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细则
诚志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26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公告编号:2011-01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3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并于2011年3月24日上午9:00点在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诚志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
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荣泳霖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共实现净利润(母公司)13,919,818.26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18,661,503.24元。
公司拟定以2010年末总股本297,032,4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本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11,881,296.56元。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1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11.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计学-企业盈利能力分析毕业论文[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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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学号江西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财务会计专业)企业盈利能力分析———以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姓名专业指导教师江西农业大学二零一三年九月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
文中合法应用他人的成果,均已做出明确标注或得到许可。
论文内容未包含法律意义上已属于他人的任何形式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本人已用于其他学位申请的论文或成果。
本文如违反上述声明,愿意承担以下责任后后果:1.交回学校授予的学士学位;2.学校可在相关媒体上对本人的行为进行通报;3.本文按照学校规定的方式,对因不当取得学位给学校造成的名誉损害,进行公开道歉;4.本人负责因论文成果不实产生的法律纠纷。
论文作者签名:日期:2013 年9 月11 日注:此表前四项由学生填写后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否则不得开题。
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
文中合法应用他人的成果,均已做出明确标注或得到许可。
论文内容未包含法律意义上已属于他人的任何形式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本人已用于其他学位申请的论文或成果。
本文如违反上述声明,愿意承担以下责任和后果:1.交回学校授予的学士学位;2.学校可在相关媒体上对本人的行为进行通报;3.本文按照学校规定的方式,对因不当取得学位给学校造成的名誉损害,进行公开道歉;4.本人负责因论文成果不实产生的法律纠纷。
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摘要企业财务能力分析是以企业的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为基础,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种方法。
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也称为企业的资金或资本增值潜力,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企业收益数额的多少及其水平的高低,利润是企业投资者取得投资收益!债权人收取本息!国家财政税收的资金来源,也是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和管理效率的集中表现。
因此,企业盈利能力分析十分重要。
本文主要从企业的盈利指标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析,文中提到盈利能力分析的方法与含义,从而从指标的方面出发对诚志公司有条理的进行分析。
股份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的当然委员,除董事长之外的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补充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组织开展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或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谋意见;(二)组织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跟踪国内外同类大公司的发展动向,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向董事会提出有关结构重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其他影响公司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六)对公司职能部门拟订的有关长远规划、重大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分析,向董事会提出调整与改进的建议;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公告编号2008—0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于2008年3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并于2007年3月27 日上午午在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 座诚志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
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廖理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二、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1、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政权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监会事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三、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四、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实现净利润88,731,824.74元,其他转入1,346,199.40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7,587,230.17元,可供分配利润62,490,793.97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249,079.40元,减去实施2006年度现金分红24,198,75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042,964.57元。
诚志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04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公告编号:2011-1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5月2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并于2011年6月3日下午2点在江西南昌经济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七人,实到七人。
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龙大伟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龙大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龙大伟先生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公司原董事长荣泳霖先生不再公司任职。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二、逐项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1、根据董事长龙大伟先生提名,聘任郑成武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
