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项目部奖罚及责任追究制度
项目部奖罚及责任追究制度安全、质量奖罚及责任追究制度一、安全生产奖罚及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为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对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违章操作者予以处罚,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励1、各部门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将给予表彰与奖励。
2、具备下列三个条的班组和架子队可以获得300元-1500元的奖励:①季度内圆满完成一分部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②本季度杜绝因工重伤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2人/次以下(含2人/次);③未发生机械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淹溺事故以及治安事故等。
3、具备下列五个条的先进个人可以获得100元-1000元的安全奖励:①能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②为项目治理安全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取得成效;③能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三违”现象;④发现险情,勇于排除事故隐患;⑤在防御自然灾害中,积极抢险,有突出贡献;⑥在季度内个人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经班组评议推荐(三)处罚及责任追究在施工中,因“三违”而导致操作层人员受到轻伤、重伤、死亡的责任者,要对其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①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赤膊进入工地;④安全警卫未经允许擅自离岗;⑤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⑥非特种作业人员私自从事特种作业;⑦有意损坏安全标识、安全网、安全帽及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⑧在施工现场私拉乱接电源线;⑨未经允许,私自使用电炉取暖;⑩不听劝告,盲目蛮干,故意辱骂别人使其不能正常工作。
⑩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2、对造成工程事故的责任者,依照损失大小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和一定比例的经济处罚;3、对造成一人轻伤事故的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处100元罚款。
4、对造成重伤一人或轻伤两人以上的责任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事故班组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停发一个月奖金,个人写书面检查并参加一天安全训诫会。
项目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项目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部门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防止灾情继续恶化,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在抢救过程中,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若是因抢救工作而需要移动现场的,则一定要做好明确的标志或拍照后方可移动。
2、发生事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
应向事故调查组及时提供各种有关情况,如实提供证词。
任何人不得伪造或破坏现场,不得提供伪证,否则将按规定追究责任,违反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3、险肇事故、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材料如实上报公司备案。
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4、重伤或死亡事故则必须由公司、国家有关部门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项目各有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各种方便。
5、责任追究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1。
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
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有效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及有关责任人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三条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有关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意外突发,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以事故结案报告及上级安委会派出的内部事故调查组的鉴定意见为准。
第七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本办法责任追究及处罚分为经济处罚、约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第八条经济处罚一、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项目部对所属各分包单位按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每重伤1人罚款1万元的标准罚款。
二、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处罚标准的60%—80%进行经济处罚;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其它责任的,对相关责任人按负主要责任经济罚款额的40%-60%执行。
工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事故责任的界定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界定是制度的基础,关系到责任人是否能够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两种情况。
1. 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直接涉及到事故的发生或造成后果的责任。
例如工程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没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程施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那么项目负责人就直接承担这一责任。
2. 间接责任间接责任是指责任人在事故中没有直接作用,但是在预防事故和保障工程安全方面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例如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管,导致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项目监理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间接责任。
在确定事故责任时,需要考虑责任人的管理职责、违法行为等因素,结合事故原因和情况对责任进行界定。
二、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一般来说,责任追究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事故调查和认定当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后,首先要进行事故调查和认定,确定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及其责任程度。
调查组应当由相关部门组成,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 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在事故认定的基础上,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
责任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据责任人的管理职责、行为严重性、违法违规情况等因素进行分析,确定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3. 处罚决定根据责任认定的结果,相关部门应当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处罚形式可以包括罚款、停职、解聘、行政处罚等措施,严重情况下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4. 救济和赔偿对于受害者的损失要进行救济和赔偿,由责任人和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工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旨在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赔偿等方式弥补损失。
三、责任人的处罚及教育培训责任人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也需要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和改进工作。
2024年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例分公司主管领导及负责生产、安全的领导需提交报告;主管负责人接获报告后,须在____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呈报。
第十条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一、明确工程项目名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
二、简述事故发生的经过,描述工程受损状况,提供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三、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
四、阐述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明确事故报告单位。
第十一条重大质量事故现场保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与财产,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应设置明显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制作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与物证,同时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原貌。
第四章事故调查第十二条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各级管理人员需服从上级安排。
项目部在接到质量事故或严重不合格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及时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并邀请公司内部相关专家及各相关单位人员参与调查。
第十三条质量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调查组可委托具备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事故工程或部位进行检测,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及原因认定等工作。
第十四条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进行事故技术鉴定;二、查明事故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三、确定事故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四、提出事故处理的技术建议;五、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七、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情况,索取相关资料,进行拍摄和录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真相,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工作,提高工地项目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地项目的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于该工地项目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劳务人员等。
第三条目标要求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的目标是:做到事故报告及时、准确,调查和处理全面、公正、及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事故报告的主体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人或相关情况的目击者进行事故报告。
