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测187号文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新国标解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新国标解读本期期刊速读内容来自《中国水土保持》杂志2019年第11期文章《遵守国家标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工作》,作者李智广。
李智广( 1966—) ,男,陕西岐山县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长期从事水土保持项目管理、监测和信息化工作。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标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基本要求、范围与时段、内容、方法与频次、监测点布设、重点监测对象、水土流失防治评价和成果等进行了全面规定。
为指导和规范监测实践,标准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基本要求出发,将监测的指标与方法、频次、监测点布设、数据记录等关联对应,将监测的范围、分区与水土流失评价、防治成效评价等关联对应,将监测的时段与阶段性成果及其主要内容、形式、必须资料等关联对应,为全面施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18),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评估与验收奠定了技术基础。
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测,保证监测质量,为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防治效益发挥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水利部一贯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监测与评价工作。
2002年,水利部发布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提出了生产建设项目监测的原则、内容、主要指标、时段与方法等。
2009年,水利部印发《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对监测的目的、分类、内容和重点、方式和手段、频率、报告、成果公告及其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提出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提纲》示范文本。
187号文件
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提高监测质量,有效控制生产建设活动引起的人为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现就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监测目的1、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提出水土保持改进措施,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建议;提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依据和公众监督基础信息,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及时恢复。
二、监测分类2、建设类项目,征占地面积大于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5~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小于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小于5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生产类项目,以每年的征占地面积或挖填土石方量为依据,依照上条执行。
三、监测内容和重点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以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包括: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取土(石)场、弃土(渣)场使用情况及安全落实情况,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含临时防护措施)实施状况,水土保持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监测方式和手段6、承担委托的监测机构必须实行驻点监测,同一项目的驻点监测人员中至少要有1名取得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水土保持
10.2 水土保持敦煌市气候干燥、植被稀少、暴雨集中,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使本区成为土壤侵蚀的易发地区。
另外敦煌市开发历史悠久,人为活动较早,近代人口剧增,粮食与能源紧缺,导致了毁林毁草垦种,乱砍滥伐林木、滥牧过牧草场、破坏植被;任意开挖土、石、沙、矿,破坏自然地貌和不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加剧了现代土壤侵蚀,使水土流失愈演愈烈,其危害十分严重。
根据《甘肃省水土保持区划》,项目区属内陆河流域防治区河西走廊平原亚区走廊石质戈壁小区,地貌以裸地(荒漠戈壁)为主,地形平坦开阔,水土流失类型以风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500t/km2·a,属甘肃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根据《甘肃省第三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报告》(甘肃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2001年3月),敦煌市土壤侵蚀强度分级见表10.2-1。
侵蚀程度为中度。
敦煌市土壤侵蚀强度分级表表10.2-1开发利用、地下水位下降、土地沙漠化加剧,水土流失危害日益加重。
脆弱的生态环境,加之开发建设人为干扰,加剧了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危害。
因此,管理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灌区水土流失的进一步恶化。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项目区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10.2.2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本项目田间工程节水改造配套面积4.911万亩,其中渠灌3.869万亩,管灌0.55万亩,大田微灌0.392万亩,温室微灌0.1万亩。
本工程节水改造渠道断面较小,扰动原地貌也较少。
主体工程在总体布置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扰动地表面积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尽可能少占耕地,从这个意义上讲改建工程在工程占地的选择与布局上是合理的。
根据工程占地性质,对临时占用的耕地待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恢复耕地生产条件。
工程所需砼粗、细骨料和块石均在当地砂石料场购买。
各料场的综合开采条件基本相当,为缩短成品砂石料运距,保证多点供应的及时性,料场的选择主要依据成品骨料运距相对最小的原则进行。
4、水利部 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
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公布)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提高监测质量,有效控制生产建设活动引起的人为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现就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监测目的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提出水土保持改进措施,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建议;提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依据和公众监督基础信息,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及时恢复。
二、监测分类建设类项目,征占地面积大于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5~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小于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小于5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生产类项目,以每年的征占地面积或挖填土石方量为依据,依照上条执行。
