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NAS-CL10 2012的详细解读
关于 CNAS-CL10:2012中几个重要条款的理解
关于 CNAS-CL10:2012中几个重要条款的理解刘慧【期刊名称】《理化检验-化学分册》【年(卷),期】2014(000)003【总页数】3页(P371-373)【作者】刘慧【作者单位】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昆山 2153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53.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修订了CNAS-CL10:2012[1],于2012 年 6 月 1 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实施,替代CNAS-CL10:2006[2]。
CNAS-CL10:2006于2006年6月1日发布,2007年4月16日第一次修订,2007年4月30日实施至今。
即将被替代的CNAS-CL10:2006共2页,该文件根据化学检测的特性针对CNAS-CL01:2006[3]中“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设备、测量溯源性”、“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等几个条款作了进一步说明。
即将实施的CNAS-CL10:2012共10页,在CNASCL10:2006的基础上作了较多的增加、变更,针对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作了更详细的说明。
新版文件对检测实验室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严谨,正确理解并贯彻实施这些条款对化学检测实验室有效地进行检测质量管理、提高检测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本文围绕CNAS-CL10:2012,重点叙述了新版文件变动及增加的内容,并分析这些内容对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影响。
1 “1范围”的重要变化CNAS-CL10:2006并未说明化学检测领域包括的范围,而CNAS-CL10:2012明确了化学检测领域包括采用理化分析手段对化学成分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这一定义表明,只要实验室是采用理化分析手段研究化学成分,无论是含量测定等定量分析,还是材料表征等定性分析,都属于该文件的管辖范围。
2 “4管理要求”的重要变化CNAS-CL10:2006未对管理要求展开讨论,而CNAS-CL10:2012在管理要求部分新增了几点说明。
(完整版)CNAS实验室认可常见问题
CNAS实验室认可常见问题一、关于认可规则1.某实验室工作人员以CNAS-RL01第10.1.1条“变更通知”中“c)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依据……工作范围……发生重大改变;”为依据,认为校准能力的扩大属于变更,而不是扩项。
为种说法是否正确?应如何解释?答:这种说法不正确。
CNAS-RL01第10.1.1条所述变更,是指认可范围内的变化,校准能力扩大,扩大部分不在认可范围内,所以不能按变更处理,应按扩大认可范围(简称扩项)处理。
二、关于CL101.CL10中规定的技术管理者不具备,是否此领域不予认可?答:是,化学领域不予认可。
2.CNAS-CL10中的“注”与正文是否有等同作用?答:CL10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解释,或举例。
3.CL10在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会造成误导实验室以为制作一条校准曲线只要满足上述要求可长期使用,不正确使用方法!不符合分析化学基本要求!如何处理?答:CNAS认可的实验室,有境内实验室,也有境外实验室,CL10规定的是最低要求,也是采用国际上的通用规则。
如果相应国家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实验室应执行国家标准。
4.申请的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如都达不到CL10要求怎么办?是否可以推荐了其化学技术能力,但没有推荐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答:如果实验室某个领域没有符合要求的授权签字人,则该领域的能力不予认可。
5.CNAS-CL10:2012 5.2.1条款要求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该条款在某些实验室的化学检测人员的工作年限会达不到,能否有个比例,使没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而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取得上岗证,在工作中学习积累工作经验和工作年限。
如评审中出现该不符合项,实验室除招有资质的人员难于整改。
如招不到符合条件的人员,该不符合项关闭不了,评审组难于限制化学检测能力。
答:此条款是强制性要求,比例是100%。
围观CNAS不符合项,看看你有没有踩雷(3)
实验室未能提供对检测用三级水进行验收的记录。
38
实验室未能提供实验用三级水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有效验证材料。
39
实验室不能提供化肥检测用三级水的技术性验收记录。
40
新扩标准NY/T 761-2008中要求使用的二级水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41
实验室使用了实验用水二级水,未按照标准对可氧化物质含量、吸光度、蒸发残渣、可溶性硅进行检测。
CNAS-CL01:2006 4.6.3
耗材的采购无技术要求
4
实验室不能提供培养基性能测试评估方式和储存、接受、拒收标准的质量控制程序。
CNAS-CL09:2006 4.6.1
培养基的质控规定
5
实验室制定的《培养基要求》中未包括对培养基(试剂)的评估的方式、储存的规定、接受、拒收的标准。
6
实验室未规定关键培养基(试剂)技术性验收的方法、接受、拒收的标准。
57
