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投基金运作模式
地方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的探索——以苏州为例
交流与探讨2020年12月(上)/ 总第274期155引 言政府引导基金(Government guide fund),又被称之为创业引导基金,意为通过政府的资金和信用,吸引有关地方的政府、金融、投资机构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通过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资等方式,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者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利用政府资金的引导、示范和放大作用,支持创业期的中小企业的创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1 政府引导基金的种类及必要性从国际经验来看,目前,政府引导基金主要有两种模式,根据主导政府引导基金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府主导模式和市场主导模式。
1.1政府主导模式该种模式下,政府引导基金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而是由政府出资,成立母基金,用母基金再来参股若干个子基金,子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并用市场化方式运作。
这种模式使得一国政府能够更加直接高效地实现调控和引导作用,先行使用该种模式的国家也较为广泛,比如以色列、英国、新加坡等等。
我国也采取的是政府主导模式。
1.2市场主导模式该种模式通常也被称之为融资担保模式,主要是在政府在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初期,允许信用评级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用信用担保来发行证券或获得融通资金,政府引导基金对其所融通的资金部分承担担保义务,而并非直接出资。
这种发展模式能够有效地提高政府引导基金的使用效率,并扩大引导基金的杠杆倍数。
但与此同时,这也对市场体系和社会资本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目前,这种模式在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运用,比如美、德等国家。
1.3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必要性从国际上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经验来看,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有其必要性,一是可以通过投资创业企业扶持创业投资的发,从而推动产业化和经济发展;二是可以使社会资本形成聚集效应,使投资于风险投资的资本结构更加优化、多元;三是弥补政府引导基金缺乏活力的缺陷,通过引入专业化的管理机构、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从而更高效地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使用效率。
鉴于此,我国政府也对引导基金的运作发展进行了不断的探索,从 2002 年起步至今,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日趋完善。
基金的投资模式有哪几种基金的选购要注意什么
基金的投资模式有哪几种_基金的选购要注意什么基金的投资模式有哪几种主动管理模式:基金经理根据自己的研究和判断,积极选择投资标的,进行买入和卖出的调仓操作,以追求超越市场指数的表现。
被动管理模式:基金追踪特定的市场指数或指数组合,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不进行主动调仓操作,以实现与指数相似的投资表现。
择时模式:基金经理通过判断市场的涨跌趋势,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买入和卖出操作,以获得超越市场的表现。
量化模式:利用数学模型和统计方法进行交易策略的制定和执行,依靠计算机算法进行交易决策,以实现超越市场的投资回报。
基金的选购要注意什么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确保基金的投资目标与个人的投资目标相符合,并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身风险偏好的基金。
基金类型和策略:了解不同类型的基金,如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基金类型和投资策略。
基金费用和费率:了解基金的费率结构,包括管理费、销售费等,并选择费用较低的基金。
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研究基金经理的背景、经验和投资记录,评估基金公司的实力和信誉。
私募基金基金买股票私募基金买股票有以下几个好处:专业管理:私募基金通常由经验丰富的投资专业人士管理,他们具备深入的行业知识和市场分析能力。
他们会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分析,以选择具有投资潜力的股票,并为投资者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多样化投资:私募基金通常具有多样化的投资组合,他们会在不同的行业、公司和地区进行投资,以分散风险。
这样可以降低由于单一股票或行业的波动性而带来的投资风险。
高额收益潜力:私募基金通常追求较高的收益潜力,因为它们可以灵活地选择投资标的,并且可以利用市场上的机会来获取更高的回报。
一些私募基金能够取得较高的收益,超过传统投资工具的表现。
长期资本增值:私募基金可以采取长期投资的策略,不受短期市场波动的影响。
他们会选择具备长期增长潜力的股票,并持有它们一段时间,以实现资本增值。
股票和基金的运作模式
股票和基金的运作模式股票和基金是投资领域中常见的两种工具,它们都是为了实现资金增值而存在的。
虽然股票和基金在运作模式上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显著的差异。
股票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股票持有者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和决策权。
股票的价格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波动,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入低价的股票并在价格上涨时卖出来获得利润。
股票投资的风险相对较高,因为股票价格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公司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投资者需要通过研究和分析来选择具有潜力的公司股票,并且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做出决策。
与股票相比,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工具,由基金公司通过募集资金设立,并由专业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管理。
基金的投资组合包括多种不同类型的资产,如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成为基金的受益人,享有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基金的运作模式更加复杂,基金经理会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目标进行资产配置和交易操作。
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基金来满足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
股票和基金的运作模式也存在一些共同点。
首先,它们都是为了实现资金增值而存在的投资工具,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或基金来获得资本的增值。
其次,它们都需要投资者承担一定的风险,市场的波动和公司的经营状况都会对股票和基金的价值产生影响。
