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商政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商政发〔2015〕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3〕4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商政办发〔2014〕1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以下简称“人影”)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人影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人影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我市防灾减灾的重要手段之一,全市各级人影部门能够坚持以防灾减灾为己任,在人工防雹、缓解局部旱情和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气候环境的日趋复杂,我市人影工作也面临着经费投入不足、作业规模偏小、作业装备老化、科技支撑能力不强、人影队伍不稳定、协调和指挥体系尚未健全、整体作业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从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水资源安全、生态环境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人影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及时督促、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做好重点领域的人影作业服务(一)强化对农业生产的人影服务。
在重要农事季节、主导农经作物生长需水期和严重干旱时期,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积极开展飞机、地面立体化人工增雨(雪)抗旱作业,同时,在每年冰雹灾害多发季节,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防雹作业,保障烤烟等主要农经作物免遭灾害损失。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2002年第1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2002年第1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22•【字号】陕政办发[2002]32号•【施行日期】200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2002年第1次会议纪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2]3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遵照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2002年第1次会议纪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02年4月22日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02年第1次4月16日,副省长、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组长王寿森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总结和2002年工作安排的汇报,研究确定了有关事项。
现纪要如下:一、认真贯彻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依法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活动。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是依法管理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重要法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全面贯彻,确保人工影响天气活动顺利开展,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山川秀美工程顺利实施。
二、努力实施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千方百计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近几年来,我省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省人影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面对当前严峻的天气形势,各级政府和人影部门要认真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扎实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为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一是各级气象台(站)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天气形势的分析、预测、预报工作,为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各级人影部门、气象台(站)要及时和空军西安基地、民航、军队及地方各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为及时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和加强器械设施安全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3]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做好重点领域作业服务(一)强化为农生产服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年度实施方案和重要农事季节、作物需水关键期作业计划,加强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完善作业布局,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陕北干旱区、渭北优势果业区和关中粮食主产区的增雨防雹作业。
围绕果树、蔬菜花期低温冻害防御,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试验和技术推广,确保农业减灾增产。
到2020年,人工增雨作业效益再提高5-7%,防雹保护面积增加35-40%。
(二)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力度。
加强全省空中云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制定开发中、长期规划和作业计划,提高开发利用效率。
围绕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需求,在秦岭水源涵养地,渭河、汉江流域和王圪堵、南沟门、亭口、东庄等水库汇水区、红碱淖等生态环境脆弱区、西安大城市等生活影响区开展常态化增蓄型人工增雨(雪)作业。
(三)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保障水平。
健全应对大范围重大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异常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的作业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探索针对咸阳国际机场、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设施开展人工消雾作业试验。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18•【字号】陕安委办〔2023〕138号•【施行日期】202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陕和省属有关企业:为深刻汲取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提高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应急管理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安委办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十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9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十条措施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有限空间作业环境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并设置风险告知牌,严禁未经风险辨识和告知就作业。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和负责人审核批准,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三、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
四、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防中毒窒息等防护及应急救援装备,严禁未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装备组织作业。
五、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和作业过程持续通风监测要求,严禁未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六、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技术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严禁未进行安全交底、违规指挥作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31
•【字号】陕政字[2009]74号
•【施行日期】2009.05.3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知
(陕政字〔2009〕7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成立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姚引良副省长
副组长:
史俊通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良序省气象局局长
成员:
权永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许春霞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玉成省公安厅治安局局长
苏新泉省财政厅副厅长
连锋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管黎宏省水利厅副厅长
白宜勤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建阳省林业厅总工程师
