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自查表.docx
南京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南京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检查对象对南京市内所有涉及粉尘涉爆的企业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煤矿•炼油厂•化工厂•粉尘工厂•焊接行业检查内容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各项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设备是否定期检修维护,设备管理是否健全。
3.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掌握危险因素,并能正确使用安防设备。
4.环境风险控制是否有效,安全检查、监测是否到位。
5.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事故现场处置是否规范。
检查标准针对以上检查内容,我们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优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安全管理规程完备,每年定期进行演习。
•良好:设备运行正常,员工日常行为安全意识强且职业技能齐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般:设备管理不到位、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安全管理规程有缺陷、生产环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较差:存在一定安全风险隐患,未进行应急演练,管理制度明显缺失,建筑布局不合理。
检查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对于红线问题,一定要立即整改,并报告督查部门。
重复发现两次及以上的企业,将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
•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要及时通报督查部门,并限期整改,下次检查时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对于轻微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以备下次检查参考。
检查周期将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对于高、中、低三个等级的企业分别采取不同的检查周期。
具体周期安排如下:•高风险企业:每6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中风险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低风险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总结本次专项检查旨在加强南京市涉爆粉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对问题发现及时整改,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稳定发展。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自查表-(2916)
附件 2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受检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序号检查自查内容及要求检查自查依据检查自查情况及意见备注一、安全基础管理1 23营业执照:相关证照齐全,具备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安全培训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铝镁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企业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17269-2003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管理制度体系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应包括以下内容:监管总局令第 68 号)及其释义4(1)个体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好防护眼镜、护耳器、防尘口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的衣服应选用耐火、《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不易产生静电的棉布制作,同时应易清洁和易脱下。
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 号)- 1 -- 1 -序号5 67 - 2 -检查自查内容及要求检查自查依据检查自查情况及意见备注( 2)作业安全:作业人员作业前,要先检查各类仪器、仪表、装置是否正常,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作业人员作业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必须首先开启粉尘除、排尘系统的排风风机进行排风运行10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分钟后,方可进行打磨抛光加工作业;作业人员作业后,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须在铝镁制品机加工作业完全停止,粉尘除、排尘系统的排〔 2014 〕 19 号 )风风机继续运行 15 分钟后,排风风机方可停机,然后要切断岗位所有电源开关。
最新粉尘涉爆企业安全自查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 全技术规范》(AQ 4272)
何物品。
1.8
防雷设施应取得气象部门防雷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测报告。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 令第24号)、《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
2.1
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 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
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AQ427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
2 防爆技术措施
技术规范》(AQ4273)、《木工机械
2.7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管中不应 有粉尘沉降。
安全使用要求》(AQ 7005)、《粉 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 规范》(AQ4273)、《粉尘爆炸危险
第1页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应当按照《建筑
1.6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规定,在 其外墙上设置泄压设施,泄压(口)的朝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1
建构筑物
向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车间,应当设有两个
1.7
以上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 炸危险区域,其安全出口的门应当向爆炸 危险性较小的区域侧开启。安全通道应畅 通,不得堆放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在内的任
水洗或水幕除尘工艺;木质家具机械加工 17919)
可采用单机滤袋吸尘器。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
干式布袋除尘器宜布置在厂房外部。用于 技术规范》(AQ4273)、《木工机械
2.9 铝镁等金属粉尘的除尘器应采取防雨、积 安全使用要求》(AQ 7005)、《粉
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24
企业配备防爆电气维护人员,具备防爆电气知识,负责防爆电气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公司电器维护人员均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作业证
25
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按GB500140规定要求配备专用灭火器和室外消防栓。
作业现场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灭火器、气体灭火系统
公司检维修作业执行断电、上锁、挂牌制度,如果涉及受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要经过检测和审批,办理相应的作业票以后方可作业
作业场所清洁要求
21