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投资知识和技巧,以及对市场的敏锐洞察力,才能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然而,股票和基金在运作模式上也存在一些显著的差异。
首先,股票投资直接面对公司的风险和回报,投资者可以选择投资某个具体的公司股票。
而基金投资通过分散投资降低了单一股票的风险,投资者购买的是基金的份额而不是具体的股票。
其次,股票投资相对来说更加灵活,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随时买入或卖出股票。
而基金投资一般需要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点购买或赎回基金份额。
最后,股票投资相对来说需要更多的研究和分析,投资者需要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行业趋势等因素。
而基金投资相对来说更加便捷,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来间接获得专业基金经理的投资管理服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19•【字号】甘政办发〔2023〕67号•【施行日期】202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6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19日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省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主导设立,由省政府单独出资或者与各级政府、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投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直接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及引导基金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子基金。
第四条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代表省政府行使政府出资人职责,集中统一管理政府投资基金,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运营进行全程监管。
第二章基金设立及运作模式第六条设立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应当由省级财政部门或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省政府批准。
第七条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应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发展。
宁波市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宁波市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宁波市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号)、《宁波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宁波市市级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促进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产业基金按照“聚焦重点产业、突出政策引导、坚持市场运作、合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
第四条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安排,以市国有投资公司资本金形式存续,并进行专业管理。
第二章管理架构及职责第五条产业基金管理架构包括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级相关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产业基金业务主管部门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基金法人公司、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四个层次,按照本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六条市政府常务会议负责审议批准产业基金的设立、资金筹集及增资计划、规模调整、投资项目、投资退出、基金终止等事项。
第七条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牵头制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开展产业基金财务监管,做好政策指导,组织产业基金运作绩效考评。
具体负责组织金融领域产业基金投资方案评审,开展金融领域产业基金绩效考评,协调金融领域产业基金运作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市国资委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产业基金发展的重大决策,负责制定工信、海洋、电商、旅游、文化、人力资源等领域产业基金具体操作办法,组织上述领域产业基金投资方案评审,监管上述领域产业基金运作,实施上述领域产业基金绩效考评,协调上述领域产业基金运作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项目投资方案,定期推荐重大投资项目,落实行业监管和项目对接服务,会同市财政局或市国资委(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投资方案评审及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绩效考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3•【字号】鲁政办字〔2016〕194号•【施行日期】2016.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9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3日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改革,吸引优秀基金管理机构落地山东,促进基金加快投资、提质增效,更好地支持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现就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引导基金管理体系。
为解决引导基金数量较多、资源分散的情况,按照“资金渠道不乱、指导权限不变”的原则,整合功能相同、投资领域相近的引导基金,将现有引导基金优化为科技成果转化、资本市场发展、新兴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创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若干投资方向。
加快设立医疗健康、教育发展等方向引导基金,努力构建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框架体系。
今后,新设立参股基金应本着做大做强原则,原则上单只基金规模由不低于1.5亿元提高到5亿元人民币。
二、提高基金运作专业化水平。
申请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基金管理机构须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且具备3个以上已完成投资准备的储备项目,其中基础设施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应取得立项、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为加快基金投资创造条件。
三、推动基金加快出资。
加快股权投资类参股基金出资进度,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要在3个月内完成首期实缴出资,全部出资应在36个月内到位;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30%,24个月内实缴出资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80%。
