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具体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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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市政发[2009]152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15【实施日期】2009.12.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7)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9〕1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9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西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9〕5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

第三条新农保按照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采取个人(家庭)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

第四条新农保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推行,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区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办法的制定和监督指导;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费收缴、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6〕2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6〕2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6〕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19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6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范围内的工作人员。

其中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4〕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对于划分为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通知-市政发[2011]5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通知-市政发[2011]5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通知(市政发〔2011〕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实现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陕政发〔2011〕28号),现就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从我市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承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区县属地管理,逐步过渡到市级统一管理。

二、目标任务到2011年底前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原则上按照市政办发〔2010〕24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新农保的基本政策原则上按照市政发〔2009〕1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出办理指南

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出办理指南

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出办理指南为了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西安市推出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在特定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转出养老保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出办理指南。

一、转出条件根据西安市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选择转出养老保险:1.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当灵活就业人员自愿转为短时合同工、劳动合同工或正式员工,并确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转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年满60周岁:当灵活就业人员年满60周岁,同时符合法定退休年龄条件,可以选择转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满15年: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年限累积达到15年,可以选择转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年限不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继续参保或转入城居保。

二、转出办理流程灵活就业人员转出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如下:2.办理申请: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居住地社区或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填写《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出申请表》并签字。

4.缴费结算:审核通过后,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结清所有的个人养老保险费用,并办理缴费结算手续。

5.确认转出:个人缴费结算完成后,经办机构将办理转出手续,将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转至目标单位或地区。

6.办理转入或退保手续: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意愿,可以选择转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退保。

三、注意事项在进行养老保险转出办理时,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办理时限:转出申请需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及时申请,逾期申请将无法办理。

2.缴费结算:办理转出前,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清偿所有的个人养老保险费用,否则无法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转入:选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根据目标单位或地区的规定进行办理。

4.信息变更:在进行转出办理前,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确保个人身份、户口信息等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西安社保最低标准

西安社保最低标准

西安社保最低标准西安市作为陕西省的省会城市,社保政策一直备受人们关注。

社保最低标准是指参加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金额。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地的最低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西安市的社保最低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西安市的社会保险种类。

目前,西安市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险种。

每种险种都有相应的最低缴费标准。

对于养老保险来说,西安市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650元,最低缴费金额为165元。

而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650元,最低缴费金额为165元。

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650元,最低缴费金额为33元。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相对较低,分别为1650元和82.5元。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为1:1,即个人和单位各自承担一半的社会保险费用。

以养老保险为例,个人每月需缴纳82.5元,单位也需缴纳82.5元。

而对于企业来说,除了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外,还需要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此外,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他们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西安市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金额与企业职工相同,而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金额则为1650元和165元。

在实际操作中,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哪些险种,并自行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西安市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多样化的保障。

总的来说,西安市的社保最低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员都有相应的规定,保障了他们的基本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和单位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以确保参保人员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和补偿。

综上所述,西安市的社保最低标准是参保人员和单位必须遵守的规定,也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希望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能够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费用结算
认定为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于每年12月底,将门诊处方、门诊收费票据及化验、检查、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整理汇总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
3、费用结算: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参保居民在门诊治疗上述特殊病种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 0%,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
(二)门诊慢性病
1、慢性病范围和审核鉴定标准:
⑴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门诊慢性病审核鉴定标准,对上报的病历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参保居民病情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统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复审结果,认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名单,反馈给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再由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再反馈给参保居民。
3、就医程序:
经审批通过认定为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同时将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城镇居民治疗慢性病用药范围限于《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品种,治疗用药须与本人治疗方案相符,不得开据大处方或使用范围外的药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3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3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4日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模式。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区县属地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推行。

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

第二章参保与养老保险费缴纳第四条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五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西安市工伤保险的使用流程

西安市工伤保险的使用流程

西安市工伤保险的使用流程1. 什么是西安市工伤保险?西安市工伤保险是指在西安市范围内为劳动者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死亡等情况下的权益。

2. 工伤保险的适用人群工伤保险适用于以下人群: - 在西安市范围内从事劳动工作的员工,包括城镇职工、农民工等。

- 已经投保了工伤保险的雇员。

3. 工伤保险的申报流程工伤保险的使用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故或患上了职业病,劳动者需要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确保及时取得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诊断报告。

