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北京地方标准《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强制性条文

3.0.5 验算地基变形及桩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或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相应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5.2.1 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2 稳定水位应在初见水位后经一定的稳定时间后量测;

3 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

6.4.3 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工程性质和地质条件等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拟建场地位置及建筑物概况;

2 勘察的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规范、标准;

3 勘察方法和工作量;

4 地形、地貌、地质构造;

5 地层岩性及其分布特征;

6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 勘察场地所在区域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划分场地类别、岩土地震稳定性和地基土液化评价;

8 场地稳定性及不良地质作用评价;

9 岩土参数的统计、分析和选用;

10 土、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11 建议的地基基础方案(包括论证分析)及设计、施工所需的计算参数;

7.1.1 建议修改为:

7.1.1 地基基础设计应保证建筑物在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的稳定性,满足耐久

性要求,同时使地基变形不超过地基变形允许值。

7.1.2 天然地基的勘察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工作:

1 根据地基与建筑条件,提出合理的地基承载力。必要时进行地基变形和稳定性评价;

2 当地基的不均匀性和荷载的差异较大时,应分析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刚度之间的适应程度,并提出适宜的地基基础方案与相关问题的建议;

3 考虑基础设计、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4 评价场地和地基土的地震工程特性,包括场地地段划分、场地类别、土的液化、场地的地震稳定性;

5 对地下室的防水和建筑物的抗浮进行评价。

7.2.2 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7.4.2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8.3.2 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应按以下原则计算:

1 基础底面积应根据基础传给地基的荷载及地基土的承载力按 7.3.1条确定。

2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基础受冲切承载力和受剪切承载力,由此确定基础不同部位的高度。

3 基础底板的配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

8.3.6 当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有关内容验算柱下基础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8.5.3 柱下条形基础的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8.3.8条第1、2款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5 当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有关内容验算柱下基础梁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8.6.6 梁板式筏形基础的基础梁除应验算其受剪和受弯承载力外,当基础梁的

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验算底层柱下基础梁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8.6.7 平板式筏形基础的筏板应进行柱下受冲切承载力验算。

9.3.2 桩基计算最终沉降量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且不得大于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

9.4.3 桩基础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下列计算:

1 应根据桩基础的受力特征验算单桩和群桩的竖向承载力,必要时验算单桩水平承载力。

2 桩基础设计时应考虑地震作用。

3 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 当由于桩身穿过较厚的未完成自重固结的人工填土或桩侧存在软弱土层以及地面大面积堆载、降低地下水等原因,桩侧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桩的沉降时,应考虑负摩阻力对桩承载力及沉降的影响。

5 对于抗浮等有抗拔要求的桩基础,应验算单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

7 除嵌岩桩和支承于其他坚硬持力层的桩基础以外,第3.0.3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建筑物及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二级的建筑物应进行沉降验算。

8对受水平力作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桩基础,应注意其水平位移的不利影响。

9 应对桩身承载力进行验算。对于桩身露出地面,或桩身位于可液化土层或地基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的软弱土层中长径比大于50的细长桩,尚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

10 对使用上需限制裂缝宽度的桩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对使用条件要求混凝土不得出现裂缝的桩应进行抗裂度验算。

11 应进行桩承台的承载力验算。

9.4.23 对于柱下承台,当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的强度等级时,应按《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验算承台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10.1.1 建议修改为:

10.1.1 山区建筑地基的勘察、设计,应查明下列问题:

1 建筑场地及其附近有无断层、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和挖、填方等工程活动;

2 地下有无可开采的矿藏和浅层采空区存在;

3 受洪水威胁的可能性;

4 建筑场地有无岩溶、洞穴及岩面溶蚀现象;

5 建筑地基的类型及其不均匀性。

11.1.6 建议修改为:

11.1.6 地基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11.1.9 对于本规范规定需要进行地基变形验算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地基处理设计时应进行变形验算,并在地基处理后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基本稳定为止;对于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验算地基处理后的稳定性。

12.1.4 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并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

12.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12.3.3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12.3.3划分为四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数据且其值处于下表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设计特征周期。

表12.3.3 各类建筑场地的覆盖层厚度(m)

