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村居(社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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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3]8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3]8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3〕8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进一步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健全基层监管网络,推动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与力量配置下移,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问题发现报告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市食安办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

市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监督考评等职责,根据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部署,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1.结合本市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开展基层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本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组织拟订本市食品安全和监管队伍建设规划,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开展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状况的考核,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完善本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二)区(县)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

区(县)政府要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1.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总责任人;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5.22
•【字号】浙食安委办[2008]31号
•【施行日期】2008.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浙食安委办〔2008〕3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备注:
1、本验收标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7〕291号)和《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食安委办[2007]39号)制定。

2、本验收标准共有54个检查要点,其中带*为重点项(8项)。

3、本验收标准共设100分。

总分在90分(含)以上,并且重点项不超过2项未达标的,为通过验收。

4、扣分项中所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的应得分。

5、若创建期间发生否决项目栏中所列的食品安全事件,为一票否决。

食品药品示范乡镇创建方案

食品药品示范乡镇创建方案

食品药品示范乡镇创建方案食品药品示范乡镇创建方案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镇食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20xx 年决定在全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按照省、市、区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以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全过程监管工作为主线,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大力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专(兼)职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监管网络。

着力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有效控制事故发生,为建设和谐平安雷官,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要求与目标1、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食物中毒事故,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无重大药械不良事件及药害事件发生。

2、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3、建立和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

4、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管。

5、积极推进连锁超市和农村连锁店便利店创建。

6、实现行政村、学校食品安全卫生达标制度,食品品种配送率达到85%以上。

7、农村餐饮食店、公共场所食品卫生抽检办证合格率达95%,对学校食堂、食品行业100%实现量化分级管理。

农村聚餐办宴5桌以上备案待查。

8、卫生院、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全覆盖;规范村持证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药品规范化管理。

9、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健全,药品供应覆盖率达到100%,统一配送率达到100%。

10、做好食品药品监督员、消费维权监督员等的整合工作。

三、工作内容(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完善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机制。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2021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2021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2021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7•【字号】和平政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2021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和平区2021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8月17日和平区2021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委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天津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巩固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前期成果,扎实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巩固创建成果,加快创建步伐,强化监督执法,通过创新示范引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快构建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力争2021年全区建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基础工作1.党政同责。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安政办〔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3日安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新精神、新标准、新要求,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实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为突破口,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食品安全城市品牌,服务和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的通知》(食安办〔2021〕8号)(以下简称《细则》),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依法治理成效明显,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食品安全状况有序可控,食品安全指标综合评价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村居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村居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村居食品安全实施方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需品,食品安全是全人类共同关心的话题。

下面是有村居食品安全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村居食品安全实施方案范文1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龙门镇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负总责,部门负主责,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强化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我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构建和谐龙门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通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使全镇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感明显增强,消费信心明显上升,食品药品产业得到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成立龙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管站,由王火丁、陈志军、吴青松、方斗枢、黄其良、张蒲喜、喻为勤、周琪、黄向荣等同志组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火丁同志任组长(站长),镇人大主席陈志军同志、卫生院业务专干黄向荣同志任副组长(站长),畜牧站、农技站、中心学校、派出所、卫生院为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乡村医师为协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由吴青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重点工作通过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我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卫生院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职责,针对“五一”、“中秋”、“十一”、“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一)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1.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作坊、食杂店、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社区食品安全知识讲座通知

社区食品安全知识讲座通知

社区食品安全知识讲座通知
社区居民朋友们,大家好!我们很高兴地通知您,即将举办一场关于食品安全知识的讲座。

作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食品安全事关每个人的健康与福祉。

为了提高大家对此的认知和警惕,我们特别邀请了行业内的资深专家,为您奉上一场生动有趣、内容丰富的讲座。

讲座主题与内容
本次讲座的主题是”食品安全从我做起”。

讲座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包括食品营养成分、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基本概念的介绍,帮助大家掌握食品安全的基础知识。

食品采购与保存:针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品购买、运输、储存等环节,为您讲解正确的操作方法,以确保食品新鲜、卫生。