三、监测内容和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以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包括: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取土(石)场、弃土(渣)场使用情况及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含临时防护措施)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监测方式和手段承担委托的监测机构必须实行驻点监测,同一项目的驻点监测人员中至少要有1名取得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简介⏹一、定义⏹水土保持监测是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对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危害及其防治成效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为国家生态建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李智广)⏹近年来随着水土保持工作的蓬勃发展,对监测工作提出了加快发展的要求。
二、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必要性及意义(1)水土保持监测是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手段。
(2)水土保持监测是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要基础。
(3)水土保持监测是国家保护水土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4)水土保持监测是社会公众了解、参与水土保持的重要基础。
三、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与站点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各级政府批准成立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即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流域监测中心站、省级监测总站、重点防治地区监测分站和监测站;二是根据监测任务需要,经科学论证,在全国各地设立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包括为国家提供基础数据的监测点、水土流失抽样调查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测点等,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的监测点也属于站点之一。
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意义(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四)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应按国家、部有关规定执行五、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制度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应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
水利部于2003年制定了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将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颁发确立为国家行政许可事项,2012年11月17日,水利部发布第45号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
规定了承担水土保持监测的机构应具有开展监测工作的基本条件:一是要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二是要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财务管理制度;三是要具有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的高中级技术人员,且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四是要具有现场监测、观测、量测、分析与计算的仪器设备;五是能够严格按国家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实地监测,确保监测质量。
水利部《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意见》(水保[2009]187号)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一、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1、生产建设项目概况2、项目区自然、经济和生态环境概况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二、水土保持监测布局1、监测目标与任务2、监测范围及分区3、监测重点及监测布局4、监测时段和工作进度三、监测内容和方法1、监测内容(1)开工之前(2)施工准备期(3)工程建设期间(4)水土保持措施试运行期2、监测指标与控制节点四、预期成果及形式1、数据记录2、重点监测图(重要弃土(渣)场要提供千分之一地形图)3、水土保持监测报告4、附件五、监测工作组织与质量保证体系1、监测人员组成2、监测质量控制体系附件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附件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提纲一、建设项目及水土保持工作概况1、项目建设概况2、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概况3、监测工作实施概况二、重点部位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1、防治责任范围监测结果(1)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2)建设期扰动土地面积2、取土监测结果(1)设计取土(石)情况(2)取土(石)场位置及占地面积监测结果(3)取土(石)量监测结果3、弃土监测结果(1)设计弃土(渣)情况(2)弃土(渣)场位置及占地面积监测结果(3)弃土(渣)量监测结果4、………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结果1、工程措施及实施进度2、植物措施及实施进度3、临时防治措施及实施进度四、土壤流失量分析1、各阶段土壤流失量分析2、各扰动土地类型土壤流失量分析五、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结果1、扰动土地整治率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3、拦渣率与弃渣利用率4、土壤流失控制比5、林草植被恢复率6、林草覆盖率六、结论1、水土流失动态变化2、水土保持措施评价3、存在问题及建议4、综合结论。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细化)根据水利部文件:水保[2009]187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细化)一、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1、生产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位置、建设性质、总投资等主要技术经济内容。
重点介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生产组织与施工工艺,突出选址(选线)、施工场地布置、取料、弃渣、土地扰动、挖填土(石)方及其流向等方面的情况。
附开发建设项目工程总体布局图。
2、项目区自然、经济和生态环境概况1)自然概况重点介绍项目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地面组成物质(或土壤)等。
地形地貌主要介绍所在地的地貌类型区、地形地势、沟壑、地震情况,以及代表性地形的坡度、坡长、坡形(凸形、凹形、直线形、阶段形等)。
地质(工程地质状况)主要包括岩性以及地质构造、构造运动、地震烈度等。
气候气象介绍项目区所属气候类型区及其特点,以及降水、温度、风力、温度、日照、蒸发以及灾害性气候等。
着重介绍设置在项目区内、或距离项目区最近、或与项目区相似的气象站多年主要气象参数统计特征值(应列表说明)。
水文介绍项目区所属水系(应从所属的7大流域或内陆河直至最底一级支流),最底一级河流的基本技术参数(如流经项目区或相关行政区的长度、面积以及径流、泥沙等),以及主要提(取)水品、排(泻)水口的位置及其相关的技术参数。
植被介绍项目区所属植被类型区,以及主要的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类型、主要林草种类的名称、生长状况、总体覆盖度(或郁闭度)等。
地面组成物质(或土壤)介绍地面组成物质的种类,以及主要土壤类型及其质地和土壤层厚度等。
地面组成物质应从项目区总体上和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各个分区两个层面上介绍。
①从项目区总体上,应根据地面组成物质中土、石、沙三者所占地面积的比例,说明是石质、土质或土石质(划分标准见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的附录A)。
水土保持政府监测技术要求