第五条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部位;(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人;(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四)下一步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六条事故报告的方式事故报告可以采取书面报告、电话报告、口头报告等方式进行,但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无误。
若事故报告需要口头说明,则应立即进行。
第七条事故报告的期限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事故报告,确保报告的及时性。
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进行报告;如果只有财产损失,应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的接收、处理和记录(一)接收:接收事故报告的人员应及时接收事故报告,并进行记录。
(二)处理:接收事故报告的人员应按照接收到的报告内容制定并实施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及有关人员。
(三)记录:对事故报告进行详细记录,并备案归档,以备后续调查和处理使用。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事故调查人员的任命事故调查人员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方共同组成,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十条事故调查的程序(一)收集信息:调查人员应充分收集有关事故的材料、证据和相关信息,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录像,目击者的证言等。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例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及《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以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企业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行政正职、各项目部经理、各工程队队长,若对以下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负有领导责任,将依据本规定缴纳安全教育基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安全事故类型包括:(一)火灾事故;(二)交通事故;(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六)其他安全事故。
第三条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缴纳安全教育基金的标准如下:1. 轻伤事故:负伤率在____‰以内(含____‰),对事故单位不予处罚;若超过____‰,事故单位需缴纳____元安全教育基金,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各缴纳____元。
2. 重伤事故:每发生一起,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全年安全奖的____%,并缴纳____元安全教育基金,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责任人各缴纳____元;多人重伤按人数累加计算,并取消全年安全奖。
3. 死亡事故:一次死亡一人,取消事故单位全年安全奖金,事故单位缴纳____元安全教育基金,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各缴纳____元罚款;一次死亡二人,处罚按一人情况的____%执行。
4. 交通事故、机电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缴纳安全教育基金。
5. 如上级派事故调查组,则执行其决定。
第四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施工项目部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依据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XX公司《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及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根据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及项目部推行的工程施工问责制,把各项工作分解到人,落实到人,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将根据问责制对责任人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根据质量事故严重性,依照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对质量事故追究的相关内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
处罚,或进行行政降级处分,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工程质量事故按有关法规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并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大小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处理结果应经监理、业主同意并备案。
四、项目部及各级管理人员,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明确质量责任范围,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通过贯彻ISO9002质量体系标准,实现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项目部严格按公司《质量奖惩办法》执行。
实行质检工程师在工序开工、工序控制、交工验收计价一票否
决权制度,做到质检人员责、权、利统一。
物资管理上,按ISO9002体系,执行可追溯性程序,严格物资标识,实现物资在施工全过程的可追溯性,把好原材料质量关。
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对其完成的产品,有标识记录,增加其责任感。
2024年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篇)
2024年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目标(一)确保对已识别的质量问题或事故事件进行追踪处理,以促进学习和改进,防止问题扩散和再次发生。
(二)强化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的处罚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被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第三条责任划分(一)工程部负责组织技术团队对质量问题或事故进行调查,以确定责任。
(二)办公室负责执行行政处分。
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制度建设、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审批论证、组织指挥、决策计划等方面的管理失误导致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
(二)直接责任:责任人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是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
(三)相关责任: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相关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方面的失误,对事故预防和控制不利,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管理(一)对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级别事故,各项目部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无预案或预案不当的,将酌情对项目经理进行处罚。
(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检查组织者应立即组织论证,并设定合理的完成日期。
(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跟踪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并对效果进行评估。
若不符合要求或效果不明显,需重新制定、论证、实施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
(四)事故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五)工程部应建立相关事故的记录系统,详细记录事故原因、影响、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六)事故分析会议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岗位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及可能与事故有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与。
重大事故分析会由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出席,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6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后,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
3.7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程管理部门,下属职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实现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为工程公司创造良好的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问题整改与事故处理办法工程公司所属项目部质量员发现质量隐患或通病,首先可口头通知施工员整改。
经二次口头提出而未得到及时认真整改时,质量员应填写限期整改通知单、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地推进企业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追究方式,有利于形成压力机制,促使责任人主动履行职责,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本文将从制度的必要性、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制度的落实与改进三个方面,探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
一、制度的必要性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保障质量安全、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明确企业和个人的责任。
制度规定了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分工,使责任人清楚自己在质量事故中的位置和责任,有利于形成责任链条。
其次,制度能够建立起激励和惩罚机制,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对于履职尽责的责任人,制度给予表扬和奖励,形成正向激励;对于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形成惩罚制度。
这种激励和惩罚机制能够促使责任人主动履行职责,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最后,制度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责任,明确了消费者的诉讼权利和救济途径。
当质量事故发生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赔偿和补偿。
工程项目部两个责任制度
工程项目部两个责任制度一、工程质量责任制度1. 质量目标责任制度(1)项目部负责人要确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并将其传达给全体员工。
(2)各个岗位负责人要根据质量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全体员工要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2. 质量管理责任制度(1)项目部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
(2)质量部门要对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各个岗位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定,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
3.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1)对于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和责任,要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严格处理。
(2)质量责任人要对质量问题负全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要建立健全质量事故处理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质量问题。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安全目标责任制度(1)项目部负责人要确定明确的安全目标,并确保其顺利实现。
