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6936建筑法规重点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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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6936建筑法规重点

自考06936建筑法规重点

第一章建筑法规概论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1)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们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2)建设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

(3)建设部门规章: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它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

(4)地方性建设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具体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建设行政的司法的内容: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

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以法向指定部门重新处理申请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调解,做出判断和裁决。

建筑法规(06936知识点)

建筑法规(06936知识点)

致的原则1 反应在建三个因素发生变化建筑法例依照市场经济规律原则表此刻:主体改正:指建想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加或第一章建想法律概括想法例立法中,就是要成立健全市场主体体减少,也能够是主体改变。

在建设合同中,系 2 要求建想法律的立法确定建设市场系统客体不变,相应权益义务不变,此时主体改建想法律:是指国家权益机关或其受权拥有一致性和开放性 3 要求建想法律的立法变也称之为合同转让的行政机关拟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确定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系统。

建设客体改正:指建想法律关系中权益义务所指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集体、公法律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实现对建设行为的调的食品发生变化。

客体改正能够是其范围变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整 4 要求建想法律立法自己拥有齐备性更,也能够是其性质改正活动中发生的各样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责权益相一致是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权益和义建想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建想法律关系主体规的统称务或责任在建建立法上提出的一项基本要之间的权益义务不复存在,相互丧失了拘束建想法律的调整对象:即建设关系,也求,详细表现为: 1 建想法律主体享有的权力就是发生在建设管理活动和各样建设利和执行的义务是同一的 2 建设行政主管部消灭的形式有: 1 自然消灭 2 协议消灭 3 违活动中的社会关系。

详细以下: 1 建设门履行行政管理权既是其权益,也是职责,约消灭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2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3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责任建想法律关系产生、改正和消灭的原由法律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依照行为主体的不一样,法的规范作用详细可事实以分为(设和法律的规范性):引导、评论、法律事实:指能够惹起建想法律关系产生变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建设单位、设计教育、展望和强迫作用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之间发生建想法律立法的基本源则:指建建立法时所法律事实的分类(按能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06936自考建筑法规-选择题

06936自考建筑法规-选择题

建筑法规》一建设工程法规综述【单选例题1.1】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B)。

A . 公民的法律意识B . 法律的存在C . 交易的发生D .物的转移【单选例题1.2】以下法律关系的内容中,不属于法律义务的是D)。

A . 在买卖关系中,卖方在收取价款后交付标的物B . 行人遵守交通规则C . 公民缴纳个人所得税D. 达到法定婚龄的公民结婚【单选例题1.3】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代理的是①)。

A . 由于事务繁忙,甲委托王某代其通知邀请张三赴宴B . 乙雇佣李四为其修缮房屋C . 丙委托中介为其征婚D .丁企业委托律师事务所代其办理营业执照【单选例题1.4】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是指(C)。

A . 《民法通则》规定的适用1年诉讼时效的情形B . 适用20年诉讼时效的情形C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4限年为D .适用2年以上诉讼时效的情形单选例题1.5】(C)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A . 侵权行为B . 无因管理C . 合同D .不当得利单选例题1.6】民法上所谓的他物权是指(B)。

A.他人所享有的物权B.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C.某些特定物上的物权D.没有所刊人的物权【单选例题1.7】下列权利不属于著作人身权的是(B)。

A.发表权B.发行权C.署名权D.修改权单选例题1.8】下列关于法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C)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B.具有民事行为能力C.是自然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总称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单选例题1.9】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

A. 权利和义务B. 合同C. 契约D.协议单选例题1.10】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作为离婚诉讼中丧失行为能力而又无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的代属理人于(B)。

A.法定代理B. 指定代理C. 约定代理D. 委托代理单选例题1.11】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C)。

A . 自物权B .不动产物权C . 用益物权D . 担保物权单选例题1.12】专利权属于(C)。

广东自考06936建设法规大纲

广东自考06936建设法规大纲

附件6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建设法规》(课程代码:06936)课程考试大纲目录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二、课程内容和考核目标第1章建设法律制度概论1.1建设法律制度概述1.2建设法律关系1.3建设法律责任第2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2.1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概述2.2城乡规划的制定2.3城乡规划的实施2.4城乡规划的修改2.5监督检查第3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3.1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概述3.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3.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4耕地保护3.5建设用地第4章建筑法律制度4.1建筑法律制度概述4.2建筑许可4.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4.4建筑工程监理4.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4.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5章招标投标法律制度5.1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概述5.2招标5.3投标5.4开标、评标和中标第6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6.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概述6.2房地产开发用地6.3房地产开发6.4房地产交易6.5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7章环境保护法律制度7.1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概述7.2环境监测管理7.3保护和改善环境7.4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8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8.1合同法总则8.2建设工程合同三、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附录:题型举例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一)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建设法规》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

