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
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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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进步,征信业务的作用日益凸显。
征信业务能够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资信投资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的服务,可以帮助金融机构降低信用风险、提高金融效率和保障金融安全。
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作为一种信息查询和管理平台,应用广泛,能够帮助企业高效便捷地查询和管理征信信息,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
本文针对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在实践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信用风险和保护信息安全。
二、设定管理目标对于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我们应该设定清晰的管理目标,这些目标应该能够真实反映出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管理实践。
设定管理目标有如下几方面:1.保护信息安全。
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应该注重信息的安全性,严格制定用户权限和访问权限,并且建立完善的信息锁定机制,确保敏感信息不会被泄露。
2.提高工作效率。
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应该注重用户的工作效率,为用户合理设置权限,使得用户能够便捷地查询和管理征信信息,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业务发展。
3.降低信用风险。
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应该注重用户的信用风险,设置信用评估机制,对于不良信用记录的用户应该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保障信息安全。
三、设定用户权限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可以分为超级管理员、管理员和普通用户。
超级管理员应该拥有所有的权限,包括设置管理员账号、设定用户权限、操作数据写入、数据删除等,管理员应该可以设定普通用户的权限,普通用户只能查询和使用相关信息。
对于各级用户权限的设定,应该在用户接受相关职务或进行征信查询前进行设定,并且应该经过相关方的审核和确认。
四、设定访问权限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的访问权限应该根据用户的职务和具体的工作内容进行制定。
对于特定的服务内容,应该设置用户的访问权限,特定内容的访问权限只有拥有相应权限的用户才能访问,防止不必要的信息泄露。
五、设定用户审查机制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应该在完成相关资质认证、审核流程等手续后方可使用相关功能。
兴业银行企业征信管理系统操作规程
![兴业银行企业征信管理系统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c561d91f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05.png)
兴业银行企业征信管理系统操作规程
征信管理系统是银行对于企业征信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存储的平台,应用征信管理系统可以有效地协助银行进行风险管理和信贷决策等工作。
下面是兴业银行企业征信管理系统操作规程的简要说明:
1. 准备工作:在使用征信管理系统之前,用户需要进行身份认证和权限授权等操作。
同时,用户应进行必要的操作前准备,如数据备份等。
2. 登录系统:用户可以通过兴业银行企业网银或客户端进行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以及验证码信息,验证通过后即可进入系统。
3. 查询征信信息:用户有权查询与自己企业相关的征信信息,可以根据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查询,同时也可以设置查询条件进行筛选。
4. 维护征信信息:用户可以对企业的征信信息进行修改和更新操作,同时还可根据需要增加或删除相关信息。
5. 导出报表:用户可以将征信信息通过系统导出成报表形式,方便用户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6. 操作日志记录:所有用户的操作都会被系统自动记录下来,包括登录、查询、修改等操作,用户可通过日志查询功能进行查看。
7. 安全保障:本系统具备多重安全防护措施,如加密传输、身份验证、权限管理等,确保用户信息和征信数据的安全。
以上是简要的兴业银行企业征信管理系统操作规程说明,具体使用中应当遵循相关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
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管理规定
![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478c979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87.png)
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管理规定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速,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在金融市场中,银行企业作为主要渠道,提供贷款和信用额度等产品,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风险。
因此,制定完善的银行企业征信管理规定,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银行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规定目的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银行企业征信机构的行为,确保其合法、规范、安全、高效运营;促进银行企业的风险控制和可持续发展,保障金融市场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银行企业征信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包括自有业务和合作业务。
三、征信管理机构的职责1. 组织架构:征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对于各职能部门的组织架构或变更需要报经当地的银监会备案。
2. 信息采集:征信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集各类信息资料,并存储到征信数据库中。
3. 信息查询:征信管理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用户合同的规定下提供合法的查询服务。
4. 信息披露:征信管理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用户合同的规定下提供合法的信息披露服务。
5. 安全管理:征信管理机构应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征信数据的保密、完整性和可用性。
6. 监管合规:征信管理机构应遵守银行监管机构的要求,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
四、征信信息的采集和使用1. 征信信息的采集:征信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采集征信信息;征信信息的采集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2. 征信信息的使用:征信管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征信信息。
征信信息应使用于合法、公正、安全和有所用途的范围内。
3. 征信信息的保密:征信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保证征信信息的保密性。
五、客户权益的保护1. 合法征信查询:征信管理机构应对查询予以审核,在查询范围内,对于合法查询应保证及时提供查询信息。
2. 投诉处理:征信管理机构应设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