步骤二:报告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劳动者需要将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情况及时向所在企事业单位报告,并与单位相关人员沟通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情况。

同时,劳动者可以咨询单位相关人员关于工伤保险的申报流程和需要的材料。

步骤三:办理工伤报销手续劳动者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给劳动者所在企事业单位:- 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护照等); - 工伤事故发生时的医疗证明和诊断报告; - 医院的费用清单、发票等相关医疗费用材料; - 工伤保险投保证明材料。

步骤四:审核和报销所在企事业单位收到劳动者提交的工伤保险申报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和报销。

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审核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左右,期间单位可能会与劳动者交流补充材料或核实情况。

审核通过后,单位会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的报销款项。

4.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西安市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 残疾赔偿金:根据工伤程度、残疾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程度、工龄等因素确定补助金额; - 生活费:因工伤导致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支付一定期限内的生活费; - 护理费:因工伤导致劳动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支付护理费; - 死亡赔偿金: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时,支付一次性的死亡赔偿金给家属。

西安市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具体的办事流程

西安市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具体的办事流程

西安市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具体的办事流程一、保险基数1.养老、失业保险: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或西安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目前执行基数为1077元,每年1月调整基数)作为缴纳基数。

如果本人上年度收入超过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的300%以上,以300%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的60%,以60%作为缴费基数。

2.医疗保险: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或西安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目前执行基数为1077元,每年7月调整基数)作为缴纳基数。

如果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本人上年度收入超过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的300%以上,以300%作为缴费基数。

3.住房公积金: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4.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60%的,以西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西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的,以西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

二、保险缴纳比例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28%,其中单位承担20% ,个人承担8% 。

2.失业保险:缴纳比例为3.5%,其中单位承担2.5%,个人承担1%。

3.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9%,其中单位承担7%,个人承担2%。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方可享受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单位承担80% ,个人承担20%。

4.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补贴比例均为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20%,单位缴纳比例不得低于个人缴纳比例,职工个人与单位补贴总缴纳比例不得超过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5%。

5.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按《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中所属行业类别的基准费率(费率范围为0.5%--2.0%)确定。

西安办理社会保险流程

西安办理社会保险流程

西安办理社会保险流程
西安办理社会保险流程分为个人办理和单位办理,具体如下:
1.个人办理。

本市户籍个人参保流程为持相关资料在西安市职介中心人事代理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参保申请;建立社保缴费档案以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账户;按照本人确定的缴费档次,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外地户口个人参保流程为持相关资料在西安市职介中心人事代理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参保申请;建立社保缴费临时档案。

2.单位办理。

新参保单位持相关资料在西安市各级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
并盖章;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西安市社保注销流程

西安市社保注销流程

西安市社保注销流程
西安市社保注销的主要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
办理社保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户口本原件或户口页复印件、离职证明。

2. 选择注销社保的机构
在西安市,可以到以下机构办理社保注销:
- 原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机构
- 区级社保经办服务中心
- 西安市社保经办服务中心
个人申请注销的可以直接到区级或市级社保经办服务中心办理。

3. 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
到社保经办机构后,需要填写《参保人员注销登记表》,并提交前面准备的材料。

4. 等待注销结果
社保经办机构会将申请材料发送到西安市社保中心进行处理,处理时
间一般需要1-2个月。

这期间可以登录社保公众号查询进度。

5. 获取注销确认信息
注销完成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发短信通知。

个人可以登录社保公众号下载电子社保注销确认书。

以上就是西安市社保注销的主要流程。

办理时根据个人情况,还需要注意具体的业务办理窗口等。

西安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

西安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

西安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近年来,随着灵活就业形式的兴起,西安市也逐渐加大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

其中一个重要的政策就是关于50岁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西安市针对这部分人群的相关政策举措,并就其背后的社会背景和政策意义进行探讨。

一、政策内容根据西安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增加和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西安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了对50岁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政策。

该政策的核心内容如下:1. 基本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0岁,且参加灵活就业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

2. 申请流程:灵活就业人员须向所在社区或乡镇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必要的材料。

3. 退休待遇:符合退休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将享受与正式就业人员相同的各项退休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职工医保等福利。

4. 综合评定: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年限及社保缴纳情况等综合评定,确定其具体的退休待遇。

二、政策背景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的出台,是对当地灵活就业形势的识别和应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市场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事灵活就业形式,如自由职业、个体经营等。

