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验收程序doc
附件四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验收程序1 申请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安装、调试、检测完成后,并经过试运行,由污水处理厂向上海市环保局提出申请,由市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组织对其进行初步验收。
1.1 通讯系统申请条件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所采用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必须得到监测中心的认可,获得由监测中心出具的确认报告书,见附表一;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必须符合《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程通信(试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2007年4月20日)的要求,污水处理厂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报告格式自定),内容至少涵盖附表二中的检测项目,报告必须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作出响应。
1。
2 在线监测仪器申请条件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符合《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验收(试行)》(2008年修订)4。
1验收条件所述内容,污水处理厂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报告格式自定),且获得由监测中心出具的确认报告书,见附表三。
2 通讯系统验收内容2.1 通讯稳定性数据采集传输仪和上位机之间的通信稳定,不出现经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报文丢失、报文不完整等通信问题。
2.2 数据传输安全性为了保证监测数据在公共数据网上传输的安全性,所采用的数据采集传输仪,在需要时可以按照HJ/T 212-2005中规定的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传输,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一端请求连接另一端应进行身份验证。
2。
3 通讯协议正确性采用的通信协议应完全符合HJ/T 212-2005 的相关要求。
2.4 数据传输正确性系统稳定运行一个月后,任取其中不少于连续7天的数据进行检查,要求上位机接收的数据和数据采集传输仪采集和存储的数据完全一致;同时检查在线监测仪器显示的测定值、数据采集传输仪所采集并存储的数据和上位机接收的数据,这三个环节的实时数据应保持一致。
2。
5 联网稳定性在连续一个月内,系统能稳定运行,不出现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其他联网问题。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等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总〔2016〕147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等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等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总〔2016〕147号各相关单位:《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 31/964-2016)将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有效应用于执法监管,现就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等扬尘在线监测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抓紧开展监测规范性自查及整改工作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沪环保防〔2015〕520号)的要求,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监测规范性自查及整改工作。
建筑施工、混凝土搅拌站、散货码头及堆场等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点位设置与安装、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运行维护应分别符合《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第5章、第6章、第8章的要求。
特别是对尚不具备自动除湿或湿度补偿、自动校准等功能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设备供应商应加快整改、完善功能。
二、尽快完成监测仪质量转换浓度系数测定工作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应按照我局制定的《易扬尘场所光散射法颗粒物在线监测仪质量浓度转换系数测定方法技术指南(试行)》(详见附件)的要求,尽快完成不同场所(建筑施工、混凝土搅拌站、干散货码头及堆场等)在线监测仪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系数)的测定及调试,并将调试报告报我局审核及备案。
K系数设定后不得随意调整。
随意设置和调整K系数将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予以查处。
城镇污水处理厂TOC与COD相关性分析及应用
Ab s t r a c t : By b e i n g c o mpa r e d o f wa t e r q ua l i t y a u t o ma t i c a n a l y z e r S TOC me t ho d wi t h l a b o r a t o r i a l COD S Me t h o d, A TOC— COD ’ S l i n e a r r e g r e s s i o n e qu a t i o n wa s e s t a b l i s h e d a nd wa s p u t s i mu l t a n e o u s l y i n t o p r a c t i c e i n t h e
44 u r b a n s e wa g e t r e a t me n t p l a n t s i n S ha n g h a i f o r c o r r e l a t i ng t he o n l i n e mo n i t o r i ng S TOC d a t a o f wa t e r q u a l i t y a u t o ma t i c a n a l y z e r wi t h t i l e o n l i n e mo n i t o r i ng S C OD d a t a o f a u t o ma t i c wa t e r q u a l i t y a n a l y z e r t h e r e. I t s h o we d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环境监测【发文字号】沪环规[2017]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2.03【实施日期】2017.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规〔2017〕4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扬尘污染排放的监管,规范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等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3月15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试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17年2月3日附件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试行)Ⅰ目的1.1为加强对扬尘污染排放的监管,规范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Ⅱ定义2.1本规定所称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是指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物料存放、混凝土搅拌、码头物料装卸等过程(以下简称“施工或作业期间”)产生的颗粒物质量浓度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并具备数据传输、存储、分析和处理功能的仪器。
Ⅲ适用范围3.1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在建工程(包括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混凝土搅拌站、易扬尘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扬尘开放源的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运行及其在线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的管理。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10.15•【字号】沪环水〔2020〕220 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的通知沪环水〔2020〕220 号各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市排水管理处:为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沪水务〔2019〕138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本市将组织开展对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的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范围本次评估对象是有生产废水排放、且排放去向是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重点对进出水水质有波动、运行不稳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纳管工业企业和近一年内因超标排放受到生态环境或水务部门处罚的纳管工业企业实施评估。