水土保持政府监测技术要求监测监督工作要求按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执行。
监测监督工作内容包括:1、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1)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监测机构的资质、监测合同及企业信息备案等情况。
(2)监督检查监测机构的组织情况及相关人员技术资格情况。
(3)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监测工作情况。
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及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
重点检查监测机构监测工作中的监测内容和重点、监测方式和手段及监测频率等质量情况。
(4)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文件的技术质量情况;2、对建设单位的监测成果进行复核,并开展必要的第三方监测。
(1)监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及安全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以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2)监测的重点包括: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取土(石)场、弃土(渣)场使用情况及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含临时防护措施)实施状况,水土保持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等。
(3)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标准形成第三方监测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
3、监测监督机构在开展项目监测监督前需向市水务局报告监测监督方案;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报告上一季度开展监测监督情况报告;每年第一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报告上一年度开展监测监督情况年度报告;每个项目监测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报告监测监督总结报告。
4、监测的其他内容。
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2009(187)号
12、接受监测数据的流域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整理分析 相关数据,定期公布(至少每年 l 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及其防治 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的主要内客包括:扰动土地面积、植被占 压面积、取土(石)量、弃土(渣)量、拦渣率、阶段治理成果、水土流 失灾害事件和主要水土保持措施的建设情况等。
六、监测报告
lO、开展委托监测的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开工(含施工准备期) 前应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 案》(见附件 1)。工程建设期间,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季 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见附件 2),同时提 供大型或重要位置弃土(渣)场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因降雨、大风或人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
一、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生产建设项目概况 2、项目区自然、经济和生态环境概况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 二、水土保持监测布局 1、监测目标与任务 2、监测范围及分区 3、监测重点及监测布局 4、监测时段和工作进度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 (1)开工之前 (2)施工准备期 (3)工程建设期间 (4)水土保持措施试运行期 2、监测指标与控制节点 四、预期成果及形式 1、数据记录 2、重点监测图(重要弃土(渣)场要提供千分之一地形图) 3、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4、附件
合计(处,万 m3) 处数、方量数分别填写
工程措施
拦渣坝(处,万 m3) 挡渣墙(处,万 m3)
…
水土保持 工程进度
植物措施 …
合计(处,hm2) 植树(处,hm2) 种草(处,hm2)
处数、面积数分别填写
…
… 临时措施
…
水土保持“放管服”咨询,水利部专家答疑
㊀㊀编者按: 放管服 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是贯穿于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体制改革的一条主线㊂在持续推进的 放管服 改革中,水利部推出了一系列 组合拳 ,对水土保持行政审批进行了深度改革,有效解决了一些结构性矛盾㊂‘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 2019 160号),即为 组合拳 中的一拳,出台该文件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宽松软 的问题,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㊂该文件自2019年5月印发实施以来,对于强化水土保持监管意义重大,但在文件实行中,业内对有些条款吃不透㊁摸不准,现特就业界对文件中相关条款的疑问及水利部专家的答复,分批分期整理刊发,以飨读者㊂水土保持 放管服 咨询,水利部专家答疑㊀1㊀咨询内容一‘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 2019 160号)第三条(二)款 强化监测和监理 明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㊂而以前的要求是动用土石方达到一定数量才开展监测,现在只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都应该开展监测吗?如果工程已完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是补报的,监测工作还需要开展吗?专家答复:问题一: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 2019 160号)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㊂问题二:按照‘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 2009 187号)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有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在依法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当补充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采用历史遥感影像分析㊁人工模拟试验㊁现场调查㊁资料查阅等方法,对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及监测总结报告,并报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㊂2㊀咨询内容二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 2019 160号)的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项目须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选取专家,请问对专家库里专家的主审专业有要求吗?必须选取主审或兼项专业是水土保持专业的专家吗?专家答复: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 2019 160号)有关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对您提到的专家主审专业或兼项专业没有具体要求㊂因此,只要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都可以选取㊂3㊀咨询内容三根据监理有关法规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 2019 160号)的要求,有很多项目是不需要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㊂没有水土保持监理,如何做水土保持工程质量鉴定,是否由监测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者是按要求不做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的项目,验收时不需要做水土保持质量鉴定?