然而,与传统就业形式相比,灵活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公平性。

首先,灵活就业人员往往无法像正式就业人员一样,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这导致他们在退休后无法享受到与正式就业人员相同的养老金和医保待遇,给其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其次,实施灵活就业形式意味着个人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和责任,包括失业风险、收入不稳定等。

而这些风险因素也增加了他们在正式就业行业中的再就业难度。

因此,为了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西安市出台了50岁退休政策,以确保这些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生活能够得到妥善照顾。

三、政策意义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的出台,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一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合法的养老保障。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74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74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7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我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现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一、将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标准调整如下:疾病名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疾病名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冠心病2700糖尿病2700慢性肾小球肾炎2700高血压病Ⅱ期2700高血压病Ⅲ期3200帕金森综合症3200脑血管病恢复期3200红斑狼疮3200多耐药肺结核3200慢性活动性肝炎3200精神疾病4000肺心病4000肝硬化失代偿期4000血友病4000恶性肿瘤晚期5000白血病500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5000二、将住院医疗费用中下列项目的统筹基金支付办法调整如下:(一)将住院期间施行CT、ECT、MRI、心脏彩色B超、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TCD)、电子胃镜、结肠镜、宫腔镜、动态心电图、高压氧舱、体外冲击波碎石、体外射频治疗前列腺肥大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的费用,由原来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调整为将上述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费用直接纳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范围,与其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一并按照参保职工所住医院级别及医疗费用数额情况按相应规定予以报销。