作业场所清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定期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进行清理,清洁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场所,包括地面、墙角墙面、设备表面和横梁等,并及时对除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备的粉尘进行清理;
5.3
检查
项目
检查
内容
*号
检查重点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
基础管
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建立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关部门等安全生产职责。
《安法》第
19条、22条
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了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关部门等安全生产职责。
管理制度
2
建立培训教育、劳动防护、危险作业审批(有限空间、动火等)、消防安全、安全用电、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安全检查等制度。建立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物料粉碎研磨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等。
16
除尘器应采用具有连续卸灰或自动周期卸灰功能的灰斗锁气卸灰装置,收尘器箱体内不应有明显结灰。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并根据除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入口粉尘浓度等确定合理清理周期,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并详细记录。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必须按照GB15577要求配备防水防潮设施。
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自查表
存在()不存在()
10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存在()不存在()
企业意见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强化粉尘清理清扫、停产复工、设备检维修、动火等作业安全管理,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如实填写《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调查表》。对本企业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安全。
存在()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在()
2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存在()不存在()
3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存在()不存在()
4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存在()不存在()
5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我已知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并承诺:(手工抄写以上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
时间:2018年月日
监管部门意见
签名:
时间:2018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所属行业:填写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纸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煤粉制备、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
2.粉尘种类: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查准确,填写铝粉、镁粉、锌粉、钛粉、木粉、竹粉、纸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煤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
涉及粉尘爆炸作业企业检查表参考模板范本
5.粉尘作业人员是否熟悉粉尘爆炸危险。
抽考企业负责人,粉尘作业人员等有关人员。
6.是否建立粉尘安全管理台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帐。
查粉尘安全管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检查记录。
7.特种设备是否检测检验,是否在有效期内。
查特种设备检查测报告。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6.1.1—6.2.3
3.粉尘爆炸危险扬所是否符合防雷要求。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3.1
4.生产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3.2.1—6.4.4
5.涉及粉尘作业场Βιβλιοθήκη 动火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查企业制度和审批表
6.涉及粉尘的生产车间是否符合除尘要求。
涉及粉尘爆炸作业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检查结果
基础管理部分
1.是否对上级关于粉尘爆炸有关文件和粉尘爆炸知识进行了学习。
查企业是否有(晋安监管四字〔2010〕5号)、(晋安监管四字〔2011〕11号)、(省安委办[2012] 103号)(晋安监管四字〔××〕5号)晋安办发电〔××〕45号,晋安发电〔××〕号等文件,有关人员是否熟悉粉尘知识。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6.1——6.6.4
对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7.涉及粉尘车间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查企业制度,交接班记录,查看现场状况管理情况
6.涉及粉尘车间作业人员着装是否符合要求。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9.1.1—9.1.3
8.防雷设施是否齐全。
现场查看。
8.是否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涉粉涉爆安全专项检查表
13 抛丸机收集、堆放、贮存的防示标识、安全风险告知是否破损
粉尘爆炸场所动火作业时:1)对抛丸机、集尘器本体作业时,开一级动火作业票,由总经理、总务科确认、签字;2)作
动火作业准备
15
动火作业前,清除动火作业场所 10m范围内的可燃粉尘、配备充足的灭火器;3)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要停止运 行;4)进行的动火区域,必须和其他区域分开或隔开;5)动火作业后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
粉尘阴燃;6)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能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16
除尘系统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维护检修。除尘系统维护检修作业前,应清除作业区.除尘系统内部及周边区域的粉尘,明火 作业应按照GB 15577的规定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17 对于除尘系统维护检修和检测校验档案。
设备维护
18 除尘器维护检修时,应针对虑箱彻底清理并记录
7 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防雷设施、防雷检测报告 8 抛丸机、集尘器是否采用可靠接地、接地线是否损坏
9 抛丸机旁金属灭火器是否正常使用
10 集尘器的防爆措施是否正常
粉尘作业场所
和集尘器
11 抛丸机锁气卸灰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收尘器箱内不应有明显结灰、抛丸机防静电波纹管等相关附件是否损坏
12 现场抛丸机、集尘器压力表是否正常、地面粉尘、集尘器、抛丸机平台等处粉尘是否及时清扫、现场相关点检表是否点检
风险管理 应急管理 建构筑物
3 现场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对于隐患及时登记、通报、落实整改
4
检查制定的粉尘爆炸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综合应急演练每年一次,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每半年一次,演练要 有签到相关记录
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场所合规,需和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涉爆粉尘企业检查表
