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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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市政办发[2011]147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西安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规划按照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发〔2010〕26号)精神、《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西安市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现状与形势(一)西安科技资源实力雄厚西安地区有众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防军工单位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优势涵盖电子信息、航天航空、装备制造、能源、材料等诸多领域,科技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

现有各类科研机构460多家,科研人才9.2万人,占全市各类专业人才的20%,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186个,与产业对应度高,价值2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5,000多台套。

“十一五”以来,科技成果丰硕,共承担“973”、“863”等重大课题300余项,累计取得授权专利1.9万多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23项,占同期全国的9%,获省、市科学技术奖千余项,平均每年产出科技成果3,000多项,共实现技术交易额近百亿元。

依托科技资源优势,西安在软件、集成电路、光电子、新材料、生物医药、通信、半导体照明等7个领域形成了国家级产业化基地。

(二)西安统筹科技资源的成功实践多年来,市委、市政府立足资源优势,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对科技的财政投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五大主导产业[]快速发展,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引领城市创新发展,使西安成为首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国家首个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

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6日】【来源:科技司】【字体:大中小】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关于建设创新型陕西的战略部署,落实《陕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我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工信部、财政部印发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2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创新型陕西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规范和加强我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鼓励我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陕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标准第五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年认定一次。

第六条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二)在省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拥有控制权;(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工信部1325号文件

工信部1325号文件

工信部1325号文件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13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xx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

中央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

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4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各择优推荐1家企业。

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20xx年5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受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2011年)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考核评价结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2011年)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考核评价结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2011年)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考核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4.07.02
•【文号】工信厅科[2014]125号
•【施行日期】2014.07.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2011年)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考核评价结果的通知
(工信厅科[2014]12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3]789号)有关要求,我部对2011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了考核评价,55家认定企业通过考核(名单见附件)。

希望通过考核评价的示范企业继续加大研究开发投入,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真正成为创新的主体。

附件:通过考核评价的第一批(201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日附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市政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29日西安市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意见说明1.《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意见是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逐条细化分解。

2.《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意见本着尽可能做到责任唯一的原则,将各项任务的主要负责单位确定为责任单位,其他负责单位确定为配合单位。

3.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结构,《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意见分为十二部分,共171项。

内容包括:一是主要发展指标,10项。

二是着力提升城市综合能级,增强区域发展带动能力,12项。

三是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13项。

四是着力释放秦创原平台效应,推动创新发展见效成势,13项。

五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聚力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24项。

六是着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更有韧性更加宜居的品质之城,15项。

七是着力加强文化建设,增强城市软实力和归属感,13项。

八是着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18项。

九是着力推动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10项。

十是着力办好民生实事,让百姓生活更美好,20项。

十一是着力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11项。

十二是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12项。

4.对《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意见涉及的171项任务,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承担推进,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西安市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西安市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西安市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1.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西安市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8〕19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业,扶植一批基础较好、能力较强、业绩显著、信誉优良的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服务业龙头示范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根据《西安市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1年西安市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依据《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215号)标准,本次认定主要针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运行良好的以科技服务为主要业务,主要收入纳入西安市科技服务统计体系,面向社会从事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专业化技术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其他引导示范作用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详见《西安市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三、申报和认定流程1、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的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机构,向各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登录西安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注册登录“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提交《西安市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申报书》(见附件),并根据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的推荐工作,并对照本通知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进行在线审核、推荐。