12.3.6 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在1.1~1.6范围内采用。

12.5.7 液化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同,箍筋应加密。

13.2.1 基坑与基槽(以下简称基坑)开挖后,应对开挖揭露的地基条件进行检验,当发现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13.4.1 压实填土地基的施工过程中,应分层检验压实填土的施工质量,并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在前言中应按下列格式注明:本规程(标准、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其中第XXX、XXX条(款)是引自国家标准GBXXXXX-XXXX和行业标准CJJ(JGJ)XXX-XXXX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最新版本

1 总则 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Foundation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 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2.1.5 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 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2.1.6 标准冻结深度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 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结深度的平均值。 2.1.7 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 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8 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 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2.1.9 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 Ground improvement 为提高地基强度,或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2.1.10 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Composite foundation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2.1.11 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 为扩散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设计要求,且基础内部的应力满足材料强度的设计要求,通过向侧边扩展一定底面积的基础。2.1.12 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 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 2.1.13 桩基础Pile foundation

DBJ11-501-2016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在地基勘察和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提高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地区建筑物(含构筑物)的地基勘察和地基基础设计。 1.0.3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地基勘察。工作中应广泛搜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建筑经验,针对工程特点、任务要求和岩土工程条件,切实做到精心勘察,提出完整可靠、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勘察工作应包括参与地基基础方案实施的过程。 1.0.4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提高效益的原则。设计时应依据勘察成果,结合结构特点、使用要求,综合考虑施工条件、材料情况、场地环境和工程造价等因素,切实做到精心设计,以保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1.0.5 本规范中未列入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地基subgrade,foundation soils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foundation,footing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勘察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of foundation 施工图设计阶段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即详细勘察),其目的是解决地基基础方案有关实际问题。 2.1.4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standard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在测试、试验的基础上,对应荷载效应为标准组合并按照变形控制的地基设计原则所确定的地基承载力值。 2.1.5抗浮设防水位groundwater level for prevention of up-floating抗浮评价计算所需要的、保证抗浮设防安全和经济合理的场地地下水设计水位。 2.1.6新近沉积土recently deposited soil 第四纪全新世(Q4)中、晚期形成的土,一般呈欠压密状态、强度低、常含有人类文化活动产物(如砖瓦片、木炭渣、陶瓷片等物)和较多的有机质与螺壳、蚌壳等。 2.1.7勘探点exploratory point 进行钻探(钻探成孔)和挖掘探槽、探井,以及进行原位测试、现场试验的点位。 2.1.8控制性勘探孔control borehole 为查明地基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而布置的钻孔,钻孔深度应满足软弱下卧层验算和地基变形计算的要求,并在钻孔内进行取土、原位测试或其他试验。 2.1.9 一般性勘探孔detective borehole为查明地基岩土层的空间分布而布置的钻孔,钻孔深度应满足查明软弱下卧层分布和 地基变形深度范围主要地基岩土层分布规律的要求,通常只进行地层鉴别,必要时可在钻孔内进行取土、原位测试或其他试验。 2.1.10协同作用分析interaction analysis 根据静力平衡和变形协调条件,采用经过验证的地基土本构模型和基础与上部结构模型,建立和求解反映整个系统相互作用的方程,用以计算变形和内力。 2.1.11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ettlement 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地基变形控制值。 2.1.12扩展基础spread footing 将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通过向侧边扩展起到压力扩散作用的墙、柱下条形基础或柱下 独立基础。 2.1.13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oting 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等材料组成的,基础边线在基础刚性扩散角之内,不需配置钢筋的墙、柱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 2.1.14配筋扩展基础reinforced spread footing 由混凝土材料组成的,基础边线在基础刚性扩散角之外且需要配置钢筋的墙、柱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 2.1.15沉降后浇带post-cast strip for settlement controlling 为了减少基础之间的差异沉降对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影响而设置的施工后期进行混凝土浇筑的施工预留带。 2.1.16土岩混合地基soil-rock combined subgrade 在主要受力层范围内,由土和岩石组成的地基。 2.1.17现场检验in-situ inspection 在现场采用一定手段,对勘察成果或设计、施工措施的效果进行核查。 2.1.18现场监测in-situ monito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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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规范试题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 规范试题 共 100分 1、强夯置换墩材料宜采用级配良好 的块石、碎石、矿渣等质地坚硬、性能稳定 的粗颗 粒材料,粒径大于 300mm 的颗粒含量不宜大于全重 的。 A 30% B 35% C 40% 2 或以每 10000m 的加固面积为一检测 2、水平排水体砂料按施工 分区进行检测单元划分, 单元,每一检测单元 的砂料检测数量应不少于组; A 2组 B 3组 C 4组 3、真空预压法 的施工 检测应符合抽真空期间真空管内真空度应大于 于 KPa 。 KPa ,膜下真空度宜大 A 80 4、基础混凝土浇筑完后,外露表面应在 A 6 5、筏形与箱形基础后浇带和施工 缝 的施工 应符合基础垂直施工 缝应留设在平行于平板式基 90 B 70 80 C 90 80 h 内覆盖并保湿养护。 B 12 C 24 础短边 的任何位置且不应留设在柱角范围; 范围内。 梁板式基础垂直施工 缝应留设在次梁跨度中间 的 A 1/2 6、混凝土预制桩 的混凝土强度达到后方可起吊,达到后方可运输。 A 70% B 70% C 80% 100% B 1/3 C 1/4 100% 95% 7、采用机械啮合接头接桩应符合当地基土或地下水对管桩有中等以上腐蚀作用时,端板应 涂厚度 mm 的防腐涂料。 A 3 B 4 C 5 8、冲击成孔施工 应符合成孔施工 过程中应按每钻进更换钻头验孔 A 3m-4m B 3m-5m C 4m-5m 9、多支盘灌注桩成孔施工 应符合挤扩盘过程中及支盘成型器提升过程中, 应及时补充泥浆, 保持液面稳定。分支、成盘完成后,将支盘成型器吊出,将稀泥浆注入孔内置换浓泥浆至泥 浆比重为。 A 1.05-1.10 B 1.10-1.15 C 1.15-1.20 10、竖向排水体施工 应符合砂井 的砂料宜用中砂或粗砂, 含泥量应小于,砂井 的实际灌砂量 不得小于计算值 的。 A 、4% 93% 11塑料排水带接长时,应采用滤膜内芯板平搭接 的连接方式,搭接长度应 C 等于 12、振冲孔平面位置 的容许偏差应不大于倍桩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B 0.2 C 0.3 13、高压喷射注浆施工 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工 艺性试,数量不少于根。 B 3% 95% C 5% 95% 200mm 。 A 大于 B 小于 1%; A 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技术要求

