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节目合作协议书(我爱我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包头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

节目经营合作协议书

(2013年编号:NO.5)

甲方:包头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

乙方: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与包头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我爱我家》节目(栏目)经营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主体分工

双方同意将《我爱我家》节目(栏目)纳入包头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的总体栏目管理之中,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节目(栏目)的总体策划,乙方负责节目(栏目)的采编与制片,甲方负责节目(栏目)的审片与播出。

二、双方约定

乙方负责投入资金,保证该节目(栏目)的内容和质量达到甲方要求,甲方保证依照既定时间在包头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播

出该节目(栏目)。

三、节目(栏目)经营合作期限:

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1月1日

四、节目(栏目)时长:

每期节目长度为20分钟。

五、节目(栏目)播出频率及播出时段:

1、播出平台:包头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

2、播出时段:首播

重播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提供本节目(栏目)的总费用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RMB400000.00)。

2、乙方须在合同签定后的2013年1月10前日向甲方上交节目(栏目)的节目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壹拾万元(RMB100000.00),保证用于冲抵该节目(栏目)最后的应付款。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日期内付清保证金,合同作废。

3、乙方须在每月的20号之前向甲方支付该节目(栏目)的经营价款壹拾万元,如乙方延迟支付每月经营价款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经营价款期限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经营价款之日止,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未付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七、乙方应按双方共同策划制定的节目(栏目)要求,负责节目

的采编与制作,并确保所制作节目内容符合行业规定及国家

相关法规。如乙方节目不符合宣传管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

修改直至停播。

八、乙方保证节目风格、包装与包头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整体屏

幕风格基本一致,节目交审、交播须依照相关规定执行。由

于节目制作不符合以上及其他宣传规定而造成的节目误播、停播,乙方每期须交纳罚金人民币5000元。

九、乙方要遵守包头电视台对外统一广告价格标准,拥有该节目

(栏目)冠名播出15秒广告时间,节目中插2分钟广告时

间以及片尾职员表默声画面宣传等内容,但要符合包头电视

台相关规定。

十、乙方如开展节目与观众互动的活动,须与甲方共同协商、策

划,具体合作细节另议。活动所需投入的设备、场地、人员、采编等一系列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一、对于节目中可能引发的各种纠纷的法律、经济及民事责任,乙方单方面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该节目(栏目)合作期为1年,乙方不得将节目制作权以任何形式转授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撤销与乙方签订的协

议,并且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十三、甲方保证协议中所约定的乙方各项权益。

十四、如因甲方临时调整节目编排而漏播节目,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在乙方认可的时段增补播出。

其他约定:

十五、甲乙双方均应依照本协议各项条款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如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纷争和异议,应本着互相

尊重、互相支持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可向双方所在地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十六、属国家政策、行业主管部门调整管理政策和规定及自然灾难、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节目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

担违约赔偿责任,此外,甲、乙双方均不得中途违约单方

面停止合作。

十七、甲、乙双方如因(除十六条列举的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单方面原因停止合作造成节目终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赔偿金贰拾伍万元整。

十八、合同履行半年后,即到7月1日时,甲方有权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检查,如乙方未如约完成该协议所规定各项条款,

甲方有权让乙方作出整改,如乙方未按照协议上缴经营价

款的,甲方有权对该栏目(制片人)进行调整,并视为该

栏目(制片人)自行退出。

十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另立补充协议。

甲方:包头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