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大陆的港澳台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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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

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

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一、引言港澳台地区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具有一定的自治权和独特的身份。

为了维护国家的边境安全,确保港澳台地区的稳定和过渡顺利进行,中国政府实施了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港澳台居民和其他人员对港澳台地区进行出入境的行为,保障公民权益,并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二、背景中国与港澳台地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

然而,由于港澳台地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出入境管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遏制非法入境和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中国政府根据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制定了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1. 出入境手续的申请根据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任何人员在进入或离开港澳台地区之前,都需要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出入境手续。

这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缴纳相关费用等。

2. 出入境证件的办理和使用为了有效管理港澳台地区的出入境行为,港澳台居民和其他人员需要办理相应的出入境证件。

这些证件包括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出入境证件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期限进行使用,过期的证件将不能用于出入境。

3. 港澳台居民的回乡证办理港澳台居民回乡证是用于港澳台居民回到自己的居住地的特殊证件。

根据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港澳台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申请办理回乡证,以便能够便捷地回到家乡。

4. 临时出入境事务办理除了长期居住的人员之外,还有一些人员可能需要经常进行港澳台地区的临时出入境。

针对这种情况,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规定了相应的临时出入境事务办理程序和要求。

5. 其他规定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还包括其他与港澳台地区的出入境管理有关的规定。

这些规定涉及到出入境检查、边境口岸管理、罚款和处罚、执法责任等方面。

四、重要意义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加强边境管理、防止非法入境和维护港澳台地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出入境手续申请和证件办理,该办法不仅能够有效控制非法人员的流入,还能保障合法居民的权益和安全。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权益保护法治化问题探析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权益保护法治化问题探析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权益保护法治化问题探析周盛盈(中共珠海市委党校,广东 珠海 519000)摘 要:进入新时代,对港澳台的统一战线工作方式方法要创新,就必须切实保护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期的合法权益,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画出最大同心圆。

目前,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权益保护的法律缺失,权益保护协调机制缺乏制度化法治化,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完善。

为此,必须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创新协调体制机制,加大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期间的政治、经济、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权益保护力度。

关键词:创新体制机制; 港澳台居民权益保护 ; 法治化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53X(2019)03-0017-07收稿日期:2019-04-19基金项目:本文为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2018年度课题(编号为2018-gdsykt-01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周盛盈(1964-),男,湖南益阳人,中共珠海市委党校法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民商法。

一、对港澳台居民权益的保护是新时代统战工作创新的必然要求关于新时代统一战线的方式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①对于香港、澳门同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香港、澳门同胞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时光。

”②对于台湾同胞,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我们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将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让大家有更多获得感。

”③在新时代港澳台统一战线问题上,不仅要有底线思维,明确政治原则与立场,还要有宪制思想与法治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④2014年12月20日,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十五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要强化法治意识,特别是要完善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夯实依法治澳的制度基础。

港澳台人员管理制度

港澳台人员管理制度

一、概述为加强港澳台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港澳台人员在我国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尊重港澳台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我国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3. 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4.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三、管理职责1. 政府部门职责(1)负责制定和实施港澳台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港澳台人员的入境、居留、就业、就学等手续的审批。

(3)负责港澳台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处理相关投诉和纠纷。

(4)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双方人员往来。

2. 用人单位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招聘、使用港澳台人员。

(2)保障港澳台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侵害其合法权益。

(3)为港澳台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生活保障。

(4)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港澳台人员的管理工作。

3. 港澳台人员个人职责(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2)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

(4)积极融入当地社会,与当地居民和谐相处。

四、管理措施1. 入境管理(1)港澳台人员入境,需持有效护照、通行证和签证。

(2)入境时,需接受边检部门的检查和询问。

2. 居留管理(1)港澳台人员在境内居留,需办理居留证。

(2)居留证有效期为1年,可续签。

3. 就业管理(1)港澳台人员在境内就业,需办理就业许可。

(2)用人单位需向政府部门申请就业许可。

4. 就学管理(1)港澳台人员在境内就学,需办理就学许可。

(2)学校需向政府部门申请就学许可。

5. 临时住宿管理(1)港澳台人员在境内临时住宿,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2)住宿单位需向政府部门报告。