江蘇省宜興市青少年活動中心項目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技術要求 一般地基基礎工程规范 目录 页数1.1 桩工程 1 1.2 静压预应力管桩 6 1.3锤击预制桩8 1.4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桩11 1.5 预应力混凝土施工12 1.6 预制混凝土施工16 1.7 土方开挖18

1.1 桩工程 1.1.1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安全,并采取所有予防措施防止相邻建筑物、道路及周围地面的沉降及损害。施工单位应在一定的间隔时间内观察相邻建筑物及周围地面,并应立即将可能引起事故的损害迹象或裂缝汇报给甲方及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可以采用静压桩,但必须在投标时提交静压桩方案。 施工单位在桩基础未开工前,先要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对有可能受桩工程施工影响的建筑物进行测量,并提出检测报告给业主,以确定当前建筑物的现状。 在甲方及设计单位指导下,施工单位应给相邻建筑物以支撑,并且在施工邻近建筑物的桩时,采取措施代替支撑。 施工单位应进行以上工程,并承担处理损害的所有相关费用及赔偿。1.1.2 对公共设施的损害 应注意不要损坏地下水管、煤气管、地下电缆或其它所有地下设施。若损坏了公共措施,应立即报告甲方及设计单位,所有处理损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在图上注明的公共设施只供参考,若该类公共设施偏离了位置及发现有另外的公共设施,应即时通知甲方及设计单位。 1.1.3地盘地质勘查报告 由甲方及设计单位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及钻孔记录已尽量反映可能遇到的地质情况,施工单位应对整个地盘的地质报告、钻孔资料、可能的地质变化作出自己的见解。 1.1.4施工单位的现场考察 建议施工单位认真考察地盘并且彻底了解地盘的位置,一般情况,交通情况,临建位置装邻的限制等等,及其它引起注意或影响施工的情况。 1.1.5桩的尺寸及承载力 桩的尺寸应注在设计图上,桩应能承受荷载表上的荷载而没有过分的下陷,能承受由质检站进行的荷载试验。 1.1.6材料 混凝土桩的材料应符合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要求,如《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施工技术规程》YBJ235-91及《预应力混凝土管桩》03SG409等。 1.1.7放线 施工单位应提供所有必须工具、线、钉,按桩位布置图及设计单位提供的更详细资料放线,虽然甲方及设计单位可以验线,但保证桩以要求的角度在正确位置上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若发现设计图上尺寸与实际尺寸不符合,施工单位应报告给设计单位,甲方及设计单位会解决矛盾之处,没有设计单位或他的代表的同意,施工单位不应改变桩位。 当桩位偏差超过允许值或偏心距不能由简单的桩群更改解决,设计单位可以补桩,施工单位应承担该部分所引致的所有相关费用。 1.1.8桩位误差 尽可能准确地垂直向下或朝设计角度进行打桩,除非另有误差注明在设计图上,桩设计的垂直度的偏差不应大于0.5%,及以桩位布置图上的桩