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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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企业征信系统运行管理,保障我行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安全、合法使用,保证采集、报送、维护以及异议处理及时准确,根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银发〔1999〕28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第400号)及《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21〕第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征信系统包括我行企业征信接口上报系统(以下简称“我行接口上报系统”)及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查询系统”)两部分。
其中,我行接口上报系统已内置于信贷管理系统和数据仓库中,通过对系统中客户信息、业务数据的自动抽取,实现了我行向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数据的统一报送;人民银行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在原有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基础上增加了数据采集内容,扩展了系统功能,升级成为一级集中式数据库结构,主要向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信用信息咨询服务,并依法向社会其他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企业征信数据的采集上报是一项全行性工作,涉及多个生产系统及相应主管部门。
总行成立由分管信贷副行长任组长,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牵头,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授信评审部、小企业信贷部、资产保全部、票据业务部、运营管理部共同参与的企业征信日常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征信系统的全面管理。
第四条各分行应成立由分管信贷行长任组长,公司金融业务管理部门牵头,相关信贷管理、运营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企业征信工作日常领导小组,根据总行统一部署,切实规范企业征信系统在分行的管理、运行工作。
第五条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是全行企业征信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对内负责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推动征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切实推进企业征信系统在全行客户分析、授信决策、贷后管理中的运用;对外负责联系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时做好沟通和汇报工作。
企业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b578a9e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ca.png)
企业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一套系统性的规范,旨在保护企业征信系统中的客户信息和业务数据,并有效防止潜在的信息泄漏和数据风险。
同时,该制度也会确保企业在征信业务中依法合规运营,维护客户利益和社会秩序。
信息安全是当今互联网时代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企业征信机构作为信用评估和金融服务提供商,承载着大量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财务数据。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企业声誉和客户利益至关重要。
这篇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描述企业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步骤:第一步:制定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制定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实现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征信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客户数据的安全。
在制定目标时,应该明确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制度的合规性和可行性原则。
第二步:制定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
企业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组成部分构成:风险评估,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等。
其中,风险评估是制定制度的基础,通过对系统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后续的安全策略和技术措施。
第三步:制定信息安全管理流程。
信息安全管理流程是指为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而制定的组织流程,主要包括:安全咨询与评审、安全目标与策略制定、安全配置与控制、风险评估与管理、安全培训与检查等环节。
通过制定详细的流程,能够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监控。
第四步:制定技术安全规范和措施。
技术安全规范和措施是为了防范和抵御各类网络攻击而制定的。
包括建立防火墙、安全认证、权限管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等技术措施。
制定技术安全规范和措施的过程中,应根据企业征信系统的实际情况,结合最新的网络安全技术和经验,确保数据和系统的安全。
第五步:制定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计划。
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计划是为了加强员工对信息安全的认知和理解。
通过定期的安全培训,使员工了解企业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掌握信息安全方面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整体信息安全水平。
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制度
![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a551c2e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3a.png)
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也不断壮大。
但是,受到经济发展不规范和市场不成熟等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在经营中存在诸多问题,从而导致其信用状况不佳。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利益,加强对企业信用的监管和评估,建立企业征信系统已成为国内外普遍推行的经验和发展趋势之一。
企业征信系统是指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调查、监督和评估的一种信息系统。
它可以通过把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数据、财务信息、信用历史等数据进行收集、整合和分析,为消费者、金融机构、企业和政府等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如信用报告、信用评级、风险提示、信用保证等,帮助各方更好地了解和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征信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明确企业征信业务的范围、目标和职责,保证企业征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促进企业征信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有利于提升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形象,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制度适用范围和条件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咨询公司、互联网平台、政府部门等。