西安市社会保险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详解

西安市社会保险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详解

相信已工作的大哥大姐兄弟小妹们对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都是非常关注的吧,但有几人明白这其中的道道呢,今天将其其详细的汇总了一下.希望有疑问的朋友认真看吧,绝对有用首先,大家应该意识到社会保险是比商业保险更为优质的一种保险.. 原因大致如下:(1)社会保险是国家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开展的全民福利保障事业.. 而商业保险是要营利的. . 总体来说商业保险收费比同等规格的社会保险要高不少喔(2)社会保险保障的方面比一般的商业保险要更多一些.. 商业保险一般只保医疗或养老.. ..社会保险一般可以同时保五个险.. 而且在医疗这一块.. 社会保险的优势非常突出(3)社会保险的标准每年都在不停提高.. 国家每年7月初都会按照职工基本工资进行社保基数调整.. 而且调整的比例还很高..一般每年调高10%以上.. 就是说越往后拿得钱越高..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把通货膨胀的影响消除到比较小.. 而商业保险就算也会调整回报.. 但总体也不会比社会保险涨得快一句话,现在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已工作同学请速参加社会保险,已参加商业保险但并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已工作同学也请速参加社会保险.....那么,社会保险具体是怎么构成的呢...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注意:以上五险一金可能在各个地区实践有所不同,你的单位也许不会把五险一金全部为你交,比如南京有些单位就不给职工交医疗保险而只交其余的四险一金,有些单位不交公积金而只交五险,所以你一定要搞清楚你的单位到底给你交了哪些保险以及是否交公积金!)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以上..这么算下来.. 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 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 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 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呀呀~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 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说的.. 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 把三险一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同学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同学也可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中场休息------------------------------------------以上介绍了社保的构成和构成比例,下面该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了刚才大伙们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大家可能没注意过,各个省市每年都会在7月初发布一个”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这个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以后确定的,西安今年7月公布的最低基数是1189元,这是个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西安只要是正规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每个月为每个职工交的钱最少为1189×41.3%=491元,而职工每个月最少要交1189×19%+10=236元,这样你和单位每个月应该交的社保费就出来了但是现在又出来了新问题... 西安市职工工资差别很大呀.. 有人一个月拿1000 .. 有人一个月能拿10000.. 难道叫拿1000和拿10000的都交同样的社保费?请注意.. 这1189是最低基数.. 在1189之上还有最高基数.. 西安今年的最高基数好象是8000多.. 具体我也忘记了.. 反正如果你的工资每个月在1189元以下.. 单位也必须按照1189元为你交1189×41.3%= 491元,而你自己每个月最少也要交1189×19%+10=236元,这个就是1189作为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意义之所在了: 哪怕你一个月拿1000或者800块,你每个月最低也必须要按照这1189交钱!但是如果你工资比1189要高,比如你一个月拿3000块,那单位去劳动局给你交保险的时候(你单位和你缴纳的社保费用都是劳动局扣的喔~)就应该对劳动局说:'呀呀,我们这边有位同志一个月拿3000,请按照3000块钱的标准来扣社保费'.. 那么劳动局就会以3000块为缴纳基数来扣你单位和你的钱然后打到你的社保帐户上,你单位这时候每个月就应该为你交3000×41.3%= 1239元,而你个人每个月就该交3000×19%+10=580元就是说如果你的工资在1189元以下,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1189交;如果你的工资在1189元以上,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你的实际工资交,除非你的工资比最高基数还要高,如果你一个月拿10000而最高基数是8000的话,你和你单位就都按照8000交--------------------------休息休息----------------------------------在这里要揭露一些公司的无耻做法.. 这些公司每个月可能给你好几千的工资.. 但是他们去劳动局申报你的基数的时候并不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报.. 比如你如果每个月拿3000块..他们去劳动局可能说你只拿1189块.. 然后劳动局每个月只扣你1189×19%+10=236元.. 你恐怕还高兴的很.. 因为你觉得扣你的钱少.. 你实际拿到手的钱多?错! 如果这样你的公司就太无耻了!因为公司缴纳的钱是你的2倍多.. 所以你交的越少他们也交的越少!如果按照你的实际工资3000来算.. 他们每个月该给你交3000×41.3%=1239元的社保费.. 而按照1189来算的话,他们每个月只为你交1189×41.3%=491元!所以实际上你吃了大亏!正规的公司只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劳动局申报然后扣钱!只有那些下作的公司才会不管你工资多高都按照最低标准给你交!!千万别以为每个月你的社保费扣的越少越好!!可能你已经被公司无耻地欺负了而你还完全不知情要确定单位为你到底缴纳的基数是多少很简单:如果你每个月扣300块的社保.. 