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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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一、为什么要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尽的义务,它是税务机关
办理征收业务、核实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也是
保护纳税人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纳税
义务时应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报告。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您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一)上门申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有
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二)电子申报:经税务部门批准,采用税务机关确定的电
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按照税务机关规
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邮寄申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
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
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您如果选择电子申报或邮寄申报应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自己
的纳税申报方式。

温馨提示:为了提高申报的准确率,减少您往返税务机关的
次数,我们建议您使用电子申报缴税方式,您可以根据您的注册
登记类型和征收方式选择使用电话语音报税、手机短信申报缴税、委托集中申报缴税或计算机远程申报缴税方式进行申报缴税。

三、怎样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您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最后一天是法定假
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如果您是实行采用增值税双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1、直接申报缴税方式
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实行简易申报。

只要您按照
规定缴清了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在定额执行期
结束后,再将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重新核定定额。

如果是现金缴税,请您每月10日前持现金到主管国税机关缴
纳税款,国税机关收款后为您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如果是转账缴税,请您持国税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税款。

2、电子申报缴税方式
目前国税部门为您提供的电子申报缴税方式有三种:电话语
音申报缴税、手机短信申报缴税、委托集中缴税。

您可在办理电
子申报缴税相关手续后(办理程序见后),每月10日前通过电话
语音或手机短信发送申报缴税指令,或者委托税务机关集中发起
申报缴税指令,根据协议“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即向您指定
的银行账号扣缴定额税款。

●如果您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

1、直接申报缴税方式
每月10日前,请您携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
模纳税人)》和财务会计报表到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申报缴款手续。

2、电子申报缴税方式
您可在办理电子申报缴税相关手续后(办理程序见后),每
月10日前将申报表录入电子申报缴税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
远程申报,根据协议“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即向您指定的银
行账号适时进行税款划缴,您随时可到开户行领取《电子缴税付
款凭证》。

●如果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直接申报缴税方式
如果您选择的是直接(上门)申报方式,那么您应在每月10 日前,先进行IC卡抄税、打印报税汇总表及明细表,并携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海关完税凭证
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到
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申报缴款手续。

2、电子申报缴税方式
如果您选择的是电子申报方式,您可在办理电子申报缴税相
关手续后(办理程序见后),在每月10日前先进行IC卡抄税、
打印报税汇总表及明细表,在电子申报缴税系统中录入四小票数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远程电子申报和报表发送,根据协议“财税
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即向您指定的银行账号适时进行税款划缴,
您随时可到开户行领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每月月底前您还
需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IC卡报税,税务人员在进行
票表比对后对IC卡清零锁。

相关纸质资料,可以在您方便的时候
报送(或邮寄)到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在报送年度申报纸质资
料时一并报送。

●如果您是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直接申报缴税方式
如果您选择的是直接(上门)申报方式,您应在季度终了15
日内携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查账征收)》和财务会计报表,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征收窗口办理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在
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
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汇算
清缴手续。

2、电子申报缴税方式
如果您选择的是电子申报方式,您可在办理电子申报缴税相
关手续后(办理程序见后),在每季度终了15日内通过电子申报
缴税系统录入并发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查账征收)和
财务会计报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即向您指定的银行账
号适时进行税款划缴;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通过电子申
报缴税系统录入并发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查账征收)》、财务会计报表,办理汇算清缴手续。

相关纸质资料可以在您方便
的时候报送(或邮寄)到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在报送年度申报
纸质资料时一并报送。

●如果您是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直接申报缴税方式
如果你选择的是直接(上门)申报方式,您应在每月终了15
日内携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到主
管国税机关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申报。

在纳税年度终了4个月内,
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
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汇算清缴手续(实行核定定额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必进行汇算清缴)。

2、电子申报缴税方式
如果您选择的是电子申报方式,您可在办理电子申报缴税相
关手续后(办理程序见后),在每月终了15日内通过电子申报缴
税系统录入并发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即向您指定的银行账号适时进行
税款划缴;在纳税年度终了4个月内,通过电子申报缴税系统录
入并发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
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汇算清缴手续(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必进行汇算清缴)。

相关纸质资料可以在您
方便的时候报送(或邮寄)到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在报送年度
申报纸质资料时一并报送。

●如果您是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您应自购买应税车辆之日起60日内携带车主身份证明、车辆
价格证明(发票复印件、报税联原件)、车辆合格证明、车架号码
拓印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车
购税窗口办理申报纳税。

四、电子申报缴税方式办理程序
1、申请:请您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单位公章,填写《电子
申报缴税申请登记表》、《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交主管国税机
关审核。

2、账号绑定:请您持审核后的《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到开
户银行进行账号绑定,并将银行签字后的《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交回主管国税机关。

3、启用:系统将于次月为您启用电子申报缴税功能。

温馨提示:在进行电子划缴税款前,请您务必保持账户余额
大于当月应纳税额。

五、未按规定申报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如果您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的
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由税务机
关责令期限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如果您确实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
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
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的延期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准,在核准的
期限内办理。

同时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主管
国税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税款结算。

六、未按规定缴纳税款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欠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1.如果您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税务机关将责令
您限期缴纳,并从您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
五的滞纳金。

如果您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
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将追缴您欠缴的
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
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您是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是欠缴税款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在您需要出境时,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如果您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拱担
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您出境。

3.如果您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在您处
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4.如果您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应解缴)税款,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逾期仍未缴纳,税务机关除可以依
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您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
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如果您是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税务
机关将向您追缴税款,并对您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
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偷税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而拒不进行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的行为,是偷税。

税务机关将追缴您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
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骗税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税务机关将追缴您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
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
退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
退税。

(四)抗税的法律责任
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
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
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您如果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经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果本办税指南与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一致的,请参照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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