实验室不能提供2013年3月采购的用于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检测标准物质的有效验收记录。
58
实验室没有提供出采购的“氮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E)060180)、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GBW(E)060178)”符合校准方法的验收记录。
59
未按照GB 4706.23-2007 19.103的要求对实验耗材毡条提出采购要求并对试验耗材进行验收。
CNAS-CL01:2006 4.6.2
耗材验收问题
60
实验室未提供用于塑壳断路器短路性能试验用聚乙烯塑料薄膜的采购技术要求铃状试样裁刀的《采购计划/验收/领用登记表》上的验收信息过于简单,只有数量,不能证明该裁刀满足检测方法规定的要求;也不能提供试验轮辋的验收记录。
1、
1
不符合描述
CNAS体系文件CNAS CL10:2012条款的应用
10.3969 ̄.issn.1673-3355.2018.0 I.013
舱 疹 td?zqt ̄
CNAS体 系文件 CNAS CLI O:20 1 2条款 的应用
马 尚
摘 要 :CNAS体 系中针对 化学领域 的补充性 和说 明性 文件 ,对管理要 素和技 术要素做 了十分详细 的说 }f月 泼准则 的 所 有 条款 对 检洲 实验 窀 做 严 格 规 范 的 要 求 正 确 理 解 并 贯 彻 执 行 这些 条 款 对 细 化 实 验 室 管 理 I 作 .提 高 榆测 质 量 具有 重 要 的指 l导意 义和 参 考 价 值 。 关 键 词 :化学 领域 ;管 卵 素 ;技 术 婴 素 中 图 分 类 号 :06—31 文 献 标 识码 :A 文章 编 号 :1673—3355 (2018) 0l一0013-03
① 因 II:作量大 ,超负荷 1 作 ,专业技术水平 、 设 备故 障 和/或 人 员 变 动 等 原 导致 短 暂 性 不 具 备 检 测 能 力。
②将检测项 目办理分包 ,前提是 卜j客户 商获 得 客 户 同意 。
③实验章 南于突发或未预料 的原网需将一l 作分 包 lqJ去 。
为保 证 实 验 室 能够 顺 利 完 成 CNAS认 可 【作 , 并 保持 CNAS认 可 实验 室 同 际 互 认 的有 效 性 ,实 验 拳 需要 定 期 对 应 用 的认 可 准 则进 行 查 新 CNAS CI l0:2012 测 和校 准 实 验 室能 力认 可准 则 在 化 学 检 测 领 域 的 应 用 说 明》 为 现 行 有 效 的最 新 版 本 ,代 替 此 fj订的 CNAS CI 10:2006版 水 。 准 则 CNAS CI 10:2012对 部 分 技 术 要 素 进 行 r修 订 , 包 括 增 加 了对 技 术 管理 者 的要 求 ,对 采 购 的 要求 , 对 样 品 处 置 的 要 求 , 以及 明 确 分 包 项 日不 予 认 町等 要求 ,共 涉 及 条款 l2项 。
CNAS-CL10:2012在贵金属化学检测实验室的应用
CNAS-CL10:2012在贵金属化学检测实验室的应用虞婧;方名戍【期刊名称】《上海计量测试》【年(卷),期】2015(000)006【总页数】3页(P49-51)【作者】虞婧;方名戍【作者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正文语种】中文随着国际上实验室认可要求的不断提高,对化学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也提出新的要求。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12 年6 月11 发布了CNAS-CL10: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并确立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CNAS-CL10:2012在CNAS-CL10:2006[2]基础上修改并增加了诸多条款,特别对人员、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测量溯源性、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等条款着重作了进一步要求。
CNAS-CL10:2012对化学检测实验室的要求更详细、规范、严谨,正确解读并严格执行CNAS-CL10:2012对保证化学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的良好运行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本文详细分析解读了CNAS-CL10:2012修改并增加的条款,结合本实验室工作和能力的实际情况,对CNAS-CL10:2012在贵金属化学检测实验室的实际应用做了具体分析,为贵金属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和提高检测技术水平提供指导。
1.1 范围CNAS-CL10:2012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为化学检测领域,包括采用理化分析手段对化学成分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即只要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工作属于上述范畴,那么就应当遵守本应用说明。
1.2 人员在人员方面,CNAS-CL10:2012的4.1.5(h)明确提出对实验室技术管理者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的要求,确保技术管理人员有充分的本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实验室的实际运作能够给予准确、全面的技术支持。
CNAS实验室评审-常见不符合项
该实验室认可的电气领域性能试验子领域(高低温)未参加过能力验证活动,不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和CNAS-AL07《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的要求。
12
实验室未能提供石油及相关产品化学分析和物理性能子领域、食品中毒素和建材检测领域能力验证的记录。
13
实验室二年来未参加性能测试子领域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活动.