宁波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宁波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等规定,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波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市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支持我市重点行业(领域)产业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包括现有的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宁波市产业发展基金等投资基金以及其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府出资,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市政府出资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反映政府出资形成的资产和权益。
第四条市政府单独出资设立投资基金,通过市国有投资公司间接出资设立,以投资基金法人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公司”)资本金形式存续,并由市国有投资公司代行投资基金公司出资人职责;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基金,通过投资基金公司间接出资。
第二章投资基金的设立第五条设立投资基金领域应限定在外部性强,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的产业领域,重点聚焦创业创新、产业重大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对种子期、起步期等初创期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行业(领域)产业转型升级资本投入。
第六条市政府单独出资设立有关行业(领域)投资基金,应当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
应严格控制投资基金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领域)重复设立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基金,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政策目标和主管行业特点,会同投资基金业务主管部门面向各区县(市)及社会征集投资意向,提出子基金设立方案,经尽职调查、投资评审等程序由投资基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实施。
XX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XX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为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好的支持我县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资本、优质项目、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向我县聚集,推进我县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政府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XX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X财建(2021)8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实施本办法。
一、总则(一)XX县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指由县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按照“聚焦战略取向、突出政策引导、坚持市场运作、合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
(二)产业基金总规模30亿元,首期10亿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国有企业出资和基金投资收益等。
今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规定对基金总规模做相应调整。
二、组织架构(一)产业基金组织架构包括基金管委会、基金投决会、基金运营主体三个层次,按照本办法各司其职。
(二)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设立XX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县长为主任,常务副县长、副县长为副主任,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局、县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投促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产业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产业基金法人机构,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三)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
由基金管委会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基金管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组成,对项目投资计划与方案等具体事项进行决策。
(四)产业基金法人机构。
由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根据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组建、管理XX县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县级产业基金法人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按《公司法》规定运营。
(五)基金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管理公司,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县产业直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产业直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县政府设立,以支持县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的直投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化运作原则:基金管理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二)风险控制原则:基金管理注重风险防范,确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
(三)政府引导原则:县政府通过设立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县域产业转型升级。
(四)服务实体经济原则:基金投资重点支持县域内实体经济,助力企业成长壮大。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县产业直投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基金的决策和管理。
