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
内蒙古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11.25)电子教案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主要内容第三章技术监督管理方式和要求第四章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章评估与考核第六章附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明确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评估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在电网生产和建设中,以设备为对象,依据技术标准和预防事故措施并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采用检测、试验和抽查等多种手段,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选用先进的仪器设备,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系统内部实施归口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机制、分级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
必须落实完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信息保障和装备保障机制。
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主要内容第七条技术监督的范围技术监督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即应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电力建设全过程,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网生产全过程开展技术监督;在电能质量、电气设备性能、化学、电测、金属、热工、节能与环境保护、保护与控制系统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等方面对电网设备(电网输变配电主要一、二次设备,发电设备,自动化、信息、电力通信设备等)的健康水平和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以及生产活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考核评价。
电力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1 技术监督范围和内容1.1 技术监督范围包括电能、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坝工等方面。
1.2 技术监督的内容1.2.1 电能质量监督的内容: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1.2.2 金属监督的内容:压力容器、承压管道及部件、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水工建筑物中的重要金属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1.2.3 化学监督的内容: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1.2.4 绝缘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1.2.5 热工监督的内容: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1.2.6 电测计量监督的内容: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1.2.7 环境保护监督的内容: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1.2.8 继电保护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
1.2.9 节能监督的内容: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1.2.10 坝工监督的内容:电站水工建筑、设备、设施,包括大坝、厂房、引水隧洞、闸门等的运行等。
供电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及岗位职责
供电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力生产技术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结合我公司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的原则,在电网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全面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的标准、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等,各部门落实技术监督责任制,积极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强化闭环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专业技术监督与单一设备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全方位的技术监督与专项工作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技术监督工作的动态化管理。
广泛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方法,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电网技术监督的整- 1 -体水平。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
第二章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第六条技术监督是对电力设备及其构成的系统的健康水平和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及调整,以实现电网安全运行的可控、在控。
第七条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以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为基础,以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为主要工作手段。
通过加强技术监督专业建设,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将专业技术监督的方法应用到具体设备监督工作上,对具体设备实施全过程和全方位的技术监督。
第八条技术监督内容单一设备技术监督是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其内容包含电网主要一、二次设备。
技术监督工作从专业上可划分为电气设备性能、继电保护与综合自动化系统、电能质量、电测、直流电源系统、节能、环境保护、电力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系统、信息安全等个业。
电厂电力技术监管制度范本
电厂电力技术监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技术监督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发电企业,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
第三条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动态监管、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全国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电力企业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技术监督管理组织第五条电力企业应设立电力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内部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电力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能:(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电力设备运行、检修、改造等技术标准;(三)组织开展电力设备状态监测、故障分析、预防性试验等工作;(四)组织对电力设备进行技术评估和安全评价;(五)组织电力技术培训和交流。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配备足够的电力技术监督管理人员,确保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技术监督管理内容第八条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电力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改造、拆除等环节;(二)电力设备的运行参数、性能指标、安全防护措施等;(三)电力设备的故障处理和事故调查;(四)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和预防性试验;(五)电力设备的技术评估和安全评价。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设备技术档案,确保技术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章技术监督管理程序第十条电力企业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一)制定电力技术监督管理计划,明确监督管理内容、标准和周期;(二)组织实施电力技术监督管理计划,对电力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电力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四)定期对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技术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披露电力技术监督管理信息。
供电分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供电分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 )技术监督工作,建立有效的技术监督机制,以保证本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并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1.3 技术监督工作必须以科学事实为依据,以电力生产的有关规章、标准为准绳,遵循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1.4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1.5 供电分公司从事技术管理和监督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技术监督的范畴2.1 技术监督的范围包括:高电压、变压器、开关、输电线路、继电保护、远动、电能质量及节能、直流、电能计量、热工仪表、通讯、变电运行、变电站土建、10kv 配网、低压配网。
