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巡检、保养、维修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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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巡检、保养、维修制度医疗设备是医院开展医、研、教的重要工具,是医院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医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各种先进医疗设备在医疗、科研、教学中的运用,维修维护工作变的日趋重要。为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率、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降低医院运行成本、优化经费结构、保证临床医疗的正常进行,本着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提高医疗质量为目的,制定制度如下:

巡检要求:

一、巡检保养周期:设备维修人员每季度定期对全院在用医疗设备进行全面巡检保养。维修人员每月对重点科室(部门)(急诊科、手术室、重症医学科、产房、血液净化)进行科室(部门)巡检,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二、维修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眼见、耳听、鼻闻、手摸。对所有医疗设备的运行环境(防静电、防尘、防潮、防蚀、防霉等问题),水电气路进行巡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磨损程度进行检查校验,及时发现潜在问题,提出改进维护措施,有针对性的做好维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提高修理质量,缩短修理时间。

三、医疗设备保管人员或操作人员对医疗设备基本状况进行常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反馈。维修人员立即响应,单独重点巡检。

实行分级保养:

一、日常保养:由仪器保养人负责,进行机器表面污渍的清洁、机械部分的紧固和润滑;紧固易松动的螺丝和零件,检查运转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设备使用人员交接班时,做好设备检查和交接工作。

二、一级保养:由仪器保养人按计划进行,主要是内部清洁,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如声音、湿度、指示灯等),局部检查和调整,清除机器内部灰尘,清洁电路板脚的氧化层,相关电位器的清洁以及光学医疗设备光路灰尘的清洁。

三、二级保养,属预防性修理,由仪器保养人会同维修人员共同进行,对设备的主体部分或主要组件进行检查,调整精度,必要时更换已达到磨损限度的机械易损部件,抽样检查一些性能变差的电子元器件(电位器、电容、电阻等),提前更换。

四、重点科室(部门)所有设备必须实行二级保养措施(属预防性维修,对设备的主体部分或主要组件进行检查,调整精度,必要时应更换易损件)。对抢救设备必须进行插电测试,保证该类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五、按照设备要求,定期对不同设备进行保养。以不影响科室(部门)正常工作为原则,手术室主要集中在周末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重症医学科、急诊室及产房以设备空闲时轮流对设备进行保养,并记录在案。

六、对一些维修保养要求较高、技术难度大、备件来源困难的设

备由厂家或维修站提供维修和零配件服务,并通过签订的保修合同来降低费用。设备科维修人员监督保养过程,并登记。

维修要求:

一、医疗设备、器械的维修由设备科维修组负责。保修期内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厂家,如未按维修协议及时处理,要按协议条款追究对方相应责任。放射科、检验科等专科设备可由聘请专业维修人员协助维修。

二、维修组人员应经常深入临床科室(部门)检修医疗设备并协助医务人员了解医疗设备及器械性能,提高使用水平和维护保养水平,以减少医疗设备及器械的损坏。科室(部门)设备维修,须登记维修记录,维修原因,分析并反馈到临床,及时修改不正确操作。

三、报修设备、仪器、器械一律由报修科室(部门)填写报修单(急修事后补填),交设备科主任或维修组组长安排人员进行维修。不得无故拖延或据修。发生紧急情况时,如需外部维修,可实行先维修后论证。

四、维修人员发现属责任性损坏的设备、仪器、器械(尤其贵重或大型设备)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查明情况再与修理,不得先修后报。

五、重点科室(部门)关键设备发生故障,维修人员必须及时维修,不能对临床医疗质量造成影响。如果设备故障严重,不能及时维修必须通知科室(部门)和设备科,必须及时找到可替代设备。巡检人员进出重点科室(部门),必须服从重点科室(部门)着装要求。

六、实行检修登记制度,做到接受时登记,修理内容详细记录,维修人员签名负责,修复后领取人签收认可。

七、提倡修旧利废,节约原材料。确定医疗设备以器械的报废要慎重,须报请组长,必要时由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成批或大中型设备报废须按医院规定的审批。

八、加强设备维修材料保管,做到进料登账,发料登记,领用人签收。保管人员有权拒发不合理用料。设备维修购置一部分科室(部门)常用配件,同时每种设备有两个以上的院外维修公司的联系方式,以备发生紧急故障而维修部门不能及时联系公司。

九、维修工作各专业工种分工负责,团结协作。保证临床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每月底统计工作量。维修人员须不断提高技术水平,遵守操作规程。

十、非本院维修人员,未经设备科主任批准不得私自维修本院设备。设备出院维修也必须经设备科主任批准。

操作规程:

一、仪器通电检修之前必须了解、掌握操作规程、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必须在电源断开状态下,进行拆卸机器,插拔线路板,更换元器件及保险丝等操作。

三、更换仪器配件、电子元件必须满足原电路参数要求并留有一定余量,同类品代换必须进行一定时间的实验运行。

四、检修仪器电源部分故障,如更换变压器、开关电源电路等原

件,修复后应测量绝缘电阻(外壳)要求大于10兆欧以上。

五、使用电烙铁必须有可靠的固定支架并接有可靠地线,不得随意放置,电烙铁用完要及时关闭电源,搁置冷却。

六、仪器通电检修时,注意保持单手操作习惯,身体与地面保持良好绝缘。

七、仪器电源线应按国际规范连接,在确认正确无误后方可使用。

八、仪器使用结束离开时,随时关闭所有用电器开关和总电源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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