该课程主要研究建设领域内的法律问题。

明确要求学生掌握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合同法等建设领域内的重要法律制度,使学生具有依法办事,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内依法办事的能力。

本课程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实用性的特点。

(二)课程的设置目的与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熟悉并掌握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合同法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规定。

具备依法办事,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内依法办事的能力。

06936 建筑法规3

06936 建筑法规3

简答题: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验收的依据:(1)条件:①完成建设工程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④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文件;⑤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2)依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和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2.各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有哪些?(1)建筑业企业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①根据各级工程建设单位所具备的能力和水平,有关法规对各类从业单位所允许从事的业务范围都作了具体规定,并严格禁止越级承包业务和无资质等级的单位从事建筑活动。

例如:建筑业企业中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②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二级企业可承担中型工业、能源、交通工程建设项目,1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③外国建筑企业在我国从事建筑活动也有相应的资质管理,由于已经加入WTO,有些办法须作修正。

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相关规定。

(2)各级《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的适用范围有哪些?①持有甲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大、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内相应生产必要配套工程和设施,下同)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②持有乙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需经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

③持有丙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的,应当经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

④持有丁级证书的单位,只能在单位所在地的市或者县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及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06936建筑法规-复习重点资料

06936建筑法规-复习重点资料

课程名称:建筑法规课程代码: 06936选择题部分标准答案(在对应序号下方框内填写正确选项的代码)非选择题部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3 分,共15 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2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1分),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合法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1分)、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1分)。

27、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收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1分),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1分),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对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1分)。

28、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1分);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责任(1分);施工验槽、技术交底和事故处理责任(1分)。

29、要约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1分),希望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分)。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另一方则称为受要约人(1分)。

3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指历史上曾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时期(1分),或其传统产业、重大历史建设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或能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而现今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1分),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城市(镇、村)(1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 分,共30 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31、简述城乡规划修改的条件。

《城乡规划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进行修改(1分):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1分);2、行政区域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1分);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1分);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1分);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1分)。

2018年10月全国自考(06936)建筑法规试题及答案

2018年10月全国自考(06936)建筑法规试题及答案

绝密★考试结束前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建筑法规试题课程代码:06936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下列不属于建设法规立法原则的是A.市场经济原则B.法制统一原则C.程序正当原则D.权责一致原2.《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发包的项目是A.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B.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C.抢险救灾的项目D.涉及公共事业的项目3.强制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多少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报告?A.10日B.15日C.20日D.30日4.下列不属于劳务分包的是A.木工作业B.油漆作业C.混凝土作业D.预应力作业5.《建筑法》属于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技术法规6.初步设计的深度满足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基建投资控制等要求的设计阶段是A.总体设计B.初步设计C.技术设计D.施工图设计7.下列不属于对新工人安全操作技能教育的内容是A.安全技术知识B.特种作业技能C.操作规程D.安全制度8.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是A.2年B.5年C.6年D.10年9.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多少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1年B.2年C.5年10.下列属于承诺的是A.招标公告B.投标书代C.修改澄清文件D.中标通知书12.甲乙签订了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的情形是A.乙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B.甲公司名称变更D.买卖数量变更C.合同签约人变更12.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的是A.本单位的安全生产B.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C.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D.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确定13.甲欠乙50万元贷款,乙欠丙20万元贷款,因乙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又不能还丙的欠款,为此丙起诉甲支付欠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育A.丙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甲B.丙起诉甲以50万元为限C.丙起诉甲是在行使代位权D.丙的起诉费用由自己支付工14.某材料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原材料,给工程建设项目造了经济损失,该供应商应承担赚碱谢滑日图资验别A.违约责任B.行政处分C.行政处罚D.缴纳罚款15.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是首意调题车饰食质避参站患全交主B.总监理工程师C.安全总监D.项目经理16.某矿山企业的如下工作安排中,不违反《劳动法》中关于劳动保护规定的是A.安排怀孕1个月的李某夜班看护仪表B.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外伤检查C.安排女职工王某从事井下作业D.安排未成年工进行井下作业17.下列关于施工合同特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属于双务合同B.属于要式合同C客体是工程D.属于有偿合18.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参与投标,并都委托了丙单位办理投标事宜,甲、乙的行为属于A.联合投标B.合法投标C.串通投标D.独立投标19.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是A.保护现场地下管线B.组织抢救生产安全事故C.审查专项施工方案D.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0.施工作业人员享有的主要安全生产权利是A.批评权B.获得报酬权C.紧急避险权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21.下列属于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的有A.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B.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类.可C.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D.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E.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22.监督站对不按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设计和施工单位的权限有A.罚款B.给予警告C.通报批评D.停工整顿E.吊销许可证2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质量保修书应有的内容有A.保修范围B.保修期限C.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方式D.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E.保修责任24.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主要因素有A.政治B.心里C.人身D.主观恶意E.经济25.下列建设工程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A.承包人未取得相应建筑企业资质订立的合同B.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合同C.建设单位因对工程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E.建设单位为逃税而订立的施工合同三、填空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请将下列每小题的答案答在答题卡上。