13
昀高管理者(主任)2014-3—1已变更为顾**,实验室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
14
实验室负责人于2014年5月5日由章** 换为王**,实验室未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 .
2、组织
序号
不符合描述
不符合条款号
说明
1
实验室提供任命文件中实验室主任不是现在实验室主任唐XX。
22785 5901 夁-33947 849B 蒛20999 5207 切39667 9AF3 髳40476 9E1C 鸜31099 797B 祻
CNAS—R01:2015 5.3.3
3
编号为A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ETSI 300019—2—2,该报告的检测对象为通信电源模块,不是肖**的授权签字领域,但由肖**签发并加盖了ILAC-MRA/CNAS联合标识章。
CNAS—R01:2015 5.3。2
误用认可标识
4
编号为A、B、C、D的检测报告,使用的不是ILAC-MRA/CNAS联合标识章,而是ILAC-MRA/CNAS联合徽标.
7
实验室提供的《量值溯源程序》(编号A)中缺少满足CNAS-CL01:2006 5.6。3.4中对“标准物质的处置、贮存、使用"要求的规定;《结果报告的管理程序》中缺少满足CNAS- R01:2006对认可标识使用要求的规定;《不确定度评定程序》(编号A)未包括“对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要求”描述;《 检测 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程序》(编号B)文件中缺对质控数据的合理评价方法。
浅谈认可实验室在管理中体现准则应用说明的要求
浅谈认可实验室如何落实好准则应用说明的要求【摘要】以CNAS-CL10: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实验室的应用说明》为例,论述认可实验室如何在体系文件、规范要求、人员培训、工作开展以及质量监督落实等方面将应用说明和准则要求融为一体,在实验室技术、管理各环节加以实施并取得实效。
【关键词】认可实验室认可准则 CL10化学检测实验室应用说明1.前言:实验室认可是指经过授权的认可机构依据特定准则,遵循一定的程序,通过评审对实验室进行评价,对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给予的正式承认,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检测活动的能力。
实验室获得认可,既能够提高实验室的声誉,增强委托方对测试结果的信任程度,同时也能够促进实验室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和竞争能力,使其能公正、科学和准确地为社会提供高信誉的服务。
认可机构通过参加国际间相互承认协议,签订相互承认的双边和多边协议,相互承认检验结果,从而避免重复检验。
在我国,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统一负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及相关工作的国家认可机构。
CNAS依据准则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以下简称《准则》)以及在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规定对检测或校准实验室的管理、技术、人员和运作实施能力进行评审。
认可准则在特定领域的应用说明是对准则的必要补充和解释,与准则同时使用。
本文以CNAS:CL10-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以下简称“CL10”)为例,论述实验室如何在体系文件、规范要求、人员培训、工作开展以及质量监督落实等方面将应用说明和准则要求融为一体,在实验室技术、管理各环节加以实施,使实验室能够更好地在相关技术领域达到相应的技术和质量管理控制。
2.《准则》与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准则的二十五个要素对应于ISO/IEC17025:2005的相应章节,是认可实验室的“基本大法”,实验室的责任属性和社会行为属性即是其管理体系的总的方针、目标,对《准则》二十五个要素任何的偏离都会都会影响报告数据的准确、可重现、可比性和科学性或者实验室的公平、公正性,影响总方针、目标的实现。
简要解读CNAS-CL10:2012——新版化学检测领域应用说明
——简要解读CNAS-CL10:2012CNAS-CL10:2012——新版化学检测领域应用说明@智慧的弟弟2012年08月(微博:/201292986博客:/wisdomtang)2012年06月1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发布了CNAS-CL10: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12年06月14日正式在其官网上公布。
CNAS-CL10:2012将替代CNAS-CL10:2006于2013年01月01日正式实施。
与此同时,CNAS还发布了新版应用说明的过渡政策(认可委(秘)(2012)59号),相关下载地址如下:CNAS-CL10:2012:/extra/col23/1339651608.pdf过渡政策的通知:/extra/col21/1339720680.rar前几天,已经在仪器论坛()上对新版的过渡政策进行了简要的说明:/shtml/20120615/4097058/现在对新版应用说明进行以下简要的解读,如有缺漏敬请指正!1.化学领域的应用说明在发布以来进行了三次变更/修订,相关历程如下:1)CNAL/AC06-2003,2003年09月01日实施;2)CNAS-CL10:2006(替代CNAL/AC06-2003),2006年06月01日发布(由于机构变更致使文件编号修改,内容无变化);3)CNAS-CL10:2006,2007年04月16日第一次修订,2007年04月30日实施;4)CNAS-CL10:2012(替代CNAL-CL10:2006),2012年06月11日发布,2013年01月01日实施。
2.明确适用范围一般理解,大部分化学实验室的最终目的都是定量,这就会存在一个误解,仅仅做化学定性的怎么办?CNAS-CL10:2006并没有明确这一点。
