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doc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doc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优化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重庆市教委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聘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一)、申报评审程序1、申报与推荐(1)在聘、在岗的学院教师符合条件者皆可申报。
(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并附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目录;(3)部门党总支(支部)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对合格者予以推荐;(4)系(部)学科组应初步审查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业务表现,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报送学院职改办;(5)职改办初审合格后发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通知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供代表其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材料一式两份,由职改办分送两位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低于申请人申报的职务,其中至少有一位应是校外专家),然后将专家鉴定持肯定性评价意见者推荐给院学科组评议;(6)职改办会同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并作出结论供学院评委会参考;会同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学科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全面审查,指导符合条件者正确填写《申报表》,按照申报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评议会由学科组组长召集。
3、学院评审、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讨论、综合权衡、认真评议、公正表决;评审会由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召集。
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学院职改办进行审查,不再进行评议和表决。
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批,对合格者或予以审定通过,或予以推荐上报评审。
4、表决与复议评委会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每次评审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进行评审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范本完整版doc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范本完整版doc评审对象:评审委员会:评审职务:职务等级:评审时间:评审地点:评审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现任职务:任职时间:申请职务:职务级别:申请时间:学习经历:时间学校专业学历工作经历:时间单位职务职责获取荣誉:时间荣誉名称颁发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管理条例》规定,任职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国公民身份;2. 享受国务院规定的正常工资待遇;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拟任职务所需的工作;4. 年龄符合拟任职务规定的条件;5. 具有拟任职务规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6. 具有拟任职务规定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水平。
评审标准:1. 学历背景:包括学位、学历、专业等;2. 工作经历:包括工作单位、工作时间、担任职务、工作业绩等;3. 专业技能:包括技术水平、精通程度、对业务领域的掌握和应用等;4. 绩效贡献:包括取得的荣誉、个人成果、团队合作、各项创新和贡献等。
评审程序:1. 评审委员会接收申请人的评审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2. 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将被邀请参加面试或笔试;3. 面试或笔试结束后,评审委员会评分并进行排名;4. 评审结果将通过正式通知书向申请人公布。
评审结果:1. 符合职务要求的申请人将获得“任职资格”;2. 未获得“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将被告知理由,并有权提出申诉。
申诉程序:1. 申请人应在收到评审结果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2. 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据实情况作出决定;3. 申诉决定为最终决定,评审结果以此为准。
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由学科专家和担任职位的领导组成,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主席领导。
评审委员会职责:1.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评审材料;2. 安排申请人参加面试或笔试,并评分排名;3. 提出评审建议,并提交给上级决策机构。
评审建议:本次评审建议的依据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面试或笔试结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3.11•【文号】人社厅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部门,中国外文局人事部,有关协会、学会: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们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1年3月11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或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的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和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部考试中心负责拟定考务制度、工作标准、技术规范、考务文件,组织实施资格考试,统一管理和维护考务信息,承担职业资格证书便捷化服务具体工作,指导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考务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权发布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等。
第五条省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拟定本地区考务制度、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及考务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地区资格考试,设置考区、考点,配备并管理监考、巡考队伍,指导考区、考点考务工作,按照权限认定、处理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生成并管理考务信息,承接相关考试阅卷及证书发放工作等。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一、量化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1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③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奖计分;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已有结题报告的,根据鉴定结论,按相应分值计分,正在进行中的不记分。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1号)、《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和《转发〈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2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201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中、初级申报评审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
三、有关程序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其中,教育系统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市属高等学校授权学科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9•【字号】渝办发[2000]125号•【施行日期】200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0〕12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O年八月九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8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委〔2000〕18号),组建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原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不含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交给市经济委员会承担。
2.原劳动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交给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
3.原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职业卫生监察职能交给市卫生局承担。
4.原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监察职能,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1.市人事局承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及乡镇聘用干部养老保险职能,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市卫生局承担的公费医疗管理职能。
2.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再就业工程的职能。
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增挂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三)新增的职能国务院原批准的11个部门和单位所属在渝企业的养老保险管理职能。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2009年度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2009年度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局•【公布日期】2009.06.19•【字号】•【施行日期】2009.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规划局关于2009年度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规划局(建委),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规划设计单位,各测绘单位: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36号)精神,工程技术(城市规划和测绘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定于9月下旬进行。
现将评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规划、测绘专业高、中级职务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9日,工程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7月8日至7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其它专业序列的职称评审,经局组织人事处资格审查后,在各专业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
(其它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时间详见附件)二、申报程序根据市职改办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材料须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材料,由各单位在申报时间内集中送我局组织人事处。
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再送我局组织人事处。
三、申报材料要求1、《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2份(同时报电子件),按高、中级分别填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
3、《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一式23份,高、中级工程师一式15份,一律使用A3纸复印。
重庆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