郑成武先生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运营总监。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2、聘任许晓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三、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总裁郑成武先生提名,聘任杨邵愈先生任副总裁、张喜民先生任副总裁兼人事总监、徐东女士任副总裁、彭谦先生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高建涛先生、许晓阳先生、刘尧铣先生、庄宁先生任专务副总裁、杨永森先生、邹勇华先生任总裁助理、另聘任徐惊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聘任人员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此次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人员均具备任职资格,同意以上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吴明辉担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王欣新、董事何渭滨担任委员,任期三年。
诚志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0949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目录页次1-2 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二、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1-2 现情况说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0949号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编制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的有关规定,编制《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诚志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诚志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华核字[2020]000949号审核报告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诚志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1-03-26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诚志股份”)于2011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议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
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一、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累计和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本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
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也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年度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的发展;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集团高管管理办法

一百集团高管人员管理办法目的与范围为加强核心团队建设,健全集团高管人员的管理机制,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事业部及属下各公司。
高管职位分类,包括:(一)集团总部:副总裁、总裁助理/职能中心总经理/集团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能中心副总经理/集团总监/主任工程师;(二)事业部:事业部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监/事业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三)各公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与职责集团是高管人员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高管人员管理政策的制定、优化及调整;负责高管人员的选拔、培养、任免、考评;集团人力资源部:依据集团要求和公司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高管人员的选拔、培养、考评等工作;事业部(公司):依据本办法,落实本部(公司)的高管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推荐本公司高管人员储备人选;开展高管人员公司层面的考评工作;提供关于高管人员管理办法和政策的优化建议;协助集团开展公司层面的高管人员的培养工作。
第三章高管人员任职要求高管人员任职基本要求(一)对公司高度忠诚,认同行业发展、道德品质优良;(二)具备全局意识,服从公司安排;服从公司整体利益,勇于牺牲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三)身体健康;(四)员工素质能力达到任职资格要求。
第四章高管人员的任免第六条所有高管人员由集团发文任免:(一)集团副总裁、总裁助理/职能中心总经理、集团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事业部总经理由董事长任免;(二)职能中心副总经理/集团总监/主任工程师由总裁助理提请,董事长审批;(三)事业部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监/事业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由事业部总经理提请,集团审批。
第七条高管人员任命的程序(一)提请:当出现高层岗位空缺或新设立高层管理岗位,由相应提名资格机构或资格人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名,并提供以下相应材料:1.《高层干部任用申请/审批表》2. 该岗位职位说明书3. 候选人详细履历4. 候选人业绩简述5. 候选人提供个人能力与业绩自述(二)审查:人力资源部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岗位匹配度;(三)评估:1. 集团总裁、副总裁候选人由集团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力资源中心实施对提名人选的岗位胜任度评估;2. 其他高层岗位候选人由人力资源中心组织评估;(四)审批:1.集团总裁、副总裁由集团董事会审批;2.其他高层岗位,由集团总裁组织相关副总裁讨论并形成审批决策;(五)公示: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中心发布任职公示,公示同时在集团总部、岗位所在机构和原任职机构进行,公示期为7天。
绩效管理规定

绩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绩效目的1、为提升员工个人工作绩效和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整体经营绩效,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高效开展,保证诚志股份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公司董事会的原则意见,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旨在从制度上进一步落实诚志股份按“贡献分配"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建立个人的利益、责任和贡献相挂钩管理机制,以调动诚志股份全体员工特别是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为诚志股份的发展做贡献.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诚志股份所属各分子公司、各管理(总)部。
2、本规定适用于诚志股份全体员工,由董事会考核的高管(即公司总裁、副总裁、总监、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除外。
3、各独立核算单位应遵循本规定之原则,制定本单位生产\销售\采购等部门的绩效考核的具体管理办法,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第三条绩效管理1、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目标管理的模式实行逐级管理和逐级考核。
2、绩效管理活动的实施由各级直线经理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系统配合协调实施。
人力资源系统负责考核方案的审批和考核结果的申诉、反馈及应用方案.3、绩效管理活动的内容:整体绩效管理(即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本办法主要限定于分子公司的整体绩效管理)和员工层绩效管理(即经营团队成员绩效、垂直管理系统部门绩效、各独立核算单位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的绩效)。
第二章整体绩效第四条整体绩效管理1、考核指标:整体绩效考核指标为每年年初公司总裁办公会对各个分子公司所制订的年度经营责任指标。
●考核指标包括经营性指标和任务指标。