涉爆粉尘企业检查表背景近年来,涉爆粉尘事故频发,引起了国家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为了预防和避免涉爆粉尘事故的发生,国家规定对涉爆粉尘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涉爆粉尘企业检查表,以协助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本检查表包含以下内容:1.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2. 涉爆粉尘管理制度•是否拥有涉爆粉尘管理制度(是/否):•涉爆粉尘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3. 生产现场安全情况•生产现场是否存在爆炸和火灾的隐患(是/否):•是否存在尘爆危险性大的工艺(是/否):•生产现场是否采取防尘、抑尘等措施(是/否):•生产现场是否存在粉尘积累(是/否):•粉尘积累是否超过下限(是/否):•是否对粉尘进行定期清理(是/否):4. 设备安全情况•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设备是否定期检修和维护(是/否):•是否配备了爆破隔离和熄灭设备(是/否):•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存放不规范的情况(是/否):5. 人员防护情况•工人是否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是否对工人进行了培训和考试(是/否):检查流程•检查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后,先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和核对。
•检查人员检查涉爆粉尘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检查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环境安全检查,了解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爆炸和火灾的隐患以及尘爆危险性。
•检查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以及定期检修和维护情况是否到位。
•检查人员对人员防护进行检查,了解工人是否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是否进行了培训和考试。
结论•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可做出企业是否存在涉爆粉尘安全风险的判断。
•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检查人员应向企业提供整改意见,并给予整改期限。
•对于未整改到位或无整改意愿的企业,检查人员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结语本检查表是为涉爆粉尘企业定期检查提供的一份参考工具,国家和企业应高度重视涉爆粉尘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涉爆粉尘企业的监管。
粉尘涉爆集团公司隐患检查自查表
2
防爆技术措施
2.13
干式布袋除尘器应按规范设置进、出风口风压差监测装置,设置清灰气压监测装置。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
2.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得互联互通。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
2.3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干式除尘系统(包括除尘器、除尘器进风管)、粉体加工设备、料仓、斗式提升机等设备设施必须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
2
防爆技术措施
2.16
有爆炸危险的金属粉尘采用湿式除尘时,应当连续供水,并设置供水水量、水压监测报警装置,除尘器、管道中喷淋、喷雾洒水形成的水幕应当尽量靠近产尘源,除尘水箱(槽、池)应当有足够的水量,水质清洁,并每班巡查清理金属泥浆。对铝镁等遇湿自燃的金属进行湿式除尘的,无论除尘器处于开启或者停止状态,储水箱(槽、池)、过滤池(槽)及水质过滤装置、沉淀池(槽)、粉尘收集槽(箱)等不得密闭,池(箱)内不得存在沉积泥浆。
2.8
采用干式除尘的,除尘系统不得采用电除尘、具有粉尘沉降室的重力除尘方式除尘,禁止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选用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采用水洗或水幕除尘工艺;木质家具机械加工可采用单机滤袋吸尘器。
2024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16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是否按规定安装使 用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检查人(签名):
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 7 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 8 备前,是否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木制品
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设置火花探测 消除装置
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是否采 9 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干式收集、堆放、
3 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爆炸防控措施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除尘方 4 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
时,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 5 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 6
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0 是否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严重
粉尘涉爆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者除 11 尘系统的检修维修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设计并 12 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13 是否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 是否按规定辨识评估管控粉尘爆炸安全风险,建
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企业地址:
联系人:
检查情况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 建(构)筑 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 1 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 所
联系方式:
整改情况
完整版)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完整版)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房相连时,应设置防火墙隔离。
办公场所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如防火、通风、照明等。
应设置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5消防设施厂房内应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应设置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如有自动灭火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6安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记录,确保安全生产。
在邻近建筑物进行房贴时,其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并且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防爆墙进行隔离,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该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
对于在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该设置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且靠近工艺布置外墙。
如果必须在建筑内设置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那么必须采取爆炸防护措施,例如惰化、爆炸抑制、爆炸泄压或者抗爆强度设计。
对于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乙、丙类仓库,应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如果确实有困难,那么应该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
对于具有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必须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志。
