选拔。

第十二条选拔组织者与评分主体1、市社协负责选拔与考核;2、评分主体包括社工处、市社协、机构、香港督导和督导团队社工。

第十三条选拔考核方式与标准1、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能力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高者予以聘用。

2、最高分100分,按照分数高低作为考核标准。

3、笔试和面试占40%,综合能力评分占55%,附加分(包括发表的文章、受到的奖励、行业特殊贡献等)5%第十四条选拔流程1、市社协向全市发布初级督导选拔通知,告知各机构的初级督导名额,各机构需向市社协提交参与选拔人员资料,包括注册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曾发表过的文章和奖励复印件等(详情见附件1);2、市社协组织笔试、面试,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详情见附件2);3、市社协根据现代公益组织评估中心所制定的《本土督导人才的评估体系》(详情见附件3)对参与选拔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评分;4、初级督导选拔总分按照面试分、笔试分、综合能力评分相结合的分数进行考核,每项分数不得低于其及格分,考核结果按照总分的高低进行排序;5、市社协公布选拔结果,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的人员存在问题或者弄虚作假的,市社协将重新审定其资格。

公示结束后予以最终名单公布并上岗。

第五章初级督导资格的变更第十五条初级督导岗位的变更因机构岗位数发生变化,不符合配备初级督导的,市社协将不向机构发放初级督导经费,但保留机构已有的初级督导资格。

第十六条初级督导资格的变更初级督导在深圳市调换机构,资格予以保留,但需机构有配备初级督导岗位的条件方可上岗,第六章初级督导资格的取消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取消初级督导资格1、在市民政局或市社协组织的评估中不合格的;2、不在深圳从事社工的;3、因遭到投诉并原因合理的;4、其他违反社工职业操守的。

第十八条初级督导资格的取消应参考具体的相关文件,具体由市社协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如在选拔期间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永久取消参加深圳市组织的本土督导人员选拔资格。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负责解释。

执行期间,如国家或省、市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会员大会通过后予以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试行一年附件1:附件2:附件3:2010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见习督导考核评估标准体系一、评估目的为了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推动行业良性、深入发展,深圳市于2009年6月在全市范围推行“本土督导培育计划”,至今已逾一年。

为了检阅在岗见习督导的工作与成长情况、检验工作成效,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下一阶段本土督导培养工作指明方向,现定于2010年11月进行度见习督导评估项目。

二、评估对象深圳市各社工机构聘用的在岗见习督导36名,即此次接受评估的对象。

三、标准开发在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及香港督导顾问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承担了考核评估标准开发和制定工作。

四、评估内容、标准与评分主体评估标准主要分四大部分:社工专业素质、业务能力、行政职能、教育与支持职能。

参与评分的主体包括香港督导(顾问)、见习督导所在社工机构及受督导的机构社工,各主体评分比例分别为60%,25%和15%。

五、评分及计算方法评估过程中,分别由各评价主体根据对应的评分量表进行评分(评分量表详见附件一至三)。

香港督导总评分*0.6+机构主管总评分*0.25+受督导社工总评分*0.15=该见习督导的评价总分(100分制)。

六、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2010年度见习督导考核评价标准一、社工专业素质1、工作态度:工作热情、积极正面、面对困难, 永不放弃。

2、职业操守:坚持社工基本操守、诚实守信。

3、角色适应:适应由一线社工到见习督导的角色转换,并形成了对督导角色的认同。

4、归属感:对深圳社工行业的归属感。

5、进取心:通过香港督导的协助及自身实践学习,积极提升工作能力。

二、业务能力(一)督导实务能力1、能对受督导社工的专业工作批改方面给予恰当的意见。

2、在面对面的督导时能对受督导社工的专业工作方面给予恰当的意见。

3、能协助受督导社工团队制定专业的年度计划并定期做出进度及成效的检视,确保确切执行。

(二)团队管理能力1、具有一定团队组织和统筹能力。

2、有效发挥团队中社工的能力, 并促进团队协作, 发挥协同效应。

3、改善行政规范的能力或洞察力。

(三)为社工提供培训的能力1、能向受督导社工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能为受督导社工提供或者整合教育培训资源。

3、能组织受督导社工之间的朋辈支持及互助学习。

(四)工作规划及执行能力1、能做好自身工作规划,并合理安排时间。

2、协助受督导社工做好工作规划和时间管理。

(五)情绪处理能力1、个人情绪稳定,具备有效的压力管理能力,能较正向处理自己的情绪。

2、能疏解、处理社工的负面情绪,并向其提供情绪支持和压力管理。

(六)沟通协调能力1、能够协调机构内部部门之间、员工之间、机构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2、既能向上与机构主管沟通,又能向下与基层社工沟通,成为社工与机构、用人单位和机构之间沟通的桥梁。

(七)社会工作实务能力1、能够按照规定,完成一定工作量要求的社会工作直接服务工作。

2、具有较为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基础和介入技能,并能运用于实务工作中。

3、对所提供服务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有较深入的了解。

4、撰写完整、专业的工作记录和报告三、行政职能(一)制度建设1、积极参与机构人事制度建设,在社工招聘、培养、调岗、辞退等方面给予意见及建议。

2、积极参与机构服务制度的制定及修缮,在服务程序、保密制度、伦理价值等方面给予专业建议。

(二)工作计划与总结1、参与机构年度计划的撰写,能提出意见建议。

2、参与机构年度总结的撰写,能提供专业反思和总结。

(三)机构绩效考评1、监察受督导社工工作量及工作情况,协助机构考核员工绩效。

2、考核受督导社工团队绩效,监察团队服务成效。

3、检讨及讨论服务成效,开展服务成效测评。

(四)人力资源发展和员工培训1、结合社工成长需求,配合机构策划、开展培训活动。

2、参与机构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3、参与新入职员工招聘和岗前培训(五)协调与沟通1、能为受督导社工争取工作资源。

2、能与用人单位协调受督导社工的工作。

3、能协调社工团队关系、整合团队资源,互助共享。

4、能协调机构行政管理者与前线社工的关系。

5、能定期、主动与机构管理层沟通和汇报工作。

(六)归属感及工作投入1、认同机构的宗旨、使命和愿景2、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出机构荣誉感和归属感3、能用心投入工作,并保证工作上的诚信(七)项目拓展和机构发展1、能结合机构特点及发展需求,发掘整合资源,能协助策划服务项目2、能主动开拓服务内容,为机构发展寻求更广阔的道路四、教育与支持职能(一)督导关系1、能与受督导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

2、受督导者明确知道督导者的责任、义务和督导关系的界限。

3、合理的沟通模式,即能够有效地控制情绪、合理的时间管理、工作态度积极。

(二)教育功能1、能协助受督导者对机构政策、规定进行了解和认同。

2、能协助受督导者充实专业服务知识、训练工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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