经营性指标在限定经营条件的框架内采用利润额单一指标。
任务指标,如公司的政策性亏损指标,减亏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限定经营的条件应包括:应收帐款率\库存率\费率\资金周转率\出厂价格和生产成本●由于诚志股份各分子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一,视实际情况不同,各分子公司的考核侧重点也将有所不同。
原则上,凡经营年限超过3年(含3年)的企业,均采用经营性指标考核。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和控股、参股的子公司。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公司总裁、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派驻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证券事务信息负责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认可。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五条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重大事项的范围第七条公司、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收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等。
诚志汽车轮毂锻造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诚志汽车轮毂锻造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广大员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四小时复命制度第一条公司各级人员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命令,无条件地执行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主管下达命令时,必须向下级讲明任务完成的标准。
第三条下级执行命令时,不管完成与否,都要在4小时之内向上级复命。
第四条执行人在执行命令时发现有困难或阻力,应努力去克服,如若有不可克服的困难,执行人无法按时按标准完成,要立即向下命令者复命讲明不能完成任务的困难或原因。
完成任务,也要复命。
第五条四小时复命制度用于下级请求上级支援,上级也必须在四小时之内答复给下级。
第六条四小时复命制度用于客户请求公司支持或提出要求时,所负责主管或执行人员必须在四小时之内答复给客户。
特殊情况报请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不执行四小时复命制度给予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视其情况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三章会议管理第一条会议目的会议是公司议事、决策的主要方式,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
会议的目的在于集思广益,促进沟通,统一思想,提高行动能力,进而解决问题。
过多的会议必然导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既耽误工作时间,影响工作效率,又增加行政管理费用。
因此,必须加强对公司会议的管理,精简数量,讲求质量,提高会议效率,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构成公司会议分:公司常务会议、总经理办公会、部门会议、全体员工会议、例会及其它会议构成。
第三条会议内容1、公司常务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总经理、高层管理等核心领导成员。
1.1讨论、制定公司一定时期经营策略,并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决策、部署和安排。
1.2 研究、分析公司近期在经营发展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与方案。
1.3 研究、制定总业务目标、长期、近期规划及执行计划。
1.4 评估各部门的工作表现,检查及修正各经理及其所属人员的委任。
董事会提案规则

董事会提案规则1. 引言本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成员提交提案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董事会的决策和运作高效、科学,并充分尊重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和意见。
2. 提案提交2.1 提案形式董事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提案。
书面提案应采用正式的文档格式,清晰、简明地表达提案内容和意图。
电子邮件提案应明确主题,并包含详细的提案内容。
2.2 提案要求董事会成员提交提案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提案须与公司业务相关,符合公司利益。
- 提案内容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 提案应包含充分的背景信息和理由,以便董事会成员进行评估和决策。
- 提案应提供可行的方案或建议,并估计可能的影响和风险。
3. 提案评估和决策3.1 提案评估董事会秘书将根据以下标准对董事会成员提交的提案进行评估:- 提案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契合度。
- 提案的创新性和可行性。
- 提案的盈利能力或效益。
- 提案的风险和合规性评估。
3.2 提案决策董事会将根据提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决策,并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对于涉及重大决策或资源投入的提案,董事会可能会要求提案人进行补充说明或提供更多信息。
4. 提案跟踪和反馈4.1 提案跟踪董事会秘书将记录和跟踪所有提交的提案,并在董事会会议上报告提案的状态和进展情况。
提案人可以随时向董事会秘书查询提案的处理情况。
4.2 提案反馈董事会秘书将向提案人提供关于提案评估结果和决策的反馈意见。
反馈可能包括提案被接受、被拒绝或需要修改的建议。
董事会秘书会就提案的决策结果向提案人进行通知。
5. 提案的保密性董事会成员提交的提案应保密,除非提案人明确同意公开该提案。
董事会成员和董事会秘书有责任妥善保管和管理提案文件和信息,避免泄漏和不当使用。
6. 提案规则的修订本规则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
修订后的规则将在董事会内部进行宣传和通知,并自修订公告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董事会提案规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供董事会成员参考并遵守。
提案的质量和有效性将直接影响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发展。
股权激励与董事会治理制度

股权激励与董事会整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股权激励和董事会整治行为,提高企业的整治效率和股东权益保护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股权激励和董事会整治活动,并受公司法律法规的管束。
第三条股权激励是建立以股权为基础的激励体系,通过股权授予、持股限制和激励对象的股权嘉奖计划等方式,激励员工发挥乐观性和创造力,与公司利益保持全都。
第四条董事会整治是指董事会对公司决策、监督和管理的全过程,并承当督促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内容应当与相关国家法律、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保持全都,如有不全都,以法律、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章股权激励制度第六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结合市场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设计。
第七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包含公司员工、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据不同岗位、职责和贡献程度确定。
股权授予应当明确股权获得方式、股权比例、获得条件和行权条件等要素,并保证合理公平。
第九条持股限制是指设定肯定期限,在肯定期限内禁止转让股权,以管束激励对象的行为和稳定公司员工队伍。
第十条股权嘉奖计划应设置明确的激励目标和条件,依据激励目标的完成情况,对激励对象予以相应的股权嘉奖。
第十一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当订立相应的行权机制和行权期限,明确行权方式和行权流程,确保激励对象能够定时按质行权。
第十二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当订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如股票回购、期权行权等,保障激励对象合法权益。
第三章董事会整治制度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构成,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决策公司重点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经验和知识,确保能够履行董事会的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