专家答复:‘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 2019 160号)明确规定,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㊂因此,您提到的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对于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符合‘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㊃76㊃中国水土保持SWCC㊀2020年第7期程“(SL336 2006)等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开展监理的项目,不需进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㊂4㊀咨询内容四‘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 2019 160号)中指出, 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㊂其中,征占地面积在20hm2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m3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地面积在200hm2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m3以上的项目,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这项资质是由水利部颁发的吗?我们公司具有建设部水利水电资质能做这项业务吗?专家答复:‘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 2019 160号)中提到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指的是由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㊂5㊀咨询内容五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 2019 160号),提出以下问题:①文件要求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区域评估报告(如国家级开发区㊁省级开发区等)该由谁来审批?②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依据及编制大纲是什么?③在区域评估报告审批之前,开发区的新入驻企业是该实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制,还是该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④若实行承诺制,企业的水土保持承诺书是交给开发区区域评估报告的审批部门,还是交给开发区备案?⑤水土保持补偿费是由开发区缴纳还是由企业缴纳?⑥水土保持补偿费该交给谁,是否交给区域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专家答复:问题一: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由设立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㊂问题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 2018 33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 2019 160号)等有关文件㊂编制指南(含大纲)水利部正在研究制定㊂问题三: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在 五通一平 之前编制,入驻企业在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基础上,还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方便高效的原则确定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㊂问题四:若实行承诺制管理,应当向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审批部门承诺㊂问题五: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 2014 8号)第五条规定,您提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当由入驻开发区的单位缴纳㊂问题六: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 2014 8号)第十五条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㊂6㊀咨询内容六‘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 2019 160号)明确,开发区内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请问具体什么类型的项目实行 备案制管理 ?专家答复: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 2019 160号)有关规定,对各类开发区建设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开发区内的项目在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㊂具体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㊂7㊀咨询内容七‘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 2019 160号)中提到的水土保持监测 绿黄红 三色评价,这个评价标准是什么?专家答复: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 2019 160号)有关规定,水土保持监测 绿黄红 三色评价是针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分级评价,目前水利部正在组织制定相关评价办法㊂(责任编辑㊀孙占锋)㊃86㊃中国水土保持SWCC㊀2020年第7期。
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
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提高监测质量,有效控制生产建设活动引起的人为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现就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监测目的1、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提出水土保持改进措施,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建议;提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依据和公众监督基础信息,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及时恢复。
二、监测分类2、建设类项目,征占地面积大于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5~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小于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小于5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生产类项目,以每年的征占地面积或挖填土石方量为依据,依照上条执行。
三、监测内容和重点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以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包括: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取土(石)场、弃土(渣)场使用情况及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含临时防护措施)实施状况,水土保持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监测方式和手段6、承担委托的监测机构必须实行驻点监测,同一项目的驻点监测人员中至少要有1名取得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完整word版)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
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提高监测质量,有效控制生产建设活动引起的人为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现就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监测目的1、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提出水土保持改进措施,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建议;提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依据和公众监督基础信息,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及时恢复.二、监测分类2、建设类项目,征占地面积大于 50 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 50 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 5~50 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 5~50 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小于5 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小于 5 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生产类项目,以每年的征占地面积或挖填土石方量为依据,依照上条执行。
