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记账法的含义、记账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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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记账法的含义、记账符号:电子讲义
一、借贷记账法的含义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这种记账方法大约起源于13世纪的意大利。当时,意大利沿海城市的商品经济特别是海上贸易已有很大的发展,在商品交换中,为了适应借贷资本和商业资本经营者管理的需要,逐步形成了这种记账方法。
“借”“贷”两字的含义,最初是从借贷资本家的角度来解释的。借贷资本家以经营货币资金为主要业务,对于收进来的存款,记在贷主(creditor)的名下,表示自身的债务即欠人的增加;对于付出去的放款,则记在借主(debtor)的名下,表示自身的债权即人欠的增加。这样,“借”“贷”两字分别表示借贷资本家的债权(人欠)、债务(欠人)及其增减变化。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的内容日趋复杂化,会计记录的经济业务也不再仅限于货币资金的借贷,而逐渐扩展到财产物资、经营损益和经营资本等的增减变化。这时,为了求得账簿记录的统一,对于非货币资金的借贷活动,也利用“借”“贷”两字来说明经济业务的变化情况。这样,“借”“贷”两字逐渐失去了原来的字面含义,演变为一对单纯的记账符号,成为会计上的专门术语。到15世纪,借贷记账法已逐渐完备,被用来反映资本的存在形态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的会计学者提出了借贷记账法的理论依据,即所谓“资产=负债+资本”的平衡公式(亦称会计方程式),并根据这个理论确立了借贷的记账规则,从而使借贷记账法日臻完善,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新中国成立以前,借贷记账法就已传入我国,为一部分企业所采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会计工作者在借贷记账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记账方法,
如增减记账法、资金收付记账法等,并将其运用于会计实践中。但是,记账方法不统一,既给企业间横向经济联系和国际经济交往带来诸多不便,也不利于经济管理中对会计信息的加工、汇总和利用。因此,我国于1993年实施的基本会计准则就已明确规定,境内所有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都必须统一采用借贷记账法。目前,即使是行政、事业单位,也都采用借贷记账法。
二、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
1.含义:记账符号,是会计核算中采用的一种抽象标记,表示经济业务的增减变动和记账方向。
2.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如前所述,借贷记账法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借”(英文简写Dr)表示记入账户的借方;“贷”(英文简写Cr)表示记入账户的贷方。
在借贷记账法下,“借”“贷”两个符号对会计等式两边的会计要素规定了相反的含义,即抽象地看,无论是“借”还是“贷”都既表示增加,又表示减少。具体地看,“借”对会计等式左边的账户即资产、费用类账户表示增加,对会计等式右边的账户即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利润类账户则表示减少;“贷”对会计等式左边的资产、费用类账户表示减少,对会计等式右边的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利润类账户则表示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