第五条管委会由县政府相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投资专家、企业家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管委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基金的投资方向、规模、运作管理等重大事项;(二)确定基金管理机构的选聘和监督;(三)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年度报告和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四)对基金运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五)其他应当由管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投资方向与范围第七条基金的投资方向:(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二)高新技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三)优势传统产业:包括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化工、冶金等。
第八条基金的投资范围:(一)对县域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二)对县域内企业进行债权投资;(三)对县域内企业进行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等业务;(四)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投资方式。
第四章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第九条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专业的投资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风险控制能力;(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基金运作方式有哪几种
一、基金运作方式有哪几种基金的运作方式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1、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足总额后,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
2、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或者股份总规模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向投资者出售基金单位或者股份,并可以应投资者的要求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或者股份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二、基金可以分为哪几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这要看情况),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
(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
(3)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4)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等。
三、基金投资策略有哪些1、不要跟风。
跟风操作是散户的一大特点,可以看到股市、基金红红火火的时候,银行排满长队就可见一斑。
现在推出的4只QDII就是很好的例子,发行时的火爆就不用说了,可现在都被套了。
2、合理配置基金组合。
很多人在买基金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要买的基金是什么类型,风险有多高。
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国内基金(这里不介绍QDII和QFII)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a.货币型b.债券型c.混合型(即投资债券+股票)d.股票型(按不同方式还有其它分类)。
3、尽量选择大型或老牌基金公司,且购买同一基金公司的旗下产品。
大型或老牌基金公司管理经验丰富,管理团队成熟,可以给你带来最大的投资收益,同时也有较低的投资风险。
成立专项基金的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面临着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本配置效率的重要任务。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盘活,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特制定本专项基金成立方案。
二、基金名称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盘活专项基金三、基金目标1. 提高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利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2. 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3.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盘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
五、基金运作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102年,含10年运作期和2年延长期。
六、基金投资方向1. 产业园:支持国有企业将闲置土地和既有建筑改造为产业园,吸引优质企业入驻,促进产业升级。
2. 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
3. 人才公寓:支持国有企业建设人才公寓,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4. “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支持国有企业将闲置土地和既有建筑改造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 战略新兴产业用地:支持国有企业将闲置土地和既有建筑改造为战略新兴产业用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七、基金运作模式1. 项目直投:基金直接投资土地资产盘活项目,发挥资金优势,提高项目落地效率。
2. 子基金合作:与相关央企或地方主体共同发起设立专项子基金,专项服务于该央企及地方,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 定制化方案:根据企业资质和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土地资产盘活方案和运营模式设计。
八、基金管理1. 基金管理人:由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负责基金全生命周期的投资与运营管理工作。
2. 投资顾问:由中国东方特殊机会投资事业部提供,参与基金未来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工作。
九、风险控制1. 严格执行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2. 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
3. 加强基金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郴政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日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章引导基金运作第四章引导基金的退出第五章收益和亏损处理第六章引导基金的监督第七章容错机制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促进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公告》(中基协发〔2023〕5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来源主要包括市财政出资、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相关资金和各类投资基金支持。