三、监测内容和重点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及安全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以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包括: 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取土(石)场、弃土(渣)场使用情况及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含临时防护措施)实施状况,水土保持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等.四、监测方式和手段6、承担委托的监测机构必须实行驻点监测,同一项目的驻点监测人员中至少要有1名取得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2014年6月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公告
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措美县和洛扎县
2014.6.18
13
吉林省月亮泡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及安全建设项目
水保函[2014]194号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和镇赉县
2014.6.24
14
华能榆神榆林热电联产新建工程
水保函[2014]195号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2014.6.24
15
连霍国家高速公路吐鲁番-和田联络线G3012喀什至疏勒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贵港市、玉林市和广东省湛江市、茂名市
2014.6.11
7
南昆铁路南宁至百色段增建第二线工程
水保函[2014]17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和百色市
2014.6.11
8
西气东输三线淮安地下储气库工程
水保函[2014]179号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
2014.6.11
9
湖南省潇水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灌区
水保函[2014]173号
甘肃省兰州市永城县和白银市景泰县
2014.6.11
4
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
水保函[2014]174号
贵州省毕节市
2014.6.11
5
小清河分洪区(河北部分)工程与安全建设
水保函[2014]175号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
2014.6.10
6
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
水保函[2014]176号
重庆市合川区
2014.6.13
9
走马塘拓浚延伸工程
2014.5.19
办水保函[2014]590号
江苏省无锡市、苏州市
2014.6.17
10
皖电东送淮南至上海特高压交流输电示范工程
监测依据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第一部分监测依据第二部分监测目的与分类第三部分监测范围与时段第四部分监测点位布设第五部分监测内容与方法第六部分监测工作量第七部分监测成果要求第一部分监测依据一、监测依据二、监测工作基本要求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依据(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5月27日水利部水保[2003]202号,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5号修改)●《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松辽流域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松辽水保2010]19号)●《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编报审批的规定》(内水保[2005]29号)●《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水保[2006]1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水行政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别公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第二十四条: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单位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水土流失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法规文件
监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修订);(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2000);(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国家水利部令第16号);(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45号令,2012);(5)《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7号,云府登265号,2006年11月10日);(6)《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水办发〔2007〕3号,2007年2月9日);(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试行)》(水保监〔2006〕16号);(8)《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云水保监〔2009〕1号);(9)《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云水保监〔2009〕3号);(10)《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11)《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有关问题的意见》(云水保监字[2010]7号);(12)《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水利厅,云水保[2010]59号);(1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云水保监[2011]1号);(14)《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15)《水土保持试验规程》(SL419-2007);(16)《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1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19)《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342-2006);(20)《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纲要(2006~2015年)》(水保[2006]186号);(2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22)《鸿丰煤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奉节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奉节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0•【字号】奉节府办发〔2018〕187号•【施行日期】201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奉节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18〕18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按照《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渝水办水保〔2017〕13号)的有关要求,为保护水土资源,减轻水土流失,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予以公布。