二、工作内容(一)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状况评估以2019年至2020年三季度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数据(以进出口在线监测、手工监测数据为依据,以日均值为标准)为基准,经评估有以下情况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其服务范围内工业企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1. 出水在线监测或监督性监测数据日均值超过应执行排放标准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2. 2020年12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口,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2、表3所列特征因子开展监测,存在特征因子超标情况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3. 进水水质月均值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造成污水处理设施无法稳定运行的(水务部门负责)。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相关区水务局、城投集团、各城镇污水污泥处理管理和运行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努力改善水环境,市水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经2018年11月29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9年4月22日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保障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实现污水与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评价标准》(CJJ/T228-2014)、《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不包括垃圾焚烧厂、水泥厂、电厂、砖瓦厂等协同处理设施)以及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4.03.26
•【字号】沪水务〔2024〕131号
•【施行日期】2024.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
统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沪水务〔2024〕131号
各有关单位: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技术导则(试行)》已经2024年3月12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批准为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统一编号为DB31 SW/Z 044-2024。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3月26日。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与数据分析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与数据分析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
为了实现高效、可持续的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越来越多地引入在线监测与数据分析技术。
本文将探讨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的重要性以及数据分析在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应用。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的重要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系统能够实时监测污水处理过程中的重要参数,如水质、流量、温度、浊度等。
通过这些参数的监测与分析,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保障污水处理过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 实时监测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水质、流量等参数的实时监测可以迅速发现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如水质超标、流量异常波动等。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污水处理厂的工作人员可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2. 提高污水处理过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对污水处理过程中关键参数的变化趋势进行实时跟踪。
通过分析监测数据,可以掌握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规律和特点,进而优化和调整处理工艺,提高处理效率和稳定性,保证其长期运行可靠性。
3. 保障处理效果达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能够对出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
通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可以保证出水水质达标,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同时,也有助于监测水源污染程度,提供科学依据,为相关环保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数据分析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的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分析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的应用也变得越来越普遍。
数据分析通过对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的有效利用,可以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1. 污水处理过程的优化与调控借助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对大量的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从中挖掘潜在的规律和问题。
基于数据分析的结果,污水处理厂可以对处理过程进行优化和调控,以提高处理效果和降低能耗。
2. 故障预警与维护管理通过对监测数据的长期分析,可以建立相关的模型和算法,实现对污水处理设备的健康状态预测与故障诊断。
污水厂在线监测方案
污水厂在线监测方案1. 引言在现代城市运行中,污水处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污水处理工艺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在线监测系统的应用可以实时监测污水处理工艺的各个环节,并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以便及时调整运行参数,保证污水处理工艺的高效运作。
本文将介绍一种针对污水厂的在线监测方案,包括系统组成、监测指标和数据处理方法等。
2. 系统组成污水厂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2.1 传感器网络传感器网络是本方案的核心组成部分,用于实时监测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关键参数。
传感器节点分布在处理工艺的各个环节,包括进水口、搅拌器、沉淀池、曝气池等。
传感器网络可以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与监测中心进行数据传输。
2.2 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负责将传感器节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传输。
数据采集器负责对传感器节点进行数据采集,并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初步处理和存储。
数据传输系统则负责将处理后的数据传输到监测中心。
2.3 监测中心监测中心是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处理和管理中心。
监测中心接收传感器节点和数据采集器传输过来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监测中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据的实时显示、存储和报警功能等。