食品污染预防:分析常见的食品污染因素,如细菌、农药残留等,并提供预防措施,提高大家的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法规: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大家了解权利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讲解在遭遇食品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步骤,提高大家的自救能力。

讲座信息
时间:2023年5月20日(周六)下午2:00-4:00地点:社区活动中心二楼会议室讲师:张教授,XXX食品安全专家,多年从事食品安全研究与宣传工作。

本次讲座面向全体社区居民,欢迎踊跃参加。

我们将提供简单茶点,希望大家在学习知识的也能享受一个愉快的下午时光。

为了更好地安排场地和茶点,请大家提前于5月15日前告知是否参加。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致电社区办公室:0551-电话号码
发送邮件至:community@example
前往社区办公室现场登记
我们期待与您在讲座现场见面,一起关注食品安全,共建健康社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商务部“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把“抓好食品安全”作为 2012年“十项民生实事”之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区)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首次对餐饮业开展的创建范围最广、给予最高级别的荣誉,授予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成绩突出、具有积极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个人或管理组织。

通过上海、东莞、惠州等城市已开展的创建效果表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实现了双丰收,安全、诚信的餐饮单位得到了消费者与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同。

依据《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考评细则》(粤食药监食〔2011〕151号)、《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2012年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安办〔201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有关“三打两建”工作重点应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区(以下均简称“示范点”)申报工作,现开始受理我市企业、个人或组织申报(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一)省级示范点申报受理日期:2012-2014年的每年10月30日前。

(二)市级、区级示范单位申报受理日期:2012年10月30日前。

二、申报对象(一)我市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满三个月的单位,证照齐全(集体食堂不需要营业执照),可以自愿申报示范单位;(二)含有20个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或有10个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的美食广场)的所属物业公司或所属街区管理部门可以申报示范街;(三)已符合相应创建标准或容易达到创建标准的A级、B级餐饮服务单位优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粤府办〔2016〕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粤府办〔2016〕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粤府办〔2016〕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落实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快完善我省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一)明确市、县监管责任。

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保障,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二)逐级落实监管要求。

省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定期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到位。

各市人民政府参照省的做法,与县级人民政府定期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三)加强机构建设。

全面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市、县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整合充实执法力量,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建设,在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方案的通知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方案的通知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邹政办字〔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邹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将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25日邹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兴办11处社区幸福食堂,为社区居民特别是社区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的为民所办实事,2020年1月5日召开的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票决通过。

办好社区幸福食堂,既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解决生活不能自理、孤寡、独居、空巢等老年群体“吃饭难”问题的现实需要。

为加快推进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社区幸福食堂是具有公益属性的餐饮服务项目,以满足社区居民就餐需求为目的,以保障社区老年人就餐需求为重点,以“敬老爱老、便民利民、共建共享”为宗旨,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提供安全、优质、实惠、便利的餐饮服务。

社区幸福食堂的建设秉承“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保障老人、服务社区”的理念,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将政府和企业有机结合,推动社区幸福食堂可持续发展。

按照政府为民所办实事要求,我市今年要建成投用社区幸福食堂11处,其中千泉街道6处、钢山街道3处、凫山街道2处。

二、组织实施(一)选址要求。

社区幸福食堂应优先在入住率高、老年人口较为集中的城市社区布局,用房应符合结构安全的要求,尽量选取一层,既可从社区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公建用房中调剂,也可利用社区商业用房,通过改扩建、租赁、借用等方式解决场所问题。

街道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街道市场的食品安全水平,我街道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并制定了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1.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的目标:打造一个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安全风险低、消费者安心购买的示范街道。

2.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的任务:a.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b.完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c.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d.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1.食品安全示范街管理委员会:a.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b.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c.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相关部门职责明确:a.行政执法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b.卫生健康部门:加强食品经营者的卫生健康培训与指导;c.商务部门: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市场准入管理;d.教育部门: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教育。

四、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者登记制度:所有食品经营者必须在示范街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并定期更新资料。