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等。
四、制度规定1.企业征信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相关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规程。
2.企业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客观、真实和合法的原则进行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
在信息收集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保护企业和个人的隐私和商业机密,依法保护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企业征信机构应当定期更新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和信用历史等数据,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保护企业征信信息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4.企业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客户服务中心,为用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如客户查询、信用咨询、定制服务等。
(精品方案)企业征信系统管理规定修订
![(精品方案)企业征信系统管理规定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ec71c71427d3240c8447ef73.png)
1 目的为规范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企业征信工作,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报送、应用及管理工作,确保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合规使用,提高全行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根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加强征信系统数据删除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丹东银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本行企业征信系统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全行范围内企业信用数据报送、查询应用、安全管理、异议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涉及到的系统为信贷管理系统及其企业征信接口。
3 术语与定义3.1 本规定所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是指由人民银行建立的汇集金融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报送的企业信用信息的数据共享平台。
通过采集、加工企业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企业的信用信息跨机构联网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
3.2 本规定所称企业征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通过采集、加工、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及相关产品,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综合列示,以此满足相关机构对企业信用信息需要的活动。
3.3 本规定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信贷业务信息、企业关注类信息以及非银行信用信息。
3.4 本行的企业征信数据接口系统是依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企业征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要求,为配合和实现向企业征信系统报送本行企业信用信息,结合本行现有信贷管理系统基本构架而设计的具备企业信用信息报送、统计、纠错功能的信贷管理系统的子系统。
4 职责与权限本行企业征信工作由总行信贷评价与管理部门为牵头和业务主管部门,由科技开发部和其他信贷业务部门共同管理。
5 政策企业征信应遵循“及时更新、规范查询、准确报送,信息保密”的原则。
公司征信业务管理制度及异议的处理
![公司征信业务管理制度及异议的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d011c8937375a417866f8fe0.png)
公司征信业务管理制度及异议的处理一、《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制度》为加强江西省中小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征信系统管理,保证数据质量及信息安全,履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提供及使用者责任,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用户管理第一条公司内部用户分为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
管理员用户由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担任,负责普通用户管理。
管理员用户创建及停用需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创建和停用。
第二条普通用户按照“专人专用、一人一户”原则,由管理员用户负责创建及停用。
管理员用户应定期对普通用户进行清查,对离岗用户及时进行停用。
管理员用户对公司全部用户建册管理,登记《企业征信系统创建用户登记备案簿》(附件1)及《企业征信系统停用用户登记备案簿》(附件2),并在用户发生变动后的2个工作日向信息技术部报备。
第二章分工及职责第三条公司信息技术部为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录入和处理部门,公司征信业务部为企业信用信息的对外服务部门。
公司征信业务部是企业征信数据的提供者,并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征信部门业务人员因尽职调查。
第四条信息技术部和综合部设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员两名,分为A、B角,承担征信系统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
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数据信息的导入、录入、核对、错误数据删除、变动信息报备等工作。
综合部负责异议处理及与公司其它部门的沟通联系等职责。
第三章信息采集及上报第五条公司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企业信用业务信息。
第六条公司采集入库的信息主体基础信息以外的信息应事先取得信息主体书面同意。
书面同意的方式包括签署包含同意条款的合同或出具《授权书》。
第七条企业征信系统采集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指用于识别企业基本状况的信息、经营管理信息指用于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信息、财务信息指用于反映企业整体财务状况或某类特殊事项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银行往来信息指用于反映企业偿还贷款能力的相关信息、提示信息指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或其他社会公共机构掌握的有关企业信用方面的各种信息等。
企业征信系统机构管理与维护操作规程
![企业征信系统机构管理与维护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757eaf04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1e.png)
企业征信系统机构管理与维护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征信系统机构管理与维护操作,提高机构管理与维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企业征信系统机构管理与维护工作的执行人员。
第三条企业征信系统机构管理与维护包括系统账号管理、数据备份、系统故障处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系统账号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权限划分添加账号,提高系统安全性。