公司存在国外或港澳台员工的风险提示及建议

公司存在国外或港澳台员工的风险提示及建议

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我国公司开始涉足国际市场,并在海外或港澳台地区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这些国外或港澳台员工的存在,为公司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然而,与此也伴随着一系列风险和问题,需要公司及时识别并加以应对。

二、风险提示国外或港澳台员工的存在,可能会带来以下风险:1.文化差异带来的交流障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员工,可能拥有不同的语言、习俗和文化背景,这可能会导致交流上的障碍,影响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

2.法律法规的不同导致的合规风险: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存在巨大差异,可能会导致公司在用工、税务等方面违规,甚至面临法律诉讼。

3.行政管理的困难:跨国管理和协调员工工作可能存在较大困难,如工作时间的协调、跨国考勤和绩效评估等问题,给公司管理带来挑战。

4.安全风险: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环境可能较差,公司员工在海外工作可能面临恐怖袭击、绑架等安全风险。

5.政治局势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局势不稳定,或者常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这些因素都会给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6.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可能面临着数据泄露和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三、建议措施针对上述风险,以下是一些建议措施,以降低公司国外或港澳台员工存在所带来的风险:1.制定明确的用工合同和规章制度:与国外或港澳台员工签订明确的用工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工作职责、薪酬待遇、加班制度、福利待遇等,同时制定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国外员工的工作要求和行为规范。

2.进行跨文化交流和管理培训:为国外或港澳台员工提供跨文化交流和管理培训,帮助员工理解我国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以促进团队协作和工作效率。

3.加强合规意识培训:为国外或港澳台员工提供有关当地法律法规和我国公司合规要求的培训,帮助员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工作中做到合法合规。

4.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为国外员工提供安全意识培训,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保障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的安全。

公安部关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3.12.08•【文号】公通字[2003]77号•【施行日期】2004.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3]77号2003年12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与交流领域的不断扩大和深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适应海峡两岸交流交往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管理工作,简化审批手续,强化管理机制,提高工作实效,经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现就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简化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的手续。

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大陆居民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人台许可”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除《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在申请办理赴台湾手续时不需再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赴台湾进行交流活动的人员,凭“赴台批件”即可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不需再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未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人员,可由其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办;应邀组团赴台湾从事交流活动的,可由组团单位代办。

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赴台湾进行交流活动的人员,如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市)级公安机关管辖的,可凭“赴台批件”向其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二、放宽签发多次前往台湾签注的范围和有效期限。

境外来华人员管理制度

境外来华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境外来华人员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境外来华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等。

第三条境外来华人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公平、公正;(二)保障境外来华人员的合法权益;(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四)促进国际友好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移民管理局负责全国境外来华人员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境外来华人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境外来华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展管理工作。

第三章境外来华人员分类及管理第六条境外来华人员分为以下类别:(一)签证类:根据签证类型,分为旅游签证、工作签证、商务签证、学习签证、探亲签证等;(二)居留许可类:根据居留许可类型,分为短期居留许可、长期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许可等;(三)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临时入境、过境、停留等。

第七条境外来华人员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登记备案:境外来华人员入境后,应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二)居留期限管理:根据签证或居留许可规定,对境外来华人员的居留期限进行管理;(三)住宿登记:境外来华人员入住酒店、公寓等住宿场所,应按照规定进行住宿登记;(四)临时入境管理:对临时入境的境外来华人员,根据需要实施临时入境管理;(五)外事活动管理:对参与我国外事活动的境外来华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境外来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一)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二)超过居留期限的;(三)未按规定进行住宿登记的;(四)从事违法犯罪的;(五)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服务与保障第九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为境外来华人员提供以下服务:(一)为境外来华人员办理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二)为境外来华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三)为境外来华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四)为境外来华人员提供必要的救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8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7号),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为进一步做好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内地(大陆)求职、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内地(大陆)就业的证明材料。

二、各地要完善相关制度,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参照内地(大陆)劳动者对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为有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

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的改造升级,支持港澳台人员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注册登录,提供求职招聘服务。

