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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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2023年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填空题(100题)1、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2、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限度相称。

3、实行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6、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8、《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最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9、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10、行政机关实行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12、设定和实行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限度。

13、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合用行政许可法。

14、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行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行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1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行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6、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杨玉春等177人、德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其他(交通)二审行政判决书

杨玉春等177人、德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其他(交通)二审行政判决书

杨玉春等177人、德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其他(交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交通运输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审理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1【案件字号】(2020)川06行终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为民王剑陈洪斌【审理法官】罗为民王剑陈洪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玉春等177人;王寿云;胡明华;骆绍刚;罗加成;德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当事人】杨玉春等177人王寿云胡明华骆绍刚罗加成德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当事人-个人】王寿云胡明华骆绍刚罗加成【当事人-公司】杨玉春等177人德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代理律师/律所】万文清四川万文清律师事务所;郭佳欣四川万文清律师事务所;王小敏四川维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万文清四川万文清律师事务所郭佳欣四川万文清律师事务所王小敏四川维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万文清郭佳欣王小敏【代理律所】四川万文清律师事务所四川维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杨玉春等177人;王寿云;胡明华;骆绍刚;罗加成【被告】德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本院观点】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案件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问题。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属于所附目录第112项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另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span>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二、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将第(三)项中车辆检测合格证明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将第九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四、删除第十四条。

五、删除第三章及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第一项。

六、在第五十五条后增加一条,表述为: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或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七、将第七十四条第(二)项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修改为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江西省旅游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江西省旅游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江西省道路旅游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三章旅游客运车辆管理第四章客运标志牌管理第五章旅游客运经营管理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七章附则江西省道路旅游客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维护正常的旅游客运秩序,提高旅游客运服务质量,保障旅游客运安全,保护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道路旅游客运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和客车,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旅游客运行业的行政主管机关,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道路旅游客运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我省道路旅游客运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旅游出行需求。

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安全运输,优质服务。

第六条我省逐步推广和实行道路旅游客运经营权的许可招投标制度和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车辆挂靠经营。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道路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即旅游包车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是指有固定运行线路和班次的旅游客运的运输方式(即旅游班线客运)。

非定线旅游客运是指无固定运行线路和班次进行包车运输的方式(即旅游包车客运)。

第八条申请从事经营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其营运客车的车辆技术性能、技术等级、类型等级和数量必须达到《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的基本要求;2、从事省际旅游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必须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从事省内市际、县际和县内旅游汽车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必须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3、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必须达到二级以上技术等级,其中从事省际旅游客运、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或行驶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旅游客运车辆必须达到一级技术等级;4、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5、旅游客运车辆的其他要求:车身标记清楚统一,车身喷有经营者的名称、投诉电话和运管监督电话;车上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车容整洁,车内干净;并配备有窗帘和座套;车内配备麦克风、放音机、收音机等旅游需求的音响设施,可以配备车载电视;车内配备或安装GPS车载终端设备;车内悬挂有效的旅游汽车客运线路标志牌;旅游班线客车车内张贴经交通、旅游、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表、旅游线路图和游览停车时间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正文:----------------------------------------------------------------------------------------------------------------------------------------------------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3.01.23•【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3年1月23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模板】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模板】

附件二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格式文书一、通用类行政许可格式文书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清单3、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业务审批表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5、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6、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7、交通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8、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9、交通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10、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11、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12、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公告13、交通行政许可告知听证权利书14、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证件送达回证15、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案卷登记表二、客运类行政许可格式文书16、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17、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18、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19、道路客运班线征询意见函20、客运班线可行性分析报告21、客运班车进站意向书22、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23、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24、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25、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三、货运类行政许可格式文书2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7、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28、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29、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四、危险货物运输类行政许可格式文书3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3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32、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现场核查表3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五、维修类行政许可格式文书3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六、培训类行政许可格式文书3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现场核查表七、国际道路运输类行政许可格式文书36、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37、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38、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清单编号:许[ ] 号第联申请人或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承办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业务审批表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编号::你于年月日提出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

73号文河南省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管理办法

73号文河南省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管理办法

河南省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行政许可工作,确保道路、桥梁及设施安全,提高高速公路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方便快捷、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确需通行河南省高速公路载运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2.车货总长度18米以上;3.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4.单车、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吨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吨以上;5.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吨;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吨;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吨;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吨;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吨。