(二)严格控制密码的安全性,采用多重密码的方式,密码应定期更换。
(三)禁止将账号外泄或借用他人账号,严禁使用弱密码。
(四)及时禁用离职人员账号,严禁账号的滥用。
第五条数据备份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定期进行数据备份,至少每周备份一次。
(二)备份数据应分级管理,根据数据重要性和敏感程度,进行分级处理。
(三)开展数据恢复测试,保证数据恢复效果。
(四)定期进行备份记录检查,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系统故障处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当出现故障时,应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并快速进行应急处理。
(二)对长期未解决的故障进行反馈和跟踪,及时解决故障。
(三)开展系统运行情况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开展故障记录、分析和总结,对故障处理方法进行积累和优化。
第七条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对系统的安全保卫进行全面考虑,防范各类攻击和威胁。
(二)开展系统安全评估并定期进行安全扫描,强化漏洞的检测和处理。
(三)加强系统日志的记录和管理,定期进行审核,做好跟踪和处理。
(四)严格审查用户权限申请和审批,确保操作员操作行为的合法性。
第八条本规程由企业征信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机构管理与维护人员应严格遵守。
对于违反本规程的机构管理与维护人员,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应经企业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审批并发布新版后生效。
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
![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842acae1af1ffc4ffe47ac98.png)
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为加强企业征信系统管理,规范系统用户管理操作,确保系统数据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由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担任管理员,履行用户管理职责。
第二条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分为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
管理员用户负责普通用户管理,具体包括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等。
普通用户包括信贷业务人员及综合统计人员,其中信贷业务人员负责企业授权书提供、企业信息、业务数据的录入、修改、变更、删除,量化评估表填报等;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数据审核、报文处理、批量业务删除、企业征信信息查询、异议信息处理等。
第三条管理员用户由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创建和停用,创建和停用均由公司向征信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征信系统接入机构总部管理员用户申请表》(附件1),由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审查批准。
管理员用户应尽量保持稳定,更换时需经公司及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批准。
第四条普通用户由管理员用户进行管理,需要创建、停用普通用户或变更权限、修改用户信息时均需普通用户所在部门填写《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申请表》(附件二),明确申请事项及用户操作权限,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交由管理员用户进行操作。
管理员用户必须严格执行用户管理要求,不得随意创建、停用普通用户、修改用户信息或增加、删除用户权限。
第五条企业征信系统用户遵循“专人专用”原则,一个用户只能一人使用,不得混用、共用。
第六条用户离岗时必须及时停用用户,并为新接手人员重新建立用户,新接手人员不得继续使用原用户。
第七条用户首次登录企业征信系统后必须立即修改初始密码,定期更换并妥善保管本人密码,密码丢失需提交申请由管理员用户进行重置。
第八条用户需加强系统安全意识,严禁向他人提供用户账号和密码,离开操作台时,必须首先退出企业征信系统。
第九条管理员用户建立《企业征信系统创建用户登记备案簿》(附件3)及《企业征信系统停用用户登记备案簿》(附件4),对用户创建、停用、变更信息、修改权限、重置密码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存档保管。
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
![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330285e0912a216147929b1.png)
1 目的为了保障企业征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数据安全,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进一步规范系统用户管理,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贵州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细则》、《xx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xx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的职责、工作程序等内容和要求;2.2 本规定适用于xx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3.1 本规定所指企业征信系统是以中征码为企业向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媒介,使用现代化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联络各级金融机构,全国联网的信贷信息管理系统。
3.2 本规定所指用户是指本行各级机构管理、使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用户,包括管理员用户、普通用户。
4 职责4.1 总行授信评审部负责全行管理员用户的管理,包括数据上报、普通用户的开立、停用和权限设置及异议信息的核查、处理;各分支行负责对普通用户的管理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查询和异议信息的接收、回复。
5 工作程序5.1分支行填写《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创建申请表》经授信评审部同意后指定专人负责普通用户管理。
5.2 授信评审部管理员用户为分支行开立普通用户后,分支行可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企业信用报告查询。
5.3 各分支行普通用户调职或离职时,需填写《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停用申请表》传真至授信评审部用户管理员,由管理员停用该用户。
6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的管理及要求6.1 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种类企业征信系统采用多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用户管理员和普通用户两种。
6.2 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的权限6.2.1 授信评审部享有用户管理员权限a) 负责管理普通用户的开立和停用、修改用户资料、查询及异议信息的核查、处理,并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数据上报。
b) 管理员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用户的权限,不得随意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对创建的所有用户须登记造册以备查。
征信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征信系统管理制度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54889f14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11.png)