2.食品经营者考核评级制度:根据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食品质量控制等指标,进行定期考核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张贴在店面显眼位置。

3.食品安全检测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指标的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

4.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制度:建立食品经营者的档案,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原材料采购记录等,方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五、完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1.增加食品安全监察力量:加强对示范街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增加食品安全监察员,并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规定。

2.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对示范街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
工作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国卫办食品发[2017]2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1.18
【实施日期】2017.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发〔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为指导各地依法开展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构建“县乡村一体化”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我委组织
1 / 1。

社区食品安全方案

社区食品安全方案

社区食品安全方案俗语说“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然而现在食品安全也越来越多人关注。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社区食品安全方案5篇,期望大家爱好!社区食品安全方案1一、在辖区范畴内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转达、贯彻并落实好桥头镇政府及有关县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

二、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居委会要对本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加强联合执法和入场监管,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各食品经营户对食品安全工作要设专人管理,签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解决。

三、各食品经营户在重大节日前定期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工作,发觉问题及时解决。

四、各食品经营户在重大节日前前期进行全面自检自查,杜绝沾染病源,并不断向其宣传、传授食品卫生知识。

五、各食品经营户要严格实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主动接受街道、居委会的检查监督。

六、各食品经营户要严格实行食品准入制度,从源头把住食品安全关。

七、聘请社区理想者做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让关大居民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八、在居民中展开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讲座和烹饪技能评比活动,使居民在参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同时也得到自身生活能力的提高。

九、及时掌控各食品经营户的思想动态,以免可能的恶性事件的产生。

十、加强店铺的防火工作。

各食品经营户的电器设备多、多使用明火,对电线老化问题、防火安全疏散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员工防火和火灾处理的常识培训,避免火灾事故的产生。

十一、各食品经营户的员工,上岗必须执上岗证,严格体检制度,做好自身卫生整洁。

十二、要求各食品经营户常常展开自检自查工作,做到室内外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大老鼠、蟑螂、蚊子、苍蝇和病霉生物的防治工作,发觉问题立刻整改。

十三、加大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做到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常常化、制度化,控制食品中毒和肠道沾染病的产生,确保用餐者的身心健康。

关于村居食品安全检查的报道

关于村居食品安全检查的报道

关于村居食品安全检查的报道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让人们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然而,村居食品也是不容忽视的领域。

为了保障人民健康,村居的食品安全检查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关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

尤其对于村民来说,他们吃的食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地的生产和销售,因此,如果村居的食品安全没有得到保障,将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健康风险。

此外,农产品的地理标志认证、有机农业等新模式的引入也促进了食品安全的重视。

为了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村居必须确保其生产环节符合规定,并通过监管来保证产品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二、村居食品安全检查方式为了保障市民健康,村居的食品安全必须得到保障。

针对村居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通常采取以下方式:1.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食品安全检查是每一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工作,通过对村居生产车间、仓库、销售场所等进行全面检查,把各个环节都纳入监管范畴,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环节。

2. 抽检食品样品进行检测。

抽检食品样品进行检测是对村居食品生产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检测。

对销售的食品进行采样,让专业机构进行测试,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针对各方面对食品进行分析,出现问题及时进行规避。

3. 报告整改情况。

当抽检发现问题时,应立即组织对问题进行整改,及时向组织机构报告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三、村居食品安全问题与解决方案村居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环节问题。

由于缺乏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村居的食品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技术难题,很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2. 物流问题。

缺乏一个稳定、成熟的物流供应链,物流环节导致食品转运过程中受到污染等。

3. 市场监管问题。

市场监管机构不健全,导致村居中存在一些非法经营者,可能存在过期食品、假冒伪劣等食品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现阶段村居的食品安全问题,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1.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提升生产环节。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1•【字号】北碚府办发〔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园城管委会(国有公司),在碚市属有关单位:《北碚区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1日北碚区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稳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安排,适应国务院食安委有关新标准新要求,根据《重庆市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渝食药安委〔2021〕1号)要求,持续推进我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领导责任、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监督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为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安定和谐提供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重庆市首批成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新标准新要求,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八个方面,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不断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我区顺利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2024年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范文(三篇)