3. 监测指标污水厂在线监测系统可以监测的主要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污水流量污水流量是判断污水处理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线监测系统可以通过流量传感器实时监测污水流量的变化,并进行数据记录和处理。
3.2 污水浊度污水浊度是衡量污水浑浊程度的指标。
在线监测系统可以通过浊度传感器实时监测污水的浊度,并进行数据记录和分析。
3.3 水质参数水质参数包括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
在线监测系统可以通过相应的传感器监测这些水质参数的变化,并进行数据的记录和分析。
3.4 温度和pH值温度和pH值是污水处理工艺中常用的两个参数。
在线监测系统可以通过温度传感器和pH传感器实时监测污水的温度和pH值,并进行数据记录和处理。
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标准
附件三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指导意见(试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监测项目 (3)4建设要求 (3)5安装指导意见 (4)附件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图(推荐) (8)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指导意见1总则1.1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的要求,是配合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是政府加大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手段。
通过污水处理厂在线实时监测、数据的远程传送和实时发布,可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提高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为政府相关部门运行调度、预警处置和管理决策服务。
1.2 本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以国家和上海市地方在线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依据,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相关建设精神为指导,在结合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要求等指导性意见。
1.3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08年底前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上海市污水处理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是本指导意见编制依据,当规范性引用文件被修订或重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12-24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出水口(源)(1995-11-20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技术监督局)HJ/T 92-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2002-12-25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002-12-25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2007-7-12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2007-7-12 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355-2007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2007-7-12 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356-2007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试行)(2007-7-12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2005-12-30 发 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1996-07-22 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JB/T 9248-1999 电磁流量计( 1999-08-06 发布,国家机械工业局)HJ/T 96-2003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2003-03-28 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化学需氧量(COD )在线自动监测仪(2007-12-03发布,国家环 总有机碳(TOC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2003-03-28发布,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2003-03-28 发布,国家环境保护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 仪技术要求( 2003-03-28 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2003-03-28 发布,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 设备和安装(试行)( 2007-4-20 发布, 通信(试行)( 2007-4-20 发布,上海市 数据有效性判别(试行)( 2007-4-20 发 验收(试行)( 2007-4-20 发布,上海市 运行与考核(试行)( 2007-4-20 发布, 局) HJ/T 377-2007境保护总局) HJ/T 104-200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HJ/T 101-2003总局) HJ/T 102-2003HJ/T 372-2007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2007-11-12 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GB50093-200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01-10 发布,国家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2006-07-20 发布,国家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 17214.1-1998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第1部分: 气候条件(1998-01-02 ,国家技术监督局)3 监测项目本次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监测项目包括流量、COD、pH值、温度、氨氮、总氮、总磷。
污水厂在线监测可行性报告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可行性报告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污水处理成为了城市环境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为了及时监测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关键参数,保障处理效果,提高治理水平,实现污水处理的智能化管理,进行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现状分析目前,传统的污水处理厂监测手段主要依赖于人工抽样与实验室分析。
然而,这种方法存在着监测频率低、响应速度慢、数据时效性差等问题,难以满足现代城市对污水处理的要求。
因此,引入在线监测技术成为了解决现状不足的重要途径。
三、可行性分析1.技术可行性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传感器技术、数据传输技术以及数据处理技术不断成熟,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已经技术上具备了可行性。
例如,pH值、浊度、溶解氧等关键参数可以通过相应的传感器实时监测,而数据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传输至监测中心,实现远程实时监控。
2.经济可行性尽管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成本相对较高,但从长期来看,其运行维护成本相对较低。
而且,通过实时监测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有效减少了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和人力成本。
因此,从经济可行性角度考虑,引入在线监测系统是合理且划算的。