王国权省军区副参谋长
米天明省气象局副局长
乔新山民航西北管理局副局长
俞选民空军西安指挥所参谋长
王振兴省果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米天明同志兼任。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 作
( ) 强 炮弹 安 全 管理 。 强 化安 保 措 施 , 格 一 加 严
处 置工作 , 力将 事 故损 失 降到 最低 程度 。 努
陕政 办发 [ 0 1 6号 2 1 ]7
各 设 区市人 民政府 , 人 民政 府 各工作 部 门 、 直属 省 各
机构 :
工, 已开 工项 目必 须有 实 质性进 度 , 在建 项 目必 须按
时 间节点 完成 投 资 计 划 。及 时 和 国家 部 委 沟 通 , 积
极筹 措 资本金 , 取轨 道交 通 、 争 西成 客专 等项 目能够 开工 。( 省发 展 改革 委 牵头 , 商务 厅 、 交通 运 输 省 省
厅 、 工业和 信 息化 厅 、 住 房 城 乡建 设 厅 、 国土 省 省 省
在 7月 1 l 开 的全省领 导 干部 大会 上 , 8 E召 赵乐 际书记 、 正永 省长 分 别作 了重 要讲话 , 总结 上半 赵 在
气作 业 安全 事 故应 急 预案 , 做好 应 急处 置准 备 。 一 旦 出现 安全 隐 患或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 由气 象 部 门 及 时 报 告 同级政 府 , 并尽 快 组 织 专 业 人 员 赶 赴 现 场 做 好
措施 , 落实 责任 , 强 管 理 , 保人 工影 响天 气 作 业 加 确
头 , 期组 织 开展人 工 影 响天气 作业 安 全检 查 , 找 近 查 隐患 , 堵塞 漏 洞 , 关情 况 在全 省通 报 。各 地各 有关 有
2013年度火箭技能竞赛题库(含答案)
2013年度火箭技能竞赛题库一、填空题1、《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自2002年_5___月1日起施行,共计__22___条。
2、《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自2011__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__31___条。
3、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作业地的_气象___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前_公告___,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运输、存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炮弹、火箭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武器装备、爆炸物品管理的_法律_____、_法规___。
5、禁止无上岗证和未经过上岗证年度注册的人员 _上岗___作业。
6、禁止使用未获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许可使用的,以及__超过____保存期和有_破损_____的人雨弹、火箭弹。
7、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培训、_考核_____合格后,方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8月27日印发了《__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为(国办发〔2012〕44号文)。
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1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为(__冀政办发[2012]24号文__________)。
10、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_作业规模_________和_影响围______,在作业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11、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__工作计划_____。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由有关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商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2、按照有关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_公益性____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该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13、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须在批准的__空域____和作业_时限____,严格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__规_____和操作__规程_____进行,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的指挥、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4]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4〕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去冬今春以来,由于燃煤等造成的大气污染物季节性排放增加,加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省部分地区出现了重污染天气,尤其是关中地区连续出现大面积重污染天气,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
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监测数据显示,我省关中城市群1-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基本处于国家公布城市的末位,属于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之一。
虽然各市(区)为应对污染均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但仍存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信息发XXX报送不及时、不主动,应急措施滞后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气象预测信息,近期我省还将持续发生重污染天气,而且由于累积效应可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二、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各地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
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各项防护工作。
(一)及时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
各市(区)政府是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的主体,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公布本地区空气实时监测信息。
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在许多省、市、区已经成为一项常规业务服务社会。
目前全国许多地区已经开展了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的研究与开发。
下文是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欢迎阅读!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的基本建设经费、事业经费、作业经费和科学研究以及试验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研究,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经气象主管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符合规定的人数。
第八条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作业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二)作业站点、装备库房、弹药临时存储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三)有完善的作业空域申报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设备的维护、运输、储存、保管等制度;(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陕政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现代化建设,更好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服务农业生产、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实施,结合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省建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到2025年,形成组织完善、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人工影响天气精细化服务保障能力较“十三五”明显提升,人工增雨(雪)作业影响面积达到18万平方公里以上,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达到5万平方公里以上。
到2035年,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服务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云水资源监测。
优化人工影响天气重点作业区域气象监测站网布局,补充云雷达、微波辐射计、无人机、智能气象站等探测设备,提升卫星综合监测应用能力,构建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天基—空基—地基”云水资源立体探测系统,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省气象局、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二)提升空地立体作业能力。