其中市财政出资由市财政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和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措落实。
项目投资模式7种
项目投资模式7种在企业发展中,项目投资模式是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
通过投资项目,企业可以获得长期的资金回报和实现业务的拓展。
下面详细介绍七种常见的项目投资模式。
第一种是直接投资模式。
直接投资模式是指企业直接向项目投入资金,成为项目的股东或合作伙伴。
这种模式通常适用于企业对项目具有充分了解,并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情况下。
直接投资模式可以使企业在项目中发挥更大的主导权和控制力,但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第二种是债权投资模式。
债权投资模式是指企业将资金借给项目方,通过收取利息或在特定期限内收回本金来获得回报。
债权投资模式相对较为安全,收益稳定,但对企业对项目方的信用度和还款能力有一定要求。
第三种是股权投资模式。
股权投资模式是指企业通过购买项目方的股权来获得投资回报。
这种模式可以使企业分享项目方的收益和增值。
股权投资模式的收益与项目方的经营业绩相关,风险与收益相对较高。
第四种是合作投资模式。
合作投资模式是指企业与项目方合作共同投资和运营项目。
合作投资模式可以发挥各方的优势,共同分担风险和收益。
这种模式通常需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五种是并购投资模式。
并购投资模式是指企业通过购并项目方或其他企业来实现投资回报。
并购投资模式可以快速扩大企业规模和市场份额,但需要考虑并购风险和整合难度。
第六种是股票投资模式。
股票投资模式是指企业通过买卖股票来获得投资回报。
这种模式适用于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和专业团队进行投资,具备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七种是基金投资模式。
基金投资模式是指企业将资金投入到基金中,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
基金投资模式适用于企业希望分散风险、获取专业投资管理的情况。
综上所述,项目投资模式有直接投资、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合作投资、并购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等七种。
企业在选择投资模式时需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自身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合理分配投资资源,以获得最佳的投资回报。
基金会的运作模式
基金会的运作模式一、资金来源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捐赠:基金会接受来自个人、企业或组织的现金、资产或其他形式的捐赠。
2.投资收益:基金会将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领域,以获取投资回报。
3.政府拨款:部分基金会可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
4.会费:对于一些会员制基金会,会员需要缴纳会费。
二、组织架构基金会的组织架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门:1.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监督基金会的运作。
2.执行团队: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包括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
3.监事会:负责对基金会的管理和运作进行监督,确保基金会的活动合法合规。
三、项目实施基金会通过实施各种项目来实现其宗旨和目标。
项目类型多样,覆盖教育、医疗、环保、扶贫等多个领域。
项目实施过程中,基金会需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和效益最大化。
四、监管与评估基金会的运作需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确保其活动合法合规。
同时,基金会应定期对所实施的项目进行评估,以了解项目的实际效果,及时调整项目策略。
五、宣传与推广为提高公众对基金会的认知度和支持度,基金会需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与推广。
这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媒体、新闻媒体、宣传册等。
此外,基金会还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公益活动来扩大影响力。
六、投资与资产管理基金会的投资与资产管理是其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
基金会需根据自身的使命和目标,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同时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七、合作与资源整合基金会的运作离不开合作伙伴的支持。
基金会应积极寻求与其他组织、企业或政府的合作,以整合更多的资源,扩大自身的影响力。
同时,通过合作,可以共享资源和经验,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实现基金会的宗旨和目标。
总之,基金会的运作模式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多个方面和部门。
只有各方面协同合作,才能确保基金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政府引导基金的模式:政府干预下的市场化运作
政府引导基金的模式:政府干预下的市场化运作1.组织形式: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2.资金来源:(1)国有资金,包括本级政府财政、下一级政府财政以及地方投融资平台等(2)和社会资本,包括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还包括民间资本等;此前银行是重要的社会资本出资人,但在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逐步退出引导基金出资人之列;最近,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开始探索引入境外投资人(3)银行参与政府投资基金的模式:认购优先级LP;通过集团控股的非银金融机构直接发起成立引导基金3.基金结构:(1)运作结构:引导基金+母基金双层架构;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层结构(2)杠杆结构:第一类是母基金结构基金,有母基金加杠杆和不加杠杆两种/第二类是母子基金结构,有母基金或子基金单独加杠杆或两个同时加杠杆三种/还有一种比较比较灵活的杠杆结构,母基金和子基金杠杆形式不固定(3)权益结构:平层结构/多层结构(优先劣后级)4.投资方式: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债混合投资/夹层投资/融资担保5.投资领域:一般限定在高新技术类、成果转化类等政府重点支持领域/最近两年,主要投资于医疗健康、TMT和材料能源领域/负面清单: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也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6.管理模式:(1)委托管理:委托管理人至少有管理人牌照,有些引导基金还要求有当地管理人牌照。
