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理论科目真题解析、考研笔记、重点解析及考试重点解析、案例分析 、法律理论基础及习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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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硕考研:法律硕士考研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1)刑法学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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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硕考研:法律硕士考研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1)刑法学部分人大法硕考研:法律硕士考研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1)刑法学部分一、填空题(本题共6小题、10空,每空1分,满分1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

【答案】国家工作人员军人【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对属人原则的规定。

《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原则中的属人原则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普通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犯罪的适用,限制所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适用,对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犯罪,可不予追究。

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领域外犯罪的,则不论法定刑的轻重,都适用我国刑法。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考生注意】现在的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已经没有填空题题型,但历年试题中填空题所考查的知识点仍然是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刑法部分的重要内容。

在历年试题中,填空题一般都是考查考生对法条的准确记忆,故填空题都是法条题。

例如,本题就是一道法条题,较为简单。

类似题目,目前的考试中法条题一般量不大。

考生应注意的是对重点法条的准确记忆,如本条中不能将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混淆。

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处罚。

【答案】免除;减轻【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中止的处罚。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中止犯,只要犯罪行为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则定其罪免其刑。

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则应当减轻处罚。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免除和减轻。

法律考研成功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考研成功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逐年增加。

越来越多的法学专业学生选择考研,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

本文将通过对一位法律考研成功者的案例分析,探讨其考研之路,为其他考生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案例概述主人公:小明,男,某普通一本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成绩中等,英语基础较差。

目标院校:我国一所知名法学院。

考研过程:从最初的迷茫到坚定,小明在考研的道路上经历了种种挫折,最终成功考取目标院校。

三、案例分析1. 初识考研,迷茫困惑在大学期间,小明对法学专业有着浓厚的兴趣,但学习成绩并不出众。

随着就业形势的严峻,小明意识到自己需要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在了解到研究生学历在就业市场上具有优势后,小明决定考研。

然而,在准备考研的过程中,小明遇到了很多困惑。

首先,他不知道自己是否适合考研,是否能够承受考研的压力。

其次,他对法学考研的考试科目、复习方法、备考时间等方面一无所知。

再次,小明的英语基础较差,担心英语成为考研的绊脚石。

2. 明确目标,坚定信念在迷茫困惑中,小明遇到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学长。

学长分享了他在考研过程中的经验和心得,使小明对考研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学长建议小明先明确自己的目标院校和专业,然后制定详细的复习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

经过深思熟虑,小明决定报考我国一所知名法学院。

他坚信,只有通过努力,才能实现自己的梦想。

在明确目标后,小明开始坚定信念,全身心投入到考研备考中。

3. 制定计划,科学复习为了确保考研成功,小明制定了详细的复习计划。

首先,他针对法学考试科目,制定了系统的复习计划,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

其次,针对英语这一薄弱环节,小明制定了专门的英语复习计划,包括词汇、语法、阅读、写作等方面。

在复习过程中,小明注重以下几点:(1)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确保每天都有充足的学习时间。

(2)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如考研论坛、视频课程等,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3)注重实际操作,如练习案例分析、模拟考试等,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2014~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第二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详解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规范性调整2.构成性原则3.法的形式价值4.论理解释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10分)1.简述社会自治对法治的积极作用。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1.试述如何促进人权的司法保障。

参考答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规范性调整答:规范性调整,是指借助于一般的、具有普遍效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进行的调整。

当某种社会关系由个别的、偶然的现象发展为经常的、普遍的现象时,便在个别调整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人人都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

它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为模式,从而可以在社会中建立起统一的普遍稳定的秩序,减少了人们受偶然性和任意性支配的可能性。

2.构成性原则答:构成性原则,是指以该原则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的前提条件的法律原则。

在构成性原则生效之前,受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并不存在,只有当规则产生之后,相关行为才可能出现。

如关于税种、税率的规定,才产生了具体的税收关系。

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

从逻辑上讲,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规则本身,构成性原则与确认性规则相对应。

3.法的形式价值答:法的形式价值,是指法律自身在形式上所应当具有的良好品质和属性。

法的形式价值是在延伸意义上对法的价值含义的认识,实际指的是法的价值功能和属性,服务于法的目的价值的实现。

比如,法律应该逻辑严谨而不应当自相矛盾,应当简洁明了而不应当繁琐隐晦,应当公之于众而不应当神秘莫测等。

4.论理解释答:论理解释,是指斟酌法律理由,以一定的方法或标准进行推理论证来确定和阐明法律本意的解释方法。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初试法学理论真题考研笔记考试重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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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初试法学理论真题考研笔记考试重点解育明教育考研专业课人大法学考研真题及考研笔记【育明冲刺押题·复试保录】2022年冲刺押题保分课程6000元;视频保过课程6折;复试保录9800元,不过全退!赠送阅卷人一对一指导!(仅限100名)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理论(法理学)真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调整性法律关系2、保护性规则3、集体人权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5、扩充解释6、法制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1、简述法的价值冲突2、简述民主立法的原则及表现形式3、简述法的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的关系4、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三、论述题(共三题,任选其二,其中第三题,报法理学专业的考生必选。