那你的基数差不多就是300÷19%≈1578元,你看看你工资是不是这个数.. 如果你工资明显比1578高..比如每个月你其实拿3000或者4000.. 那肯定你已经被公司给欺负了.. 被欺负以后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告你单位.. 一般一告一个准.. 不过最好在离职的时候把证据(比如工资条等)找好了再告,否则你告了以后在公司一般混不下去了要再次说明的是.. 各个地方的社保构成比例不一样.. 如果你不在西安那你的缴费比例很可能不是19%.. 但是肯定不会差太多.. 比如你的基数可能是20%或22%.. 但绝对不会是30%或40%!所以虽然19%是西安的比例.. 但是外地的同学也可以靠这个大概算出自己的基数恩,现在你知道了你每个月该交多少社保费了,但这些社保费具体是什么情况以及该怎么用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前面已经说了,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途休息------------------------------------(1)养老保险这个保险一般都要交满15年以后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 所以想拿养老金的同学请务必在自己退休之前的15年以前就开始交.. 这个在南京以外差不多也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你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你会问,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这个你就别指望国家会交给你了.. 你退休把你个人的钱拿走之后.. 国家就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从此这钱就和你再也没有关系了你也许会说:我靠!那是我的钱为什么不给我因为国家就是这么规定的,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他自己扣的个人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了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你退休时候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养老金的算法很复杂.. 因为国家每年都会把缴费基数变一次.. 举例来说好了:如果你现在30岁. . .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3000元.. 而退休年龄如果是55岁的话.. 那你必须在你40岁以前就开始交养老保险了,而如果你现在从30岁就开始交,交到55岁是25年.. 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养老金了.. 其次,如果25年后你交的3000块的缴费基数已经变成了6000块(我说的是如果).. 那你55岁的时候首先每个月可以拿到6000×20%=1200块的基本养老金.. 这是国家给你的,此外你的个人帐户上的钱在25年里也积攒了不少,把缴费基数平均一下好了, (3000+6000)÷2=4500,那么你这25年里个人帐户上应该有4500×8%(你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比例)×25年×12个月=108000元钱.. 那么除了之前的1200块以外你每个月还能拿到108000÷ 120=900块,这样你55岁开始每个月起码可以拿到1200+900=2100元的养老金.. 当然每年国家的基数还在往上涨,这样每年除了你自己的900块.. 你退休以后每个月都会拿到比1200块更多的钱,那你的养老金当然也会越来越多的所以说交养老保险交得越多越好.. 你交得越多你退休以后享受的也越多.. 而且.. 国家每年调整基数以后你拿的钱也会越来越多.. 现在交1000十年之后拿1500都是有可能的这里要介绍一个**的政策.. 就是不管你在哪里交社保费.. 等你退休的时候你都只能回你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 这么来看,在基数高的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回基数低的地方享受养老金的人那就亏大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来举个例子,如果你年轻的时候在西安工作,交了20年的社保然后退休了,但是如果你的户口在黑龙江,那你必须回黑龙江享受养老金. 如果你在西安交了20年的平均基数是3000(我说的是如果),而当你退休的时候黑龙江的缴费基数才1000(我说的是如果),那么你退休的时候只能享受1000的待遇!这是很亏的!一句话,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时候回穷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辈子交的很多但是享受的很少!交3000 块可能只能享受1000块!这是很恐怖的事情,但是没办法,国家就是这个政策,所以请所有目前户口在西部等基数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数高的地方工作交社保的同学注意了,你要么就在西部交社保,要么就在退休之前把户口迁到北京或上海,否则你就是在做人生一笔巨亏本的买卖那也许你会说,如果我的户口在西安,那我在黑龙江交20年不就好了嘛,在基数低的地方交钱,退休的时候回基数高的地方享受高福利. 错!你以为西安市劳动局会随随便便就让你享受么?!一般这种情况下他们会找个理由直接拒绝你转入!到时候你就聪明反被聪明误了:在黑龙江享受不了,在西安也享受不了!不过有些地方对这样的情况有了一些缓和的规定,比如西安允许你在退休前5年从基数低的地方转回西安,再在西安继续交5年西安的高基数,之后它才允许你回西安享受养老金.这个政策各个地方估计都不一样,今后打算转的同学最好现在就去你当地的劳动局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免得退休时候发生你意想不到的意外!----------------------------------------------下一个----------------------------------------(2)医疗保险这个险国家的政策还算不错,重要的是住院报销的不少之前说了单位每月给你交的医疗保险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医疗保险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这个大病统筹不管别的只管你住院,而那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保帐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2%,如果你每个月按照1189元的最低基数交社保, 