一般要求管理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有些地区较高,比如山东要求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管理人也要对引导基金出资,但出资占比较小,惯常要求在1%至1.5%(2)自我管理:在相应政府部分下设基金秘书处或基金中心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运营管理7.干预机制:成为双GP/加入投委会或管委会/设置一票否决权/设置返投比例8.退出方式:上市/兼并收购/股权转让和回购/清算退出一、组织形式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办法》规定,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国内的政府投资基金多采用有限合伙制。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昌州政办发〔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6〕6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自治州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4日自治州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自治州产业投资领域,推进自治州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我州政府投资体系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昌吉州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特设立自治州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也称为母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是由州人民政府出资设立、主要按照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
引导基金以“母基金”身份,主要通过“直投+设立子基金”的运营模式运作。
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我州产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州引导基金(母基金)直接投资和设立子基金进行投资的昌吉州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
第四条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一)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二)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三)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与方式第五条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在我州进行产业投资,大力培育我州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晋政发〔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20〕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5日印发的《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7〕49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11月23日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省政府出资发起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募集运作的基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出资和社会募集。
政府出资主要包括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政府投资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
社会募集指以非公开方式向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
第四条省级财政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方案确定出资额,将政府出资纳入年度预算。
现有财政资金实现的收益及退出资金,原则上继续用于补充政府投资基金,实现滚动发展。
对于纳入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财政资金和对应收益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政府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
第六条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应当以政策效果为首要目标,坚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发展的政策导向,避免片面追求投资收益或对社会投资产生挤出效应,实行科学的运营管理、收益分配、利益让渡等机制。
产业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
产业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标题:产业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探索创新投资模式摘要:本文将深入探讨产业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这两种创新的投资模式。
首先,我们将解释产业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的概念和运作方式。
接着,我们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它们的优势和挑战。
最后,我们将讨论如何更好地利用这些基金来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通过本文的阅读,你将对产业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有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文章正文:第一部分:产业引导基金的概念和运作方式产业引导基金是一种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设立的,用于推动特定产业发展的投资基金。
它的主要目标是引导资本流向战略性产业,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相比于传统的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更加注重对产业的引导和支持,以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的升级。
产业引导基金通常通过以下方式运作:1. 政府资本注入:政府将一定的资金注入到产业引导基金中,作为其初始资本,以保证基金的运作和发展。
2. 吸引社会资本:产业引导基金可以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以增加基金的规模和投资能力。
3. 产业定向投资:基金将资金重点投向特定产业,以推动该产业的发展,包括资金投入、并购重组、技术研发等方面。
4. 产业支持和配套政策:基金设立后,政府还会制定一系列的支持和配套政策,如税收优惠、科技创新支持等,以提供更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来推动产业发展。
第二部分:直投基金的概念和运作方式直投基金是一种由机构或个人设立的,直接向企业进行投资的基金。
它的目标是通过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与产业引导基金不同的是,直投基金更加注重于企业的具体项目和业务,以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直投基金通常通过以下方式运作:1. 资本募集:直投基金通过向机构和个人募集资金,形成基金规模。
2. 项目筛选和投资:基金投资团队通过对潜在项目的筛选和评估,选择有潜力的企业进行投资,并与企业进行深度合作。
3. 投后管理:基金投资团队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提供战略指导、资源整合等支持,以达到更好的投资回报和企业发展。