2.2 技术监督主要内容包括:日常专业监督工作、事故分析、交流培训、大修技改指导、设计审查、方案审查、信息传递、新技术推广、设备选型、技术监督工作总结等。
第三章职责分工3.1 设立供电分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总工程师负责,归口管理分公司技术监督工作。
3.1.1 供电分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对分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3.1.2 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3.1.3 组织制定分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技术措施等。
3.1.4 制定分公司技术监督规划与计划;定期听取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对分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
3.1.5 对因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分析与处理。
3.1.6 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监督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3.1.7 组织有关单位搞好分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电力工程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电能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监督实施细则1 目的为加强内蒙古电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内蒙古电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
3 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3.1 凡由各级调度下电压曲线的发电厂母线电压(230~235KV),均应按下达的电压曲线进行监测、考核和调整。
3.2 对于未给出曲线的各级母线电压,应按照国家标准及电力企业达标标准控制。
即按下列指标进行控制:3.2.1 10kV及以下母线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 7%。
3.2.2 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7%。
3.2.3 特殊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按供电合同商定的数值确定。
3.2.4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范围的划分:原则上与电力设备的管辖范围的划分相一致。
监督的设备一般为:发电机、变压器分接头、电压测量记录仪表等。
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4 监督机构与职责4.1 内蒙古电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体制。
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为第一级;运行部电能质量监督专责负责技术监控管理为第二级,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服务机构;各值为第三级,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执行机构。
4.2 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络,明确职责和分工,保证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人员组织落实,保证按照无功电压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4.3 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职责4.3.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各项有关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行使对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络的领导职能。
4.3.2 负责落实集团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
制定、修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
4.3.3 监督和指导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4.3.4 组织对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内蒙古电力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和建全基建技术管理机制,提高基建技术管理水平,依据《基建管理通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技术管理主要包括基建技术标准化管理、设计管理、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施工技术及装备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基建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投资合理、运行高效”的原则,以科技进步为引领,以标准化建设成果为载体,加强设计管理,加强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提升工程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基建技术管理总体工作,制定公司基建技术管理制度及规定,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并考核及评价;(三)指导、监督技术专业支撑单位的基建相关技术工作,并考核及评价。
第六条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科院”)负责执行基建技术管理相关规定,参与基建技术标准的制(修)定、基建新技术研究。
开展电网核心技术研究、关键设备检测和工程调试。
第七条建设单位基建处管理职责(一)负责管辖范围内基建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相关基建技术管理制度及规定;(二)监督、评价所管辖输变电工程参建单位对基建技术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基建技术标准化管理第八条基建技术标准化管理主要包括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等标准化建设成果管理和基建技术标准管理。
第九条通用设计包括变电站通用设计和输电线路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包括变电站主要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
第十条建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等标准化建设成果目录。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应全面应用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等标准化建设成果。
第十二条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开展基建技术标准制(修)定工作,加强过程管控,确保质量。
第十三条建立滚动完善机制。
技术成熟、适用范围广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应及时纳入标准化建设成果,具备条件的可形成技术标准。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一、概述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电厂运营安全、高效,保护环境和维护公众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标准。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电厂技术管理流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事故发生概率,提高电厂运营效率。
二、责任与义务1. 电厂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和推行技术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 电厂各部门负责根据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技术管理任务。
3. 电厂全体员工应积极履行各自的技术管理职责,确保电厂设备正常运行。
三、技术管理流程1. 设备管理1.1 设备档案管理:建立电厂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安装位置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档案更新和维护。
1.2 设备检修计划:制定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且避免定期检修时间冲突。
1.3 设备检修管理:严格按照检修计划进行设备检修,设备检修记录及时更新,确保设备检修质量和安全。
2. 安全管理2.1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2.2 安全巡检:制定巡检计划,定期对电厂设备、线路和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2.3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保证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科学地处置。
3. 数据管理3.1 数据采集: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定期收集电厂运行数据,包括用电量、发电量、运行参数等,并进行记录和分析。
3.2 运行分析:通过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潜在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以提高电厂的运行效益。
4. 环境保护4.1 废气治理:建立废气治理措施,定期对废气进行排放监测,确保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4.2 废水处理: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对电厂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4.3 固体废物处理:建立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制度,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置,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具体处罚内容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批评、记过、降低奖励评定级别、取消奖励资格等处理。