科技部关于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要求

科技部关于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要求
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 力。重视科技 人 员和高技能人才 的培养 、吸引和使用。 ( 具有行业带 动. 自主 品牌。在 三) 陛和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
新 能力 、加快 经济结 构调 整和增长 方式
转 变 、建设 创新 型 国家提供 支撑 。
收入的 5 %以上 ,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 员、专职科研人 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性收入 占销售收入的 5 %以上 ,具有较强 0 的技术储备能力和发 展后劲等。
要求 ,决 定开 展 创新 型企 业 试点 工作 。
( 重点推进 。 四)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 业开展试 点工作 ,进行重点 引导和 支持 ,
点工作重 点支持企业加 强技术创新 ,提升 自主创新 能力。
发挥其对各类企业 的辐射和示范作用。试 业化 转制 的应 用开 发类科研机 构 ;高新
的 基础性 作用 ,激发 企业 的 创新活 力 , 促进 企业成为研 究开发 投入的 主体、 技 术创新 活动的主 体和 创新 成果 应用的 主 体 ,提 高企业 的持续 创 新能 力 。
行业发 展中具 有较 强的带动 性或带 动潜 力。注重 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 ,通过 竞 争发展 ,形成 了企业独特的品牌 ,并在市 场中享有相 当知名度。
的基 本 条件 : ( )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一 掌握企业发展 的核心技术并具有 自主知识 产权 ,整体技 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 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
转制院所 。在转制改革中发挥示
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 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
和措 施 ,加大 对企业 自主 创新 的引导和 支持 ,促进 产学研 紧密结 合 ,形 成各种 类型具有 示范性 的创新 型企业 , 引导 更 多企业走 创新发展 之路 ,为增 强 自主 创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西安市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细则(试行)》解读各有关单位:为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现将《西安市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20日西安市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要求,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达到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之间的有机衔接。

第三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西安市人社局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社会组织等,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

第四条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体制。

市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称市鉴定中心)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试题试卷命制、考务管理服务等技术支持和指导,并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监督。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创新挑战常态化企业技术需求公告(第二批)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创新挑战常态化企业技术需求公告(第二批)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创新挑战常态化企业技术需求公告(第二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2024年创新挑战常态化企业技术需求公告(第二批)按照常态化创新需求挖掘工作进展,本次发布175项企业技术需求,公开“悬赏”解决方案,择优撮合转化服务,用更多科创资源滋养产业、企业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需求清单二、挑战须知(一)挑战资格凡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自然人均可报名挑战。

(二)挑战报名请通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创新西安微信公众号、西安生产力促进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相关报名资料,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挑战声明(附件1)和创新挑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逾期不再受理。

三、奖励与配套政策1.为技术需求提供方提供专题项目组织、研发体系优化和匹配对接管家式服务。

2.设立优秀解决方案奖金池,对遴选出的最佳解决方案和优秀解决方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对技术需求方按实际产生技术交易额,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技术合同登记额度的实际支出比例给予奖励。

4.对合作成功的成果转化项目,采取科技交易信用贷等多种形式给予金融支持。

联系电话:82401791、82401793、86786492附件:1.挑战声明.docx2.创新挑战报名表.docx3.创新挑战赛企业技术需求详表(第二批).rar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9月27日。

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工信发〔2016〕94号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坚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设创新型企业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管理,结合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实际,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我们对《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市工信发〔2011〕12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重新发布《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7月25日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且已经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西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工信委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具体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及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和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第四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基地、港务区)管委会(简称“开发区”)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20•【字号】市发改项发[2010]248号•【施行日期】201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发改项发〔2010〕248号)各区县发改委,各开发区(基地)经发局,市级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作,省发改委制定并下发了《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

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有企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使用以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质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投资的,以及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备案项目。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试行。

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二О一О年五月二十日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招标实施方案是指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编制的项目招标方案,其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招标内容和《办法》确定的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等。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西安市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西安市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西安市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西安市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西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发〔2024〕57号),现就申报西安市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方向一:符合“三项改革”实施范围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方向二:其他科技人才创业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

二、支持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辖区内(包含西咸新区)依法注册、纳税,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本次支持方向一和方向二,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成立日期在2019年10月1日以后)。

(三)申报企业创始股东实缴资金(项目申报企业申报项目时全部股东的实缴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预期总投入的10%。

(四)项目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商业计划及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

(五)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六)项目负责人具有坚韧的创业精神和一定的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经验,对产品市场前景有清晰的认知。

三、支持重点(一)重点支持领域:符合西安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产业领域;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领域。

(二)“三项改革”科技成果在西安市内转化落地的科技型企业;项目承担企业的相关技术开发应用成熟度较高,申报项目在先投阶段执行期内应完成小试中试等成果熟化环节,并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原则上产品或服务应实现一定预期销售收入。

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且已经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西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工信委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具体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及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和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第四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基地、港务区)管委会(简称“开发区”)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评价,并按照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要求,做好监督、督促和企业技术中心快报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西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原则,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受理认定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