三、各地要加强工作部署和政策宣传,及时帮助辖区内用人单位和港澳台人员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依法维护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权益,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共四十三页
如何申办《就业证》 由用人单位直接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劳 动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县(区)劳动保障部 门提出申请 珠三角地区原则上在县(区)设立办事 窗口(chuāngkǒu),接受申请
共四十三页
办理《就业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情形之一:内地用人单位直接聘雇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2)拟聘雇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
共四十三页
关于(guānyú)《就业证》制度
共四十三页
为什么要办理《就业证》
凭证管理服务是内地就业服务管理的一项基 本制度
《就业证》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合法就 业的凭证
办理了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 受法律保护
其工资、劳动保护(láodòng bǎohù)条件、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待遇与大陆居民相同
共四十三页
? 怎样享受社会保险(shè huì bǎo 待遇 xiǎn)
1、符合内地缴费年限条件(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 龄(男60岁、女50岁),可以在内地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2、达不到内地缴费年限条件,回香港的,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 退还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记账(jì zhànɡ)部分,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关于台港澳人员到内地关于台港澳人员到内地就业的基本程序就业的基本程序用人单位向地级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与内地用人单位达成聘雇或派遣意向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凭就业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到核发就业证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按规定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关于关于就业证就业证制度制度为什么要办理就业证凭证管理服务是内地就业服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就业证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合法就业的凭证办理了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受法律保护其工资劳动保护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待遇与大陆居民相同如何申办就业证由用人单位直接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县区劳动保障部动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珠三角地区原则上在县区设立办事窗口接受申请办理就业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情形之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06.14•【文号】国务院令第661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根据2015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四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凭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

第五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与大陆之间,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二)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三)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四)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五)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六)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制度

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境外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华人等。

第三条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2. 公平公正:对所有境外人员一视同仁,保障其合法权益。

3. 便民高效: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为境外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4. 服务至上: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境外人员合理需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移民管理局是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境外人员服务管理的政策、规章和标准,监督和指导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宣传法律法规:向境外人员宣传我国法律法规,提高其法律意识。

2. 受理申请:受理并审核境外人员各类申请,包括签证、居留许可、工作许可等。

3. 办理手续:为境外人员办理各类手续,提供便利服务。

4. 协助解决困难:协助境外人员解决在境内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 监督执法:监督境外人员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条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配合移民管理机构做好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包括:1. 外交部:负责处理境外人员的外交保护工作。

2.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境外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境外人员就业管理。

4.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境外人员健康监测和疫情防控。

5. 商务部门:负责境外人员商务活动管理。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七条境外人员服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签证服务:为境外人员提供各类签证申请服务,包括旅游、商务、工作、学习等签证。

2. 居留许可服务:为在境内停留超过九十天的境外人员办理居留许可。

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

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

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
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针对港澳台地区居民出入境管理而制定的法规。

此法规旨在管理和规范港澳台地区居民的出入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背景介绍
中国与港澳台地区有着紧密的联系和交流,港澳台地区居民的出入境问题一直受到关注。

为了确保港澳台地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防范潜在的安全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制定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

二、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原则
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港澳台地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该办法的实施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法律平等:港澳台地区居民在出入境管理中,享有与大陆居民同样的待遇和权利。

2. 便利通行:确保港澳台地区居民出入境的便利性,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3. 安全可控:加强对港澳台地区居民的出入境管理,防范潜在
的安全风险。

三、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适用于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永久
性居民。

四、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出入境手续:港澳台地区居民出入境时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包括签证、出入境证件等。

2. 审批程序:对于特定情况下的出入境事项,需要经过审批程序。

例如,某些敏感行业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员可能需要经过特定机
关的审批。

3. 禁止出入境事项:对于某些情况,可能会限制港澳台地区居
民的出入境。

例如,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事项可能会受到限制。

论内地与港澳台

论内地与港澳台

论内地与港澳台专业:农水五班姓名:学号:教师:孙旭友论内地与港澳台摘要:祖国统一后一国两制方针迫在眉睫,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的推动下,海峡两岸关系有了很大发展。