电厂技术监督工作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技术监督工作,确保电厂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电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包括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改造和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厂技术监督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全面监督、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四条电厂技术监督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技术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电厂应设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负责技术监督工作的总体协调和决策。
领导小组由电厂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
第六条电厂应设立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技术监督工作。
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设经理一名,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厂应设立专业检测机构,负责设备检测、检验和技术评价工作。
专业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八条电厂应建立健全技术监督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九条电厂应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任务、进度和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技术监督内容与要求第十条设备选型与采购1. 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电力行业标准,满足安全、可靠、高效运行的要求。
2. 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格供应商,确保设备质量。
第十一条设备安装与调试1. 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确保设备安装质量。
2. 设备调试应按照调试方案进行,确保设备性能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设备运行与维护1. 设备运行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 设备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设备改造与更新1. 设备改造应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性能问题,提高设备安全性和可靠性。
2. 设备更新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提高设备性能和效率。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技术监督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公司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3.1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三级技术监督网:由班组、部门、公司专业组等三级组成。
3.3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机电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励磁监督:发机电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转可靠性。
3.7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环保监督:废油回收、生产垃圾焚烧、噪声治理、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金属监督:压力、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水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机电大轴),金属资料的组织、性能变革、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资料和工艺等。
3.10电能质量监督: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
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公司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指导设计、基建、生产运行、技术改造中有关技术监督要求的落实,保证风力发电设备及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适应内蒙古风力发电迅猛发展的形势,正常开展**********公司风电厂风机控制、继电保护、电测、高压、化学、金属监督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包括风机控制、继电保护、电测、高压、化学、金属共六项监督,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厂。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郑秀华副组长:张延运程秀举成员:桑逢文郭俊刚赵作魏武高雄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小组(一)风机控制监督小组:监督专责人:桑逢文乌拉特风电厂:组长:赵作魏成员:赵波任阳杨旭东吴志坚罗燕贾星吴普磊白云风电厂:组长:郭俊刚成员:苗晓宝贾振程光森王晋王超张绪贤许海涛(二)继电保护专业小组:监督专责人:桑逢文乌拉特风电厂:组长:赵作魏成员:赵波任阳杨旭东吴志坚罗燕贾星吴普磊白云风电厂:组长:郭俊刚成员:苗晓宝贾振程光森王晋王超张绪贤许海涛(三)电测专业小组:监督专责人:桑逢文乌拉特风电厂:组长:赵作魏成员:赵波任阳杨旭东吴志坚罗燕贾星吴普磊白云风电厂:组长:郭俊刚成员:苗晓宝贾振程光森王晋王超张绪贤许海涛(四)高压专业监督小组:监督专责人:桑逢文乌拉特风电厂:乌拉特风电厂:组长:赵作魏成员:赵波任阳杨旭东吴志坚罗燕贾星吴普磊白云风电厂:组长:郭俊刚成员:苗晓宝贾振程光森王晋王超张绪贤许海涛(五)化学监督小组:监督专责人:桑逢文乌拉特风电厂:组长:赵作魏成员:赵波任阳杨旭东吴志坚罗燕贾星吴普磊白云风电厂:组长:郭俊刚成员:苗晓宝贾振程光森王晋王超张绪贤许海涛(六)金属监督小组:监督专责人:桑逢文乌拉特风电厂:组长:赵作魏成员:赵波任阳杨旭东吴志坚罗燕贾星吴普磊白云风电厂:组长:郭俊刚成员:苗晓宝贾振程光森王晋王超张绪贤许海涛第五条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职责公司领导负责指导协调各风电厂技术监督工作,组织研究、协调、解决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内蒙古电力规章制度
内蒙古电力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管理和监督内蒙古地区电力行业,促进电力生产发展,保障能源安全,保障电力供应,保障用户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内蒙古地区所有从事电力生产、传输、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内蒙古地区电力行业应当依法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能源安全,提高电力生产效率,促进行业发展。
第四条电力行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供电安全,避免事故发生,保障用户正常用电。
第五条电力行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市场规则,保持公平竞争,不得有垄断行为,不得欺诈消费者,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条电力行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弘扬节能环保意识,促进绿色发展,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第七条内蒙古地区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执法力度,维护行业秩序。
第八条电力行业单位和个人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第二章电力生产管理第九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质量。
第十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电力供应的质量稳定,严格控制电力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保障供电安全。
第十一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十二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
第十三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责任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四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应对。
第十六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推动电力行业的现代化发展。
第三章电力传输管理第十七条电力传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传输网络,确保电力顺利传输到用户手中。
公司电力生产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公司电力生产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发供电系统的管理,提高发电机组和供电网络的可靠性和经济性,保障公司生产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技术监督,是指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利用检测或试验手段,从电能、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等9个方面,对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