第六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基本条件:(一)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传统制造业、新兴产业、软件业和建筑业。

(二)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或专门的创新管理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转1年以上(见附件1)。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意识,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在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作用明显。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21.06.21•【字号】市工信发〔2021〕127号•【施行日期】202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工信发〔2021〕127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信、财政、发改、科技、税务主管部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着力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我们对《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市工信发〔2016〕94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2021年6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五章附则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陕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18〕20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整合信息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对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陕西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陕西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陕西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陕西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创新能力指标:要求达到20分以上,这一指标主要考察企业技术的创新性、知识产权的产出及其在产品中的转化应用等。

2. 成长性指标:要求达到15分以上,这一指标主要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竞争力以及未来的发展潜力。

3. 专业化指标:要求达到15分以上,这一指标主要衡量企业的专业程度、产业链上下游的配套能力以及在某一领域内的竞争优势。

4. 公告条件:企业需要达到60分以上,这是评价企业是否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本门槛。

5. 其他条件:企业需在陕西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此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也可以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1. 获得科技奖励: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 获得荣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 拥有研发机构: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新增股权融资: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评价标准可能随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查询陕西省政府官网获取最新信息。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公布日期】2018.05.21•【字号】市中企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中企发〔2018〕14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促进全市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制定《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2018年5月21日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陕中企规发〔2017〕1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支撑力强、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市级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五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服务特色,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首批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首批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首批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3.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首批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央属省属企业:根据省工信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工信发[2013]111号),经审核,现将首批认定的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陕汽集团”等19家企业为首批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以及有关央属省属企业要充分发挥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带动作用,并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引向深入。

三、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要戒骄戒躁,持续创新,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评价一次,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附件:首批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2013年10月22日附件:首批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煤化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清华德人西安幸福制药有限公司陕西北人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重装渭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咸阳际华新三零印染有限公司山阳县金川封幸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锌业有限公司陕西苍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韩城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皇城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宝鸡航天动力泵业有限公司延安常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羊老大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清涧县仙明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且已经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西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工信委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具体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及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和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第四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基地、港务区)管委会(简称“开发区”)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评价,并按照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要求,做好监督、督促和企业技术中心快报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西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原则,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受理认定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

第六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基本条件:(一)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传统制造业、新兴产业、软件业和建筑业。

(二)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或专门的创新管理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转1年以上(见附件1)。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意识,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在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作用明显。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政策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政策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市政办发〔2016〕104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政策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1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政策》已经2016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30日关于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政策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做好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批复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标的通知》(财建〔2016〕309号)、《西安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要求,就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建设众创孵化载体,筑牢创业创新源泉阵地(一)大力鼓励支持利用现有楼宇资源改造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

对于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孵化面积、项目成果、服务能力、吸纳就业等情况分档次给予30—300万元奖补,以后每年给予10—30万元的运营奖补;对于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给予相应奖补。