勘察相关规范的理解

勘察专业方面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4.1.20之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用“或”是否说明“原状土样”、“原位测试”二者可取其一?另外,该条条文说明中有这样一句话:“当场地较小时,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较小”和“邻近”的量的概念?具体如何掌握? 答:GB 50021—200l第4.1.20条2款对94版第3.1.16条之二进行修订,现规范对每一场地每一主要土层,只要原状土样不少于6件(组)或原位测试不少于6件(组)即可,不一定两者同时满足。 该条文说明明确“规定了原状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最少数量,以满足统计分析的需要。”“原状土试样的数量关键取决于试验的数据量和数据的离散程度,对于不均质土土样的数量应更多一些。”原状土试样数量与原位测试的数量必须满足条款要求,对于土质不均或结构松散难以采取土试样的(如砂砾石层、卵砾石层等),可采用原位测试;对于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没有数量的要求,可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和地区的规定确定。南京市规定土层厚度大于1m的稳定地层应满足规范的条款,厚度小于1m时原状土样不小于4件,可作参考。 第4.1.20条的条文说明“当场地较小时,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规范没有给出量的规定,对“较小”的理解可考虑为单幢一般多层建筑场地;“邻近”场地资料可认为紧靠的同一地质单元的资料,若必须有个量的概念,以距场地不大于50m的资料为好。 2、很薄的主要土层是否仍需要六个土样? 答:对于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没有数量的要求,可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和地区的规定确定。 南京市规定土层厚度大于lm的稳定地层应满足规范的条款,厚度小于lm时原状土样不少于4件,可作参考。 3、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六件(组),对于普通单栋六层住宅楼,只打六个钻孔,取6个土样或6个舶探孔,取6个原位测试数据

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第一节、术语 地基 subgrade,foundation soils 承受建筑物基础传来的各种作用的岩土体。 基础 foundation 将结构所随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土岩组合地基 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 由土与岩石(或大块弧石)组成的地基 填土地基 fill-foundation soil 由人工填土组成的地基洞穴地基foundation with cavern 地基受力层范围内存在着洞穴的地基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具有一定安全储备的地基承载能力代表值 扩展基础 spread foundation 底部截面扩大的基础。分为无筋扩展基础和有筋扩展基础两类 刚性下卧层 rigid sub-layer 相对上方持力层而言其压缩模量或变形模量很大的土层或岩层 桩基础 pile foun dati on 由柱或桩与连接于桩顶的承台所组成的基础 嵌岩桩 rock-socketed piles 端部嵌入基岩不小于1倍桩径的桩 基坑支护结构 support ing of foun dati on pit