征信系统管理制度范文征信系统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它能够记录个人及企业的信用状况,以便用来评估他们的信用风险和做出相应的决策。
征信系统管理制度是指为保证征信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防止征信信息的滥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一、征信系统管理制度之组织架构征信系统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包括征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部门、数据收集与处理部门、系统运行与管理部门以及征信业务监管部门。
建设与维护部门负责征信系统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工作;数据收集与处理部门负责征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存储工作;系统运行与管理部门负责征信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征信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对征信系统进行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征信系统管理制度之数据来源与采集征信系统的数据来源包括个人和企业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风险信息等。
数据采集的方式主要有来自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息、公共部门的行政审批信息、企业的经营信息等。
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征信系统管理制度规定了各个数据来源的标准和要求,建立了数据接入和验证机制,并对数据进行常态化维护和更新。
三、征信系统管理制度之数据分类与标准征信系统的数据主要分为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
个人数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居民消费信贷信息、个人住房信贷信息、个人汽车信贷信息等;企业数据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企业经营信息等。
为统一数据的分类和标准,征信系统管理制度规定了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并对数据的更新和维护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征信系统管理制度之数据使用与保护征信系统管理制度规定了征信信息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明确了征信查询的主体和目的,并强调了合法、必要和保密原则。
同时,为保护征信信息的安全和隐私,征信系统管理制度规定了数据的存储和传输方式、数据访问的权限和审批制度,并建立了数据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机制。
五、征信系统管理制度之纠错与申诉征信系统管理制度规定了个人和企业对错误或不准确的征信信息进行纠错和申诉的程序和要求。
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征信系统管理制度
![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征信系统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adafd5e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a4.png)
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征信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征信工作、规范员工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健康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征信系统管理制度》。
二、征信系统管理职责1.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征信管理部门,负责征信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2.征信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能够熟练运用各种征信工具和软件。
3.征信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建立完善的征信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
4.征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征信系统进行升级和维护,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征信信息采集与存储1.征信管理部门应定期与相关部门协调,获取征信信息的更新和补充。
2.征信管理部门应对采集到的征信信息进行核实和筛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征信管理部门应建立严格的信息存储和保密制度,确保征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4.征信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机制,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四、征信信息查询与使用1.征信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的要求,对征信信息进行合法使用。
2.征信管理部门应建立详细的征信查询记录,记录查询人员、查询时间、查询目的等信息。
3.征信管理部门应对征信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权限进行严格的控制,防止滥用和泄露。
4.征信管理部门应对征信信息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合规性和审慎性。
五、征信报告生成与发布1.征信管理部门应根据需求,及时生成征信报告,并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征信管理部门应对征信报告的发布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报告的正确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3.征信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报告存档制度,确保报告的永久保存和可检索。
六、征信系统培训与监督1.公司应定期组织征信系统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征信意识和技能。
2.征信管理部门应对征信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征信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征信工作的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七、责任追究1.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征信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商业银行征信管理系统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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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征信管理系统操作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征信管理系统查询,确保查询用户操作的合规性,保障借款人(企业)和担保人(企业)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企业操作规程等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行按要求分别设立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两个总行系统管理员用户(以下简称总行管理员),总行管理员权限由上级系统管理员用户设置。
个人征信总行管理员、企业征信总行管理员分别由风险管理部员工担任,两者不得兼任。
总行管理员可以为分支机构设立普通查询用户和报数用户,普通查询用户可从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