建设西安高性能增雨飞机作业基地,升级榆林增雨飞机性能,完善全省飞机作业体系。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气象局关于下发《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气象局关于下发《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气象局关于下发《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气象局:为加强我省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资金管理,增强我省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央财政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和有关财务规定,特制定《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气象局二0一二年八月七日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增强我省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央财政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资金)是指中省财政设立的,用于本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以下简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是指利用飞机、高炮、火箭等装备,开展的人工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作业。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包括常态化作业和应急性作业。
常态化作业是指为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需求,河流水库和重点水源涵养区增水、预防火灾,以及对雹灾高发区实施防雹减灾等开展的常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陕西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安全管理
文 章 编 号 : 10 一15 ( 0 8 6 0 4 — 2 0 6 4 2 0 )0 - 0 7 0 3
陕 西 人 工 影 响天 气 地 面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贾 玲 ,刘 芳
( 西 省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办 公 室 ,西 安 7 0 1 ) 陕 1 0 4
和地 方政 府 等部 门 ,使用 的高炮 、火箭 发射 架及
弹 药是火 工 产 品 , 存在 诸多 风险 较高 的 安全 隐患 。 目前 陕西 省 有 8 O多个 县 开 展 地面 人 工 影 响 天气 作 业 ,加强 安全 管理 ,防范安 全事 故 的发 生 ,是
保证 该项 工作 持 续发 展 的重 要前 提 。陕 西省 在人
依 据 国务 院 《 人工 影响 天气 管理 条例 》 中 、《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民用 航空 法 》 民兵 武 器装 备管 理 、《
织 的文 件 ,决定 将 全省 气象部 门设 备使 用 的防雹
高 炮统 一编 入 民兵组 织 , 组建 民兵 高炮 防雹分 队 。
条例 》等法律 法规 ,结合本 省实 际 ,制定 了一系
列安 全管 理规 章制 度 ,如 《 陕西 省人 工影 响天 气 管理 办法 》 《 西 省 人 工影 响 天气 工 作 安 全 规 、 陕 定 》 《 工增 雨 防雹 炮 弹 、火 箭 弹 安 全 管 理 规 、 人 定 》 《 工 增 雨 防雹 高 炮 、火 箭 架 安 全 管 理 规 、 人
工影 响天 气 地面作 业 安全 管理 工作过 程 中积 累 了
一
也 就 为作业 安 全提 供 了基本 保 障 。
1 3 实行 高炮 防雹 准军 事化 管理 . 根据 陕 西 省 陇 县 民兵 女 子 防 雹 高 炮 连 组 建
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修订)
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公路隧道的安全、完好和畅通,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干线公路的隧道安全保护工作。
其他公路的隧道安全保护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干线公路指国道和省道(含高速公路)。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原则】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责权一致,预防为主、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公路隧道安全保护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公路隧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卫生计生、气象、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公路隧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公路隧道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七条【公安机关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公路隧道安全保护责任,依法查处破坏公路隧道设施、影响公路隧道安全的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路隧道的通行秩序管理,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公路隧道消防设施的竣(交)工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公路隧道火灾扑救及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路隧道建设期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治措施的实施。
负责公路隧道建成后安全保护范围内的相关保护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3•【字号】陕政办发[2010]97号•【施行日期】201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9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以下称“两个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意义和目标我省是一个气象灾害多发省份,每年都因干旱、大风、冰雹、低温、暴雨等气象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
多年来,各级气象部门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服务,有效减轻了灾害影响。
但总体来看,农村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不高,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
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既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举措,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民生的现实需要,更是做好农村灾害防御工作、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气象事业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提升气象为农服务水平和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核心,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力争到2015年,形成比较健全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提高农民享受气象保障服务水平,基本实现城乡气象服务均等化,农村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气象灾害损失和因灾死亡人数减少10%以上。
二、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一)着眼保障粮食安全,加强气象服务工作。
紧紧围绕全省粮食增产目标,规划建设农业气象土壤水分观测站网,开展土壤墒情动态监测、作物长势动态监测以及农业气象动态影响评价,改善农用天气预报服务,加强农作物病虫害和粮食作物产量预测预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3日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全省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优化6项政策、打好7场硬仗、强化7项保障措施,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4%,确保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优化6项政策(一)强化源头管控。
开展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完成以市为单位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写明关中地区工作目标任务的需关中各市政府负责落实,未写明的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实施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已明确但逾期未退城的企业予以停产。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1•【字号】汉政字〔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汉政字〔2017〕77号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95号)精神,市政府主要对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以来,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宣布《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市政府第6号令)等27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稻草等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汉政发〔2005〕39号)等21件规范性文件修订后重新发布;确认《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14〕3号)等6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五年,试用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两年。
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规、规章的文件以外,如未在此次清理范围内,但已超过有效期的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
规范性文件已过有效期、需要重新制定发XXX修改的,按制定程序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逾期没有重新发布的,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三、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市政府令,确需保留继续使用的,对文种格式等重新修订后予以发布。
