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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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1. 引言本公司章程旨在规范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营机制。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具有约束力。

2. 公司治理结构2.1 公司治理结构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组织,束缚公司的决策和运营。

2.2 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权由股东大会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股东选任经理、审批重大合同和决策财务事务等。

3. 股东权益与义务3.1 股东享有依法分享公司盈利的权益,收到公司利润分配。

3.2 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缴纳资本,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4. 选任和解聘经理4.1 股东大会负责选任经理,经理由股东自行选举或推荐,并经过股东大会通过。

4.2 股东大会有权在任何时候解聘经理。

4.3 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服务于股东的利益,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5. 经理的职责与权力5.1 经理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权力,管理公司日常运营和决策。

5.2 经理对于公司的运营决策需服从股东大会的指示和决议。

5.3 经理应将公司的重要事项报告给全体股东,并向股东提供及时和真实的信息。

6. 盈利分配6.1 公司的盈利分配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当地国家法律法规。

6.2 盈利分配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经济状况决定。

7.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7.1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的决策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

7.2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的决策需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8. 附则8.1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股东大会所有,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8.2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程序。

8.3 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应参照当地国家的法律法规。

以上即为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的内容。

本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公司的规范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全体股东应共同遵守本章程,并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力、合理分配盈利,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精选3篇)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精选3篇)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条依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公司、先生或女士)(以下简称投资者)在*******投资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其次条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公司法定地址为:*******第三条投资者为:********英文名称;法定地址(中文):********英文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爱护,其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其次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经营规模第十条公司产品在境内外销售,外销%,内销%。

外汇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解决。

第十一条出资者以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投资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出资额并办理验资手续。

第十三条投资额者在缴清出资额后,经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

验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是:********出资者名称、出资内容,出资日期、发给验资报告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削减其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成员全都同意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董事会打算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打算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表(如经营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预算、年度利润安排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打算建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章程;争论打算公司停产或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精选3篇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精选3篇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第二篇)合同编号:[填写]摘要:本合同为一份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由甲方(下称“公司”)与乙方(下称“合同参与方”)达成如下协议,用于规范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正文:第一章公司设立和注册1.1 公司全称:[填写]1.2 公司简称:[填写]1.3 公司类型:不设董事会公司1.4 公司注册资本:[填写]1.5 公司注册地:[填写]第二章公司目标和经营范围2.1 公司目标:[填写]2.2 公司经营范围:[填写]第三章股东权益和责任3.1 股东权益: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利润分配3.2 股东责任:各股东按其认缴的资本额承担公司债务和风险第四章公司管理4.1 总经理:[填写总经理姓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4.2 决策方式:公司事项由股东会决策,根据股东的股权比例进行投票表决4.3 公司人事安排:公司负责人、高管人员的任职和解职由股东会决定第五章公司财务5.1 资金管理:公司财务由财务总监负责管理和监督5.2 财务报告:公司每年编制财务报告并向股东会进行报告5.3 盈利分配:公司根据盈利情况,经股东会决定分配利润的比例和方式第六章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6.1 公司合并:公司合并需获得股东会过半数以上的同意6.2 公司分立:公司分立需获得股东会过半数以上的同意6.3 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获得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有效期]。

2.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3. 本合同可由任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进行修改或终止。

甲方:(公司名称)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同参与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第三篇)合同范文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乙方:[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双方自愿、平等地达成并共同遵守,旨在明确不设董事会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

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期限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如下: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权利(1)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的权力;(3)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行使管理决策权;(4)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5)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并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认缴出资;(8)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9)公司终止后,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二)股东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责任和债务;(3)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4)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公司依法设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6)保守公司商业秘密;(7)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8)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1.最新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万元)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万元)出资比例货币实物货币合计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XX有限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设置XX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旳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旳,以法律、法规、规章旳规定为准。

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三条企业名称:有限企业第四条企业住所: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旳为准)第四章企业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旳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旳所认缴旳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旳,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企业在银行开设旳账户,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旳,应当办理其财产旳转移手续,如不能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旳自己所认缴出资额,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企业由两个股东出资设置,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第五章企业旳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旳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旳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旳监事,决定监事旳酬劳事项;(四)审议同意执行董事旳汇报;(五)审议同意监事旳汇报;(六)审议同意企业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同意企业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旳方案;(八)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旳人转让出资作出决策;(十)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等事项作出决策;(十一)修改企业章程;(十二)聘任或辞退企业经理。

(十三)企业章程规定旳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旳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旳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017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2017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XXXXXX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总则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的合法权益,依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经全体股东商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1)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认缴期限如下:股东承诺:在年内(年月日前)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

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如不能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设立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 Co., Ltd.。

第三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二章投资人权益第四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对本公司的投资仅限于其出资额。

第五条投资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投资人在本公司的投票权与其出资额成正比。

第六条投资人有权查阅和复制本公司的章程、合同、决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并且可以要求对本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七条本公司设立并设置一个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执行机构由不超过3名执行人组成,执行人的全体成员共同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第八条公司执行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有责任。

