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2〕85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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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我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我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我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建价[2008]1号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为及时贯彻执行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定函[2007]89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07]33号)及安庆市建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的通知》(建质发[2008]3号)的文件精神,我站根据定额与清单计价方式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出以下具体调整计算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一;二、清单计价方式下,编制控制价时,人工单价按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当期市场人工单价计列;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单价可在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市场人工单价至39元区间内自主确定;计价时企业管理费、利润及规费㈠的计取基数一律为31元(每工日)。

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二;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的约定办理;四、涉及本地区调整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00八年元月九日附件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附件二:清单计价方式下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抄报:省造价总站、市建委、市招标局抄送:各相关单位附件一: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1、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建筑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㈠+㈡+㈢]×综合费率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㈠+㈡+㈢]×规定费率×(1+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9.66元×(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2、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1.24‰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15.81元×(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3、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1.24‰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9.66元×(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4、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包工不包料53%,包工包料140%)㈢计取税金=[㈠+㈡] ×税率㈣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39-19.69-2.0)元×(1+税率)㈤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39-19.69-2.0)元×(1+税率)㈥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5、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Ⅰ。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9.22•【字号】鄂建文[2008]214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鄂建文[2008]214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适应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的要求,满足我省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价的需要,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预、结算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统称本定额)。

现予发布,并就实施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

二、本定额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是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三、本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按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需求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

四、本定额的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是全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计取费用的基数。

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均为定额取定价,其中人工价差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文件进行调整;定额中所有材料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定额取定价格的,可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或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结算正负价差;机械台班根据国家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按价差处理。

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 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07]302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以及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的精神,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经过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相关费用的计取进行调整,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等。

二、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作为工程专项费用,是综合测定的,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单独立项计算。

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本通知规定的费用标准。

三、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计算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按“表1.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表”中的费率计取。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计费程序详见“附表三:定额计价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计费程序详见“附表四:清单计价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表”。

表1 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表四、使用说明1.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用项目组成中已包含的费用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2.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在签订分包合同时,由分包单位提出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在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具体数额、预付计划和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鄂建文【2011】80号文件

鄂建文【2011】80号文件

湖北省人工费调整文件鄂建文【2011】80号文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59元/工日。

三、调整的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的时间
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1、2011年6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2、在建工程,2011年6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011年6月1日前(2011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3、本通知执行之日已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工程,均不得进行调整。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3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3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3号2011年4月15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

此次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

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额按差额定律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摘要双击打开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1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M=1.2%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 0.8%≤M∠1.2%3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内(含10000万元) 0.4%≤M∠0.8%4 10000万元以上 M=0.4%注:不同的工程价格可采用插入法计算费用计取比例。

一、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 ,检验试验费按材料的定额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含未计价材料)的0.2%计取,计入材料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按清单项目的材料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的0.2%计取,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费。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各项费用项发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发布2005补充定额发布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1 房屋建筑工程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2.17%2 市政工程 按市建委《关于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暂行控制标准的通知》(武建基建字[2003]272号)执行 1.2%~0.4%在全市停止征收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2/2/2/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1/0.65/0.85/1.35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已经大大超过发、承包人的正常风险预测范围,由此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多……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但未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材料上涨幅度10%(含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10%的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本着相互协商、风险共担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GBT50353-2005.chm双击打开2008清单发布《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人工42/48/60)2008定额发布补充Ф850SMW工法搅拌桩定额补充旋挖钻孔灌注桩定额2008定额解释补充金属地板定额1、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57元)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57元)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1-11-08阅读次数:966)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调整现行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现行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发布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调整参考标准的通知文件字号:[2007]148号类型:地方法规发文时间:2007-09-26
唐山市建设局
关于发布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
调整参考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建设、施工及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设市场用工费用的变化,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现将 2003 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调整的参考标准调整发布如下:
一、2003 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调整的标准:
综合用工一类 50 ~ 66 元 / 工日 ;
综合用工二类 39 ~ 49 元 / 工日 ;
综合用工三类 29 ~ 39 元 / 工日;
清工、借工(建筑、市政) 40 元 / 工日;
清工、借工(安装) 45 元 / 工日。