CNAS-CL10:2012言简意赅的说明适用范围:化学检测领域包括采用理化分析手段对化学成分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关于CNAS-CL10 2012的详细解读
一、CNAS-CL10:2012文件出台的背景、实施和过渡政策CNAS-CL10:2012文件于2012年6月10日批准发布,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12年6月11日~2014年6月10日为过渡期,2014年6月11日2006版文件废止。
已认可化学领域实验室,在过渡期内自行核查,完成转换,填写、提交自查报告,CNAS随监督、复评安排确认,未完成转换的,将被暂停,甚至撤销认可资格(2014年6月11日后)。
二、CNAS-CL10:2012文件变化解析1.人员——修订并增加要求4.1.5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范围内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成员,应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切相关(以下简称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化学检测的工作经历。
5.2.1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应至少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此条兼顾老的检测人员,对化学领域授权签字人要求不变。
关键检测人员应掌握化学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并能就所负责的检测项目进行不确定度评定。
关键人员——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报告核查人员(有培训,能评估),不确定度的计算需加强。
5.2.2 实验室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包括检测方法、质量控制方法以及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
操作复杂分析仪器如色谱、光谱、质谱等仪器或相关设备的人员应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5.2.3 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动。
实验室应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
评价记录和授权记录应予以保存。
定期评价包括人员监督、考核。
2.检测和校准的分包——新增要求明确4.5.1实验室没有技术能力而分包的检测项目,不予认可。
(新增),目的是为了杜绝检测皮包公司。
3.试剂和标准物质的储存和验收——新增要求4.6.1试剂和标准物质的储存试剂盒标准物质在制备、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特定要求,包括其毒性、对热、空气和光的稳定性、与其他化学试剂的反应,储存条件。
CNAS CL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hem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化学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中提及的“程序”,是要求实验室形成文件规定,不一定以程序文件形式存在。
本文件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CNAS-CL10:2006。
相对于CNAS-CL10:200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技术变化为:——增加:4.1.5 h),对技术管理者的要求;——增加4.5.1,明确分包项目不予认可;——增加4.6采购要求;——修改5.2,增加部分要求;——修改5.3,增加部分要求;——修改5.4,增加部分要求;——修改5.5,增加部分要求;——修改5.6,增加部分要求;——增加5.8,对样品处置的要求;——修改5.9,增加部分要求;——增加5.10,对结果报告的要求;——增加第三部分“参考文件”。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NAS-CL10: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化学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化学检测领域包括采用理化分析手段对化学成分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CNAS-CL10-2012中要求的二次抽样程序
CNAS-C L10-2012中要求的二次抽样程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作业指导书YZJ/CG-SP111—2014样品制备及储存作业指导书2014-12-08发布 2014-12-10实施发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YZJ/CG-SP111—2014前言在检验工作中,样品制备和保存检验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验过程中保持样品的真实性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本作业指导书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提出。
本作业指导书起草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食品室。
本作业指导书主要起草人:买买提。
