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多元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最新版)集体所有制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北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特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三条企业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企业类型第五条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第四章经营范围第六条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局核定为准)第五章注册资金第七条注册资金:万元。
第八条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应召开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数额、出资方式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如下:第十条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成立后,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
第十二条企业的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的 %。
(不得少于总股本的51%)第七章股东和非股东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2、查阅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8、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3、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5、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非股东职工享有的权利:1、企业增资扩股时可以再出资入股;2、购买股东转让的股本;3、被选举成为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成员,参与企业决策。
第十六条非股东职工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积极从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单方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或更换监事;(三)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七)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九)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重新委派产生。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新公司法章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示例)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第五条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的为准)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旳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上海有限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旳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畴:。
【公司经营波及行政许可旳,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旳项目旳,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旳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旳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旳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旳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雇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查批准执行董事旳报告;(五)审查批准公司监事旳报告;(六)审查批准公司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查批准公司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策。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公司向其她公司投资或者为她人提供担保,由(注:此处填写执行董事或者股东)作出决定。
(注:此处还可以商定对投资或者担保旳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旳数额旳限额)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旳决定;(三)决定公司旳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旳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旳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旳设立;(九)根据经理旳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雇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旳基本管理制度。
精选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上海市工商局范本
第六章企业旳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企业旳法定代表人由担任(注: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旳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旳,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一样意转让旳,不一样意旳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旳股权;不购置旳,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十五条企业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组员及负责人立案、告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八)制定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企业债券旳方案;
(九)制定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旳方案;
(十)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旳设置;
(十一)根据经理旳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辞退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二)制定企业旳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企业。
上海有限企业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置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企业旳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企业名称:企业
第二条企业住所:
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
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1.最新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万元)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万元)出资比例货币实物货币合计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
宜宾市南溪区蜀味坊食品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宜宾市南溪区众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三元街278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食品制造业第八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九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单位:万元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议、监事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章程范本(多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XXXX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 XXXXXXXX公司住所:深圳市XX区XX街道XXXXXXXX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XXX许可经营项目: XXX (许可经营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按照相关许可文件的内容进行表述,若不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则写“无”)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永续经营(注:有营业期限的,表述为“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共 XX 个:1、名称或姓名:XXXXXX住所:XXXXXX主体资格证明: XXXXXXXXXXX (自然人股东填身份证明号码;法人股东填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名称或姓名:XXXXXX住所:XXXXXX主体资格证明: XXXXXXXXXXX (自然人股东填身份证明号码;法人股东填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实际情况续写)∶∶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版)
第一章总那末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者: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万元〕││〕││〔二〕第二次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章程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注:会议召开时间可由股东自行约定)。
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章程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 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注:会议召开时间可由股东自行约定)。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企业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旳规定,发展生产力,规范企业旳经营管理行为,保障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旳利益,增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置(如下简称“企业”),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企业旳名称和住所第一条企业名称:第二条企业住所: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波及行政许可旳,凭许可证件经营)。
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同意旳项目旳,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
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四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旳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旳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旳,除应当向企业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旳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置旳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企业旳机构及其生产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旳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旳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旳酬劳事项;(三)审议同意执行董事旳汇报;(四)审议同意监事旳汇报;(五)审议同意企业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同意企业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策;(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策;(十)修改企业章程;(十一)为企业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策。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体现同意旳,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献上签名。
不设董事会章程
不设董事会章程第一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一条本公司的宗旨是:[宗旨内容],致力于[详细说明公司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愿景]。
第二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列明具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产品或服务,以及可能涉及的行业领域]。
第二章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权利第三条公司的股权结构由[详细说明股东的构成,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各自的持股比例]。
第四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列明股东权利,如分红权、决策权、知情权、转让权等]。
第三章公司管理机构和职权第五条公司设立[如执行董事、监事会等机构],并明确各自的职权和责任。
第六条执行董事/监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运营。
第四章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透明。
第八条公司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应向股东公开。
第五章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第九条公司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亏损亦按相同比例承担。
第十条公司利润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
第六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第十一条公司解散应经过股东会议决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第十二条清算过程中,应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债务。
第七章公司章程修改程序第十三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过股东会议的特别决议,并报经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修改后的章程应公告全体股东,并在公司注册地进行公示。
第八章其他必要的规定第十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议所有。
[公司全称][制定日期]。
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章程【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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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注:会议召开时间可由股东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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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由2 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填写不下请另附纸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 6 个月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行使职权。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一式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年月日
注:1、此章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供参考使用。
2、以上条款加注“*”号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另行打印章程,但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