第四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外廓尺寸及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运载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车辆确需行驶高速公路的,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按规定向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厅高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河南省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并按照批准的运输方案、行驶线路,在《通行证》规定时间内完成运输,并接受省辖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路政机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监督。

第五条载运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必须按规定采用符合标准的多轴平板车运输,且平均轴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讲授2022年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新制订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全文内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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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许可申请。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学习解读《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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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购置运输车辆。购置的车辆和已有的 车辆经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符合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拟投入运输的 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三条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许可文件或者备案文件到外事、海 关、边防检查等部门办理有关运输车辆、人员的出入境手续。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 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第三条 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 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 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已备案的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名单,便 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试题与答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试题与答案

路政管理知识试题与答案(业务部分)发布时间:2010-11-2 16:18:31 浏览量:377 【字体:大中小】一、填空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由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由2000年1月14日经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3.违法事实确凿关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4.在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7.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8.《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在小型公路桥梁周围1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实施爆破作业等活动。

9.《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在公路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和横跨公路的管线等设施,不得遮挡灯光信号、交通标志,影响安全视距。

10.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重庆市运政复习资料

重庆市运政复习资料

一、判断题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道路运输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承受能力有限的,可适当减轻处罚。

( )2.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加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印章。

( )3.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只能由车籍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处罚。

( )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 )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应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 )6.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财物、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 )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属于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证据。

( )8.违法行为严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暂扣车辆。

(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复议机关是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10.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1.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只能由车籍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处罚。

( )12.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

( )13.行政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 )14.道路运输客货运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具体审验时间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确定。

( )15.个人不能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 )16.道路客运经营者在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 )17.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其类型等级应达到高级以上。

天津市道路客运站管理办法

天津市道路客运站管理办法

天津市道路客运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注:《道条》第一条;《客规》第一条)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客运发车点、站外业务点、进站班车客运经营者(以下简称:进站客运经营者)和旅客,均应遵守本办法。

(注:《客规》第二条,内容有所增加)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进站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客运发车点,是指班车客运线路起点地、终到地无客运站,由所在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确定的该班车客运线路运营客车的起始、终到点位。

本办法所称站外业务点,是指客运站经营者延伸客运站安全管理与经营服务,在客运站以外区域设立的客运站经营业务办理点(如售票业务点、联网售票点、行包受理点)及驶出城区查验点等。

本办法所称进站客运经营者,是指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批准的始发、终到、中途停靠的站点进站发车经营,并与客运站依法自愿签订服务合同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包括进站客车驾驶员、乘务员及驻站调度人员等)。

本办法所称旅客,是指进入客运站咨询、购票、候车、乘车、接送旅客、行包托运及到站下车、行包提取、出站的自然人。

(注:第一款《客规》第三条;第二、三、四、五款为自定义)第四条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注:《道条》第三条;《客规》第四条)第五条客运站及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注:《道条》第四条;《客规》第四条)第六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把住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在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上增设或者

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在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上增设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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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1.设计方案的编制单位应具备与涉路施工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资质(附资质证书)。2.施工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认可。3.影响交通安全的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
编制单位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在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上增设或者改造道口,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的铁路等建设工程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穿越高速公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事项名称
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在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上增设或者改造道口,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的铁路等建设工程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穿越高速公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到现场次数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不涉及收费
办理公示
需公示,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公示栏和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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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对本项目施工图的审批意见
1.申请事项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营运安全的,需提供省交通运输厅书面同意的意见。2.原件验,复印件2份。
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修建穿(跨)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及其他穿(跨)越公路的设施,利用公路桥涵加设渡槽、管线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和公路的远景发展规划,并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

不予受理批准申请决定书

不予受理批准申请决定书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决定书编号:〔〕第号:你关于的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许可。

理由如下: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年月日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法律文书制作及使用说明一、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年龄、身体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自身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等情形的申请人,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出具的书面告知文书。

不予许可申请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人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等情形,作出不予许可申请的决定并为其出具的书面告知文书。

二、文书中“/”将“受理”或者“许可”作为选择事项,将未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划去。

三、文书上方第一条横线处,填写申请人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

属外国籍或者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写明其汉语音译名,必要时,可以在汉语音译名后注明其使用的本国或者本民族文字姓名。

“你关于”后横线处填写申请人申请的事项。

“理由”栏填写具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情形及有关法律依据。

四、复议和诉讼机关应当写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五、“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栏,填写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自然人或其代理人身份证明上记载的姓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文书下方注明。

六、文书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A4型纸,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印制。