第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董事会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公司经营情形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董事会成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保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诚志股份: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审查反馈意见之专项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审查反馈意见之专项核查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081669号)的要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贵会在审查反馈意见中提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一、“请申请人、财务顾问和律师说明永生华清租赁联盟西路777号土地能否用于工业用途;针对本次购买资产存在抵押或无权属证明等情形,请交易对方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情形是否对上市公司构成不利影响、交易对方提出的保障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发表专业意见。
”(一)永生华清联盟西路厂区租赁使用相关房产和土地的核查情况1、租赁使用联盟西路777号土地的情况根据2003年12月23日和2007年1月10日石家庄永生华清液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生华清”)与原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乡西三庄村民委员会签署的《土地租赁协议书》,永生华清以每亩4万元/年的价格租赁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西路777号的相关土地合计28,720平方米用于生产经营。
上述土地中的24,793.208平方米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石郊企集用(2000)字第05-01-27号),具体情况如下: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土地权证编号座落面积(m2)土地权证取得日期终止日期用途使用权类型石家庄市郊区西三庄乡西三庄村委会(实力克液晶材料厂)西三庄村石郊企集用(2000)字第05-01-27号联盟西路777号24,793.2082000.03 - 工业批准拨用企业用地综上,永生华清租赁使用的联盟西路777号土地中的24,793.208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可用于工业用途,其余3,926.792平方米土地由于原西三庄村委会已经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政局改为西三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而作为西三庄村村办集体企业的永生实业也正处于公司改制过程中,因此目前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明。
董事会规章制度议案

董事会规章制度议案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制定董事会规章制度。
二、董事会组成和职责1.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组成,董事长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2.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保护公司股东权益、确保公司合规经营等。
三、董事会会议1.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特别事务可提前召开会议。
2. 董事会应当制定会议议程,明确会议内容和讨论事项。
3. 董事会会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一定人数参加后方可决议。
四、董事、监事职责1. 董事应当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2. 监事应当监督和检查董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 董事、监事有权提出辞职或者罢免请求,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五、董事会风控管理1. 董事会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识别和应对措施。
2. 董事会应当定期审计公司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六、董事会议案审议程序1. 公司经营决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多数董事赞成通过后方可实施。
2. 董事会议案审议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合理有效。
七、董事会规章制度的修订1. 董事会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当经董事会表决通过,董事长签署生效。
2. 修订后的规章制度应当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通报,并加强执行。
八、附则1.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者,董事会应当迅速处置,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2. 对于涉及重大决策或争议情形,董事会应当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决策。
以上为公司董事会规章制度议案,供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内部执行。
愿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依规运作,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贡献力量。
化工厂提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化工厂的运营效率,激发员工创新意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和改进工作,特制定本提案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等各个部门。
三、提案内容1. 提案内容应围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福利等方面展开。
2. 提案应具体、明确、可行,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3. 提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行业规范。
四、提案流程1. 提案征集(1)公司设立提案征集渠道,包括线上平台和线下渠道。
(2)员工可通过填写提案表单、口头汇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提案。
2. 提案审查(1)提案管理部门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具有可行性和创新性的提案。
(2)提案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筛选出的提案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 提案实施(1)根据评审意见,对可行的提案进行立项,明确项目负责人、实施期限、预期目标等。
(2)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提案顺利实施。
4. 提案评估(1)提案实施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提案实施效果、成本效益、员工满意度等。
(2)根据评估结果,对提案进行总结和改进。
五、奖励与惩罚1. 奖励(1)对提出并被采纳的提案,公司将对提案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提案的实际效益确定。
(2)对提案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惩罚(1)对故意隐瞒、捏造提案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对提案实施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六、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实施。
2. 公司设立提案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提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董事会议案管理细则

董事会议案管理细则×××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议案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董事会治理水平~并及时、详尽地进行董事会信息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须经董事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均须以议案的方式向董事会提出。