执行人的职权、选拔和罢免应当依法进行。

第九条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证照和文件应当保存在公司的营业场所或营业地址。

第十条公司执行人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高公司的效益和竞争力,维护公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公司决策机制第十一条本公司决策机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全体投资人的讨论和投票,并达到出资额的大部分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人应当向投资人提供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报告,并及时公告公司的内部决策和决议。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并及时履行有关税务报告义务。

第六章公司监督第十六条本公司规定下列监督机制:(一)投资人监督:投资人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并对公司的经营进行评估。

(二)政府监督:本公司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

不设董事会章程

不设董事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 (责任) 公司章程(合用于不设董事会的非一人有限公司)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之日起生效(涉及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有关条款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公司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真实、有效的签章及申请登记材料。

因提交虚假材料造成的争议、纠纷、诉讼由股东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公司改变登记事项,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根据需要或者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修改公司章程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一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未获批准前不得从事相关项目的经营。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责权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机制,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依法登记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条:公司独立地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三条:公司一切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对公司的有限责任。

第五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自觉履行股东义务。

第六条: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以其职务履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等权利,承担职位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股东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九条:公司名称:许昌***有限公司。

第十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十一条: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45日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公司股东名称或姓名第十六条:股东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第十七条:股东享有的权利:(1)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或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3)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4)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完整版(精选3篇)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完整版(精选3篇)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完整版(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宅:******。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1、姓名:**、性别:**、住宅:**。

2、姓名:**、性别:**、住宅:**。

3、姓名:**、性别:**、住宅:**。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与或委派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足额存入预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

4、不根据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概述在中国公司法体系中,有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机构,其中董事会是公司执掌权的中枢和决策机构,监事会则对公司的管理、账目进行监督。

但在实际经营中,有些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设立董事会,而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会直接进行决策和管理。

本文将围绕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展开讨论。

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应设立董事会。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一些没有公开发行的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

这表明,在合法的前提下,不设董事会公司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不设董事会公司的股东通常通过股东会或者法定代表人来进行公司的管理和决策。

股东会是公司所有股东的代表大会,在一些公司中也可以是由法人代表人或其他股东委托代表来参加的,而在公司监管、授权和决策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不设董事会的优缺点优点1.管理效率高:不设立董事会,可以在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应对市场变化上发挥积极作用。

因为去掉董事会这个中间层,企业更容易做出及时的决策和调整。

2.成本低:董事会是一种组织形式,其设立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投入,而对不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来说,公司的运营成本比较低。

3.增强灵活性:不设董事会有助于公司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减少决策层次,从而更快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缺点1.信息不透明:不设董事会有可能会导致公司决策不透明、信息不畅通。

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往往不能全面地了解公司各方面的情况,难以评估公司的风险。

2.监督不严格:以尽职管理为基础的董事会可以提高公司的管理严格性,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而不设立董事会,也就缺乏了这种监督机制,有可能导致公司的管理混乱、风险增加。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有别于正常的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章程,对于不设董事会公司,其章程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下面就是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第一章公司名称、类型:•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公司地址和经营范围:•公司地址:XXX省/市/县 XXX路XXXX号XXX室•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允许的其他业务。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

【精品】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 。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 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全称,应包含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具体地址)。

第三条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经营期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至永久。

第四条公司业务范围: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详细描述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内容)。

第二章股权结构第五条股东名称:公司的股东为以下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列举具体的股东名称和持股比例)第六条股东权益:股东的权益按其持股比例分配。

第七条股东出资:股东出资按照其持股比例分配。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董事会:公司不设董事会。

第九条执行董事:公司设置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的职权:执行董事具有以下职权:1.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事项;2.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3.负责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薪酬和奖励:执行董事的薪酬和奖励由股东会决定,并按照公司利润进行分配。

第四章盈余分配第十二条盈余分配:公司的盈余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改第十三条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由股东会通过,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章程的生效:公司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其他事项:公司经营相关事项,由执行董事负责处理。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公司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由股东会决定,公司清算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第十九条附件:本章程的附件为(列举附件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可由股东会进行补充规定。

以上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的修改。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纺织有限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纺织厂院内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棉纱、纺织品、纺织品包装1物加工销售,皮棉、纺织原料、纺织配件购销第八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九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万元,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一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第十条股东的姓名、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单位:万元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数额设立时实际缴付出资时间 XX年12月 XX年12月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现金现金60 40合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2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六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3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议、监事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终止后,按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第七章股东会第十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其他职权第二十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5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五条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八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六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6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其他职权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7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提出议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其他职权第九章股权转让第三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第三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8第三十三条依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送交各股东第三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9第十一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有前款第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三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三十八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第十二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10第四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四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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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注:如有审批事项此处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
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认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在清算结束之日
起30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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