06936 建筑法规 自考考试大纲

06936 建筑法规  自考考试大纲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课程名称:建筑法规课程代码:06936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目标一、课程性质与特点建筑法规是本专业的一门主要专业基础课程之一;设置这门课程的目的是让本专业的学生掌握有关工程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培养学生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作为工程管理专业的大学生,除学习和掌握一般的法律知识外,还应学习和掌握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法律知识——建设法规,但建设法规包含的范围很广,本门课程学生应重点掌握以下知识:1.建设法规概论2.工程建设程序法规3.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4.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5.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7.工程建设监理法规8.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1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学习本课程应先修法律基础、经济法B、工程合同管理、工程招标与承包等课程。

要求学生在掌握一般法律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运用。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一、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现状与规划以及我国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建设法规的实施;掌握建设法规的定义和调整对象以及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重点掌握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一)重点:建设法规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识记:建设法规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理解: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二)次重点:建设行政执法与建设行政司法相关内容理解:建设行政执法与建设行政司法相关内容(三)一般:我国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识记:我国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一、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刻理解工程建设、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活动等基本概念,熟悉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及我国工程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重点掌握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各阶段内容。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讲义陈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讲义陈印

案例五:建设工程环保与安全事故案例
总结词
施工现场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
详细描述
某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导致周边环境污染。同 时,施工现场也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相关部 门对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整改和加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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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保险与担保
工程保险
为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建设单 位需购买相关保险,如建筑一切
险等。
工程担保
为保障工程履约,可要求承包商 提供履约保函等担保措施。
保险与担保管理
需对保险和担保进行规范管理, 确保其有效性。
建设工程的验收与交付
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完工后需进行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 工验收两个阶段。
招投标过程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防止腐败行为。
投标要求
投标人需满足资质、技术、经验等方 面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的合同与履约
合同签订
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保障,需 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工期、质量
等内容。
合同履行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 保工程顺利进行。
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需经过双方协 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建设工程的成本管理
成本预算
根据工程规模、材料、人工等成本因素,编 制合理的成本预算。
成本核算
定期对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分析成本偏差原 因。
成本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各项成本支出,避 免超预算。
成本优化
通过优化设计方案、选用优质低价的材料等 方式降低成本。
建设工程的环保与安全
环保措施
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施工对环 境的影响,如控制施工噪音、减少扬 尘等。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一、课程教学总目标要求课程目的:本课程为职业技能拓展课,以我国现行《建筑法》为基本依据,结合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展开论述;以法学原理为指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顺序依次论述;集中、系统阐述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问题,在具体问题的说明中,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分别进行解析。

同时,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责任、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作必要阐述。

本课程的设置目的是使学生初步对课程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教学要求: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表现形式,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和理论。

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

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二、课时分配三、教学内容及要求第一章法规基本知识1.1法律概述1.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1.3建筑法1.4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案例【教学要求】1、了解法规的概念及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建设工程法规体系的定义及构成;2、掌握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灭;3、熟悉《建筑法》的立法及相关建设法规;4、掌握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及作用。

【教学重点】1、掌握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灭;2、掌握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及作用。

【教学难点】掌握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灭。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教学内容】2.1工程建设基本程序2.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3资质等级许可制度2.4建设工程程序法规案例【教学要求】1、掌握工程建设、建设许可的概念;2、掌握工程建设程序、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制度、单位及个人的资质等级许可制度;3、熟悉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工程报建的范围;4、掌握申请施工许可的条件、范围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06936自考建筑法规(1)

06936自考建筑法规(1)

06936自考建筑法规(1)建设法规正文:1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事业、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工程设计: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3城市总体规划: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布局。

4房地产法:调整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各种服务活动中所形成的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市政工程业:从事道路、桥涵、排水、污水处理、防洪、路灯等建筑行业。

6工程建设标准: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制定的标准。

7风景名胜区:广义上的风景名胜区时具有较高美学、科学与历史文化价值,从自然景观为主,融入人文景观为一体,有国家典型性代表性的特殊地域(是风景资源集中的地域)。

8起诉: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9建设行政执法: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民意志,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建设管理机关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设业的法律规范。

10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或地区权利机构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环境,根据人群和生态系统的综合要求,而制定的各种环境参数允许水平的法规。

11物业服务:也称物业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依据合同约定,对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并提供相关服务活动。

12城市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行业,它们都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13土地管理法:调整人民在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环境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等(其中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