3.法律政策可行性随着环保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对于污水处理厂的监测与管理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引入在线监测系统可以有效提升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有利于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四、风险分析尽管在线监测系统具有诸多优势,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例如,传感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可能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数据传输过程中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可能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等。
因此,在引入在线监测系统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和防范。
五、建议与展望基于以上分析,建议污水处理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引入在线监测系统,以提升污水处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应用分析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应用分析摘要:水质监测是城镇污水处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利用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可为城镇污水处理提供保障,有助消除污染源或及时遏制污染扩散。
基于此,以城镇污水处理厂为例,分析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设计及应用,对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用效果进行评估,为相同领域提供参考。
关键词: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城镇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是城市非常重要的设施之一,关乎公众用水安全,与居民身体健康及生活质量有直接关联。
我国污水治理产业起步较晚,虽然近年加大了研究力度,但依旧存在工艺水平不高与处理效率较低的问题,同时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其污水处理系统基建水平存在差异。
相比一二线城市,城镇污水处理效率较低,部分地区因污水处理问题引发的企业停运、超标排放等现象时有发生。
近些年,我国十分注重环保事业的发展,一方面加速了水污染治理的速度,另一方面加大了水污染治理的力度。
在水污染治理的大力发展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凭借自动化与信息化优势,取代了传统监管模式,为环境治理及环境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需深入分析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部署与应用,为城镇污水处理奠定基础。
1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我国作为人口大国,污水产生出量极为庞大,因此污水处理问题始终是关乎国家用水安全的基础性问题。
对城镇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可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同时也保证了处理后的水源质量。
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厂在处理污水中各个环节得到有效把控,需利用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下文对水质在线检测系统的设计进行论述。
1.1 硬件设计目前,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中嵌入式节点设计方式最为常见,因此以该类型监测系统的设计做出论述。
首先,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设计中巴伦电路和阻抗匹配设计。
巴伦电路属于平衡非平衡转换器,该电流使用在天线设计中,可将平衡传输线路与非平衡传输线路相连,实现不同类型电路信号的完美切换。
对于无线模块而言,该模块的2个端口采用平衡结构互联,由于尺寸对无线模块有一定影响,因此需要将其设计成单极性天线。
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标准
附件三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指导意见(试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目次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指导意见1 总则1.1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是配合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是政府加大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手段。
通过污水处理厂在线实时监测、数据的远程传送和实时发布,可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提高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为政府相关部门运行调度、预警处置和管理决策服务。
1.2 本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以国家和上海市地方在线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依据,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相关建设精神为指导,在结合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要求等指导性意见。
1.3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08年底前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上海市污水处理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是本指导意见编制依据,当规范性引用文件被修订或重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12-24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出水口(源)(1995-11-20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技术监督局)HJ/T 92-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2002-12-25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002-12-25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2007-7-12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2007-7-12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355-2007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2007-7-12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356-2007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2007-7-12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设备和安装(试行)(2007-4-20发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通信(试行)(2007-4-20发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数据有效性判别(试行)(2007-4-20发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验收(试行)(2007-4-20发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运行与考核(试行)(2007-4-20发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2005-12-30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1996-07-22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JB/T 9248-1999 电磁流量计(1999-08-06发布,国家机械工业局)HJ/T 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2003-03-28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377-2007 化学需氧量(COD Cr)在线自动监测仪(2007-12-03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2003-03-28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2003-03-28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102-2003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2003-03-28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2003-03-28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372-2007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2007-11-12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GB 50093-200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01-10发布,国家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2006-07-20发布,国家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第1部分:气候条件(1998-01-02,国家技术监督局)3 监测项目本次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监测项目包括流量、COD Cr、pH值、温度、氨氮、总氮、总磷。