YZJ/CG-SP111—2014样品制备及储存作业指导书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食品室的样品制备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保证样品正确的制备、使用及储存。
适用于适用于本室的样品制品操作。
2 步骤2.1 检验员接到样品后要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样品制备。
2.2 在制备样品时,观察该样品是否适于检验、其包装是否完好、样品有无损坏,根据样品流转卡核对样品编号,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制样。
2.3 将制备好的样品装进样品瓶内,按照样品流转卡上的编号对样品瓶进行标记,所作的标记要能识别样品检验的状态。
2.4 按照样品保存条件对样品瓶内的样品进行保存。
2.5 个别样品的制备和保存按表1执行表1 样品的制备和保存样品类别制样和留样盛装容器保存条件用四分法缩分至约300g,再用四分法分成粮谷、豆、脱水蔬食品塑料袋、常温、通风二份,一份留样(>100g),另一份用捣菜等干货类玻璃广口瓶良好碎机捣碎混匀供分析用(>50g)。
如有泥沙,先用水洗去,然后甩去表面附着水,去皮、核、蒂、梗、籽、芯等,取可食水果、蔬菜、蘑菇部分,沿纵轴剖开成两半,截成四等份,每食品塑料袋、5?以下的类份取出部分样品,混匀,用四分法分成二玻璃广口瓶冰箱冷藏室份,一份留样(>100g),另一份用捣碎机捣碎混匀供分析用(>50g)。
去壳,取出果肉,混匀,用四分法分成二食品塑料袋、常温、通风坚果类份,一份留样(>100g),另一份用捣碎玻璃广口瓶良好机捣碎混匀供分析用(>50g)。
2014年质检处实验室认可相关知识学习竞赛(物检和化学)[精选多篇]
2014年质检处实验室认可相关知识学习竞赛(物检和化学)[精选多篇]第一篇:2014年质检处实验室认可相关知识学习竞赛(物检和化学) 2014年质量检验处实验室认可相关知识(物理检验)一、填空题1、从事取样和制样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制样人员还须有相应工种技能培训证明并经岗位培训合格。
2、记录严禁涂改、(事后补记)和誊抄,确需誊抄的应将其原件附录其后。
3、实验室对机械性能检测和金相检验的试样制备应制定(工作指导书)。
4、实验室应保证使用大型材料试验机和机械加工设备引起的(振动)不应对检测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冲击试验机不应对其它相邻试验区造成伤害。
5、实验室的检测样品(标识)应存在于样品取样、制样、分组、检测和留样保存等各个环节。
6、实验室建立的(样品处置)程序应分别规定金属材料大样和化学分析小样、金相样的保管条件和保留时间,对表面有镀层的金属材料要确保在取、制样及储存过程中,表面镀层不被损坏。
7、检测区域应有明显区域(隔离)标志,保持清洁、卫生、安全,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8、(检测区域)内不准会客,不准吸烟、用餐、不准喧哗、耍闹等进行与检测无关的活动。
9、质检处检测场所均为(受控区域),非本质检处人员进入,须经本室主任同意,在确保客户机密不受侵害的情况下,由指定人员陪同进入。
10、检测报告应(签字)领取,以避免发生纠纷及冒领现象。
11、外来移动存储设备使用时,必须进行(防毒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12、CNAS-CL19: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应与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13、对于记录表式中无内容可填的空白栏,应用(“/”)标记。
14、所有在用检测的设备均应有标识,设备的标识包括(唯一性编号)和校准/检定状态标识。
15、样品存放须分类,(定位)存放,标识清楚,与物相符。
对特殊样品要采取严密防护措施。
CNAS实验室评审常见不符合项
组织机构图未表述其母体组织中财务处、采购处等涉及或影响实验室检测活动的关键部门对实验室的支持服务关系。
8
提供不出描述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关系的文件或图表。
、体系文件及控制/体系文件及架构
序号
不符合描述
不符合条款号
说明
1
CNAS-CL01:2006
文件内容未覆盖所有要素
2
实验室建立管理体系的依据缺少与其活动范围相关的应用说明CNAS- CL18:2013。
CNAS-CL01:2006
实验室的体系文件采用CNAS-CL01:2006认可准则,删减了分包、抽样条款,但未在体系文件中说明。
CNAS-CL01:2006
文件架构
、体系文件及控制/体系管理
序号
不符合描述
不符合条款号
备注
1
合同评审、检测报告编制等流程,按母体公司的信息系统管理文件规定进行,但实验室对这类外部文件,没有控制程序规定。
3
质量体系的建立未依据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相关要求。
4
实验室已建立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但其中缺少“数据保护”、“标准物质管理”、“报告管理”等程序,没有达到确保检测结果质量所需的程度。
5
实验室提供不出对标准物质控制管理的文件。
2
温度变化标准GB/已更新为2012版 ,实验室未能提供标准变更的书面申请。
3
经查新,2013年复评审后共有六个标准发生变更,分别为ASTM A90/A90M-11、ASTM E8/E8M-11、SAEJ400-2002、GMW14700-2009、GB/T 10125-1997、TSH1555G-1999,变更为ASTM A90/A90M-13、ASTME8/E8M-13a、 SAE J400-2012、GMW14700-2012、GB/T 10125-2012、TSH1555G-2006,但实验室未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CNAS秘书处。
CL10-2012《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实验室是否有与检测范围相适应并便于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器、毒气报警器、洗眼及紧急喷淋装置、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其功能的有效性?