15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

高职《建筑法规》课程说课讲义

高职《建筑法规》课程说课讲义

成果评价
根据学生的课程设计、实 践报告等成果,评估学生 对建筑法规的掌握程度和 应用能力。
综合评价
结合过程评价和成果评价, 全面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 为改进教学方法提供依据。
考核方式
闭卷考试
小组讨论
通过闭卷考试的形式,检验学生对建 筑法规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组织小组讨论,鼓励学生交流观点、 协作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 精神。
03
重点与难点分析
重点内容
重点一: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与原则
01
• 重要性:为后续的建筑法规具体内容学 习打下基础。
03
• 建筑许可制度是建筑法规中的核心内容 ,涉及到建筑项目从规划到实施的全过 程。
05
02
• 这是课程的基础,需要学生深入理解建筑 法规的概念、原则和意义。
04
重点二:建筑许可制度
06
• 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广泛,是学 生必须掌握的内容。
难点内容
难点一:建筑法律责任 • 涉及到建筑活动中各方的法律责任,
内容较为复杂,容易混淆。 • 重要性:对于学生来说,理解和区 分各种建筑法律责任是必要的。
难点二:建筑纠纷解决机制 • 建筑纠纷解决机制涉及到的法律规 定较为繁琐,且实际应用中情况多 样。
高职《建筑法规》课程说 课讲义
• 课程概述 • 教学方法与手段 • 重点与难点分析 • 课程评价与考核 • 教师团队与教学资源 • 学生反馈与课程改进
01
课程概述
课程简介
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 的一门必修课,旨在培养学生掌 握建筑法规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能
力。
课程定位
本课程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课程体 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后续的建 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等课程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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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筑法规概论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1)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们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2)建设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

(3)建设部门规章: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它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

(4)地方性建设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具体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建设行政的司法的内容: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

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以法向指定部门重新处理申请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调解,做出判断和裁决。

建筑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路线管理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相关的其他建设的总称。

土木建筑工程:包括矿山、铁路、道路、隧道、桥梁、堤坝、房屋等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建筑活动: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建设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工程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书序农民集体所有,其余都属国家所有。

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对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划拨而取得,需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也必须由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通过国家出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并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然后按合同规定年限与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由国家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虽不同于国家支付出让金,但在城市要承担拆迁费,在农村郊区要承担土地使用者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标准由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在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办好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企业已确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落实并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时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紧挨着能和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因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想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以批准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验收的依据: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依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和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的内容:投资后评价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是工程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经济技术活动。

它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

目前,我国的投资后评价分为建设单位的自我评价、项目所属行业(地区)主管部门的评价及各级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主体)评价三个层次进行。

能够区分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各阶段及各阶段包含的环节: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

他对实现投资者的意愿起关键作用。

设计与勘察是密不可分的,设计必须在进行工程勘察,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之后才能进行。

另外,勘察工作也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工程施工等个阶段,也必须进行必要的勘察。

可行性研究的审批管理:是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正式进入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项目建议书: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形成的书面文件,以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

(必要性、客观可行性、获利的可能性)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获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

(两者为决策阶段)第三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划分的相关规定:建筑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筑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它又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的工程,可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主题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及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专业晨报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对其承包的专业工程,可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安咯无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但不得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根据专业范围可分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劳务分包企业,它只能进行劳务分包,不得从事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专业分包活动。

各级《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的适用范围:1)持有甲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大、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内相应生产必要配套工程和设施,下同)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2)持有乙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需经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

3)持有丙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的,应当经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

4)持有丁级证书的单位,只能在单位所在地的市或者县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及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1、房地产开发企业。

分为1、2、3、4共四级2、工程总承包企业。

1、2、3共三级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按综合类设甲级一个级别,专业类甲、乙两个级别,劳务类不分级别。

4、工程设计企业。

综合类只设甲级,行业类设甲、乙、丙3级,专项资质一般设甲、乙两级。

5、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大多数分为特、一、二、三共4级;港口与航道工程、冶炼工程、化石油工程之分为特、一、二共三级;通讯工程分为一二三三级;机电安装工程分为一二共2级。

6、专业承包企7、劳务分包企业除木工作业、砌筑作业等分为一、二级外,其他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等不分等级8、工程监理企业,分为甲、乙、丙三级。

关于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及执业的相关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二两级。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的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则要受一定限制,具体限制范围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其承担工程范围: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四章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人口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20万以上的为中等城市,不满20万的为小城市。

城市规划: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好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

城市规划法地域适用范围是城市的规划区:即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刮花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考虑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计划,其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详细规划内容: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规划。

内容: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城市规划的编制权限:《城市规划法》规定,设市城市的规划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城市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1、用地申请。

2、现场踏勘征求意见。

3、提供设计条件。

4、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

5、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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