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0日奉节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奉节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分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重要举措,是指导我县水土保持工作开展、近远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任务确定、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国家重点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安排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奉节县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组成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两区”划分是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7号)的基础上,根据全县水土流失现状和水土保持发展需要,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进行划分,划分结果如下:奉节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兴隆镇等9个乡镇,56个村(社区),共划分为七曜山山脉、梅溪河流域、饮用水源地3个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预防面积473.69平方公里,占全县幅员面积的11.56%。
(建筑工程设计)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暂行规定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保〔2000〕187号印发)1 总则1.0.1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是在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编制。
为明确水十保持工程初步设汁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小型工程项目也应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的水土保持项目,其内容和深度可由主管部门提出补充要求。
1.0.3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要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编制,将各项治理工程落实到具体地块,并进行工程设计。
1.0.4 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水土保持标准,涉及的其他工程按有关的行业标准执行。
1.0.5 初步设计报告应按本规定第2~8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将“基本情况”列为第1章,依次编排。
2 基本情况2.1 自然条件2.1.1 流域概况。
流域面积,水土流失面积,流域形状、所在位置及经纬度,海拔高程,相对高差,所属地貌类型区。
2.1.2 地貌。
2.1.2.1 沟道情况:干沟长度,沟壑密度,沟壑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干沟和主要支沟平均比降。
2.1.2.2 坡面情况:土地及耕地地面坡度组成。
2.1.3 土地、十壤(地面物质组成)。
2.1.3.1 所属土壤类型区,主要土壤分布和理化性状。
2.1.3.2 根据工程需要,对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容重,孔隙率,氮、磷、钾、有机质含量等要素进行必要的调查。
2.1.3.3 土地资源评价:根据各类土地的性状评价其对农、林、牧等各业的适应性。
通过调查分析,确定各等级土地的数量和分布。
2.1.3.4 土地利用现状:上地利用分为农地、林地、草地、果园与经济林、荒地、水域、其他用地(工矿、居民点、道路等)、未利用地(峭壁、裸岩、石沟床等)。
分别调查其分布与面积、人均土地和耕地数量。
结合土地资源评价,指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2.1.4 植被。
主要树、草种类,面积,覆盖率及其生长情况。
2.1.5 水文、气象。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7.28•【文号】办水保〔2020〕161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在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强监管中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更好地发挥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定位作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验收核查等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支撑。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监测工作的定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将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监测成果运用,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主体责任和其他有关任务要求,为“看住”人为水土流失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任务要求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即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监测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根据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的特点,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调查获取项目区水土流失背景值,定量分析评价自项目动土至投产使用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及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提出控制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监测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
一、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生产建设项目概况
2、项目区自然、经济和生态环境概况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
二、水土保持监测布局
1、监测目标与任务
2、监测范围及分区
3、监测重点及监测布局
4、监测时段和工作进度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
(1)开工之前
(2)施工准备期
(3)工程建设期间
(4)水土保持措施试运行期
2、监测指标与控制节点
四、预期成果及形式
1、数据记录
2、重点监测图(重要弃土(渣)场要提供千分之一地形图)
3、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4、附件
五、监测工作组织与质量保证体系
1、监测人员组成
2、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附件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
监测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提纲
一、建设项目及水土保持工作概况
1、项目建设概况
2、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概况
3、监测工作实施概况
二、重点部位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
1、防治责任范围监测结果
(1)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
(2)建设期扰动土地面积
2、取土监测结果
(1)设计取土(石)情况
(2)取土(石)场位置及占地面积监测结果(3)取土(石)量监测结果
3、弃土监测结果
(1)设计弃土(渣)情况
(2)弃土(渣)场位置及占地面积监测结果(3)弃土(渣)量监测结果
4、………
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结果
1、工程措施及实施进度
2、植物措施及实施进度
3、临时防治措施及实施进度
四、土壤流失量分析
1、各阶段土壤流失量分析
2、各扰动土地类型土壤流失量分析
五、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结果
1、扰动土地整治率
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3、拦渣率与弃渣利用率
4、土壤流失控制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