每题30分,共60分。

)1、论述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2、论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和意义3、评述法家“威势可以平暴,厚德不足以止乱”的思想知识产权法第一编知识产权法导论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知识产权一语是知识产权法学的基础概念。

讲授知识产权的概念,介绍目前多种不同的定义方法。

本教学大纲的定义为:“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所有的信息,享有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必须是所有知识产权都具有的特点;不能是所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点。

据此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可概括为:(1)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信息;(2)知识产权是对世权、支配权;(3)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4)知识产权的权能可分别授予多人行使。

对法定时间性、须经法律直接确认、双重权利说、权利须公共利益限制等观点进行评述。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真题解析、考研笔记、常识串联、复习策略 、考研重点突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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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考研笔记
【育明冲刺押题·复试保录】2013年冲刺押题保分课程6000元;视频保过课程6折;复试保录9800元,不过全退!赠送阅卷人一对一指导!(仅限100名)
法律责任
【复习策略】
法律责任是保障法律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重要措施。

本章内容需要联系部门法的内容进行理解,尤其对于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实现,需要加强理解。

【常识串联】
1.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

狭义的法律责任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须承担的某种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2、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它与违法为前提,是追究法律责任的结果,但不等于法律责任。

3、归责
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以及获得国家授权的其他社会组织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而将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归结特定担责主体的专门活动。

【重点精讲】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1、法律责任以违反法律义务为前提。

2、法律责任表明侵害行为的应受谴责性。

3、法律责任的比为性。

4、法律责任是一种不利负担。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1、责任主体
即担责主体,是指因为违法法律义务或者出现特定法律事实而应当受到法律上不利负担的人。

包括,自然人、法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6998-626育明教育官方网址:。

2009—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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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绝对事件答:事件以是否由人们的行为而引起可以划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绝对事件,是指不是由人们的行为而是由某种自然原因而引起的事件,例如,人的自然死亡和出生、时间的流逝等自发性质的现象。

事件,是指法律不把法律后果与人的意志相联系的法律事实。

事件是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2.实质推理答:法律适用中的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的前提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

实质推理具有以下特点:①实质推理是在法律适用中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

②实质推理的作用主要是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所引起的疑难问题,包括各种法律空白情况。

③实质推理是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认识的推出过程,它必须建立在事物的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上。

④实质推理是一种理性的、逻辑严密的思维活动。

3.法学世界观答:法学世界观是与中世纪的神学世界观相对应的资本主义经典的世界观,它是神学世界观的世俗化。

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

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会被认为是教会和教条所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的。

人们以为,这些法律准则不是从经济事实中产生的,而是由国家正式规定的。

法学世界观的特点是,崇尚理性主义,法律至上,主张不是君主或上帝决定一切,而是法律决定一切,认为法律可以独立于社会而存在,认为法律可以决定历史的进程。

它否认法律归根到底受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用法律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掩盖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抹杀法的阶级本质。

4.法律清理答:法律清理又称法规整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2014年人大法学考研笔记、真题解析、重点难点解析复习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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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考研笔记【育明冲刺押题·复试保录】2013年冲刺押题保分课程6000元;视频保过课程6折;复试保录9800元,不过全退!赠送阅卷人一对一指导!(仅限100名)法制和法律调整机制【复习策略】在第一编后接着就讲法制、法的原则与法治,也是总括性的。

本章主要讲法制和法律调整机制,自然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因素。

因此本章内容也具有基础性。

法律调整让我们从一个动态的角度来认识法律对社会起作用的过程。

本章出题的知识点比较集中,也很有命题价值,需要认真复习。

【常识串联】选取一些有出题可能的知识点,并简答加以分解。

1、法制:法律制度的简称。

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各个因素所组成的系统,从其构成看,起码包括法、法律实践以及指导法和法律实践的法律意识。

2、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专门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规范、组织、控制和调节。