为保持基坑稳定、控制基坑变形而兴建的结构 第二节、基本规定 1、根据地基基础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环境影响及修复的可能性)的严重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按表3.0.2选用。 2、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应由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提供。 岩体分类有:1.岩石根据坚硬程度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及极软岩。 2.岩石根据风化程度分为强风化、中等风化、和微风化。 3、岩层根据单层厚度分为巨厚层(H>1.0)、厚层(1.0>H>0.5)、中厚层(0.5>H>0.1)和薄层(H<0.1) 4、按岩体结构类型分为整体状结构、块状结构、层状结构、碎裂结构、和散体结构。 5、按岩体裂隙发育程度分为不发育、较发育、发育。 6、按岩体完整程度分为完整、较完整、较不完整、不完整、和极不完整。 7、粒径大于2mm勺颗粒含量超过全重的50%勺土应定名为碎石土。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练习题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一、单选题: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为()。 A地方标准B行业标准C国家标准D企业标准 2、本规范中的黑体字条文为(),必须严格执行。 A一般性条文B强制性条文 3、本规范不包括()的内容。 A基坑工程B桩基础C土方工程D爆破工程 4、本规范适用于()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A公路B水利C建筑工程D矿井巷道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是按()执行的。 A《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B《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C《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6、混凝土基础子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分项工程主要按()进行验收。 A《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B《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C《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D《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7、地基基础设计、基坑支护及降水方案、地基验槽,都以()为依据。

A相邻建筑物B地质勘查资料C工程附近管线和其他公共设施D相邻构筑物8、不能加入灰土地基的材料有()。 A粉质粘土B水泥C膨胀土D石灰 9、轻型打夯机施工的灰土分层铺设的厚度一般不大于()。 A 250mm B 350mm C 450mm D 1米 10、灰土地基施工应采用()。 A最大含水量B最小含水量C最优含水量D天然含水量 11、能测高差和角度,又能测距离的仪器是( )。 A水准仪B经纬仪C全站仪D激光测距仪 12、用水准仪检查预压载荷是通过检查堆载的()实现的。 A容重B宽度C高度D粗细 13、饱和软土地基预压沉降固结关键在于()。 A堆载B真空泵C密封D排水 14、真空预压利用的是()。 A水的重力B大气压力C土的重力D机械力 15、标准大气压强约等于()高的水的压强。 A10mm B10cm C1米D10米 16、不加填料振冲加密适用于处理()。 A粉质粘土B杂填土C含泥量不大于10%的中粗砂D粘性土 17、振冲加密施工中,桩体的密实度主要靠观察()来控制。 A桩体直径B填料C振冲器头D密实电流 18、灰土挤密桩尤其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特征剖析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特征值”一词的说明 一、起因 与钢、混凝土、砌体等材料相比,土属于大变形材料,当荷载增加时,随着地基变形的相应增长,地基承载力也在逐渐加大,很难界定出一个真正的“极限值”,而根据现有理论的、半理论半经验的或经验的承载力计算公式,可以得出不同的值。因此,地基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实际上没有一个可以通用的界定标准,也没有一个可以适用于一切土类的计算公式,主要依赖于根据工程经验所定下的界限和相应的安全系数加以调整,考虑一个满足工程要求的地基承载力值。它不仅与土质、土层埋藏顺序有关,而且与基础底面的形状、大小、埋深、上部结构对变形的适应程度、地下水位的升降、地区经验的差别等等有关,不能作为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另一方面,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应满足其功能要求,常常是承载力还有潜力可挖,而变形已达到或超过正常使用的限值,也就是由变形控制了承载力。以往的工程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地基事故皆由地基变形过大且不均匀造成。 因此,根据传统习惯,地基设计所选用的承载力通常是在保证地基稳定的前提下,使建筑物的变形不超过其允许值的地基承载力,即允许承载力,其安全系数已包括在内。无论对于天然地基或桩基础的设计,原则上均是如此。 随着《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施行,要求抗力计算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采用相应于极限值的“标准值”,并将过去的总安全系数一分为 二,由荷载分项系数和抗力分项系数分担,这给传统上根据经验积累、采用允许值的地基设计带来了困扰。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以承载力的允许值作为标准值,以深宽修正后的承载力值作为设计值,引起的问题是,抗力的设计值大于标准值,与《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的规定不符,因此《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01—501—92)对于地基抗力只用“标准值”,没有“设计值”一词。但实际上“设计值”的含义用法并没有错,问题在于标准值要求对应的是极限值。因此《港工地基规范》(JTJ219)将地基承载力表改称为“设计值”,而非“标准值”。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采用以标准值表示单桩极限承载力,承载力表为桩的极限端阻或侧阻的标准值。但勘察人员常常忽略了“极限”二字,于是提供的勘察报告上,地基承载力是标准值,桩的侧阻、端阻也是标准值,这样认真的设计人员就要问:这“标准值”指的是“允许值”还是“极限值”?是已除以2还是需再除以1 6?而仔细的勘察人员也会问:设计院要求的承载力,是否已考虑了荷载放大? 为了避免差错、理顺关系,这次规范修订决定在这方面有所改进。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篇一: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xx]46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07—20xx,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 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 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于20xx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xx年2月20日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说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 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0和>gb50003的规定.当基础处于侵蚀性环境或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且行的有关强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2章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第2.1.1条地基subgradefoundations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第2.1.2条基础foundation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北京地方标准《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强制性条文 3.0.5 验算地基变形及桩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或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相应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5.2.1 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2 稳定水位应在初见水位后经一定的稳定时间后量测; 3 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 6.4.3 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工程性质和地质条件等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拟建场地位置及建筑物概况; 2 勘察的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规范、标准; 3 勘察方法和工作量; 4 地形、地貌、地质构造; 5 地层岩性及其分布特征; 6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 勘察场地所在区域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划分场地类别、岩土地震稳定性和地基土液化评价; 8 场地稳定性及不良地质作用评价; 9 岩土参数的统计、分析和选用; 10 土、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11 建议的地基基础方案(包括论证分析)及设计、施工所需的计算参数; 7.1.1 建议修改为: 7.1.1 地基基础设计应保证建筑物在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的稳定性,满足耐久