(2)各个岗位负责人要制定具体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全体员工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2.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项目部负责人要建立并执行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安全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2)安全部门要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各个岗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责,落实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3.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对涉事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2)安全责任人要对安全事故承担全责,并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损失。
(3)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安全事故。
通过以上的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程项目部能够更好地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这也为提升工程项目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今后的工程项目中,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工程项目的持续健康发展。
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0篇范文)
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0篇范文)【第1篇】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一、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即: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
1、班组负责轻微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2、项目部负责一般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3、公司负责重大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二、事故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1、班组负责轻微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2、项目部负责一般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3、公司负责重大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三、公司级重大事故的报告及处理1、发生重大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经理或公司主管领导,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重大事故发生后,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或配合相关方)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对事故原因和应急响应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3、重大事故处理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查清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
善后处理组要及时做好善后事宜。
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复工日期,由市区安全生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4、公司对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或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
5、对有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公司将有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项目部级一般事故的报告及处理1、发生一般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经理,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一般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经理或公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查找事故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一般事故发生后的复工日期,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公司主管领导决定。
3、公司对发生一般事故的项目部或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水利工程项目部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内容
水利工程项目部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内容说到水利工程项目,大家可能第一反应就是那种雄伟的水坝、庞大的水库,甚至是日常里常见的小水渠啥的。
这些看起来挺牛的工程,背后可都得靠一大堆精密的设计和严密的施工流程。
而这些流程,一旦出点儿差错,后果可不是闹着玩的。
为了防止这些突如其来的麻烦,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就是水利工程项目部的一项“秘密武器”。
这不光是为了避免出事儿,更是为了出了事能有个明确的责任人,防止大家都指望“天上掉馅饼”,结果反而弄得一锅粥。
你想啊,项目里上千上万的工人,各种设备,材料,工程经理、设计师、监理啥的,一大堆角色交织在一起,一环接一环。
如果其中哪个环节掉了链子,那这条链条就全断了,整个项目就像“沙滩上的城堡”一样,瞬间崩塌。
这种情况怎么能不追责呢?得有人站出来承担责任,不能让大家都坐视不管嘛。
这个制度的核心,简单来说,就是:出了事,找人,不放过任何一个失职的环节。
你要是问为什么追责要这么严格,那肯定是有道理的。
水利工程关乎的是水源、土地,甚至直接影响到群众的生产生活。
这么大的项目,一旦出问题,不仅是工程损失那么简单,搞不好还会影响周边的居民生活,甚至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
所以,责任追究制度其实就是为了确保大家都能在一个安全、可控的环境下工作,人人都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心存侥幸。
再说了,这个责任追究制度不是说要找人背锅,推卸责任,而是想通过明确责任,让每个人都能真正按规矩办事,不给“马虎”和“懒散”留空间。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出点小问题,没关系吧,大家都是一起干活的,谁能保证一点错误都不犯呢?”嗯,确实,谁都不想犯错。
但有句话怎么说来着,“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小问题如果不及时处理,最后就会演变成大麻烦。
所以,人人都要严格要求自己,明白自己肩上的责任有多重。
你看,水利工程项目部为了确保质量,也出台了详细的责任追究规定,啥领导、监理、施工人员,都得有明确的责任划分。
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第一时间就是排查责任,看看谁的工作出了纰漏。
工程项目事故处理制度范文
工程项目事故处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在进行工程项目的过程中,事故是难以避免的风险。
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程项目事故处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制度旨在明确事故处理的责任分工和程序,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以便将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事故报告与调查1. 事故报告1.1 任何工程项目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现场状况。
1.2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1.3 事故报告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速通信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
2. 事故调查2.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组应组织专门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全面调查。
2.2 事故调查小组由项目经理、安全主管、技术专家等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
2.3 事故调查小组应尽快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并采集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三、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危急措施1.1 如发生威胁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事故,项目组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事故不再扩大。
1.2 危急措施可以包括停工、撤离人员、封锁现场等,必要时可以请求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支持。
2. 事故处理程序2.1 事故处理程序包括:事故调查、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处理、事故总结等。
2.2 事故调查小组应尽快完成对事故的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
2.3 对于责任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2.4 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进行全面的事故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向项目组、公司领导和相关单位进行汇报。
3. 责任追究3.1 对于直接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3.2 责任追究可以包括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纪律处分,必要时可以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四、事故经验教训总结与应对措施1. 事故经验教训总结1.1 事故处理结束后,项目组应立即进行事故经验教训总结,明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总结出相应的经验教训。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第四项目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集团公司文件等。
属于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事故处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____〕____号”执行,公司各有关领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集团公司的岗位职责执行外,质量责任: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
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资源的配备,严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经审批的文件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对施工安全实施有效监控,实现“六无”“三控”“一消灭”“一创建”的安全目标,项目部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一)对现场的临时设施不进行安全设计,随意加工使用临时设施的单位,按____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该临时设施的使用。
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现场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二)对存在关键工序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有严重漏洞的单位,按____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三)对存在不执行安全操作挂牌制的单位,按____元/处〃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拌和场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四)对存在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单位或虽进行安全检查但无措施、无落实、无记录的,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五)对有下行为之一者,按50-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1、在一切施工场地内不带安全帽者,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2、特殊工种,如____、电器、电焊工、高处作业人员、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等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的;3、非特殊工种而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4、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5、用碘钨灯取暖的。