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七、印制文书时,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图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图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实地审查、公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1.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全、不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6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局领导审批决定不予许可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出具许可决定书许可许可公告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1个工作增加、变更客运班线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公示、征求意见、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1.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全、不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6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审批小组决定1个工作不同意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出具许可决定书同意许可公告发放许可证签订客运线路经营权合同督促履行投入车辆承诺配发《道路运输证》核发客运线路标志牌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当场办结)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窗口负责人审核发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1.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全、不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培训管理科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参加来宾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提出申请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考试合格证件核发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考试合格打印、发放从业资格证件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首问责任人审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现场勘测和专家评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1.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

目录第一部分文书制作规范一、文书制作基本要求二、文书参考式样(一)申请阶段文书式样一: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式样二: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二)受理阶段文书式样三: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三)审查阶段文书式样四: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核查报告书式样五: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四)决定阶段文书式样六: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五)其他文书式样七: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式样八: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结案报告三、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第二部分文书归档规范一、归档基本要求二、归档文书式样式样一:卷内目录第一部分文书制作规范一、文书制作基本要求(一)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使用A4型纸制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也可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

文书填写制作应当字迹清晰,书写规范,页面整洁,准确使用标点符号。

(二)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明、严谨、平实,准确且没有歧义。

不得使用推测性、修饰性或含义不清的词句。

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非正式称谓。

(三)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行政许可机关(机构)对外使用的文书需进行修改的,应重新制作,重新制作有困难的,应在修改处加盖公章。

文书填写需加附页的,可附页记录并标注页号,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并标注日期。

(四)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执法文书中涉及盖有公章的日期应使用汉字小写。

(五)需对外送达的许可文书应当编号,其他文书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编号。

(六)需要对外送达的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或委托代理人代签收。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七)文书中援引法律条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文书中援引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引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准确无误。

2021年04月自考00261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

2021年04月自考00261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

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行政法学试卷(课程代码00261)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B)A.国家立法机关B.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C.国家军事机关D.国家审判机关2.行政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C)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B.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C.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D.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3.下列不属于行政权的特点的是(D)A.裁量性B.强制性C.单方性D.获利性4.行政复议属于(A)A.行政司法权B.行政命令权C.行政立法权D.行政执行权5.下列不属于公务员身份判断要素的是(D)A.履行公职B.纳入国家行政编制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D.考试录用6.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B)A.某教育局向某公司购买办公用品B.某公安局对闯红灯的行人张某进行警告C.某市气象局发布气象预报D.某市统计局发布统计数字7.下列不属于行政行为效力的是(D)A.公定力B.拘束力C.执行力D.经济力8.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的机关是(B)A.中共中央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9.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表述正确的是(D)A.行政许可是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B.行政许可原则上是不利行政行为C.行政许可一般为非要式行政行为D.行政许可的主体为特定主体10.颁发居民身份证是(B)A.对能力或资格的行政确认B.对身份的行政确认C.对事实的行政确认D.对法律关系的行政确认11.下列关于行政征收的表述错误的是(C)A.行政征收是无偿的B.行政征收是法定的C.行政征收是不可诉的D.行政征收具有强制性12.下列具有行政拘留决定权的机关是(C)A.某县人民政府B.某市人大常委会C.某县公安局D.某街道办13.下列行政处罚罚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是(D)A.对王某罚款1000元B.对某公司罚款2000元C.对某单位罚款10000元D.对某企业罚款500元14.下列属于行为罚的是(C)A.警告B.拘留C.吊销许可证D.没收财物15.下列违法行为不应当从重处罚的是(D)A.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B.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C.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D.节假日期间实施违法行为16.下列属于行政指导的是(D)A.某县政府颁发集体土地权属证书B.某县政府对争议土地进行权属裁决C.某县政府征收某块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D.某县政府发布本地投资环境报告17.行政相对人有了解并被告知有关自己权益的权利,这符合(D)A.程序公开原则B.程序公正原则C.效率原则D.相对人参与原则18.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下列情况中执法人员在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进行检查取证时应当回避的是(B)A.执法人员是本地人B.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C.执法人员认识当事人D.执法人员没有携带执法资格证件19.下列关于行政违法表述正确的是( A )A.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B.行政违法指违反了《刑法》的行为C.行政违法是一种构成犯罪的行为D.行政违法的后果是承担刑事责任20.张某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某房屋产权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正文:----------------------------------------------------------------------------------------------------------------------------------------------------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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