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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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告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在广告的监管中存在缺失,广告监管新问题的出现等多种客观原因;广告巨额收益,一些广告主恶意违法发布广告等主观原因,使得违法广告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广告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损害了消费者及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也严重阻碍了广告业自身的发展和提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法律赋予了工商机关对广告行为的监管职能。随着“三定方案”的实施,工商机关监管职能进一步调整和停止征收“两费”,身处监管执法第一线的基层执法人员,对违法广告这种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理应加强查处力度。下面,就如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结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同志们共同探讨。

一、违法广告的适用范围

广义的广告是指向公众介绍商品、服务内容或文娱体育节目的一种宣传方式,一般通过报刊、广播、招贴等形式进行。按广告活动的目的是否具有营利性来分,可分为营利性

广告和非营利性广告两类,非营利性广告也称为公众服务性广告,如社团广告、个人启事广告、节日广告等;营利性广告也称商业广告,其中又分为商品及服务广告和文化娱乐广告两种。

我们所要查处的违法广告是指《广告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规定的商业广告。因此,工商机关查处的违法广告范围,只包括商业广告,即营利性广告,而不包括非营利性广告。

二、违法广告案件的线索来源

从实践的角度看,这类案件的线索主要来源于六个方面:一是工商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二是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三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四是上级交办;五是有关部门转办(含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批示);六是在查办其他类案件时发现。

执法人员日常巡查中发现是取得违法广告案件线索的主要途径。广告即广而告知,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做广告就是为了让公众知晓其商品或服务,以达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目的,由此可见,此类违法行为不存在隐蔽性,也就是说违法行为就摆在执法人员的面前,只是能否发现、能

告发布者(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谁,是什么地方的人、在什么地点、通过什么样方式实施的违法行为。此时的调查,可从侧面出发,不宜和相关当事人发生正面接触。

四、确定违法广告案件的管辖权

《广告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此条确定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查办本辖区内违法广告案件的管辖权。但也有例外:

国家工商总局第28号令第八条规定,“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此条规定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也就是说查处利用以上途径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首先要确定广告发布者是不是在本辖区区域内,如果不在本辖区区域内,则不具有管辖权,同时,应将

广告发布者的违法情况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

特殊情况: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的工商机关认为对异地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处罚有困难的,可将案件移送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机关管辖。如:甲县工商局发现甲县某人通过甲县某广告公司在乙市电视台发布虚假广告。甲县工商局对乙市电视台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不具有管辖权,并应将此情况移送乙市工商局。如果乙市工商局认为对甲县某人和甲县某广告公司处罚有困难,可将对甲县某人和甲县某公司的处罚移送给甲县工商局进行处罚。此时,甲县工商局才对甲县某人和甲县某公司的违法广告行为有了管辖权。

不同媒介的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的确定原则:

1、利用广播发布违法广告,广告发布行为地就是电台所在地;

2、利用电视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行为地就是电视台所在地;

3、利用报纸、期刊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行为地就是报刊社址所在地。

4、利用电影发布违法广告,只能是将电影发行商所在地作为发布地。

5、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应以上传广告信息的主体所在地为发布行为地。

五、违法广告案件的调查

(一)调查前的准备

1、搜集相关的证据。即广告的载体,如:报纸、杂志、宣传图册、电视录像、户外广告照片、商品的外包装物等等。

2、确认违法广告行为。详细地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定性,找出处罚依据(附:违法广告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处罚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查阅国家工商总局对此类行为的答复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确认该违法行为。一般来讲,国家工商总局的答复都是对平时在基层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的明确答复,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对此类答复的学习。有法可依是查办案件的必要条件,没有处罚依据的案件,最终会徒劳无功。

3、立案。对确认有管辖权和明确的处罚对象及处罚依据的违法广告案件报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后展开调查。

(二)案件的调查取证

1、制订周密计划。

案件调查前要对办案人员要进行分工(如:询问当事人的、写询问笔录的、写现场检查笔录的、查账查库的、控制当事人的、清点物品的、出具相关扣留手续的、加贴封条的、照像录像的、看管扣留物品的等),到现场后各司其职。对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如:当事人不配合、暴力抗法、与案件不相关的人的阻挠等)要做好充分思想准备,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配合到场进行调查。

2、及时沟通和汇报。对要查办的案件和局领导及相关部门(纪检、检察、公安、当地政府等部门)及时沟通和汇报,取得领导们的支持,给领导将来应对当事人时提供一个时间和准备(因为我们所要查办的案件可能涉及一些与当地政府关系密切的部门,如:医院、电力、电信、大型企业等等)。

4、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书和工具(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询问通知书,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送达回证,照像录像设备、车辆等)。

5、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

(1)当事人的身份;(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

(2)立案调查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是否办理了相关许可手续,许可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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