必须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
每班必须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
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通风除尘系统可以有效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减少作业现场粉尘沉积。
粉尘涉爆安全专项检查表
生产加工储运可燃性粉尘的工艺设备是否有粉尘泄漏的措施,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
口、挡板、泄爆口是否封闭严密。
十三、粉尘控制与清理 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是否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是否进行全面规范清扫。
不应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不应采用洒水增湿方式清扫。
金属管道连接处是否进行防静电跨接。
操作人员是否采取静电措施。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和装置是否采取防止发生摩擦、碰撞措施。 五、防止摩擦、碰撞火 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是否设置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 花
五、防止项摩擦目、碰撞火 花
检查内容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等金属粉末与锈钢摩擦产生火花。 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是否采用与动火作业相同的安全措施。
干式除尘器是否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是否及时清卸仓内积灰。
检查问题点描述
项目
检查内容
干式除尘器灰斗内壁是否光滑。
干式除尘器泄爆口是否朝向安全区域。
湿式除尘系统水量、流速是否设置液位、流速的连续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及时清除沉
淀泥浆;水槽及水质过滤池是否有良好通风。
湿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防冻措施。
是否制定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理制度。
设备连通。
是否按工艺分片设置独立的除尘系统。
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连通。
除尘系统的导电部件是否进行等电位连接,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是否>100Ω;管道
连接法兰是否采用跨接线。
除尘系统的启动是否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
铝镁等金属粉尘禁止采用正压吹送的除尘系统。
所有产尘点是否安装吸尘罩并保证有足够的入口风量。
(完整版)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金属打磨与抛光宜使用湿式除尘系统。干式除尘系统应采用防爆措施。
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输送铝合金粉尘的管道风速不应低于23m/s,输送镁粉尘的管道风速不应低于18m/s,输送木材粉尘的管道风速不应低于20m/s。
(5)塑料、合成树脂与橡胶
漆粉、墨粉、粉末喷涂材料、ABS、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酚醛树脂、环氧树脂、橡胶、墨粉、聚酰胺树脂、聚丙烯酰胺、聚丙烯腈、三聚氰胺树脂(密胺树脂)、聚丙烯酸甲酯、聚乙烯醇、聚乙烯醇缩丁醛等。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如果设置在建筑内,则应采取爆炸防护措施。
防爆措施可以是以下方法中的一种:惰化、爆炸抑制、爆炸泄压或者抗爆强度设计。
7
消防
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五
制度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18
个体
防护
生产人员应按GB11651的有关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或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呼吸保护装置。
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4
防雷
涉爆粉尘企业自查自改表
粉尘清理
必须建立粉尘清理制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进行及时规范清理。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
10
电气设备
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铁质等易产生火花作业工具。
11
防水防潮
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现场安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主要问题
整改措施
7
厂房结构
严禁设置在非框架结构、泄爆面积不足的违规多层厂房内,严禁厂房与其他建筑安全间距不达标或设置在居民区内。
8
除尘系统
除尘系统必须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并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除尘系统必须按工艺分区相对独立设置,不同类别的粉尘或烟尘等管网严禁互连互通。
12
防护措施
必须严格执行打磨抛光作业、动火作业、检维修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严禁员工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涉爆粉尘企业自查自改表
贵州纳雍隆庆乌江水泥有限公司检查时间:年月日
基础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主要问题
整改措施
1
安全生产
责任制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关部门等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安全规章
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3
安全教育
培训
企业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宣贯《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重点岗位员工上岗前是否经过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培训,并掌理
是否按照安委办明电〔2014〕19号和安委办明电〔2015〕14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改,落实整改措施。
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检查自查表
2.6
2
防爆技术措施 2.7
2.8
2.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 干式布袋除尘器宜布置在厂房外部。用 全技术规范》(AQ4273)、《木工 于铝镁等金属粉尘的除尘器应采取防雨 机械安全使用要求》(AQ 7005)、 、积水措施。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 导则》(GB/T 17919)
第 3 页
1.3
1.4
厂房内存在金属粉尘爆炸危险的区域不 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危险化学品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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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应与其它加工方式 作业区,按防火分区进行隔离(如:铝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镁制品打磨抛光与电焊气割作业分区隔 50016)、《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离、木制品加工与喷漆作业分区隔离 (GB 15577) 等)。粉尘涉爆区应靠外墙设立。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应当按照《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规 定,在其外墙上设置泄压设施,泄压 (口)的朝向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 要交通道路。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车间,应当设有两 个以上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 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安全出口的门应当 向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侧开启。安全 通道应畅通,不得堆放包括易燃易爆物 品在内的任何物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附件2