重庆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一、服务对象:已在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符合有关职称政策对学历和工作年限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以下简称初定)是指对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办理初定手续需提交的材料:(点击下载)注意事项:①在初定工作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若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生不实行初定,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③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属于本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含成人高等、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生可实行初定(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非本专业的毕业生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各级评审委员会在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申报评审工作中,首先由基层单位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然后由专业组对其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评议;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的评审,综合权衡、投票表决。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doc
1.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2.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3.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4.《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5.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6.关于印发贯彻执行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及其它相配套的有关规定意见的通知》(鲁职改字[1991]7号)7.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鲁职改字[1991]第11号)8.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一些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意见([1993]鲁人职函649号)9.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10.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11.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12.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1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1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15.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2]26号)16.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5]6号)17.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18.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19.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20.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0号)2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标准
二○一二年XXX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标准(100分)1、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1分,满分为1分。
2、取得初级技术资格,每年1.5分,满分为12分。
三、德、能、勤、绩考核(基本分12分,超出部分算加分)1、以2008、2009、2010、2011年考核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每年3分,称职每年2分。
2、任职期满考核优秀加3分,称职加2分。
3、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取得助理级或中级技术资格后业务工作获奖情况、科技成果、科技项目(同一奖项按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基本分16分,超出部分算加分)(一) 业务工作获奖情况1、获全国业务先进工作者综合性奖励,(单项业务奖励降一级记分,下同)记10分。
2、获省部级业务先进工作者综合性奖励,每次5分,最多不超10分。
3、获市厅级业务先进工作者综合性奖励,每次3分,最多不超过7分。
4、获县(市)、区级业务先进工作者综合性奖励,每次2分,最多不超过5分。
(二)科技成果、科技项目1、全国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6分,最多不超10分。
2、省部级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6分、三等奖记4分,最多不超10分。
3、市厅级一等奖记6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分,最多不超8分。
4、县级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最多不超6分。
以上两项先分别记分,两项相加总分满分16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五、综合能力(12分)以个人担任业务技术骨干、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撰写专业论文、担任技术工作任务、效果,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为依据(基本分12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1、业务科室领导:正职5分,副职4分;2、一般技术骨干:专业工龄20年以上5分,10-19年4分,10年以下3分;3、撰写专业论文较多、担任技术工作任务较多、效果好3分,一般2分。
六、取得助理级或中级技术资格后撰写的论文(基本分10分,超出部分算加分)1、在国家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对口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每篇7分,第二作者每篇6分;满分10分。
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现把《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申报评审工作。
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或对申报资格条件不清楚的员工,公司机关员工请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各基层单位员工请与各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员联系。
由于本次申报时间紧,请大家抓紧时间准备资料按时申报,各级别申报交资料时间为: 正高、副高:2011年8月22日---25日中级、初级:2010年9月19日---23日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2011年8月10日附: 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重庆建工集团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渝职改办 [2011]128号)的文件精神,为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确保2011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2011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原则认真执行集团2010-2014年人才战略规划和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以用为本”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以诚信、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严格规范申报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由本人对岗申报,单位在考核基础上进行推荐。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注意符合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的技术人员进行申报;但同时也要注重工作实绩,要积极为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对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专业技术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符合市职改办破格申报评审要求的可按照关于破格申报评审的相关文件精神,破格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规范完整版.doc
附表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规范为了规范专业化评审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材料齐全、填写准确、特制定本规范。
1、封面1.1单位:填写吐哈油田公司xx单位,如:吐哈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新闻中心。
1.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如:工程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政工师。
1.3参评任职资格:本次申报评定的××专业任职资格。
如: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工程师、政工师。
2、基本情况2.1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和日期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82年05月11日”。
2.2出生地(籍贯):填写出生的省、市(县)、乡。
2.3学历、学位:填写符合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规定的并经国家教委认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学历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大学专科、中专等;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
2.4学校、专业:填写本人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的全称。
资料2.5毕业时间、学制:公历填写至月。
学制为本人在校学习的起止时间。
2.6身体状况:填写健康、一般、较差。
2.7照片:粘贴近三年1寸正面免冠照片。
2.8外语程度:填写所懂外语语种及听、说、读、写的程度:英语(俄语、日语等),熟练(比较熟练、借助工具书)翻译(阅读)本专业技术资料(科普文章),听力(口语、写作能力)较强(一般、较差)。
2.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聘期、工作单位。
2.10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岗位名称。
2.11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务:填写加入时间、现任(或曾任)职务。
如197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党支部书记。
2.12何时何地参加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填写所加入党派的时间、地点、名称、担任职务。
2.13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或社会兼职:填写所在学术团体的名称、职务或社会职务。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目前,全国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已经结束。
为适应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需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使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性工作,遵照1990年5月22日第l00次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精神,对当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各级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中发[1986]3号、国发[1986]27号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开展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1988]8号文件规定,全国的改革职称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都要坚决执行统一制定的政策和评聘的标准,不得自行其是。
如果需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政策和特殊规定,须报经人事部审核批准。
三、开展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在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首次评聘工作中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经验,检查、督促、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在国家批准的人员编制、首次评聘下达的高、中级职务数额和工资总额内,按照职位分类原理,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企业、事业以及不同类别单位的实际情况,审定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如认为有必要,可提出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最高档次的指导性意见。