DB31 982-2016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备案号:
DB31
DB31/982—2016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urban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发布稿)
2016-3 -28 发布
3
DB31/982-2016 5 大气污染物监测 5.1 采样和测定方法 5.1.1 排气筒中污染物采样按照 GB/T 16157、HJ/T397 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5.1.2 企业边界污染物监控按照 HJ/T 55 执行,采样时应避开周边干扰。 5.1.3 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按照表 3 规定的方法执行。 表 3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有效版 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918 HJ/T 55 HJ/T 194 HJ/T 397 HJ 533 HJ 534 HJ 732 CJ/T 303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
污水厂在线监测运维管理方案
污水厂在线监测运维管理方案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各类污水的排放量逐年增加,因此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提高其处理效率和处理质量,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在线监测运维管理方案。
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1.监测设备选择:根据污水处理厂的不同需求,选择合适的在线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污染物监测仪器,并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传感器布置:合理布置传感器,确保监测点的全覆盖,避免盲区。
同时,传感器的布置应考虑污水处理过程中的不同环节,如进水口、出水口、曝气池等。
3.数据采集和传输:选择合适的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传输方式,确保实时采集、及时传输以及数据全面准确。
4.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强大的远程监控系统,使得监测数据可随时随地查看,并能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应对措施。
1.人员配备:为污水处理厂配备专业的运维人员,包括设备操作人员、数据分析人员、故障排除人员等,并确保他们接受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数据分析和预警:建立完善的数据分析系统,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预警,为相关人员提供决策支持。
3.维护保养计划: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寿命。
4.废水处理工艺优化:通过对在线监测数据的分析,优化污水处理工艺,比如调整进水水质、改进曝气池系统等,以提高处理效率和降低处理成本。
5.应急预案制定: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故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发生问题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6.定期综合评估:定期对在线监测运维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检查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总结。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07•【字号】沪水务〔2018〕238号•【施行日期】201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水务〔2018〕23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3月7日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一、概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国务院发布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上海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是居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
“十二五”以来,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本市大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完成中心城区白龙港污水厂二期扩建、郊区松申、陈家镇一期等14座污水厂新改扩建工程,完成西干线改造工程、白龙港片区南线输送干管完善工程以及污水收集管网共1200公里;实施建成区截污纳管攻坚战,完成8266个污染源纳管;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0.55万立方米/日,总能力达到794.6万立方米/日,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2.8%,城镇污水厂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但是,当前仍面临以下主要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偏低,不符合国家新要求;二是污水设施用地规模受到城市建设土地指标的制约,缺少政策扶持机制,工作推进困难;三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原有的污水处理厂被住宅区、商务区所包围,臭气、噪声等影响显著,厂群矛盾日益突出。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5.06•【字号】沪水务〔2024〕204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水务〔2024〕204号各区水务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本市水务行业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水务监督效能,我局制定《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要点》,请各单位、部门遵照执行,并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事项开展工作,各区需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督查检查任务计划,并报我局备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4年5月6日附件1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水利部、市委、市政府年度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水务行业重点任务和重点领域,紧盯短板弱项和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本市水务监督效能,制定2024年度工作要点。
一、主要监督事项(一)水环境监督检查1.重点事项专项监督检查跟踪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批示指示的推进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涉水问题和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涉水问题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
(综合督导处、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等牵头落实)2.截污控污综合整治情况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各区重点问题区域雨污混接普查及整治工作,排水用户外部核查及整治工作等推进情况;飞行检测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污泥泥质、厂界大气污染物控制、厂界噪声控制情况。
(综合督导处、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牵头落实)3.河湖岸线及河湖面积管控情况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各区河湖遥感图斑疑似问题复核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各区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河湖面积管控及违法填河整改情况;对2023年以来已批复的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开展批后监管,抽查复核相关区承办批复的“填堵河道的审批”批后监管情况;对在建涉河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不按审批要求实施、影响防洪安全等问题。