第三条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要依据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设备诊断新技术和仪器设备,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范围及内容第四条技术监督的范围是电力设施建设和生产全过程,涉及基建(工程设计、设备选型、监造、调试、验收)、运行、维护、检修、技改等阶段。
第五条技术监督内容包括电能、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9项。
(一)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形变率。
(二)金属监督:高温高压电厂的高温金属部件、承压容器和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转动部件的金属材质、组织和性能变化、安全寿命评估、焊接材料和焊缝的焊接质量,部件、焊缝和材料的无损检验。
(三)化学监督:水、汽、电力用油(气)和燃料品质,生产用各种药品质量,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和停备用保护,在线化学仪表。
(四)绝缘监督:下述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送电线路、电力电缆、接地装置和穿墙套管,6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以及封闭母线,100kw及以上容量电动机。
(五)热工监督: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检验率、调前合格率,自动调节、控制、显示、保护、联锁设备和系统的投入率、正确动作率。
(六)电测监督:电工测量、电能表(包括最大需量及分时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电测量系统的二次回路,电测计量标准装置。
内蒙古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11.25)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主要内容第三章技术监督管理方式和要求第四章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章评估与考核第六章附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明确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评估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在电网生产和建设中,以设备为对象,依据技术标准和预防事故措施并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采用检测、试验和抽查等多种手段,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选用先进的仪器设备,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系统内部实施归口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机制、分级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
必须落实完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信息保障和装备保障机制。
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主要内容第七条技术监督的范围技术监督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即应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电力建设全过程,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网生产全过程开展技术监督;在电能质量、电气设备性能、化学、电测、金属、热工、节能与环境保护、保护与控制系统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等方面对电网设备(电网输变配电主要一、二次设备,发电设备,自动化、信息、电力通信设备等)的健康水平和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以及生产活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考核评价。
岱海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1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1 总则1.1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1.2 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3 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2 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2.1 技术监督的范围:技术监督的范围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九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2.2 技术监督主要内容2.2.1 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和电压质量。
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2.2.2 金属监督:高温金属部件、承压容器和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旋转部件金属母材和焊缝的材质成分、金相、性能、裂纹及其它缺陷。
2.2.3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结盐。
2.2.4 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避雷接地系统。
2.2.5 电测监督: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
2.2.6 热工监督: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自动调节、控制、保护、联锁系统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2.2.7 环保监督:污染排放监测与环保设施效率。
2.2.8 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水耗,输电线路、变电设备损耗。
2.2.9 继电保护监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3 机构与职责3.1 发电公司技术监督领导组:建立以执行经理为首的技术监督领导组,统一领导发电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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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主要内容第三章技术监督管理方式和要求第四章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章评估与考核第六章附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明确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评估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在电网生产和建设中,以设备为对象,依据技术标准和预防事故措施并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采用检测、试验和抽查等多种手段,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选用先进的仪器设备,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系统内部实施归口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机制、分级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
必须落实完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信息保障和装备保障机制。
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主要内容第七条技术监督的范围技术监督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即应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电力建设全过程,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网生产全过程开展技术监督;在电能质量、电气设备性能、化学、电测、金属、热工、节能与环境保护、保护与控制系统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等方面对电网设备(电网输变配电主要一、二次设备,发电设备,自动化、信息、电力通信设备等)的健康水平和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以及生产活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考核评价。
第八条技术监督内容根据电网生产工作的需要,技术监督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技术监督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技术监督从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执行体系三方面进行。
管理体系的技术监督主要包括设备状态检修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各级生产人员岗位设置职责划分情况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技术体系的技术监督主要包括支撑状态检修工作开展必备的状态检测手段是否具备、状态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和状态检测装备的配置是否齐全以及支撑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全过程信息管理的生产管理系统是否能够熟练使用等内容;执行体系的技术监督主要包括设备状态信息收集、设备状态评价、设备检修计划编制等状态检修具体工作环节中相关流程、记录是否准确、完整和规范等内容。
2.电能质量监督电网频率和电压质量。
电网频率质量包括频率允许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质量包括电压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为了保证电网电能质量要求,电能质量监督包括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管理;励磁系统的调压范围、进相能力及各项限制功能非线性负荷的入网管理等。