6、发现不开展班前讲话的班组,对所属单位,按____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7、对存在不开展“周一”安全活动日的单位,按____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8、对存在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按照____元/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9、对存在领工员不进行交接班或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有严重安全缺陷的,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六)对司乘人员的处罚(造成事故的进入事故处理程序):1、酒后驾驶机械或车辆的,按50-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2、无“双证”或交无证人员驾驶机械车辆,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3、驾驶作风不好或驾驶装载物不符合规定,按50-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4、穿拖鞋驾驶机械车辆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5、未关好机械、车辆门、车箱而驾驶机械车辆,按50-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6、机动翻斗车搭乘除司机以外的人员,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7、自卸车车箱搭人,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8、砼运输罐车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搭人,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9、非运送人员的平板车搭人,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10、允许搭载人员的车辆未按规定搭载人员的,每超员一人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11、驾驶“带病”机械车辆作业,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12、人料混装的,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13、超速行驶的,按50-____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14、洞内超车,按50-____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15、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其它驾驶行为,按50-____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项目部安全事故及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项目部安全事故及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部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依据本办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章行政处罚第三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对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负责人视情节和后果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条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给予通报批评;领导授意的,对相关领导人给予通报批评;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发生人身伤亡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对相关人员给相应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六条因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年终经考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部门,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章经济处罚第七条对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1.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至10%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2.每轻伤一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至1000元;扣罚事故单位班子成员每人2000元。
3.每重伤一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元至3000元;扣罚事故单位班子成员每人5000元。
第八条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1.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罚款10万元;2.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每重伤1人,罚款2万元;3.在场外交通伤亡事故中,经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由我方承担事故的主要及以上责任的,除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外,对事故责任单位予以经济处罚,标准为:每死亡1人,罚款2万元;每重伤1人,罚款5000元;4.因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年终经考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单位,对单位处以100万元的经济处罚。
第四章其他第九条事故的定性和责任的认定,以事故调查认定书为基准参考,经项目部核准后确定。
第十条依据本规定处罚时,由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牵头、会同财务部提出具体罚款实施意见,经项目部安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涉险事故,适用本制度。
三、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四、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二章事故上报六、事故上报要求1、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将事故情况进行上报安监部和值班领导,并采取紧急避险、紧急救援措施话;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上报给项目经理,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至公司安全监督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公司安全监督部按规定进行上报。
2、事故报告可采用电话、信息、传真等方式,报告时间每级不得超过10分钟,事故发生1小时内必须将事故情况上报至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情况,随时续报。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安全监督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七、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及造成的社会影响;(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向相关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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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经理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机电设备事故
(三)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
(四)危险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施工班组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
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项目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
政措施,对本项目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项目部员工生命、财
产安全,对项目部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项目部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
议,由项目经理召集全体员工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项目部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项目部按照职责分工对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设施、
设备和施工场地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米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项目部必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报工程处备案。
第八条、项目部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项目部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
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工程处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
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救助工作,项目部相关人员任何人不得相互推诿,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确保员工生产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
第十二条、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工程处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工程处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工程处举报项目部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四条、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对相关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或开除等形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项目部建立事故“说清楚”制度。
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班组应在事故三天内向项目部提交“说清楚”报告,项目部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向上级主管单位“说清楚”。
第十六条对同一事故的处罚,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责任班组和两个以上的直接责任人的,按责任比例(主要责任负60—90% ;次要责任负10—40% ;同等责任各负50% )处以赔款和罚款。
第十七条发生各类事故,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可并处以勒令退场。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与施工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直接责任者承担。
第十八条各施工班组发生各类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规定所处罚的金额,皆由
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赔偿外,还将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对下列情况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而造成的事故。
2、非本单位责任的有关事故。
3、确已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情况特殊确属于目前的技术条件和设备不能解决,致使尘、毒、噪音等有害物质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中煤第九十二工程有限公司禾草沟项目部
2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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