鼓励建设虚拟众创空间,鼓励发展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专业服务型等创新型孵化平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4年8月3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4年8月31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4年8月31日)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备注1 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公告:产业﹝2008年﹞第17号2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3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公告:节﹝2008﹞第6号4 关于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厅原﹝2008﹞88号5 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6 关于切实加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规﹝2008﹞47号7 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工信部联电﹝2008﹞7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18 关于固定无线视频传输系统使用频率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32号9 关于专用移动无线视频传输系统使用频率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33号10 关于发布7GHz频段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及射频波道配置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53号11 关于发布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54号12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公告:工产业﹝2009﹞第26号13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告:工产业﹝2009﹞第44号14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告:工产业﹝2009﹞第45号15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公告:工联产业﹝2009﹞第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16 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115号17 关于办理《公告》车辆产品检测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312号18 关于调整《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技术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716号19 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厅科﹝2009﹞87号20 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09﹞374号221 关于印发加强工业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09﹞446号22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公告:工节﹝2009﹞第67号23 印发《关于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水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工信部原﹝2009﹞575号24 关于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平板玻璃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原﹝2009﹞591号25 关于印发《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09﹞718号26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公告:工装﹝2009﹞第50号27 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装﹝2009﹞93号28 农用薄膜行业准入条件公告:工消费﹝2009﹞第73号29 关于制革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消费﹝2009﹞605号30 关于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09﹞70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31 关于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工信厅通﹝2009﹞255号332 关于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际通信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电管﹝2009﹞107号33 关于印发《第三代移动通信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176号34 关于印发《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35 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188号36 关于建立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工信部联电管﹝2009﹞37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37 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243号38 关于公用电信网网间结算调整问题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593号39 关于TD-SCDMA网络网间互联结算问题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594号40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信息安全专项审查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10号41 关于印发《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156号42 关于印发《木马和僵尸网络监测与处置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157号443 关于150MHz 400MHz频段专用对讲机频率规划和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666号44 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17号45 纯碱行业准入条件公告:工产业﹝2010﹞第99号46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公告:工产业﹝2010﹞第109号47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48 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告:工产业﹝2010﹞第132号49 农药产业政策工联产业政策﹝2010﹞第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50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51 轮胎产业政策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2号52 关于办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公告》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588号53 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54 关于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科﹝2010﹞93号555 关于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的通知工信厅科﹝2010﹞143号56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57 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58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办﹝2010﹞173号59 关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176号60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61 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62 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582号63 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227号64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通信和民爆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安﹝2010﹞393号65 关于印发《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的通知工信部安﹝2010﹞493号66 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581号67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公告:工原﹝2010﹞第129号668 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公告:工联原﹝2010﹞第8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69 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公告:工联原﹝2010﹞第8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70 关于加强耐火粘土和萤石开采生产控制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3号71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381号72 关于印发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475号73 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564号74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0﹞5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75 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装﹝2010﹞100号76 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装﹝2010﹞529号77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公告:工消费﹝2010﹞第93号778 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公告:工消费﹝2010﹞第94号79 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3号80 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及简化外资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审批程序的通知工信部通﹝2010﹞550号81 关于进一步整治手机“吸费”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电管﹝2010﹞66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82 关于印发《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4号83 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64号84 印发《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469号85 关于印发《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543号86 关于印发《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563号87 关于TD-SCDMA网络网间结算问题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0﹞607号88 关于加强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保﹝2010﹞53号89 关于印发《域名系统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工信部保﹝2010﹞614号90 关于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0﹞641号891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告:2011年第37号92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93 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94 关于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6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95 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工信厅科﹝2011﹞137号96 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告:工产业政策﹝2011﹞第5号97 关于加强工业雷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1﹞431号98 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1年第6号999 镁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1年第7号100 磷铵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1年第31号101 关于印发镁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40号102 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134号103 关于抑制平板玻璃产能过快增长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207号104 关于印发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406号105 关于印发《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439号106 农机工业发展政策公告:2011年第26号107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1年第27号108 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1﹞313号109 关于印发《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1﹞48号110 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函﹝2011﹞306号111 关于印发《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与处置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保﹝2011﹞545号10112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电联频率周报处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无﹝2011﹞140号113 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试行)公告:2011年第39号114 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115 政府部门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机构申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审查程序(暂行)公告:2011年第21号116 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告:2012年第25号117 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公告:2012年第46号118 关于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2﹞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119 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4号120 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9号121 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122 关于发布并实施《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补充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504号123 关于印发《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528号11124 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2﹞98号125 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126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公告:2012年第14号127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32号128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3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129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47号130 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发布131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2﹞339号132 关于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493号133 关于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安﹝2012﹞38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134 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2﹞301号135 岩棉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10号136 钼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30号12137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33号138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公告:2012年第35号139 木材防腐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40号140 石墨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60号141 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64号142 关于印发磷铵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144号143 关于印发氟化氢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238号144 关于印发岩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253号145 关于印发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285号146 关于印发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358号147 关于印发《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377号148 关于促进黄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2﹞531号149 关于印发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554号13150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1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151 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22号152 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2﹞56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153 关于印发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39号154 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40号155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156 关于互联网通用顶级域申请有关问题的通告工信部联电管﹝2012﹞8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联合发布157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2﹞27号158 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159 关于发布24GHz频段短距离车载雷达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548号160 关于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频率规划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436号161 关于发布1800和1900兆赫兹频段国际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射频技术指标和台站设置要求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559号162 关于调整400兆赫兹频段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12﹞52号14163 关于发布5150-5350兆赫兹频段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相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12﹞620号164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165 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166 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167 关于印发《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36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发布168 关于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3﹞56号169 关于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3﹞86号170 关于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3﹞514号171 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安﹝2013﹞6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15172 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的通知工信部安﹝2013﹞20号173 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3年第3号174 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3年第19号175 铝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3年第36号176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公告:2013年第56号177 关于加强铬化合物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13﹞3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178 关于印发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3﹞19号179 关于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原﹝2013﹞63号180 关于印发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3﹞111号181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公告:2013年1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182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3年第26号183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3年第55号184 关于印发《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装﹝2013﹞375号16185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4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186 关于试点期间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相关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3﹞45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187 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通﹝2013﹞191号188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2013﹞107号189 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120号190 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191 关于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商用试验转为正式商用的通告工信部电管﹝2013﹞371号192 关于调整公用电信网网间结算标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506号193 关于设立新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电管﹝2013﹞530号194 关于印发《卫星固定业务通信网内设置使用移动平台地球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29号195 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43号196 关于调整卫星通信网网络编号格式的通告工信部无﹝2013﹞99号197 关于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157号17198 关于发布40-50吉赫兹(GHz)频段固定业务中点对点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500号199 关于发布40-50吉赫兹(GHz)频段移动业务中宽带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502号20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国际协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无函﹝2013﹞800号201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公告:2014年第8号202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公告:2014年第14号2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关于废止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27号204 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公告:2014年第48号205 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206 关于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327号207 关于贯彻《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354号208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公告:2014年第16号209 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目录(第一批)公告:2014年第26号210 关于印发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7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18会联合发布211 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化炸药生产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2014﹞47号212 关于做好民爆安全生产许可下放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安﹝2014﹞125号213 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安全管控的通知工信部安﹝2014﹞266号214 温石棉行业准入标准公告:2014年第21号215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4年第29号216 关于印发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4﹞286号217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公告:2014年第5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18 制革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4年第31号219 关于做好下放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消费﹝2014﹞10号220 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221 关于取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备案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129号222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130号19223 关于加强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电信资费网上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203号224 关于印发《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302号225 关于开展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201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226 关于印发《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的通知工信部联电管﹝2014﹞37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227 关于印发《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携带试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4﹞144号228 关于印发《国家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4﹞345号229 关于加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保﹝2014﹞368号230 关于加强“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管理的通知工信部无﹝2014﹞1号231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公告:2014年第3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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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西安统筹科技资源基地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精神,开展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壮大创新主体,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和体制,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我市工业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量,为加快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提高区域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要坚持以加强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重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学研结合为切入点,推进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机制的形成。