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检查/自查表(修订版)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安全负责人 企业涉及的可燃粉尘种类及安全状况信息 联系电话
总人数
企业生产加工涉 可燃粉尘 所属行业 及可燃粉尘的产 种类 品
选用粉尘防爆安全除尘系统(台/套) 粉尘爆炸特性 (爆炸下限) 涉及可燃粉尘生产作 业区域面积 涉及可燃粉尘作 业人数 干式布 袋 旋风 湿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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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受检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序号
检查自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自查依据
检查自查情况及意见
备注
一、安全基础管理
1
营业执照:
相关证照齐全,具备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
安全培训和教育:
(1)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铝镁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3)企业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二、管理制度体系
4
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应包括以下内容:
个体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好防护眼镜、护耳器、防尘口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的衣服应选用耐火、不易产生静电的棉布制作,同时应易清洁和易脱下。
作业安全:作业人员作业前,要先检查各类仪器、仪表、装置是否正常,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首先开启粉尘除、排尘系统的排风风机进行排风运行10分钟后,方可进行打磨抛光加工作业;作业人员作业后,必须在铝镁制品机加工作业完全停止,粉尘除、排尘系统的排风风机继续运行15分钟后,排风风机方可停机,然后要切断岗位所有电源开关。
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如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定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及其释义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4〕19号)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5
场所清洁制度:
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期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进行清理,清洁作业场所地面粉尘,及时对收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备的粉尘进行清理;
(2)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及其释义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4〕19号)
6
安全检查检测和故障排查制度:
(1)应建立起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并将检查记录登记建档的工作制度。
(2)要定期排查设备设施故障,并将排查情况登记建档;
(3)应明确排查故障的方式方法,例如,识别粉尘除、排尘系统吸排风机电机是否产生运行异响;水除尘系统供水是否正常,循环水清洁度是否正常。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4〕19号)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7
应急预案:
企业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4〕19号)
三、作业场所
8
#厂房环境:
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生产场所应独立设置。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4〕19号)
9
场所建筑结构:
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
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10
通风除尘系统:
(1)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
(2)收尘器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并有防雨措施,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干燥的堆放场所。
11
防火防爆措施:
(1)作业场所严禁各类明火。
需要在作业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作业场所内不应有非生产性明火存在,不应存放与铝镁粉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或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4〕19号)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12
消防措施:
(1)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灭火设施与灭火器应随时可用;
(2)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不应使用使积尘撬起的灭火方法;不应使用水、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3)灭火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
企业应制定灭火及救灾预案并定期演习。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4〕19号)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13
电气安全:
(1)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或铠装式保护,并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位置敷设。
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
(2)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打磨抛光车间外,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3)生产场所投入使用后,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4)作业场所应尽量减少插座和照明灯具。
必须安装时,插座和照明灯具应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照明灯具应是防爆灯具。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4〕19号)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14
粉尘收尘器:
粉尘除、排尘系统必须设置收尘器,粉尘收尘器应符合《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08)规定的安全要求。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08)
15
粉尘除、排尘系统吸排尘管道:
(1)粉尘除、排尘系统的吸排尘管道不得与高温、热风、可燃气体等通排风管道联通;(2)粉尘除、排尘系统的吸排尘管道应保证有足够的排风量;
(3)粉尘除、排尘系统吸排尘管道内设置的风机电机应是防爆电机;
(4)粉尘除、排尘系统的吸排尘管道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5)粉尘除、排尘系统的吸排尘管道使用材料应为防止产生静电的材料;
(6)粉尘除、排尘系统的吸排尘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得高于常温;
(7)设置在室外的粉尘除、排尘系统吸排尘管道应符合防雷安全要求;
(8)设置在室外的粉尘除、排尘系统吸排尘管道应符合防雨水渗入的(措施;
(9)粉尘除、排尘系统吸排尘管道的构造应便于粉尘清扫;
(10)粉尘除、排尘系统吸排尘管道内应无尘积。
(11)打磨抛光加工作业时,若产生火花,则应在粉尘除、排尘系统吸口,设置防止进入吸排尘管道内的阻隔措施。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GB 2476.1--2000)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5605-200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08)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检查结论
注:带#号的检查项目是否决项,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其他项目存在重大问题的,要立即停产整顿,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