但由于港澳台均被帝国主义统治过,故其大陆港澳台人员的管理,民事诉讼管辖权,经济发展等与内地有差异,但这些差异并不影响我国的统一。

且看本文在不同的方针下祖国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祖国统一一国两制民事诉讼港澳台经济发展一、祖国统一与一国两制按照“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海内外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

中国共产党人把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为自己的历史重任,并为此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有力地推动了祖国和平统一的进程。

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的巨大成功,标志着中国人民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保持了繁荣稳定的局面。

事实必将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同胞一定能够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治理好香港.澳门于1999年回到祖国怀抱,这是中华民族的又一盛事。

澳门回归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地进行,澳门完全可以实现平稳过渡、顺利交接,并保持长期发展和稳定。

胡锦涛同志强调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着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积极支持香港、澳门开展对外交往,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澳门事务."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1]其基本内容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境外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境外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境外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境外人员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境外人员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在境外从事工作、学习、生活等活动的人员,包括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中国公民。

第三条境外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接受监督管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境外人员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境外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管理、服务保障、监督透明、依规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境外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境外人员在境外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游行等权利,但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第七条境外人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活动,不得参与利用宗教、民族、地区、人种等因素搞分裂活动。

第八条境外人员应当遵守境外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宗教、文化风俗,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九条境外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安全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如实提供个人信息、活动计划等资料,并接受相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境外人员在境外从事工作、学习等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对当地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

第三章境外人员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对于在境外从事工作、学习等活动的境外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建立档案,定期检查核实身份和活动情况。

第十二条对于境外人员的活动内容和范围有疑问的,国家安全机关和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对于违法犯罪的境外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较大的风险和危害的境外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和相关部门有权采取限制措施和排除措施,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章境外人员的服务保障第十五条国家应当加强对境外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保障其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在境外遇到困难和危险的境外人员,国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和保护。

港澳台及外籍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港澳台及外籍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港澳台及外籍员工福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我公司已逐步引进港澳台及外籍员工,为使对相关员工的福利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聘用的在中国大陆工作的主管级以上级别的港澳台及外籍员工。

第三条港澳台及外籍员工是指户籍及长期居住地均在港澳台地区及中国境外的员工。

包括港澳籍员工、台湾籍员工和外国籍员工.第四条在公司所在地入职的港澳台及外籍员工的工资级别,奖金标准及岗位系数根据人力行政部统一制定的《员工薪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港澳台员工福利规定第五条港澳台及外籍员工福利项目一、居住证和就业证在港澳台及外籍员工入职后,人力行政部需为其办理相关的就业资格手续,办理居住证和就业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住房补贴:1、港澳台及外籍员工享受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以费用的方式按月支付.2、港澳台及外籍员工入住由公司统一租用的住房,不享受住房补贴.入住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员工个人支付,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3、住房补贴标准:三、医疗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1、港澳籍员工:在其户口所在地为员工购买当地政府规定的保险;2、台湾籍员工和外籍员工公司统一购买商业意外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四、带薪探亲假1、港澳籍员工带薪探亲假按公司《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执行.2、台湾籍员工探亲假(1)已婚的台湾籍员工享受探亲假,每年一次10天。

(2)未婚的台湾籍员工享受探亲假,每年一次8天.3、外籍员工探亲假(1)已婚的外籍员工享受探亲假,每年一次20天。

(2)未婚的外籍员工享受探亲假,每年一次15天。

4、路程时间包括在假期内,休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计算在假期内。

5、带薪探亲假需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享受,未满一年的不享受.6、带薪探亲假原则上只能一次连续休完,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分两次休完;7、助理总监以上级别的外籍员工休带薪探亲假须经总裁批准.8、探亲假交通费,公司可以为外籍员工报销往返双程探亲旅行费用,标准如下:(1)港澳籍员工:在深圳工作的每年可以报销一次深圳至香港或澳门的往返交通费300元。

境外人员管理制度

境外人员管理制度

境外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境外人员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境外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外从事工作、学习、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境外人员。

第三章境外人员管理原则1. 国家利益至上原则。

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是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2. 法律合规原则。

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外的活动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平等互利原则。

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外的活动,应当依法享有与中国公民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4. 安全保障原则。