基金的运作方式有哪些
基⾦的运作⽅式有哪些
基⾦是指为了某种⽬的⽽设⽴的具有⼀定数量的资⾦。
基⾦运作⽅式是指基⾦在运⾏和操作过程中所应具有的⼯作⽅式。
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基⾦运作⽅式有哪些呢?接下来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基⾦的运作⽅式有哪些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活动,保护投资⼈及相关当事⼈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法》第四章第四⼗五条对基⾦运作⽅式进⾏了规范和规定。
基⾦的运作⽅式可以采⽤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式。
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法》
第四⼗五条基⾦的运作⽅式可以采⽤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式。
采⽤封闭式运作⽅式的基⾦(以下简称封闭式基⾦),是指基⾦份额总额在基⾦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份额持有⼈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采⽤开放式运作⽅式的基⾦(以下简称开放式基⾦),是指基⾦份额总额不固定,基⾦份额可以在基⾦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
采⽤其他运作⽅式的基⾦的基⾦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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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投基金运作模式一、概念2011 年7 月8 日,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首次在券商直投业务范围中加入了“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中金公司很快成为募集直投基金的首家券商,这也标志着券商直投基金将从监管放开快速走向规模壮大阶段。
直投基金是用于对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的基金。
与外面的基金本质相同,但过去券商不可以做这业务,行政许可批准后,券商也可以做。
二、运作模式(一)设立基金模式一:仅负责管理基金该模式下,证券公司旗下的直投子公司通过参股方式,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并参与其中基金的管理工作,但不在其所管理的基金中出资。
具体模式流程为:采用这种方式典型的例子就是中金佳成与金浦基金管理公司的关系。
优点:对于券商而言,不投资仅参与基金管理的方式,降低了券商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风险,仅仅通过股权投资管理就实现了企业价值的创造与增值。
缺点:①从收益角度说,仅能取得类似GP的管理费用,而缺少了股权投资方面的收益,对于好项目而言其账面回报将会远远低于既投资又管理的模式;②容易出现募集资金来源困难的情况。
事实上,在国内整个PE 行业尚不成熟、二级市场动荡不安不断下滑的背景下,大部分PE 已感到募资的压力,一些小型PE 募资已相当困难;③需要券商直投必须在业界有很高的美誉度,要以很高的管理能力和价值实现来吸引投资者。
(二)设立基金模式二:合作管理基金+出资投入该模式中,券商的直投子公司与其他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并在其所管理的基金中投资。
具体模式流程为:采用这样模式组建直投基金的券商较多(参见表3),典型例子如,中信证券旗下全资直投子公司金石投资与北京市农业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金石农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此外,金石投资和北京市农业投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金石农业管理中心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设立北京农业产业投资基金。
除与其他机构合作发起设立新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外,证券公司直投机构也可以通过参股已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方式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例如,2011年2 月,招商证券旗下直接投资子公司招商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湘江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增资,招商资本持有该公司40%股份。
同时,招商资本出资3 亿元,以增资方式入股湘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优点:券商直投机构采用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避免了募集资金的压力与风险。
同时,在多家机构共同管理基金的情况下,对投资战略、投资方向、投资项目评估等各方面都能取各方专长,有利于直投基金的平稳运营。
缺点:多家机构共同管理投资基金,虽然平滑了风险,但同时也制约了治理与投资决策方面的灵活性,可能因为项目投资决策分歧方面的因素错失投资时机。
(三)设立基金模式三:独立管理基金+出资投入该模式下券商的直投子公司独立出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并在其所管理的基金中出资。
具体模式流程为:截至2011年10 月,中金佳成是唯一一家采取这一模式的证券公司直投机构,该公司独立募集成立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并成立中金佳合(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基金管理。
优点:券商以自有资金投资独家设立的基金管理机构,能够强有力地吸引外部资金的加入,成功实现以少量员工基金撬动更多第三方资金的资金池汇聚。
同时,这一模式下可以保持旗下直接投资管理机构的治理和投资决策方面的话语权,保持投资方式的灵活性、快速适应性。
缺点:机构需独立承担基金募集工作,对其募资能力构成考验。
(四)新闻案例国信证券持有弘盛基金管理公司100%股份,一般合伙人(GP)从整个基金的利润中分走20%(即carry=投资利润*20%),一定级别员工可参与carry 分配,但基金carry的期限偏长,真正拿到至少在5 年以后。
“上述团队carry 分配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问题,无法实现稳定长期的激励效果。
比如激励时间过长,如果中途离开,前面的工作就白做了。
”中信证券一位内部人士表示。
曾有部分券商提出将券商直投基金公司作为券商直投的子公司,施行员工持股以解决激励问题,但多数券商直投高管认为,股权制度容易形成惰性文化,一些老员工因持股而缺少工作热情;而后加盟员工一旦参与股权分配,会稀释老员工权益。
部分券商研究发现,借用合伙制的法律形式单独约定团队分配,可以解决券商直投目前的激励短板。
一是合伙制受到国资体系的约束较小;二是投行准合伙人制度在一些券商实施成效较好;三是合伙制度比股权更适合基金管理类企业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建立平等、开放、分享的企业文化。
安信乾宏一位人士称,合伙制度在直投领域的推行,很大程度上是基金机构投资人推动的结果,股东、投资人需要维持团队稳定,团队则需要组织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预期。
事实上,几乎所有券商直投在单只基金中均实施或准备实施有限合伙制,以便实现投资人和项目人利益的一致化。
券商直投管理单只基金实现有限合伙制的模式是:团队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1.5%,在基金运作时,按基金规模提取2%~4%的管理费用;利润分配方面,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全部投资成本后,团队普通合伙人可从该基金投资收益中获取20%~50%的利润分成。