通过认定工作,培育优势资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产业链核心关键技术,着力解决我市工业发展的突出难题,引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工艺的技术创新,对行业技术创新起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行业技术创新能力。

“十二五”期间,培育20家左右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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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争取认定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认定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是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基本标准
1. 企业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领先地位。

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2.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

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5%以上,建立有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且具有市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

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3. 具有行业带动作用和自主品牌。

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

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形成了具有竞争优势的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4.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企业近3年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连续盈利,且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 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

连年实施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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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不少于三项,企业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6. 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

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三、认定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向其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 《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见附件);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 符合认定条件和标准的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三)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并将推荐企业文件上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上报市工信委。

(四)市工信委联合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审查、初评,并对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或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拟定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五)市工信委联合市财政局将拟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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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名单在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网站公示。

(六)市工信委联合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并授予“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
(一)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录及发展情况将在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省级和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由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选择推荐。

(三)确定为市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情况,通过其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市工信委。

(四)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对市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予以指导和支持。

(五)市工信委对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依据本方案,市工信委联合市财政局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六)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等手段获得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一经发现,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同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三年内的申报资格。

附件:1.《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写提纲2.企业基本情况表
3.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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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二)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创新基本情况
(一)技术创新工作发展规划及中长期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成立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研发经费、建立激励机制、创新工作环境、开展产学研合作等。

(三)开展技术创新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四)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五)研发人员情况,技术创新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情况,创新人才培养情况等。

(六)在技术创新方面采取的独特措施、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产生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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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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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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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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