2024年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范文(三篇)

2024年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范文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难题,努力为全镇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为全镇食品经营企业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

镇委、镇政府决定,将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现结合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以____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____和十____的会议精神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目标,按照“深化改革促发展,加强监管保安全,提升能力打基础,共治共享促和谐”的总体部署,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全面____任丘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化食品放心工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内容(一)种植养殖环节。

加大农(水)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控。

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

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水)产品流入市场,并且继续加强对种植养殖从业人员的服务指导。

(二)生产加工环节。

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强化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切实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把上市肉品质量关。

坚决取缔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强力促进牛羊禽的定点屠宰,加大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的巡查、回访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三)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标准则是保障人们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定义、创建标准、建设过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定义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指在城市居民的饮食生活中,通过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城市。

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标准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强居民的自我保护能力。

4. 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加强对食品的检测和监测,确保食品安全。

5. 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建设过程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机构等。

2.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食品安全。

3. 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强居民的自我保护能力。

4. 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加强对食品的检测和监测,确保食品安全。

5. 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业经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24日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和“两个创建”试点工作现场会精神,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载体和平台,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促进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统一部署,政府主导。

市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部署创建工作。

市政府食安委和各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市县政府(含先导区管委会,下同)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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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食药安委办〔2008〕22号
岱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活动的
通知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渔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快推进我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县渔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村居(社区)的通知》、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县广大渔农村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在最基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落实监管措施,保障广大渔农民的饮食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创建范围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创建,全县各城镇和新型渔农村社区都要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把关、督查。

二、创建目标
通过建立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组织责任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宣传,切实提高广大渔农民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提升当地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从现在起至2009年5月,全县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率达到50%以上;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全县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率达到100%。

三、创建内容
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应包涵以下工作内容:
1、社区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有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组织,人员、职责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度健全。

2、掌握全社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户)情况,并建立基本情况档案;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与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户)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或《食品药品安全承诺书》,建立社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协助做好初级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物疫情测报免疫工作,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4、协助做好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现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能够及时劝止并报告。

5、协助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村级连锁店或放心店,农贸市场规范。

6、协助做好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农村自办宴席管理规范,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和指导。

7、协助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发现制售假劣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

8、辖区内环境整洁,生活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9、采取各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到户到学校,
有永久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标语、(社区)宣传窗有食品药品安全内容,定期更新。

10、近两年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验收办法
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岱山县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检查验收细则》(见附件)所列的标准,对完成创建工作的社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和结果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创建名单和评分结果,随机抽查1-2个社区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与否代表该乡镇所有创建示范的社区(村居)是否通过验收,同时,验收成绩纳入乡镇政府年终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五、创建要求
(一)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几年,食品药品安全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渔农村相比之下还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薄弱点、事故的易发处,加强渔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抓好基层,打牢基础,对于提升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极为重要。

当前,全县上下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实现渔农村全面小康,食品药品安全是平安社区、小康社区的基本内容之一。

各乡镇、各部门、各社区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平安岱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二)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广,涉及部门多。

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大投入。

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协调,明确创建社区,进一步细化创建内容,制
订创建标准和验收细则,督促、指导创建社区制订方案,落实措施,把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工作做细做实。

经贸、农林、海洋与渔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等部门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结合自身职能,主动做好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

(三)创新方法,切实落实各项措施。

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是一项创新工作,无先例可循。

各乡镇、各部门和创建社区要勇于探索,在思路和方法上大胆创新,结合渔农村平安社区、小康社区建设,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手段,运用各种载体,强化各项措施,为全县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创建工作方案、经验、信息要及时报送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各乡镇请于12月10日前将示范社区创建方案和示范社区创建名单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岱山县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检查验收细则》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岱山县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检查验收细则
主题词: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通知
抄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虞国平副县长、戎宏杰副主任。

岱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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