TSGLZL/CX20-2014《安全与健康管理程序》4.5
根据TSGLZL/CX20-2014《安全与健康管理程序》4.5实验室配备了工作服、煤气报警仪、洗眼及紧急喷淋装置、灭火器等并并定期检查其功能的有效性。
质量手册5.5.1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有影响的实验室关键检测设备是自有设备。
5.5.2
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剂(包括纯水)是否加贴标签,并根据适用情况标识成份、浓度、溶剂(除水外)、制备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质量手册5.5.3.8.2
质量管理处配制的所有试剂(包括纯水)需加贴标签,并根据适用情况标识成份、浓度、溶剂(除水外)、制备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5技术要求
条 款
核 查 内 容
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备注
5.2 人员
5.2.1
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是否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质量手册附录7质量管理处人员一览表
质量手册附录7质量管理处人员一览表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是否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是否具有化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没有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是否具有至少10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质量手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录7质量管理处人员一览表
质量手册附录7质量管理处人员一览表授权签字人是否具有化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
CNAS-CL10: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增加:明确分包不予认可
• 4.5.1 实验室没有技术能力而分包的检测项 目,不予认可。
增加:4.6 服务和供应准,和物包标质括准在其物制毒质备性的、、储储对存存热和、使空实考《和用气验G分试B室析验过和/T用实方程光66水验法8中的的 室 》2-2验用进,稳0收水行0应定8,规检特性参格验。别、关与注其
•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应配备一套专用的器皿, 以避免可能的交叉污染;将用于痕量金属分析的 器皿浸泡于酸液中以去除痕量金属。对互不相容 的检测,实验室应使用不同的器皿。应关注清洗 剂中可能存在的分析物。
修订: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2
• 5.4.2 方法的选择 • a) 实验室应关注检测方法中提供的限制说明、浓
修订: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 5.3.1 a)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例关如注验痕环室量境应金中确属存认元在检素的分灰测析尘设,需施应要 和环境不对检测结果产生尽不可良能的采影用响措施。避实免验灰室尘应进
保持良好的内务管理,最入大;程农度药减残少留分环析境应对注检意测环
结果的影响。
境中存在的有机物质,应避
• 5.2.2 实验室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检测 方法、质量控制方法以及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 的培训。操作复杂分析仪器如色谱、光谱、质谱等仪器或 相关设备的人员应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 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 5.2.3 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 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动。实验室应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 持续能力。评价记录和授权记录应予以保存。
修订:5.2 人员
• 5.2.1 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应至少具有化学或相关 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 历。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化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 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没有化学及 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应具有至少10年的化学检测工 作经历。关键检测人员应掌握化学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的方法,并能就所负责的检测项目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CNAS-CL10
CNAS-CLxx: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征求意见稿5#)Application of CNAS-CL01《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y of Testing andCalibration 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同时也为评审员提供指南。
CNAS根据专业技术领域的情况,制定CNAS-CL01在特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4.1 组织4.1.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4.1.1a)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4.1.1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4.1.1c)对于法人机构内部实验室,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核准注册的法人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4.1.5g) 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
实验室可以通过质量控制结果(见CNAS-CL01中5.9条款),包括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实施监督,做好监督记录并进行评价。
4.1.5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可以由一名技术人员担任,也可以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管理层,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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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NAS-CL10:2012文件出台的背景、实施和过渡政策CNAS-CL10:2012文件于2012年6月10日批准发布,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12年6月11日~2014年6月10日为过渡期,2014年6月11日2006版文件废止。