四、企事业单位因自然减员、调动、解聘等原因出现岗位人员空缺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补缺。
由于事业发展以及破格评聘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等原因,需要增设专业技术岗位,须在规定的增资指标范围内,经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
五、一九八七年以来新建企事业单位,应在批准的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内,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定批准后,按照规定的程序,逐步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
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
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
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第十条以下所称聘任,不特殊标明的,均指竞岗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doc 15页)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根据中建总公司和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和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司职称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贯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聘分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相分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之一,而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与工资和待遇挂钩,只有因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资格条件具备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工资和待遇才作相应的调整。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
(一)根据中建总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1年起。
总公司系统内部不再组织社会中已开考专业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质量、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等八个系列专业)的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转入社会考试的原则,对未开考的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工程类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局审批认定。
(二)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走读生”、“自费生”、“封闭班”毕业生)见习期满,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三)经济类、会计类、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条件进行申报。
公司考核后报局和总公司统一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即认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凡参加社会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者,个人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到公司人事部进行登记备案。
经核定后即认定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定流程
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定流程一、了解评定基本条件。
咱得先知道自己够不够格去评这个中级职称。
一般来说呢,学历是有要求的,像大专学历可能需要工作满多少年,本科学历又有另外的工作年限规定。
比如说大专学历可能得工作个七八年之类的,本科学历可能工作个四五年。
而且还得是和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哦。
这就像是参加一场比赛,你得先符合参赛资格嘛。
还有就是得有初级职称。
这就好比你打游戏得先过了前面的关卡,才能进入下一轮挑战。
如果没有初级职称,那就赶紧去把这个初级的事儿搞定。
二、准备材料。
材料准备可太重要啦,就像出门旅行得带齐东西一样。
1. 工作业绩材料。
这可是展示你实力的关键。
把你在工作中的那些优秀成果都找出来。
比如说你负责过什么项目,取得了哪些成绩,为公司节省了多少钱或者创造了多少效益。
这些都得写得清清楚楚的。
就像讲故事一样,把你工作中的那些精彩瞬间都呈现出来。
可以附上一些项目报告啦,成果证明之类的。
2. 论文发表。
很多时候都要求有论文发表呢。
写论文可不容易,就像爬山一样。
你得找个合适的主题,然后深入研究,把自己的想法和见解都写进去。
而且要注意论文的格式规范,可不能马虎。
要是能在一些比较知名的期刊上发表,那可就更棒啦。
这就像你在一场比赛中得了个大奖一样光彩。
3. 继续教育证明。
现在都提倡不断学习嘛,所以继续教育是很有必要的。
参加了哪些培训课程,取得了什么证书之类的,都要准备好。
这就像是给你的知识宝库不断添砖加瓦呢。
4. 其他材料。
像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初级职称证书这些基本的证件肯定不能少啦。
它们就像是你的身份证明,缺了可不行。
三、提交申请。
当材料都准备好之后,就可以提交申请啦。
这个过程可能有点像给心仪的对象送情书一样,心里有点小紧张呢。
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把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
有的可能是线上提交,那就得注意把材料都扫描清楚,按照要求的格式上传。
如果是线下提交,那就得把材料整理得整整齐齐的,装在一个文件袋里,像对待宝贝一样,可别把材料弄乱或者弄丢了。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天津市北辰区职称工作办公室文件津辰职发〔2019〕9号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职称工作办公室2019年8月2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办发〔2019〕88号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专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实现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规范化、集约化、便利化,现就201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在津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我市职称评审共设置27个系列(见附件1),所有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等新增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从今年开始可以申报。
各系列或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见附件2、3)和自主评审评委会分别负责,申报条件由相应评委会公布。
(四)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有关政策(一)按照“一制三化”要求,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二章职称评审委员会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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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绿色通道形式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7]33号)文件精神,现就怀宁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绿色通道形式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县政府批准,怀宁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35名。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怀宁县卫健委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怀宁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绿色通道形式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8年7月29日(含)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怀宁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7]33号)文件精神,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对中心卫生院引进医药卫生类本科以上学历或执业医师资格、一般乡镇卫生院引进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才的,可简化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绿色通道形式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8 月2 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
县卫健委二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须填写《怀宁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审查表》(报名现场领取,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
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二寸照片3张。
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报名。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5、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人社、纪委监委部门现场监督。
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在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40人的情况下,先笔试确定前40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仅作为确定面试人选依据,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
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面试通知书领取:8月8日— 9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8 月11 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当堂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4、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5、面试分值:满分100分,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面试人员每人须缴纳面试费80元。
五、考察和体检
1、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
若出现成绩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优先。
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笔试予以确定。
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
成绩)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3、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递补各只进行一次。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的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
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同种岗位内具体岗位选择依据高分者优先的原则进行。
若出现成绩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优先。
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现场抽签予以确定。
3、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
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4、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9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怀宁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怀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县卫健委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县卫健委)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卫计委纪检组)
附件:怀宁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绿色通道形式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
怀宁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