污水厂在线监测运维管理方案
污水厂在线监测运维管理方案污水厂是处理污水的设施,为了保证污水处理的效果和运行的稳定性,需要进行在线监测和运维管理。
下面是一个污水厂在线监测运维管理方案的详细内容,包括监测参数、监测设备、数据处理和运维管理等。
一、监测参数:1.水质参数:包括水温、PH值、浊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等参数。
这些参数反映了污水的水质状况,对于判断处理效果和保证排放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2.流量参数:包括进水流量、出水流量、污泥流量等参数。
这些参数反映了污水的数量状况,对于调节处理工艺和评估处理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3.设备状态参数:包括污水泵的运行状态、污泥浓度、污泥沉淀速度等参数。
这些参数反映了处理设备的运行状况,对于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和预防故障具有重要作用。
二、监测设备:1.水质监测设备:包括水温计、PH仪、浊度计、溶解氧仪、COD仪、氨氮仪、总磷仪等设备。
这些设备用于对水质参数进行在线监测和实时数据采集。
2.流量监测设备:包括流量计、液位计等设备。
这些设备用于对流量参数进行在线监测和实时数据采集。
3.设备状态监测设备:包括振动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设备。
这些设备用于对设备状态参数进行在线监测和实时数据采集。
三、数据处理:1.数据采集:通过监测设备对各个监测参数进行在线监测,并将数据采集至监测系统。
2.数据存储:将数据存储在数据库中,以便后续分析和查询。
3.数据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包括趋势分析、相关性分析等,以了解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变化和问题。
4.报警管理:设置报警阈值,当监测数据超过或低于设定的阈值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通知运维人员进行处理。
5.数据展示:通过数据可视化的方式将监测数据展示出来,方便管理人员对污水处理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
四、运维管理:1.设备维护: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准确监测。
2.故障处理:对监测设备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处理,保证不影响正常运行和数据采集。
上海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一、实施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同时结合“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实施范围包括:(一)国家、市级、区级重点排污单位;(二)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实施简化管理的除外);(三)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实施在线监测的排污单位。
二、总体要求(一)排污口整治。
排污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过程、产排污环节、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过程等,查清所有污染源及排污口,按照规定设置满足开展监测所需要的排放口和采样平台。
废水排放口应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等要求,废气排放口应符合《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等要求。
(二)数据传输。
现场端和监控平台的数据传输需执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采集传输仪需满足《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不得添加其他可能干扰监测数据存储、处理、传输的软件或设备。
(三)建设进度。
涉及一类水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单位,应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联网和备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于核发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联网和备案;其他排污单位应当于纳入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实施范围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联网和备案。
(四)数据应用。
排污单位承担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的主体责任,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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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运行与考核(试行)Technical guidelines of the on-line monitoring operation and assessment for Shanghai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发布稿)2007-4-20发布2007-4-20试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上海市水务局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运行单位基本要求 (2)5 运行单位的职责 (2)6 运行与日常维护 (2)7 系统的检修 (3)8 技术要求 (4)9 校验 (4)10 质量保证 (4)11 监督核查 (6)12 技术档案 (6)13 技术考核 (6)I前言为了执行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特制订本技术规程。
本规程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和维修提出了要求,并对在线监测设备的校验和质量保证、运行的监督核查、运行的技术考核作出了规定。
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外技术标准、国内外部分厂家生产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仪器的技术指标和企业标准。
安装在污水处理厂内的在线监测系统必须满足本规程。
本规程为首次发布。
本规程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和上海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程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为首次发布,自2007年4月20日起实施(试行)。
当本规程与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标准有冲突时,以国家颁布的标准为准。
II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运行与考核(试行)1 范围1.1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和考核,安装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内的在线监测系统必须满足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定了运行单位的基本要求和职责,规定了运行单位为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运行与日常维护、系统的检修、校验和质量保证、仪器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的监督核查和技术考核的具体内容。
1.3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进水、排水中TOC、COD Cr、NH3-N、pH值、温度、流量的在线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GB 6920-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747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 7481-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扬酸分光光度法GB 11914-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3193-91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 13195-91 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HJ T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 T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 T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 T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 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2.2 当上述规程性引用文件被修订或重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3.1试样指导入自动分析仪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