那么1189×2%=23.78元就是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这个钱你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的9%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按照现行的规定,如果你从2007年1月开始缴纳医疗保险,那么从2007年2月起你就可以刷卡买药或者看门诊了,从2007年7月起你住院的费用就可以报销了,报的还蛮复杂的,举例说好了:如果你2007年8月1日住院了,住的是西安市最好的三级医院,住院期间用的都是医保范围内的药,手术+住院等费用一共花了5000元,那么报销的时候医保中心首先扣除1000块,这是起步价,剩下的4000块医保中心可以报销4000×86%=3440元,你个人只要付4000×14%=560元就可以了,加上之前的1000元起步价,你花了5000块自己只要付1560元就可以了,而且这1560元还可以从你的医保卡里扣(如果你平时不怎么用那卡), 所以实际上你住院花不了多少钱医疗保险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比养老保险重要多了,毕竟看病住院实在太他妈贵了,这也是参加社会保险最重要的意义之所在不过西安市规定医疗保险必须交满25年才能在退休以后终生享受,所以如果你55岁退休,那最迟30岁起就必须开始交医疗保险了-----------------------------------------来做眼保健操--------------------------------------(3)工伤保险这个险实践中一般用得少,我接触的也不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你如果在工作的时候或者上下班的时候出了什么事,这个险就用得上了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人出了事不注意保存证据,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这是很可惜的如果你下班的时候被车撞了(全当如果噢),那你应该赶快报警,让警察来调查记录并拍照采集证据,警察处理完以后会给你开个事故什么鉴定书之类的东西,你就可以拿这个去单位要求报工伤了..如果你出了事就随便让人跑了而且还不找证人还不报警什么的,那没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被采纳为工伤的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2007年7月1日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2007年8月1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离你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 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你单位不去给你鉴定,那你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4)生育保险这个也举例说明好了,如果你是位女生,每个月工资为1000元,2007年1月1日开始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1189,而你2007年3月怀孕,2007年12月底生了孩子,2008年1月出院,那么你出院以后要赶快把结婚证(未婚生子的报销不了)+独生子女证(一般来说生2 胎的报销不了)+病历+建大小卡检查和住院和手术费用的所有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结这些所有的材料交到公司,如果你怀孕时候检查花了500块,生孩子的时候住院+手术花了2000块,一般来说,公司在医保规定范围内基本上可以给你全部报销,报销以后给你的钱包括:500块检查费+2000块住院手术费+1189元/月×4个月=7256块,1189元/月×4个月这是医保中心特别为报销的女生补贴的,只有女生报销才能拿的到国家规定女孩子报销生育保险的时候必须给4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你生孩子报销的话不仅不要花钱而且还可以赚4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基数交的比工资高,比如拿1000块交的是1189,那么你还赚了呢生育保险起码要交一年才能享受,切记切记此外还有个问题,男人也交生育保险呀~那么男人可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呢?如果你是男人,你老婆没工作或者工作单位没交保险,而她生孩子的时候你交生育保险也已经超过了一年,那么你也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哦,但是以之前的例子为例,你只能报销500块检查费+2000块住院手术费的一半=1250元, 补贴的1189元/月×4个月的工资你就享受不到了!这是只有女人报销的时候才可以享受的哦~同样的花费,女人报销就能拿7256块,男生报销只能拿1250块,这大概也是中国少有的”歧视男性”的政策的说所以说,女人要生孩子之前最好计划一下,提前一年开始找个单位交生育保险,可以赚呢! 而男人如果要娶老婆,最好娶一个生孩子的时候已经交了一年生育保险而且缴的基数还比她本身工资高的女生哦!不过如果她实在没保险也没关系,你还可以给她报销生育保险呢,不过你没补贴的4个月工资拿,而且该报的费用你只能拿回来一半(5)失业保险这个也是要你交满一年才能享受,一般交1年拿2个月,交2年拿4个月,但一辈子最多拿24个月.举例说明好了:如果你2007年1月1日开始交保险,2008年1月你被公司辞退了,那你可以让公司给你拿2个月的失业保险,如果这一年你都是以1189的基数交的保险,那你2个月起码可以拿到800多块钱...或者你2007年1月1日开始交保险,2008年1月你和公司合同到期了,你们都不想续签合同的话那你也可以在离开公司以前让公司给你去拿2个月的失业保险,也是800多块...就是说合同到期或者公司辞退,你都可以按照一年拿2个月的失业金的比例去要求公司给你办,如果公司不给你办你可以去告它,一告一个准但是如果你是合同没到期自己辞职走,那就算你交满了1年也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只要是自己辞职的,别说交1年了,就是交10年的失业保险到辞职的时候你也拿不到一分钱(6)公积金啊啊,住房公积金是个好东西啊~这么说吧,如果你每个月为公积金交200块,那么公司每个月也往你帐户上打200块,你买房子的时候这就是400块了,如果你一辈子交了5万,那你帐户上就是10万了,这种好事大家一定不要拒绝啊~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子,还贷款,装修什么的,如果你自己家可以找到地皮盖房子,那盖房子的钱也可以从公积金里付如果你一直不用这钱,最后退休的时候貌似可以把钱全部取出来吧。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市阎良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2019年3月14日西安市阎良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基本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4号)和《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阎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阎良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以下统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