性要求,同时使地基变形不超过地基变形允许值。 7.1.2 天然地基的勘察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工作: 1 根据地基与建筑条件,提出合理的地基承载力。必要时进行地基变形和稳定性评价; 2 当地基的不均匀性和荷载的差异较大时,应分析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刚度之间的适应程度,并提出适宜的地基基础方案与相关问题的建议; 3 考虑基础设计、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4 评价场地和地基土的地震工程特性,包括场地地段划分、场地类别、土的液化、场地的地震稳定性; 5 对地下室的防水和建筑物的抗浮进行评价。 7.2.2 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7.4.2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8.3.2 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应按以下原则计算: 1 基础底面积应根据基础传给地基的荷载及地基土的承载力按 7.3.1条确定。 2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基础受冲切承载力和受剪切承载力,由此确定基础不同部位的高度。 3 基础底板的配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 8.3.6 当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有关内容验算柱下基础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8.5.3 柱下条形基础的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8.3.8条第1、2款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5 当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有关内容验算柱下基础梁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8.6.6 梁板式筏形基础的基础梁除应验算其受剪和受弯承载力外,当基础梁的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规范试题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规范试题共100分 1、强夯置换墩材料宜采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等质地坚硬、性能稳定的粗颗粒材料,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大于全重的。 A 30% B 35% C 40% 2、水平排水体砂料按施工分区进行检测单元划分,或以每10000m2的加固面积为一检测单元,每一检测单元的砂料检测数量应不少于组; A 2组 B 3组 C 4组 3、真空预压法的施工检测应符合抽真空期间真空管内真空度应大于KPa,膜下真空度宜大于KPa。 A 80 90 B 70 80 C 90 80 4、基础混凝土浇筑完后,外露表面应在h内覆盖并保湿养护。 A 6 B 12 C 24 5、筏形与箱形基础后浇带和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基础垂直施工缝应留设在平行于平板式基础短边的任何位置且不应留设在柱角范围;梁板式基础垂直施工缝应留设在次梁跨度中间的范围内。 A 1/2 B 1/3 C 1/4 6、混凝土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达到后方可起吊,达到后方可运输。 A 70% 100% B 70% 95% C 80% 100% 7、采用机械啮合接头接桩应符合当地基土或地下水对管桩有中等以上腐蚀作用时,端板应涂厚度mm的防腐涂料。 A 3 B 4 C 5 8、冲击成孔施工应符合成孔施工过程中应按每钻进更换钻头验孔 A 3m-4m B 3m-5m C 4m-5m 9、多支盘灌注桩成孔施工应符合挤扩盘过程中及支盘成型器提升过程中,应及时补充泥浆,保持液面稳定。分支、成盘完成后,将支盘成型器吊出,将稀泥浆注入孔内置换浓泥浆至泥浆比重为。 A 1.05-1.10 B 1.10-1.15 C 1.15-1.20 10、竖向排水体施工应符合砂井的砂料宜用中砂或粗砂,含泥量应小于,砂井的实际灌砂量不得小于计算值的。 A、4% 93% B 3% 95% C 5% 95% 11 塑料排水带接长时,应采用滤膜内芯板平搭接的连接方式,搭接长度应200mm。 A 大于 B 小于 C 等于 12、振冲孔平面位置的容许偏差应不大于倍桩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 A 0.1 B 0.2 C 0.3 13、高压喷射注浆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工艺性试,数量不少于根。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 GB 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强制性条文 1.0.3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图,场地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 在季节性冻土区,提供场地的标准冻结深度; 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

