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师爱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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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师爱生规定

1、尊师规定

(1)学生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学生要尊敬师长,尊重老师的人格,不直呼其名,不漫骂,不给老师起绰号,不乱写乱画侮辱老师,不做有损老师人格的事,尊敬老师的劳动;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完成作业,有问题举手发问,不随便缺课,老师提问要站起来回答,迟到进教室要报告告。

(3)学生对老师要讲文明礼貌,和老师讲话要文明语言,进老师房间要报告;上课时,起立向老师敬礼;下课时,请老师先行;在路上遇见老师要主动打招呼。

(4)学生要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育,对于老师的批评要认真听取。学生有意见可以礼貌地向老师反映,绝不和老师顶撞、吵闹,甚至威胁老师。

(5)对于尊师做得好的学生,学校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

2、爱生规定

(1)教师要为人师表,严格遵守《中小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学习权,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学生上课,或拒绝学生上课。

(3)教师要热爱学生、关心学生,不歧视后进生。教育学生要做到循循善诱、应势利导、晓之以理,严禁简单粗暴、讽刺、挖苦、动手动脚。

(4)教师应重视做好学生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经常性的家访工作,和家长共同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教师不得以体罚带教(学生损坏公物等的正常赔偿除外)。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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