二、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甲乙双方依据本文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标准,结合工程实际确定人工单价调整的标准。

特殊情况人工单价超出本标准上下限时,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或双方认定后报市造价站核准。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编制预算控制价时人工单价按此标准上、下限的平均价格编制。

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人工单价。

四、调整的人工费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五、本文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2007 年 10 月 1 日及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原建设局 [2006]152 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七、本文由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 00 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0】25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0】25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14738)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鄂建文[2008]190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08]19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去年下半年以来,钢材、水泥、木材、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汽油、柴油、沥青和铜、铝、锌及其制品材料等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已经大大超过发、承包人的正常风险预测范围,由此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多,严重影响了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结合我省实际,现对以上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的,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一)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明确了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风险包干幅度以内的部分,其价差不予调整;超过风险包干幅度以外的部分,本着相互协商、风险共担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

(二)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但未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材料上涨幅度10%(含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10%的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本着相互协商、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协商调整。

(三)工程施工合同未明确计取风险费用,不予调整材料价差的,发、承包双方应参照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或双方认定的材料价格,参照上述第(二)条价差调整原则,实事求是地协商调整价差。

以上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二、施工合同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了主要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合同价款调整意见的,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价差;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没有约定主要建设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可参照固定价格合同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材料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鄂建文[2011]145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材料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鄂建文[2011]145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材料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材料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鄂建文[2011]14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规避建设工程在招投标至竣工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证竣工结算的公平合理及真实性,经市场调查研究,现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材料价格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一、凡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等风险的承担范围、幅度及调整办法的,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的,双方可参照第二条的内容协商解决。

二、凡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材料价格等风险的承担范围、幅度及调整办法,在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时可参照下列规定执行:对于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扣除招标控制价中明确给出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之后,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材料变化幅度超过±5%(含±5%),变化幅度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没有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建筑工程材料差额的计算是以投标截止期前一个月省级或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基础,与施工期省级或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材料信息价格或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之差。

计算的材料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

五、本指导性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指导意见规定不符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5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5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
(鄂建文[2008]215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为适应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的要求,满足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预结算的需要,结合我省人工、材料价格及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标准,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将实施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既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二、“本定额”与2008年发布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中机械的分类、规格型号划分、计算规则,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机械人工单价、养路费为全省统一规定,各地不得进行修改和调整。

四、“本定额”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施工机械价格按“本定额”执行,2009年1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五、“本定额”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由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湖北省建设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结束——。

人工费调整(造计〔2013〕16号)

人工费调整(造计〔2013〕16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3版)鄂建文〔2013〕66号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3版)鄂建文〔2013〕66号

KeJingAn Wuhan
组成要素__施工机具使用费
3、湖北省2013费用定额考虑融资租赁机械的折旧费,保留原有定义中 的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44号文没有规定)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是特指“中小型施工机械”,明确了安拆费及场外 运费不包括“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措施项目费中单独对“大
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重新列项。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KeJingAn Wuhan
2013费用定额编制的指导思想
费 用 定 额 编 制
KeJingAn Wuhan
2013费用定额的依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KeJingAn Wuhan
人工费项目对比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目
基本工资
工资性补贴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职工福利费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奖金 加班加点工资
08

√ √ √ √ ﹣ ﹣
13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津贴补贴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列入企业管理费 列入企业管理费 新增 新增
KeJingAn Wuhan
组成要素__材料费
材料费
材料 原价
运杂费
运输 损耗费
采购及 保管费
KeJingAn Wuhan
组成要素__人工费
(1)人工费 对比建标[2013]44号及〈2013湖北费 用定额〉: 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 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 的工资。 建标[2003]206号及〈2008湖北费用定额〉:

宜昌市市住建委关于转发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

宜昌市市住建委关于转发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

市住建委关于转发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1]42号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建局、葛洲坝城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1年6月1日前在建或未办理结算的工程项目,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调整已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执行。

二、2011年6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按下列原则执行:(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按调整后的人工单价进入综合单价,根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计取相关费用;(二)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按价差处理,根据现行定额计价程序计取相关费用。

附件:《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二○一一年六月九日附件: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的范围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60元/工日;高级技工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人工费调整文件

人工费调整文件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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