carry,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激励机制,深刻反映了基金投资人(GP)和出资人(LP)、GP内部之间的关系。
最常见的模式是“2%+20%”,即一只基金在投资期时,LP 支付给GP每年2%的管理费;存续期满后,基金的回报达到了事先约定的底线后,GP将本金还给LP 后,还可以分走利润的20%。
这20%就是carry。
有限合伙是当今美国PE 的主流组织形式,采用这种形式的PE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其典型模式为:LP 出资占基金的99%,且不参与基金的管理运营,GP 即基金管理者出资占1%。
运作时,GP按基金规模提取2%到4%的管理费用,用作管理基金的日常开支。
投资项目所获得的收益采取二、八分成。
合作前,为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GP 与LP 会签订一个有限合伙协议,内容主要涉及合伙人的进入、退出,GP 的责任等。
这种有限合伙制最大限度地协调了出资人和管理者的利益,美国的实践证明,有限合伙制是目前PE最有效的组织形式。
三、投资范围就目前的券商直投公司布局来看,已经有机构在多元化布局上有所突破,比如金石投资同时成立的中信直投基金和中信并购基金,中金佳成在成立了首只直投基金中金佳泰产业整合基金后,目前已获批开展不动产投资基金业务,并在筹划进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
正在筹划直投基金的广发信德,也有望进行多元化尝试,拟设立新三板基金和并购基金,同时其筹备的夹层基金也正蓄势待发。
而其他券商直投基金也在行业或投资类型上进行了差异化布局,比如专注于特定行业的上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海通开元管理)、乾能新能源基金(安信乾宏管理),中银国际证券的中银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则有望区别于其他券商的成长型或并购基金,进行创业投资的尝试。
(一)券商直投业务规范即将修订相关业务有望进一步放宽发布者:HI卡布其诺时间:2013-10-1509:38:19来源:证券日报【收藏】[0]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召开了直接投资业务专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协会秘书长李格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围绕“评估完善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进一步放开业务发展空间”与“推动直接投资业务转型,加大服务中小微企业力度”两大专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会议认为,《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简称《规范》)自2012年11月发布至今已经实施近一年的时间,推动了直投业务的发展。
在新《基金法》发布实施及国务院大力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出台后,《规范》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以便符合最新的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指导未来直投业务的开展。
与会代表就进一步扩大直投业务范围和闲置资金投资范围、扩大负债经营比例与期限、扩大直投基金合格投资者范围并降低基金募集门槛、允许直投基金分级进行结构化设计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希望尽快完成《规范》的修订发布工作。
四、法律法规(二)直投基金要求(证券业协会)1. 2. 3.4. 5. 6.直接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方案可行,结构设计合理,各方主体责任清晰明确。
直投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筹集,筹集对象限于机构投资者且不得超过五十人;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筹集资金。
直投子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理确定投资者筛选标准和程序,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经验、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基于了解的情况,按照投资者筛选标准和程序,公平对待潜在投资者,审慎确定适当的资金筹集对象。
第三方托管。
直投基金不得负债经营,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直投基金的投资方向不得违背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
7.建立健全直投基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8.建立健全直投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投资风险。
9.直投子公司由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直投基金的,直投子公司应当持有该基金管理机构51%以上股权或者出资,并拥有管理控制权。
10.直投子公司可以按照市场惯例依法建立其管理团队的跟投机制,证券公司应当禁止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跟投。
11.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直投基金或者基金出资人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做出承诺,不得对直投基金或者基金出资人提供担保,或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2012年11月2日发布)第三章直投基金的特别业务规则第十九条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可以设立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直投基金,以及以前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直投基金。
第二十条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设立直投基金,应当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直投基金的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亦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充分的风险识别、判断和承受能力,且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法人机构或专业从事股权投资或基金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合格投资者为前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应当为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法人机构。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投资管理团队进行跟投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直投基金或者直投基金的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做出承诺。
第二十二条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立了解投资者投资经验、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程序和方法,明确合格投资者的筛选标准,公平对待潜在投资者,审慎确定适当的资金筹集对象。
第二十三条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可以自行管理或设立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直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