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 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要勘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 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第3.0.1条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1 选用。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表3.0.1 第3.0.3条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条件及其危害程度; 2)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3)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以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在抗震设防区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别; 5)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提供与设计要求 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6)当工程需要时,尚应提供: (1)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物和地下 设施的影响; (2)基抗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 (3)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2.地基评价宜采用钻探取样,室内土工试验,触探,并结合其它原位测试方法进行。设计等级为 甲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载荷试验指标,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 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 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 3.建筑物地基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如地基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第4.2.1条土的工程特性指标应包括强度指标、压缩性指标以及静力触探探头阻力,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载荷试验承载力等其他特性指标。 第4.2.2条地基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应分别为标准值、平均值及特征值。 抗剪强度指标应取标准值, 压缩性指标应取平均值, 载荷试验承载力应取特征值。

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

Xxx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 一、工程概况 拟勘察工程位于xxxxxxxxxxxx,地处xxxxxxxxxx附近,地理位置为北纬xxxxx,东经xxxxxx。 二、勘察技术要求 (一)、勘察目的 了解拟建场地的主要工程地质条件并为合理地确定基坑支护、建筑物的平面布置、结构型式、基础类型、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二)、勘察任务 1.初步勘查阶段: (1)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 (2)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3)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4)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5)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7)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各层地下水位,调查其变化幅度;

(8)当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应根据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层位,统一量测地下水位; (9)当地下水可能浸湿基础时,应采取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 2.详细勘察阶段: (1)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2)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3)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 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4)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5)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6)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7)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岩土工程勘察,并应根据国家批准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有关规范,提出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分区。 (9)划分场地类别,应明确场地属于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修编桩基础条文 8.5桩基础 8.5.1本节包括混凝土预制桩和混凝土灌注桩低桩承台基础。竖向受压桩按桩身竖向受力情况可分为摩擦型桩和端承型桩。摩擦型桩的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端承型桩的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 8.5.2桩和桩基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摩擦型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桩身直径的3倍;扩底灌注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扩底直径的1.5倍,当扩底直径大于2m时,桩端净距不宜小于1m。在确定桩距时尚应考虑施工工艺中挤土等效应对邻近桩的影响。 2扩底灌注桩的扩底直径,不应大于桩身直径的3倍。 3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根据地质条件、荷载及施工工艺确定,宜为桩身直径的1~3倍。在确定桩底进入持力层深度时,尚应考虑特殊土、岩溶以及震陷液化等影响。嵌岩灌注桩周边嵌入完整和较完整的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硬质岩体的最小深度,不宜小于0.5m。 4布置桩位时宜使桩基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 5桩身混凝土强度应经计算确定。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二类环境及三类、四类、五类微腐蚀环境中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桩不应低于C40;二a类环境中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二b类环境及三类、四类、五类微腐蚀环境中不应低于C30。 在强、中、弱腐蚀环境中的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 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宜适当提高。 6桩身混凝土的材料、最小水泥用量、水灰比、抗渗等级等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7桩的主筋配置应经计算确定并考虑基坑土回弹的影响。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预应力桩不宜小于0.5%;灌注桩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2%~0.65%(小直径桩取大值)。 根据桩的工作性状,桩顶以下4~5倍桩身直径及桩侧液化土层范围内,箍筋宜适当加强加密。 8配筋长度: 1)受水平荷载和弯矩较大的桩,配筋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2)桩基承台下存在淤泥、淤泥质土或液化土层时,配筋长度应穿过淤泥、淤泥质土层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74908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1 总则 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Foundation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 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2.1.5 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 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2.1.6 标准冻结深度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 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结深度的平均值。 2.1.7 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 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8 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 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2.1.9 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 Ground impr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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