五、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监管工作,严格施行继续有效、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再上新水平。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气象强省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气象强省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陕政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水文水环境,测绘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气象强省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气象强省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围绕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结合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省建设,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健全完善服务体系,切实提升气象服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能力。
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全省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综合服务保障能力较“十三五”明显提升,主要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达90%以上,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95%以上。
到2035年,全面建成气象强省,气象发展整体实力进入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精密监测能力。
科学规划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强化新装备、新技术推广应用,完善由气象卫星、雷达、无人机、地面站等组成的立体综合监测网。
建设国家气候观象台,优化农业、生态、交通、旅游、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网。
统筹行业数据资源,推动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监测数据共享。
以西安市为重点,建设城市精细化气象监测网。
加快推进气象监测装备研发制造领域军民融合。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二)增强精准预报能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6.29•【字号】陕政办发[2005]50号•【施行日期】2005.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5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人工影响天气是人类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局部天气施加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防霜、消雨、消雾等趋利避害目的的活动。
近年来,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抗灾减灾、缓解局部旱情和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缺乏长远规划、科技水平不高、协调和指挥体系尚不完善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合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有效防御冰雹、干旱等气象灾害,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省水资源总量严重不足,时空分布不均,干旱缺水是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同时,我省也是冰雹灾害较为严重的省份,特别是我省果业生产集中的渭北地区冰雹灾害频繁,每年雹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亿元以上。
充分利用人工影响天气增雨减灾,是目前趋利避害较为有效的手段。
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农业生产和水资源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加大投入,科学作业,进一步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效益和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搞好规划编制工作气象部门要按照建立统一协调的指挥和作业体系、建设性能优良的监测系统和作业设备设施的要求,紧紧围绕关中“一线两带”、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国家南水北调中线调水工程建设以及大中型水库水源涵养地保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分析,科学论证,加快编制“十一五”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明确分期目标、任务和措施。
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集对《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集对《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6.0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征集对《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立法透明度,保障立法质量,现将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邮政编码:710006联系人:王田华电话(传真):87294498电子邮箱:****************二○○九年六月五日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第四条[政府和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指挥和协调机制,保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顺利开展。
省气象主管机构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1•【字号】陕政办发[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6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今年以来,我省灾害性天气频繁发生,特别是5月份以来,陕北、渭北、关中多次出现降雹过程,气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防雹作业,有效减轻了灾害损失。
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明显增多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警惕性有所放松,违规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确保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安全进行,经省政府同意,近期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住关键环节,开展安全检查这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大检查,采取市、县(市、区)自查和省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操作流程规范、标准化作业点建设、安全措施落实、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等,具体检查方案由省气象局制订。
7月10日至8月20日,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气象、安监、公安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开展全面自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各设区市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于8月底前报省气象局。
9月1日至9月20日,由省气象局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等省级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相对集中的市、县(市、区)进行督查。
督查结束后,将有关情况通报各地。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
省上成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气象局局长李良序同志担任,省军区司令部、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气象局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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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
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1]7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27
【实施日期】2011.07.27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是气象灾害的高发期,也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关键期。
为了有效防范气象灾害,同时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感
安全管理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生命线,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近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明显增多,但是,一些地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警惕性有所放松,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出现了违规运输和存
放弹药、违规实施作业等现象,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各地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