已认可化学领域实验室,在过渡期内自行核查,完成转换,填写、提交自查报告,CNAS随监督、复评安排确认,未完成转换的,将被暂停,甚至撤销认可资格(2014年6月11日后)。
二、CNAS-CL10:2012文件变化解析1.人员——修订并增加要求4.1.5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范围内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成员,应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切相关(以下简称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化学检测的工作经历。
5.2.1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应至少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此条兼顾老的检测人员,对化学领域授权签字人要求不变。
关键检测人员应掌握化学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并能就所负责的检测项目进行不确定度评定。
关键人员——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报告核查人员(有培训,能评估),不确定度的计算需加强。
5.2.2 实验室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包括检测方法、质量控制方法以及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
操作复杂分析仪器如色谱、光谱、质谱等仪器或相关设备的人员应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5.2.3 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动。
实验室应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
评价记录和授权记录应予以保存。
定期评价包括人员监督、考核。
2.检测和校准的分包——新增要求明确4.5.1实验室没有技术能力而分包的检测项目,不予认可。
(新增),目的是为了杜绝检测皮包公司。
3.试剂和标准物质的储存和验收——新增要求4.6.1试剂和标准物质的储存试剂盒标准物质在制备、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特定要求,包括其毒性、对热、空气和光的稳定性、与其他化学试剂的反应,储存条件。
4.6.2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验收以确保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
特别是痕量分析,应关注试剂空白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实验室应确保实验用水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应定期检查水净化系统的性能以确认制备的水满足检测要求,并保存此类检查的记录。
按GB/T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进行不同级别水的测试。
测试电导率、杂质元素和相关组分。
4.设施和环境——修订要求5.3.1a)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应确认检测设施和环境不对检测结果产生不良的影响。
实验室应保持良好的内务管理,最大程度减少环境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注:例如痕量金属元素分析需要关注环境中存在的灰尘,应尽可能采取措施避免灰尘进入;农药残留分析应注意环境中存在的有机物质,应避免外来污染;在样品制备和分析的全过程中,实验室墙壁涂料、排烟罩及其他固定设施所用的材料不应通过产生空气携带微粒的途径对检测样品、标准物质和其他试剂造成污染。
5.3.1 b) 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保证人员健康的程序。
实验室应有与检测范围相适应并便于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器、毒气报警器、洗眼及紧急喷淋装置、灭火器等,定期检查其功能的有效性。
5.3.5 实验室应有安全处理、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的方法及程序,保存相关处理、处置记录。
5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删除原内容,增加新内容。
提出防止实验室器皿对检测样品或标准溶液的污染的要求。
方法选择。
选择的检测方法应确保在限量点附近给出可靠的结果。
实验室应对首次采用的检测标准进行技术能力的验证。
检测标准发生变更,必要时重新验证。
新扩项的技术能力必须有验证的证据(方法验证、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模拟实验等)。
方法确认任何对标准方法的偏离,都须确认,即使所采用的替代技术可能具有更好的分析性能。
注:如超出使用的浓度范围或基体使用标准方法,或使用替代的技术(如以毛细管柱代替填充柱)。
实验室通过试验方法的检出限、精密度、回收率、适用的浓度范围和样品基体等特性来对检测方法进行确认。
致。
分析物的水平也应在方法的适用范围内。
当设备、环境变化可能影响检测结果或不满足制造商的要求时,实验室应对检测方法特性重新进行确认。
6.设备——删除原内容,增加新内容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有影响的实验室关键检测设备应为自有设备。
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剂(包括纯水)应加贴标签,并根据适用情况标识成分、浓度、溶剂(除水外)、制备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7 .测量溯源性——删除原内容,增加新内容实验室应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建立校准曲线。
所用标样应覆盖被测样品的浓度范围。
最低浓度的标样应在接近检测方法报告限的水平,并应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
通常情况下,实验室至少使用有证标样(除空白外)建立线性校准曲线。
应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建立定期检查结果可否接受的判定标准,且该判定标准应与测量不确定度相当。
此类检查的频率取决于设备或方法的稳定性。
通常情况下,约5%的检查频率即可,除非检测方法有其他要求,或设备极为稳定时可降低检查的频率。
标准物质在使用期间应按计划进行期间核查。
实验室应制定程序,规定标准溶液和其他内部标准物质的制备、标定、验证、有效期限、注意事项或危害、制备人、标识等要求,并保存详细记录。
8.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新增要求a) 实验室接受样品时应检查和记录样品的状态和外观。
适用时,检查项目应包括:标识、样品体积或数量、外观等。
当发现样品与检测方法要求有任何偏离时应告知客户,并征询其意见。
如果发现该偏离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应通知客户。
b) 检测样品应按可行方式妥善储存。
实验室应规定不同类型样品,特别是易变质、易燃易爆样品的储存条件。