第三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采取政府组织、税务征收、银行代扣的模式。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和社保费用代缴银行按照职能划分,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征收、部门协同、街村(社区)督促、强化考核”的征缴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西安市社保中心

西安市社保中心

西安市社保中心西安市社保中心是西安市政府下属的一个机构,负责管理和执行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险事务。

作为中国西北地区最大的城市之一,西安市社保中心在为广大市民提供社会保险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西安市社保中心的背景、职责、服务内容等方面的信息。

一、背景西安市社保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西安市政府的领导下组建起来的。

中心的成立旨在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社会保险服务。

二、职责1.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西安市社保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险登记事务。

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的登记和注销工作。

2. 社会保险缴费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社会保险缴费的管理工作。

包括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计算、征收和监督等工作,以保证职工的权益得到维护与保障。

3.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西安市社保中心还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基金进行妥善管理和使用,并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4. 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中心负责统一发放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待遇。

确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为职工的生活提供帮助和保障。

5. 社会保险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工作。

包括职工社会保险账户的开户、查询、变更等事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三、服务内容1. 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西安市社保中心为广大市民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相关社会保险政策和制度的疑问。

市民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线上平台等方式咨询相关问题,并得到及时和准确的回答。

2. 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中心提供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市民可以通过预约或到场申请的方式办理相关待遇的申领手续。

中心将为申请人提供指导和协助,确保待遇的及时申领。

3. 社会保险缴费服务:中心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服务,市民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保险有关业务规则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保险有关业务规则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保险有关业务规则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保险有关业务规则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开区公共事务管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和经办规则,推进我市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统一审核征缴工作,现就有关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规则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用人单位新参加社会保险的登记管理规则(一)我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的登记和管理实行市、区(县)分级登记和管理原则。

凡在市级及以上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新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首先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西安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在区、县、以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注册的用人单位,分别向所在区、县、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西安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用人单位申请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是其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的经办机构。

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须同时参加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四项社会保险。

(二)新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同时参加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的,须由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的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由用人单位向“西安市社会保险统一审核征缴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阐明原因,经批准后确定办理登记和经办业务的经办机构。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管理规定(一)由于历史原因产生的用人单位各险种不在相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其社会保险分险种转移时,应填写《西安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分险种转移交接表》,将其他险种转移到其参加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应及时按新单位办理参保登记。

西安市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4.28•【字号】西安市政发[2000]56号•【施行日期】200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安市政发(2000)56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0)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地方税务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现将《西安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税务部门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基金征缴率,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调整预算支出结构,按照省上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地税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的业务费及征收人员的酬金。

其中,区县地税部门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业务费及酬金,由省、市和区县财政共同负担;区县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费用由区县财政负担。

实行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省上协调意见,地方税务部门可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选调从事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相关人员到地方税务机关从事征缴工作。

各区、县应加强征收力量,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入库。

各级财政、劳动、地税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定期联系和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和解决地税征缴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地税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2000年4月28日西安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缴费单位、费基、费率第三章社会保险费征管范围第四章社会保险费的登记第五章社会保险费核定第六章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第七章票据的管理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罚则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政府《陕西省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西安市社保操作流程

西安市社保操作流程

西安市社保操作流程一、开户按照各区要求提供材料即可二、每月增减提交每月15-24日提交社保增减,当月提交增员,为下月生效,当月提交减员为本月生效(即本月缴纳,下月起不缴纳)。

单位提交增减数据应注意以下几点:四险增员注意事项:1、每月增员提交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转正人员;2、实习生在实习期内可不缴纳社保(学籍在线报告显示全日制,暂未毕业的判定为实习生);3、西安市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无法缴纳职工四险,需先自行取消居民医保方可添加职工四险;4、办理五险前应在养老平台上查询是否存在原单位社保账户,存在的则需要提前转入本单位方可续保;5、新增时务必删除掉拟缴纳但已离职或将要离职人员。

四险减员注意事项:1、停缴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离职人员社保;2、注意每个项目可能会出现两种含以上缴纳主体,如(陕西**公司、陕西**公司、深圳**公司),停缴时务必按照不同的缴纳主体及不同的项目,分类检查,避免错停漏停;3、操作社保时建议试用身份证号码匹配,避免同名的操作错误;4、深圳社保每月15日首次提交增减,18日二次提交增减数据,若有15提交的增员,18日需再次检查若有当月新增但又离职人员,需要立即报停;养老增减员注意事项:1、每月在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平台https:///m/login;JSESSIONID=24b7129307c74225a3e65ad5718f3d6f操作增减员,经办人知晓账户名、密码;若两项全部忘记,可前往社保大厅处理即可;2、增减员均为当月立即生效;增员须于四险月份同步,减员看员工离职当月是否有工资进行扣款,若无增当月停缴,若有增于离职次月停缴;3、增减员需要结合前期每月预交的人员名单进行核对,避免有未预交但结算的情况。

4、办理前应在养老平台上查询是否存在原单位社保账户,存在的则需要提前转入本单位方可续保;三、年审每年7-9月年审,按照社保局下发文件提供相应材料即可,四险与养老分开年审,建议先审四险,再审养老四、年审后核账年审后,社保局会给一份实缴的结算数据,此数据需要与前期的每月预交数据进行核对,从员工工资内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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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具体的办事流程一、保险基数1.养老、失业保险: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或西安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目前执行基数为1077元,每年1月调整基数)作为缴纳基数。