议案实行分层审核制度~各职能部门的议案必须经过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再由申请人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下列主体作为提案人~可以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议案:,一,董事长,,二,总经理,,三,1/3 以上董事,,四,监事会,,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议案内容要件包括:,一,经相关领导签字或盖章的议案申请表,,二,议案经由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的~应一并提供会议的有效纪要或决议,1,三,所形成的书面以及电子议案说明和附件,,四,其它与议案事由相关的材料。
第五条提案人应同时提交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所有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二章议案内容规范第六条议案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并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和信息资料。
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向会议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有合同意向的~应将合同的主要条款提交会议讨论。
第七条议案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应按人事管理权限~事先征求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议。
第八条本细则所述的议案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一, 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三,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五, 制订公司改制、上市方案,,六,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2,七, 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范围的方案,,八, 制订公司的重大投融资、资产抵押担保方案,,九, 制订公司及出资托管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处置及大额资产转让、捐赠方案,,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或总经理的提名和意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二,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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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规范董事会提案工作,根据《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董事会议事规则》实施细则,如遇国家法律、法规颁布和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修改,致使本办法与上述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依法律、法规、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其修改亦同;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提案人与提案管理部门
第四条提案人有权向董事会提出提案,提案人指以下人员:
1、总裁;
2、董事;
3、监事会;
4、单独或合计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5、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提案管理部门,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接受提案人的提案,对提案登记备案,并对提案的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向提案人就合规性提出建议;
2、在董事长、副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对提案审核同意后,将提案列入议程;
3、负责董事会决议信息披露事务。
第三章 提案程序
第六条董事长授权副董事长确定列入董事会会议议程的议案,但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得无故拒绝将本办法第四条所列人员所提出的提案列入董事会会议议程。
第七条提案人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提案应在董事会召开10日前交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备案,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董事会提案的合规性审核;证券事务部在收到有关会议提案的书面材料后,应于1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副董事长,经副董事长审核同意后形成正式提案。
第八条副董事长按以下标准审核提案人提出的提案,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提案,副董事长不得拒绝列入董事会议程:
1、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属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2、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人在提交提案的同时应对该提案的相关内容做出说明;
3、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九条副董事长认为有关材料不具体或不充分时,可以要求提案人修改或补充;如果副董事长认为提案与公司实际不符时,副董事长有义务与提案人进行沟通,及时修改调整有关提案的内容,沟通的方式、时间及内容应作书面记录,并将该记录作为公司董事会工作档案的一部分进行保存。
第十条提案人认为副董事长非法拒绝将其提案列入董事会,可以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提交董事长审核确定列入议程,或联合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将提案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一条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就该次临时会议提出议案。
第四章 特殊提案程序
第十二条总裁有权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方案,总裁应至少在董事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方案,并将方案交证券事务部登记后提交董事长审核,董事长审核同意后由证券事务部通知所有董事。
第十三条总裁应就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方案与董事、尤其是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方委派的董事充分沟通;如有董事对方案表示异议,总裁应结合公
司实际与董事异议对方案调整的可能性及必要性做充分的评估。
第十四条股东方委派的董事应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获取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方案的意见,并将意见反馈至总裁,总裁应对意见加以裁量。
第十五条股东方委派的董事应明确表示股东意见,区分董事基于勤勉和忠实义务表达的个人意见与股东意见,其他董事可以从董事表达的股东意见中判断股东态度。
第十六条股东方委派的董事应与股东及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方案的提案人保持充分的双向沟通,但并不依此豁免董事的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总裁对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方案的提案权并不排除其他合法提案人提出相同的或类似的提案。
第十八条股东方委派的董事就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所列事项时,可依上述程序与股东方沟通,但沟通并非董事会会议召集过程中的必经程序。
第五章 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提案人、提案过程、提案内容、议案、表决情况、决议均属于内幕信息或公司商业秘密,自提案人提出提案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提案人、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董事等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履行保密义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决议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不得散布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