3、法律调整机制:是指用来保证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的各种法律手段的统一系统。

【重点精讲】1、法制法制:法律制度的简称。

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各个因素所组成的系统,从其构成看,起码包括法、法律实践以及指导法和法律实践的法律意识。

(1)构成法制的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2)法律实践是法在社会中的运动形式,即“行动中的法”,与“书本上的法”相对应。

(3)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

(后面第27章法律意识专门讲述)。

三者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2、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调整对象,是已被法律调整的或客观上要求法律调整的具体的意志社会关系。

其特点为:(1)是主体之间的社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6998-626育明教育官方网址:。

2024考研法硕(法学)真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37-38

2024考研法硕(法学)真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37-38

2024考研法硕(法学)真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37-38业务课名称:法硕考生须知: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其他纸上无效。

2.答题时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做答,用其他答题不给分,不得使用涂改液。

五、案例分析题:第37~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甲女与乙男系恋人关系,乙男提出分手,甲女向乙男索要青春损失费,乙男不给,甲女将其锁在卫生间。

两天后,甲女给朋友丙打电话,丙踹了乙男一脚,导致其死亡。

时候查明,乙男患有肿瘤疾病。

(1)甲的辩护人认为甲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是犯罪。

参考:在这个情况下,甲女的行为很难被视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通常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采取的反击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乙男提出分手并不构成对甲女的非法侵害,因此甲女将乙男锁在卫生间的行为不能被视为正当防卫。

这可能构成非法禁锢或者其他相关的犯罪行为。

(2)(3)甲女是否成立犯罪中止。

参考:在这个情况下,犯罪中止通常是指犯罪行为在完成之前由于犯罪人自己的原因而停止,或者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在这个案例中,甲女将乙男锁在卫生间,并且乙男最终死亡,这个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且犯罪结果已经发生,因此很难说甲女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4)丙(处于缓刑考验期)是否成立累犯。

参考:累犯通常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丙在缓刑考验期内踹死了乙男,那么他的行为可能构成累犯。

但是,具体是否构成累犯,以及累犯的法律责任如何,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38.A公司和B公司挨在一块,排放经过处理以后的废水,久而久之新村里的水井的水就开始变质了。

然后村民就开始用矿泉水,不敢用水水井的水用矿泉水喝。

经过媒体发酵,c村小卖部一个美食街好停止运营了,没有顾客光顾了停了。

问题:(1)村民能不能就是村民用矿泉水的钱,能不能找A公司B公司赔偿?参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村民们能够证明A公司和B公司的废水排放是导致水井水质变差的直接原因,并且这种变质导致他们不得不购买矿泉水来替代,那么他们可能有权要求这两家公司赔偿他们购买矿泉水的费用。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真题解析、考研笔记、常识串联、复习策略 、重点、难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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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考研笔记【育明冲刺押题·复试保录】2013年冲刺押题保分课程6000元;视频保过课程6折;复试保录9800元,不过全退!赠送阅卷人一对一指导!(仅限100名)法的渊源【复习策略】本章内容是法理学研究的重点,法的渊源不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都是一个适用法律的前置问题,必须先找到法的渊源,然后具体到法律规范,最后适用到个案中去。

本章核心内容就是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常识串联】1.法的渊源也叫法的形式渊源,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它在于说明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表现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才具有法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

2.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指由国家机关依一定程序制定颁发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判例法指由有约束力的判例中所包含的法律规则或原则形成的法。

它相对制定法,不等于判例;在英美法系国家是法的主要渊源。

4.习惯法作为法律渊源的一种,是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有权的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习惯法不同于习惯,习惯没有经过国家的认可就不是习惯法。

习惯可能是与国家制定法相违背的,习惯法则是与国家制定法相统一的。

5.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按一定标准加以系统排列,汇编成册。

它往往是法典编纂的必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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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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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参考)凯程为您解析人大法学考研真题,希望对16人大法学考研学子有所帮助.法理学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由各种性质、功能、程序和形式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构成整体系统,在这种多元化的系统中,各种制度或程序既有其独立运行空间,又能形成一种功能互补,以满足社会和当事人的多元化需求和选择自由。

其基本形态:(1)由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和社会救济构成的多元化体系;(2)救济解决方式的多元化,主要包括协商、调解和裁决;(3)制度与程序的多元化,主要体现在有司法程序多元化(如简易程序的适用)、民间社会纠纷解决程序的多元化(如人民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的专门化(如劳动争议);(4)纠纷解决规范的多元化。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法律会给任意性规范留很大的空间,允许当事人自由适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规则的选择性适用;(5)纠纷解决机制类型的多元化,如地域性、行业性及自治共同体的纠纷解决机制,这些不同类型的解决纠纷机制也构成了一种多元化格局。