总行管理员用户和普通查询用户不得互相兼职。
第三条普通查询用户负责本账号的征信查询业务,对该查询账号的管理负责。
查询用户作为基层征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妥善保管用户代码和密码,不得外泄,并做好密码的定期更新工作。
新的查询用户的开设,必须提交《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系统用户备案表》(附件1),并经过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报备当地人行,查询用户数量依据信贷业务繁忙程度从严掌控。
第四条普通查询用户在每次查询前,需取得被查询人(企业)的有效书面授权。
但对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企业、担保人/企业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查询其信用信息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企业授权;但当与该客户所有信贷业务关系解除后,本行不再具有对该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权。
异议核查除外。
本行征信查询前置系统会建立征信报告查询登记电子台账,所有查询记录会逐一收录在后台数据库中,供内部检查时采用。
第五条普通查询用户应当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为在工作中知悉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保密。
通过查询信用数据库获取的借款人(企业)、担保人(企业)及其配偶的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本行除办理、管理信贷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如因业务需要必须签署《授权书》(附件3),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提供。
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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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及时、全面反映企业资信,加强本行的征信业务管理,规范征信行为,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及《贵州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内容和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xx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3 术语与定义3.1 企业征信本规定所指企业征信是以企业征信系统为管理手段,通过对全行信贷业务和企业信息汇总,全面反映企业资信情况,为客户经理提供企业资信咨询服务,并对各分支行和企业的信贷行为进行监控的金融制度。
3.2 企业征信系统本规定所指企业征信系统是以中征码为企业向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媒介,使用现代化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联络各级金融机构,全国联网的信贷信息管理系统。
3.3 异议处理异议处理是信息主体对其信用报告中的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提出核查申请后,本行需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并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的过程。
3.4 信贷业务本规定所指信贷业务,是指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理、公开授信等业务以及与其相关的担保业务。
3.5 企业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在本行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
3.6 中征码本规定所指中征码,是指原贷款卡编码,是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借款人信用信息的载体。
中征码是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生成识别借款人身份的唯一标识码。
4 职责4.1 授信评审部负责企业征信系统的数据上报、管理、企业信用报告的查询。
4.2 信息科技部负责企业征信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
4.3 分支行负责企业征信系统的查询及异议处理。
5 工作程序5.1 报文采集、报送、修改5.1.1 授信评审部企业征信系统管理人员于每日在信贷系统中按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口的要求生成企业征信数据报文。
5.1.2 企业征信数据报文生成后,使用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提供的预校验程序对报文进行校验,并通过加密加压的处理,于每日将报文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保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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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
为加强企业征信系统管理,规范系统用户管理操作,确保系统数据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由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担任管理员,履行用户管理职责。
第二条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分为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
管理员用户负责普通用户管理,具体包括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等。
普通用户包括信贷业务人员及综合统计人员,其中信贷业务人员负责企业授权书提供、企业信息、业务数据的录入、修改、变更、删除,量化评估表填报等;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数据审核、报文处理、批量业务删除、企业征信信息查询、异议信息处理等。
第三条管理员用户由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创建和停用,创建和停用均由公司向征信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征信系统接入机构总部管理员用户申请表》(附件1),由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审查批准。
管理员用户应尽量保持稳定,更换时需经公司及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批准。
第四条普通用户由管理员用户进行管理,需要创建、停用普通用户或变更权限、修改用户信息时均需普通用户所在部门填写《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申请表》(附件二),明确申请事项及用户操作权限,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交由管理员用户进行操作。
管理员用户必须严格执行用户管理要求,不得随意创建、停用普通用户、修改用户信息或增加、删除用户权限。
第五条企业征信系统用户遵循“专人专用”原则,一个用户只能一人使用,不得混用、共用。
第六条用户离岗时必须及时停用用户,并为新接手人员重新建立用户,新接手人员不得继续使用原用户。
第七条用户首次登录企业征信系统后必须立即修改初始密码,定期更换并妥善保管本人密码,密码丢失需提交申请由管理员用户进行重置。
第八条用户需加强系统安全意识,严禁向他人提供用户账号和密码,离开操作台时,必须首先退出企业征信系统。
第九条管理员用户建立《企业征信系统创建用户登记备案簿》(附件3)及《企业征信系统停用用户登记备案簿》(附件4),对用户创建、停用、变更信息、修改权限、重置密码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存档保管。
第十条管理员用户每月对普通用户进行检查清理,及时掌握人员离岗等变动情况,对离岗人员停用用户权限。
第十一条创建或停用用户按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向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因用户管理不善影响系统数据安全或正常运行,公司将依据规章制度对用户及相应管理
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