如果本人上年度收入超过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的300%以上,以300%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的60%,以60%作为缴费基数。

2.医疗保险: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或西安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目前执行基数为1077元,每年7月调整基数)作为缴纳基数。

如果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本人上年度收入超过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的300%以上,以300%作为缴费基数。

3.住房公积金: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4.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60%的,以西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西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的,以西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

二、保险缴纳比例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28%,其中单位承担20% ,个人承担8% 。

2.失业保险:缴纳比例为3.5%,其中单位承担2.5%,个人承担1%。

3.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9%,其中单位承担7%,个人承担2%。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方可享受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单位承担80% ,个人承担20%。

4.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补贴比例均为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20%,单位缴纳比例不得低于个人缴纳比例,职工个人与单位补贴总缴纳比例不得超过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5%。

5.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按《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中所属行业类别的基准费率(费率范围为0.5%--2.0%)确定。

目前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率为0.5%。

6.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

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五、如何享受保险?1、养老保险:(1)缴纳年限目前国家规定,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者才能按期领取养老金。

(2)养老金如何计发?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的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即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为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为本人自缴费之月起至退休年龄之月止个人帐户记载总额除以120,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由社保机构按其缴费指数和视同缴费年限加以审核。

2、失业保险:(1)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如何领取失业金?派遣员工必须在失业后的两天之内到派遣中心办理个人档案、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联系电话等手续,由派遣中心失业保险经办人在一星期之内上报至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个人办理失业金的领取手续。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缴纳时间的长短,划分领取档次: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期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医疗保险(1)医疗保险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构成。

其中,年龄40以下的,将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2.7% 计入个人帐户,41—50岁的,个人帐户计入3% ,51岁以上者计入3.6% 。

其余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2)医院选择自2002年元月起,参保职工可以在经市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医和住院治疗。

(3)如何享受医疗保险?职工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并连续缴费在六个月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待遇;连续缴费满六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正常医疗保险待遇。

2004.10月份之前职工医病时,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按时向派遣中心提供发票统一报销。

2004.10月份之后,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通知,开始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卡,员工报销手续暂停。

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

参保职工必须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取药时应先经过医院医保审方处的审核,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完全由个人负担。

住院治疗派遣员工持《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到定点医院住院处办理挂帐手续即可。

住院治疗使用《西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内病种或紧急抢救医治特殊疾病的医疗费,启用统筹金。

(4)缴纳年限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为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为1999年底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上述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应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终止本人医疗保险关系,并将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转入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名下。

(5)注意问题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得中断缴费。

中断缴费在三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可以连续计算为缴费年限;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帐户可继续使用;中断缴费在三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脱保,自动脱保后重新参保的,按初次参保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的构成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职工缴存额和单位补贴两部分构成。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凡已正常向省资金中心缴有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连续12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购买或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a、具有西安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b、本人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连续每月及时足额缴存省资金中心一年以上,期间未发生断缴、补缴的情况;c、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d、具备支付所购住房首期房价额或大修费用的30%的自有资金(不含支用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部分);e、能提供购房或大修自有住房的有效证明文件(必须在一年期限内)及资料;f、省资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保证人;g、省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5.工伤保险(1)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

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

(2)工伤保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a. 无过失责任原则;b. 损害补偿原则;c. 个人不缴费原则;d. 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原则;e. 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组合的原则。

(3)哪些情况属于工伤?根据条例的规定,工伤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种是视同工伤的情形。

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d.患职业病的;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用人单位或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有什么规定和要求?关于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目前尚未统一规定,现归纳各地一些做法:工伤职工经工伤认定机关确认为具有申领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后,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工亡职工直系亲属应在接到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因工死亡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报送相关证明资料。

包括:a.《工伤证》;b.《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c.《供养亲属抚恤审批表》;d.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如果证明材料齐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尽快审核,正式通知申请人。

(5)哪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以下八项:a.工伤医疗费;b.辅助器具配置费;c.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d.伤残津贴(1-4级伤残);e.生活护理费;f.丧葬补助金;g.供养亲属抚恤金;h、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6)哪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属于由单位支付?a.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经批准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b.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用;c.伤残五至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d.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7)什么情况下费用支出需要工伤职工本人负担?工伤职工治疗工伤、职业病超出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外所发生的费用;未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地治疗的费用;未经批准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配置辅助器具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上的费用等应由工伤职工本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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