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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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案例分析
摘要:毫无疑问,中小企业融资难是近年来最流行的词,中国的中小企业为中国的GDP做了很大一部分贡献,但是在中小企业急需蓬勃发展的过程中其融资渠道却非常有限,从某种方面可以说中小企业对社会经济所做的贡献和其该得到的回报是不相符的。虽然国家的政策、银行等都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的扶持,但是结果十分有限,中小企业要真正走出融资难的瓶颈还要靠大量游离的民间资本和企业自身的价值提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民间资本;小额贷款;创投
1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1.1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系统性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有三个关键的制约因素:一是规模小,积累少,较难提供有效的抵质押担保;二是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透明度差,信用状况较难给予客观评判;三是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业绩不够稳定,发展前景较难评估。从银行的角度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也存在现实性困难:一是由于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多元化融资平台还未全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导致中小企业大部分的资金需求依赖于银行信贷,融资压力集中于银行体系;二是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中小企业贷款经营成本高,风险大,由银行独自承担,加重银行谨慎放贷;三是不良贷款的税前核销政策比较严格,加之严格的经营问责和绩效考核,面对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评价压力,银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1.2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第一,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和融资规模比重较低。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及债券融资的门槛较高。
第二,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一般是基准利率的23倍。民间融资成本更高。据一些大的担保公司反映,目前年息一般在20%30%。而且中小企业的融资手续繁琐,时间长。
第三,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中小企业融资很不平衡。如中西部地区比不上东部地区,制造、饮食、零售等传统企业比不上科技型企业。
第四,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比较复杂。小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资本实力弱,受经济周期和行业政策影响波动大;小企业贷款具有“短、小、频、急”等特点,传统的大企业模式很难适应小企业需求;小企业单笔融资金额小,难以从资本市场融资。
2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例分析
2.1尴尬的小额贷款公司
案例背景:
温州鹿城捷信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04年,资金10000万元,公司成立至今,已成功
为小企业及个人贷款融资约8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要经营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民间贷款、创业贷款、无抵押贷款、经营贷款、短期借款、到期还款、循环贷款、信用贷款、资金拆借,与各大银行长期合作,并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关系,通过不断的业务往来,形成了良好的信誉基础。公司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的贷款咨询及贷款服务,包括贷款方案的设计、还款方式的对比分析、贷款申请以及与贷款相关手续的办理,通过专业的、个性化的、一对一顾问式服务,创造企业个人贷款的服务平台。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借款人的权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贷款的流程也比较简单:提出申请(附申请书:需注明贷款用途、金额、联系地址、姓名固定电话及手机)→准备资料→资料审核→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审批→签定合同→发放贷款→按季还息→到期还贷。
分析:
按照温州市的公布的细则,温州六县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起点为2000万元,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争取达到、但不超过1亿元,股东人数规定不超过200人。同时,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但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按照试点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而且只贷不存,贷款利率上限不高于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甚至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经营层必须具备金融机构管理经验。
鹿城捷信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符加嵘:“成立四个月资本金就不足了,但需求还是很多。”资金不足还只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难题之一,除此之外,由于身份不明,小额贷款公司难以像金融机构那样按利差征税,而是要按照全部贷款利息收税,所得税25%、营业税及附加5.56%,也让这些小额贷款公司负重不堪。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就是地下钱庄的阳光化,但是其成立除去相关硬性规定外,对于其本身该如何选择也是是尴尬的。一方面民间资本是否可能放弃地下钱庄的高利率,转而成立小额信贷公司受制于人,在银行利率的碗里分羹呢?但另一方面,民间资本能从灰色地带走到阳光下,虽说利润减少了,但风险也减弱了,借贷资金也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以后,其效应也是双面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这样对银行体系和社会稳定不会造成伤害);强调本地化经营(决策权、客户经理和服务对象的本地化);贷款利率放开(其利率上限应高于商业银行上限,因为其承担了更多的风险)。该类机构资金来源非公众性,没有最低资本金要求,其本地化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部分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并且节约了审批时间,稍高的利率上限使它们敢于向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融资。
但是另一方面,就像鹿城捷信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符加嵘担心的那样,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模式是很让人担忧的,供不应求的局面能够支撑庞大的中小企业走到哪一步?
2.2失败的融资租赁税收筹划
案例背景:
红星公司系商品流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4年6月份,红星公司按照中南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一件大型设备,取得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7%、教育附加3%)。红星公司根据情况,拟将该设备用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方式租给中南公司,红星公司财务人员为公司制定了以下两套租赁方案:
【方案一】租赁10年,期满后设备所有权归中南公司所有,租赁金额1000万元,中南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方案二】租赁8年,租金总额800万元,中南公司每年年初支付100万元,期满后红星公司将设备收回,设备残值200万元。
红星公司对方案的分析及选择:在方案一的情况下,红星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1+17%)*17%-85=60.3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60.3*(7%+3%)=6.03万元。应纳印花税=1000*3÷10000=0.3万元。红星公司获利=1000÷(1+17%)-500-6.03-0.3=348.37万元。
在方案二的情况下,营业额=800+200-585=415万元(出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残值-出租方承担的实际成本)。应纳营业税=415*5%=20.75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20.75*(7%+3%)=2.08万元。红星公司获利=415-20.75-2.08=392.17万元。
因此红星公司选择了方案二来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
但是税务部门经过检查却认定红星公司涉嫌偷税,要求补缴税款和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其依据是: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不论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是按“金融业—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而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