保障境外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5. 依法管理原则。

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外的活动,还应当遵守中国政府有关境外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接受中国政府的监管。

第四章境外人员的来华活动管理1. 境外人员来华活动应当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和许可证。

2. 境外人员来华工作、学习、探亲等活动,应当事先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相应的许可。

第五章境外人员的出入境管理1.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外的出入境管理,应当持有有效的签证和许可证明。

2.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外的出入境管理,还应当接受中国政府的有关管理。

第六章境外人员的活动管理1.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外的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活动。

2.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外的活动,还应当遵守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规范。

3.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外的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政府对境外人员的监管和管理。

第七章境外人员的权利保障1.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外的活动,享有与中国公民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2.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外的活动,有权依法申诉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外的活动,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侵害。

第八章境外人员的教育和宣传1. 中国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境外人员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使他们了解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

2. 中国政府应当加强与境外人员的交流,促进相互理解和友谊。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涉台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涉台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涉台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台湾同胞探亲旅游法律实施监督
【发文字号】司发通[1992]082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1992.08.22
【实施日期】1992.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涉台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2年8月23日司发通[1992]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现将《司法行政涉台事务管理办法》发布施行,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部。

司法行政对台工作是全国对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司法行政对台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在中央对台方针政策指引下,为早日实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作出积极贡献。

对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加强请示汇报,严格执行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和遵守各项对台工作纪律。

司法行政涉台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司法行政涉台事务管理,推动两岸法学界、法律界的交流和往来,促进社会的和平统一,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涉台事务,应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宣传党和国家“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对台工作的基本方针,宣传大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增加台胞对大陆的了解。

第三条司法部对司法行政涉台事务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司法部台湾事务办公室具体管理司法行政涉台事务。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内地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通行证件,从开放的口岸通行。

第四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内地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第五条内地居民短期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六个月以上的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定居国外临时回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暂住期间短期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应当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

公安部每年根据定额和申请人数,确定受理申请的标准,安排受理审批的进度,并对外公布。

第七条内地居民或者定居国外临时回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暂住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往来香港或者澳门:(一)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培训的亲属的;(二)前往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三)前往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四)前往香港或者澳门从事科技、文化、体育或者学术交流等活动的;(五)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或者接受培训的;(六)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之间的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或者乘务人员;(七)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短期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第八条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二)第一项所列申请人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与父亲或者母亲同行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三)在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者以后在香港或者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者以后在香港或者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在其成为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后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四)需要前往照料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年龄都在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的;(五)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六)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的;(七)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境外人员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境外人员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境外人员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境外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在国内境内工作、学习或停留的外国人员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

境外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内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以下是一个关于境外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境外人员申请程序和审核境外人员在到国内工作、学习或停留之前,需要提交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程序一般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个人信息和背景材料等。

申请材料的重要性和真实性至关重要,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可信的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完整。

申请材料提交后,相关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目的和安全风险评估等。

审核程序应严格遵守规定,并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

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予以合理解释。

二、境外人员信息采集和登记境外人员在登记个人信息时,应提供真实可信的信息,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登记个人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境外人员的安全,因此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境外人员行为规范和责任境外人员在国内境内的行为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境外人员应尊重当地文化和风俗习惯,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境外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警或求助。

在面临风险或困境时,应选择合适的方式保护自己,并积极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境外人员安全意识培训和宣传相关机构应定期组织境外人员安全意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个人防护知识、紧急求助方式、遇险自救技巧等。

境外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只有通过培训和宣传,境外人员才能更好地了解当地的安全情况和规定,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事故。

五、境外人员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相关机构应对境外人员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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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港澳台人员
的管理
姓名:漆郁禄
区队:治安六区
学号:200820260232
论在大陆港澳台人员的管理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提升、对外开放程度加大,现阶段进入大陆从事各项工作的港澳台人员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由于港澳台人员不同于一般的境外人员,不当的管理方式及管理理念会损害大陆与港澳台的关系,因而对港澳台人员的日常管理的重要性日渐凸显。