3.电气设备性能监督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包括外绝缘防污闪)、通流能力、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包括对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串、并联电容器、输电线路、电力电缆、接地装置、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封闭母线等电气设备的技术监督。
4.化学监督电力用油、电力用气,生产用各种药品质量,设备的腐蚀,化学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的化学腐蚀。
5.电测监督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测量装置的检验率、调前合格率;计量标准装置的准确率;互感器、变送器、厂、站端测量设备、及二次回路、传递系统。
6.金属监督电气设备的金属线材、金属部件、电瓷部件、压力容器和承压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转动部件的材质、组织和性能变化分析、安全和寿命评估;焊接材料、胶接材料、焊缝、胶接面的质量,部件、焊缝、胶接面和材料的无损检验。
7.热工监督各类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热工计量标准。
8.节能与环境保护监督节能监督包括:输电线路及变电设备损耗。
环境保护监督包括:输变电系统电磁辐射与变电站环境噪声污染,污染物(废油、废气)排放和噪声检测,环保设施效率试验,六氟化硫气体、废水、废油、固体废弃物等。
9.保护与控制系统监督保护监督包括: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和定期校验以及保护定值管理。
控制系统监督包括: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和定期校验以及保护定值管理;发电机组励磁系统、辅助控制系统、调速系统的控制范围、特性、功能;串联电容补偿装置、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等各类电力电子设备控制系统特性、功能;故障信息系统、行波测距系统及其投入率、特性、功能。
10.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监督自动化监督包括: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的主站系统及远动终端设备(RTU)的主机、远动通信工作站;电力调度数据网络主站系统及接入设备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电能量计量系统主站系统及远方终端;电力市场运营系统主站系统;自动电压控制(AVC)系统的主站系统及测控单元;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稳定监测系统主站系统及相量测量装置(PMU);集控主站系统;配电管理系统(DMS)主站系统及远方终端;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主站系统等的性能、质量和运行指标等。
信息监督包括:信息网络系统、网络服务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网络存储及备份系统、机房辅助系统、终端设备的技术性能、质量、运行环境及其指标的监督。
电力通信技术监督内容:电力系统各类通信设备,通信电路的技术性能、质量、运行环境及其指标的监督。
第三章技术监督管理方式和要求第九条技术监督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独立”的工作原则,实行全过程、闭环的监督管理方式,即在电网设备的设计审查、招标采购、工厂监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所有环节都应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采取评估、分析、整改的闭环控制方法,使电网运行状况处于有效的技术监督之下。
第十条技术监督工作应以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为基础,对设备全过程、全方位和全面技术监督。
以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为主要手段,通过开展单一设备监督,将专业技术监督的手段、方法应用到具体设备监督工作上,对设备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全面覆盖所有环节的技术监督。
第十一条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水平和质量。
通过加强技术监督专业建设,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依靠科技进步,逐步通过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不断提高设备诊断能力、水平,准确判断设备状况。
第十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建立开放性的常效机制,建立由现场经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的技术监督专家库,为技术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三条技术监督工作强调动态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1.技术监督要针对电网突出问题开展工作。
要根据电力系统各个时期工作重点的不同调整技术监督的工作重点,根据设备的评估分析结果,针对各专业技术与管理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适时和有效的监督。
2.技术监督要抓住基建、设备运行、检修的关键时段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在设备调试、检修、技术改造等重点阶段,以及在高峰负荷、故障后等对输电线路、变压器等重点设备,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技术监督工作,以便及时发现重点阶段、重点设备存在的问题。
3.技术监督工作要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电网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根据管理体制变化、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应用情况,及时调整技术监督内容、范围、方式、标准和手段,逐步补充、完善、细化,做到对各类设备全面、有效、及时监督,提高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十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建立预警制度。
结合对设备的运行指标分析、评估、评价,针对技术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具有趋势性、苗头性、突发性、普遍性的问题由技术监督执行部门及时发布技术监督预警通知单。
第十五条技术监督发现的问题实行整改通知单制度、告警制度和整改跟踪闭环制度。
技术监督执行部门在技术监督中发现的技术监督问题给被监督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发现的设备严重缺陷、隐患及重要技术监督问题及时给被监督单位发布告警通知单;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直到整改完成。
责任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预防设备事故的发生。
整改通知单制度发布后,技术监督执行部门应全程跟踪整改过程,对整改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保证设备缺陷的及时消除和设备健康水平的恢复。
第十六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建立评估制度。
应分阶段、分专业、分设备有重点地对技术监督工作的内容、标准和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技术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修改、完善、补充的提高措施。
第十七条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报告、签字制度。
1.各供电企业的每一项技术监督工作都要形成报告,技术监督执行部门的专业监督要向被监督单位出具技术监督报告。
技术监督报告包括监督项目、时间、地点、执行的标准、实际检测结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措施和建议以及监督结论等内容。
2.各供电企业要按季度将技术监督指标完成和工作情况,按公司要求的格式和时间上报。
技术监督执行部门也应将各供电企业相关报告与本企业(或部门)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汇总、审核,按专业组织技术监督指标和异常情况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总结技术监督检查情况和技术监督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技术监督的工作建议。
3.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签字制度。
技术监督部门送达被监督单位的报告要履行签字手续。
在监督工作中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电力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对严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问题,实行专项监督报告或警告报告。
第十八条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各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执行部门每半年对检查技术监督的指标及管理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日常技术监督状况,对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对严重违反技术监督制度、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监督项目缺失、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可以采取警告、通报等措施要求其限期改正。
第十九条各供电企业应建立和健全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档案。
供电企业资料按照专业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完善。
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料应完整和连续,并与实际相符。
技术监督执行单位要每年梳理完善与技术监督有关的标准、规程、反措,并于每年7月对各被监督企业发布。
第二十条技术监督队伍的整体水平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搞好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因素。
各单位要加强对技术监督队伍的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