2、法律均衡理论法经济学基本理论之一。

法律均衡理论要求法律的供给等于法律需求。

既不是供过于求,也不是供不应求,在机会成本最小的那一点上,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利益达成平衡,从而出现法律价格持续不变的情形。

在此状态下,法律诸价值能够通过立法和实施过程顺利实现,法律需求都能得以满足。

法律非均衡的类型主要有法律供给不足(无法可依)和供给过剩(有法不依)。

非均衡是绝对的,均衡是相对的。

法律均衡理论给我们的启示是立法一定要考虑社会的实际需求。

3、法律推理法律推理仅指法律适用中的推理,是指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它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它不仅需要对抽象的法律规范进行理解和选择,而且需要将这种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之中,因此,它可能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推理和论证活动的总和。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真题解析、考研笔记、常识串联、复习策略 、中国法制史清代的法制重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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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考研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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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法制(前清)
(一)清代律例的编撰 1.《大清律例》的制定与颁行。 《大清律例》于乾隆元年开始重新修订。乾隆即位之初,命律令总裁官对原有律例进行逐条考证,重加编辑,于乾 隆五年完成,颁行天下。 《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 工律七部分。其中《律目》 、 《诸图》 、 《服制》各一卷, 《律例》正文 36 卷,律文 436 条。自乾隆五年颁律以后律文 部分基本定型,极少修订,后世各朝只是不断增修律文之后的“附例” 。 《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大清律例》以《大明律》为蓝本,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 大成者。 【记忆口诀】 《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 2.清代的例。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就是例。例是统称,可分为 (1)条例 条例一般而言是专指刑事单行法规,大部分编入《大清律例》 ,附于某一律条之后。条例是由刑部或其他行政部门 就一些相似的案例先提出一项立法建议,经皇帝批准后成为一项事例,指导类似案件的审理判决。然后,经“五年 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条例纂修活动,由律例馆编入《大清律例》 ,或单独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它是针对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 则。 “则例”作为清代重要法律形式之一,对于国家行政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3)事例 事例指皇帝就某项事务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事例一般不自动具有永久的、普遍的 效力,但可以作为处理该事务的指导原则。 (4)成例 成例,也称“定例” ,指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一项单行法规。成例是一种统称,包括条例及行政方面的单行法 规。 3.《大清会典》与清代行政法 《清会典》仿效《明会典》编定,记述各朝主要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制度。计有康熙、雍正、 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合称“五朝会典” ,统称《大清会典》 。 (二)清代的司法制度 1. 清代的刑部 清代刑部是清朝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下设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师和各省审判事务。 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主要负责:一是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二是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法学理论真题、考研笔记案及习题详解考研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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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题30分,共60分。

)1、论述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2、论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和意义3、评述法家“威势可以平暴,厚德不足以止乱”的思想刑事审前程序一、研究刑事审前程序的意义二、中国刑事审前程序结构分析三、中国刑事审前程序的问题与缺陷四、中国刑事审前程序的重构一、研究刑事审前程序的意义(一)含义刑事审前程序,特指刑事公诉案件自刑事诉讼启动至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受理前的程序,即刑事诉讼中审判阶段以前的程序。

它包括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需要与庭前程序区别。

(二)刑事审前程序的立法表现和形成过程我国刑事诉讼法典的结构中,第二编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与第三编“审判”并列,可见立法上已经将审判阶段与审前阶段作了区分。

2001年11月22日通过、2002年7月1日生效的《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二部分”即以“审前程序”为标题。

封建社会纠问式,由法官任意决定进程,既负责侦查,也由他按自己的侦查结果确定判决。

19世纪中叶,在大多数的德国前地方邦国内出现了一种“改革的刑事程序”。

检察院成立了,担负起侦查任务,法官的权力受到了限制。

它体现出立宪主义和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潮,取代了建立在警察国家专制主义政治基础之上的普通法宗教法庭程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硕专业考研真题及答案解析