如果样品储存的环境条件很关键,应予以监控和记录,以证实满足需要。
对那些延长储存时间可能会影响待测(或待分析)物的样品,应规定最长保留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测。
c) 如果需要将样品分开用于检测不同的特性,此时二次抽样样品应代表原始样品,样品标识应始终保留。
用于二次抽样的容器应确保不对样品造成污染。
必要时,实验室应制定从实验室样品中抽取测试样的程序,以确保该测试样具有样品代表性。
应选择适当的设备用于二级抽样、包装、提取等,以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态,由于每一个相态内分析物的分布可能不同,因此可能需要分离各相态并作为单独的样品处理。
d) 应对进入样品储存区的人员进行控制。
样品的保管人应被授权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
注:对于司法样品、有毒有害样品、易制毒样品、易爆样品、贵重样品的传递、使用、储存和控制应予以更多的关注。
e) 实验室应保存过期样品的处理和处置记录。
9.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删除原内容,增加新内容。
a)实验室应建立和实施充分的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以确保并证明检测过程受控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质量控制计划应包括空白分析、重复检测、比对、加标和控制样品的分析,计划中还应包括内部质量控制频率、规定限值和超出规定限值时采取的措施。
质量控制计划应覆盖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检测技术和方法。
b)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和程序,包括规定限值,实验室应严格执行。
如果检测方法中无此类计划,适用时,实验室应采取以下方法:(1)空白注:试剂空白一般每制备批样品或每20个样品做一次,样品的检测结果应消除空白造成的影响。
高于接受限的试剂空白表示与空白同时分析的这批样品可能受到污染,检测结果不能被接受。
当经过试验证明试剂空白处于稳定水平时,可适当减少空白试验的频次。
当检测方法对空白有具体规定时,应满足方法要求。
(2)实验室控制样品注:实验室控制样品(LCS)可每制备批样品或每20个样品做一次。
LCS应按通常遇到的基体和含量水平准备,其测定结果可建立质量控制图进行分析评价。
当经过LCS测试实验证明检测水平处于稳定和可控制状态下,可适当减少LCS的测试频率。
可适当减少空白试验的频次。
化学组目前以标准物质作为内部控制样,长远来看,成本还是比较高的,时机成熟,可自行制备混合均匀、性质稳定的内部控制样,做成二级标准物质甚至是一级标准物质,对实验室的质量控制会有很大的影响。
(3)加标注:应在分析样品前加标(加标时机),基体加标应至少每制备批样品或每个基体类型或每20个样品做一次(加标频率和基体要求),且添加物浓度水平应接近分析物浓度或在校准曲线中间范围浓度内(加标浓度要求),加入的添加物总量不应显著改变样品基体。
(4)重复检测于稳定和可控制状态下,可适当减少重复检测频率。
c)适用时,实验室应使用控制图监控实验室能力。
质量控制图和警戒限应基于统计原理。
实验室也应观察和分析控制图显示的异常趋势,必要时采取处理措施。
质量控制图——是实验室检测人员自我控制检测过程和结果的有效手段。
d)对于非常规检测项目,应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必要时进行全面的分析系统验证,包括使用标准物质或已知被分析物浓度的控制样品,然后进行样品或加标样品重复分析,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CNAS-EL01:2012《对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若干要求的解释说明》——对检测频率每个月低于一次的,应有质量监控措施(内部质控或外部质控)。
e)实验室应建立计划,尽可能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以验证其能力,其频次应与所承担的工作量相匹配。
注:CNAS公布的CNAS-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中规定的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频次是实验室获得或维持认可的最低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工作量、检测方法的稳定性、内部质量控制情况、人员、设施、设备等变化情况确定参加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的频率。
10. 结果报告——新增要求a)当检出结果低于检出限,应在检测报告中提供检出限的数值。
结果报告为未检出(ND),应报告方法检出限(limitof detection ,LOD)。
b)如果报告的结果是用数字表示的数值,应按照标准方法的规定进行表述,当方法没有相关规定时,依照有效数值修约的规定表述。
注:关于数值修约可参考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c)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或客户有要求时,或检测方法要求时,实验室应报告质量控制结果。
三、实验室实施CNAS-CL10:2012的策略1.体系文件的换版为什么要换版?认可政策和要求发生变化,对实验室的体系文件提出新的要求。
2011年~2012年CNAS新修订实施的文件(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相关)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CNAS-R02:2011《公正性和保密规则》CNAS-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CNAS-CL10: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9:XX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对2006版文件的修订,网络征求意见已经完毕)其他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新发布的文件CNAS-CL31:2012《内部校准要求》CNAS-EL-01:2012《对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若干要求的解释说明》CNAS-EL-02:2012《玩具和儿童用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CNAS-EL-03: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CNAS各份相关文件发生变化,与CL10产生关联影响(1)CNAS-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①对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的新要求CNAS-RL02:2010第4.2.2条款:合格评定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有参加能力验证的程序和记录要求,包括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和不满意结果的处理措施(体系文件的要求)能力验证工作计划应考虑一下因素(不限于):认可范围所覆盖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方法;人员的培训、知识、经验极其变动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情况;检测、校准和检查结果的用途;能力验证计划制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