3.2校正液为了获得与试样浓度相同的指示值所配制的校正液。
有以下几种:3.2.1零点校正液在校正仪器零点时所用的溶液。
除pH外,其余参数用蒸馏水作零点校正液。
3.2.2量程校正液在校正仪器量程时所用的标准溶液,不同的方法采用不同的标准溶液。
3.31零点漂移采用本规程中规定的零点校正液为试样连续测试,自动分析仪的指示值在一定时间内变化的大小。
3.4量程漂移采用本规程中规定的量程校正液为试样连续测试,相对于自动分析仪的测定量程,仪器指示值在一定时间内变化的大小。
3.5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MTBF)指自动分析仪在检验期间的总运行时间(h)与发生故障次数(次)的比值,以“MTBF”表示,单位为:h/次。
3.6响应时间从零点校正液移入量程校正液,测定指示值达到量程校正液90%所需的时间(min)。
4 运行单位的基本要求4.1 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现场工作实践经验,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和使用,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上岗证。
可利用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在各方面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4.2 备有运行所需的计量仪器仪表、必要的外围设备和相应的实验条件。
4.3 备有应急用的排放在线监测(监控)仪器和数据传输仪的备机, 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完整的监测数据捕获率,具备其他备品备件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4.4 应配置专用车辆,配备足够的人员,设立维修电话,安排每日值班人员。
4.5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承担相应的风险。
4.6 运行单位须提供详细的运行维护费用明细表。
5 运行单位的职责5.1 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监测数据、相关参数及时上报。
5.2 运行单位必须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站一一对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保部门的台帐检查。
5.3 运行单位必须定期向有关部门作运行计划和运行工作报告,陈述各站点和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
5.4 运行单位必须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
5.5 在运行中按规定对系统定期进行校准及校验。
6 运行与日常维护6.1 每日9:30前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检查数据捕获率。
6.2 每48小时自动进行COD Cr、TOC、NH3-N自动分析仪零点和量程校正。
6.3 每周二次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任意2次现场维护的时间间隔从上次维护日第二天算起至维护日不得大于5天。
现场维护内容包括:6.3.1 TOC自动分析仪:检查TOC/COD Cr转换系数,观察仪器运行过程,检查清洗、取样、加酸、通气、峰检测是否正常,管道有无堵塞;检查氮气气压、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采样系统是否清洁。
26.3.2 pH自动分析仪:观察仪器运行过程,pH探头清洗,按HJ/T96-2003《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进行标定。
6.3.3 COD Cr自动分析仪:观察仪器运行过程,检查清洗、取样、加试剂、管道有无堵塞,检查试剂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采样系统是否清洁,检查进样软管和排水软管,必要时更换。
6.3.4 NH3-N自动分析仪:观察仪器运行过程, 泵取水情况,管道有无堵塞,气敏电极表面是否清洁;必要时清洗。
6.3.5 紫外吸收(UV)监测仪:校正仪器,观察仪器运行过程, 泵取水情况,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吸收池是否清洁,必要时清洗。
6.3.6 传输仪:观察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 检查实时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
6.3.7 检查电力供应情况,取样系统水泵运行情况、管道有无堵塞。
6.4 每10日现场维护内容包括:6.4.1 TOC自动分析仪:对TOC自动分析仪载气气路的密封性、泵、管、加热炉温度等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试剂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 进行现场零点、量程校正,进行校准曲线校准。
检查卤素洗涤器、冷凝器水封容器、增湿器,必要时加蒸馏水, 检查TOC氮气压力,当压力低于1.5MPa时,更换氮气。
6.4.2 pH自动分析仪:pH自动分析仪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对采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
6.4.3 COD Cr自动分析仪:进行现场零点、量程校正,进行校准曲线校准。
6.4.4 流量计:检查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
6.4.5 紫外吸收(UV)监测仪:检验UV-COD Cr(UV-TOC)转换曲线是否适用,进行校准曲线校准。
6.4.6 NH3-N自动分析仪:仪器管路进行保养、清洁,检查标准溶液和电极填充液,必要时调换。
进行现场零点、量程校正,进行校准曲线校准。
6.4.7 水温:进行现场水温比对试验。
6.5 每月至少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清洗和维护。
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日常校验(见9.1)。
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用房防雷措施。
6.6 每3个月至少对TOC自动分析仪试样计量阀等进行一次清洗。
检查COD Cr自动分析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必要时更换,检查pH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更换;检查氨氮气敏电极膜,必要时更换;检查各在线监测仪器管路,必要时清洗或更换。
6.7 根据实际情况更换COD Cr自动分析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每年至少更换一次TOC 自动分析仪注射器活塞、燃烧管、CO2吸收器。
6.8 其他预防性维护6.8.1 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6.8.2 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6.9 操作人员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作好相关记录的同时,仪器废液必须送相关单位妥善处理。
6.10 此处未提及的维护内容,参照相关仪器说明书要求执行。
7 系统的检修7.1 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专业技术人员需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7.2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
37.3 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
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和校验。
7.4 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必须在1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 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7.5 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
8 技术要求8.1 在线监测仪器的各项性能指标必须在表1规定的范围内。
8.2 COD Cr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360h/次,其余项目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
8.3 监测数据必须满足《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数据有效性判别》(试行)的要求,数据捕获率在90% 以上,有效数据在75% 以上。
9 校验9.1 日常校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进行一次现场校验,可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
水温进行现场比对实验,pH、TOC、NH3-N及紫外吸收(UV)仪进行重现性、零点漂移(pH除外)、量程漂移、质控样、响应时间的现场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