中国人民大学法硕专业考研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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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喜报】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9人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5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法律(非法学)北京180人法学院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3日语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律(法学)苏州校区60人法学院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3日语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历年复试分数线2013年复试分数线035101法律(非法学)50509090 350法律(法学)505090902012年复试分数线2011年复试分数线【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330035101法律(非法学)50509090350法律(法学)50509090330035101法律(非法学)55559090350法律(法学)50509090330(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法硕背诵版专业课--刑法25、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2)正当防卫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3】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侵害者本人实行4】主观条件: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6、特别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1)特别防卫,是指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2)成立条件特别防卫首先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其次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即针对正在进行且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27、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1)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方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2)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1】起因条件:必须有危险发生,就是出现了足以使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情况2】时间条件: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3】对象条件:避险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4】主观条件: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5】限制条件:避险行为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6】限度条件: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7】特别例外限制: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育明教育:考研专业课答题攻略(一)名词解释1.育明考研名师解析名词解释一般都比较简单,是送分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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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解4×5ˊ= 20ˊ 简答1×10ˊ= 10ˊ 论述1×20ˊ= 20ˊ

应用法学部分(7选5,每科30分) 刑法 民法 经济法 环境法 知产法 国际法 30分 名解4×5ˊ= 20ˊ 简答1×10ˊ= 10ˊ 诉讼法30分 名解2×5ˊ= 10ˊ 简答2×10ˊ= 20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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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学部分
法理学 法制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法律均衡理论 3、法律推理 4、分配正义 二、简答题目(每题10分,共10分) 简答:人权的道德性与法律性 三、论述题目(每题20分,共20分) 试述:政治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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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法制史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汉代读鞠 2、监候 3、编敕 4、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简答题目(每题10分,共10分) 简述春秋决狱的主要内容 三、论述题目(每题20分,共20分) 论述:清代朝审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第三部分:宪法学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言论免责权 2、受庇护权 3、宪法惯例 4、结社自由 二、简答题目(每题10分,共10分) 简述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的关系 三、论述题目(每题20分,共20分) 论述违法及违宪审查的启动机制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往年真题、真题解析、考研笔记、重点解析及国际法理论基础习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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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理论(法理学)真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调整性法律关系
2、保护性规则
3、集体人权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5、扩充解释
6、法制
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
1、简述法的价值冲突
2、简述民主立法的原则及表现形式
3、简述法的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的关系
4、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三、论述题(共三题,任选其二,其中第三题,报法理学专业的考生必选。

每题30分,共60分。


1、论述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2、论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和意义
3、评述法家“威势可以平暴,厚德不足以止乱”的思想
国际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国际法的渊源
一、国际法的特征项目
国内法国际法强制力的依

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国内统治者的意志国家之间的意志协议或说协议意志立法方式
凌驾于国内社会之上的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的程序制定国家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制定,这种协议可以是成文的,也可能是以不成文习惯法的形式表现出来法律关系的
主体和调整
对象调整自然人、法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调整国家之间关系、其主体主要是国家,但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在某种范围和条件下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人大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法理学部分解析

人大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法理学部分解析

人大法硕考研: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3分,共6分1.法的预测作用;【答案】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以及社会关系的影响和功能。

作用对象涉及――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和对社会的整体影响。

法的作用在直接意义上是指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在间接意义上指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

法的预测作用有助于人们预测风险,评估损益,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收益。

2.私法;【答案】。

公法和私是古罗马法学家首创的一种法律的分类方法。

它被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

根据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说法: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是属于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和平权关系的法就是私法,包括民法、商法、家庭法等。

二、判断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的产生规律【考点分析】尽管世界各国的历史条件不同,但是法的产生都有一般规律可循。

概括而言,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如下几个方面:法的产生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的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从融合到分离的过程。

法律和道德是由一定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与道德强制力【考点分析】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经济关系最终决定、按照善恶标准来评价并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维持的规范、原则、意识的总称。

道德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点在于:第一,它评价人们行为和思想的标准是善与恶,包括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等;第二,它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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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考研真题及考研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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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入学考试法学理论【科目三】真题(150)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调整性法律关系
2、保护性规则
3、集体人权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5、扩充解释
6、法制
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
1、简述法的价值冲突
2、简述民主立法的原则及表现形式
3、简述法的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的关系
4、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三、论述题(共三题,任选其二,其中第三题,报法理学专业的考生必选。

每题30分,共60分。


1、论述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2、论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和意义
3、评述法家“威势可以平暴,厚德不足以止乱”的思想
第一节商标的概念和功能
一、商标的概念
(一)商标是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三维标志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专用标记。

(二)商标的特征
1.商标以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为识别对象;
2.商标主要是由附注在一定经营对象上的文字、图形、三维标志或者其组合构成;
3.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

二、商标与各种相邻标记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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