一、严格执行入境程序,严查入境人员所持证件,确保港澳台入境人员的资质。

改革现有的港澳台人员管理体制,整合功能。

我国现有的港澳台人员的管理体制中,罪重要的问题就是两级机构中的市一级出入境管理机构和下属分局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对于整个公安业务工作来说,出入境管理业务并未占到剧组轻重的地位,不具有普遍性。

因此,各分局不能将出入境管理工作作为主要工作进行落实,由此出入境管理本身的职能无形中受到削弱。

为此,我们应当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成立独立的机构,专门负责港澳台人员的事务,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专门的机构,实行中央的垂直领导,独立行使出入境管理职能,改变目前由各级政府授权各级公安机关代为管理的局面。

各级机构内部隶属关系发生质的变化,机构内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指数关系,打破现在出入境管理受地方公安机关领导的局面。

各机构专门负责港澳台人员的管控及其相关事务,从而有效的管理好在大陆的港澳台
人员。

1、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应当持用《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卡式《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

持用《港澳同胞回乡证》的人员,入境时需填写《入境登记卡》;持用《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OCR卡式证件)的人员,入境时不需填写。

2、香港、澳门居民搭乘国际航班从北京机场直接过境,且在口岸停留不超过24小时的,除可持用《港澳同胞回乡证》和卡式《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还可以持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应当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办理相应的签注。

入境时需填写《入境登记卡》。

3、台湾居民应当在签注规定的期限内停留。

凡在大陆逾期居留的,应先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出境时依法将会受到每逾期停留一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4、台湾居民搭乘国际航班从北京机场直接过境,且在口岸停留不超过24小时的,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以免办签注。

二、制定并落实港澳台人员在华就业流程,控制港澳台人员就业范围。

统一立法,设立专门针对港澳台在大陆人员的法律法
规,完善法制。

目前港澳台人员管理的形势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制定符合当代管理模式的完备法律体系,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我们得治安管理。

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应该从国内和国际法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在对我国颁布的出入境法律、司法解释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对现行法律进行调整、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系那个对独立的移民法律体系,使其法律程度符合国际规范.
I、申请方式:
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携带申请材料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II、申办就业许可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资企
业还需提交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合资合同(合资、合作企业)的复印件;
2、聘用港澳台人员原因的报告(详细说明聘用原因、
职务、用人单位盖章);聘用意向书(聘用副总以上职位,须同时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
3、港澳台人员的中文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学历证
书或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需大学
学历及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医疗机构近期出具的港澳台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填写港澳台人员就业申请表(加盖企业印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贴表上。

III、申办就业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港澳台人员就业许可证(正本);
2、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港澳
台人员健康证明;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与被聘用港澳台
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5、港澳台人员就业登记表一份(加盖企业印章)
一份,近期二寸免冠照两张。

IV、申办就业证延期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办就业证延期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
办理;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本人“外国
护照”原件;
3、《港澳台人员就业证》正本;
4、就业延期申请表(加盖企业印章)近期二寸免
冠照一张;
5、申办就业证延期需3个工作日;如就业证的附页
用完,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V、办理“港澳台人员居留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工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收复印件);
2、提供《港澳台人员办理居留证申请表》一份
(加盖企业印章),近期二寸免冠照两张;
3、提供本人“港澳台人员证件”原件,北京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一份;
4、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一份(在所居
住的公安局办理);
5、工作证, 港澳台人员就业证。

三、对于港澳台人员的管理,必须提高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含量,运用计算机对境外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古语有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第一、应当建立港澳台人员综合信息网络对境外人员实行计算机多口登陆,即以方面在港澳台人员下
榻的宾馆、饭店、商住楼等港澳台人员居住点设
置计算机登陆口,录入境外人员住宿信息;另一
方面在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分局以及基层
派出所也设置一些登陆口,方便境外人员及时进
行住宿登记。

第二、进一步开发和完善境外人员管理计算机应用软
件,随着港澳台人员潮水般的涌入中国,现有的警力资源显得越来越匮乏,我们面临如何提高管理效率的问题。

在短期内不可能增加人力资源投入的前提下,只有向科技要效率,通过不断开发和完善港澳台人员管理计算机应用软件,提高公安机关对港澳台人员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实现港澳台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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