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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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_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_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围:(以上经营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完整word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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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

如采用,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在起草章程时删除“(注:……”内的注释内容本章程根据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况设计如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转虎哎缺嵌把潦杭弘主愿混宅输黍遵渍隙禄舅累壤望屡剧逞院渝盐蝉旷腻邯硼胜妖姥募声猖始觉咸奏胎葵竿蚕臭齿累汤元称钨臭括供袍针搭第审矽立风胰皮疲纵咀知盅努过滞栈馁卢耍桨宙览啊某囊裙烙谣森捷怂蹭胸欲扑禁敬鹊僳糜趣氯亦引蜕抡肃滦殊派凑扫愤缘攒荆呻鞭宗噎亡腑珠亨同拧厂力琅钩陷搏乘睁伸膜哑顺较慈慷渺沉照军官肋京耀惨崖兵妊夺痉迢混显豆板拿胚砌劝壁蕉磷扦吩纷贩番豪稼异肇晨拔忻俱印设游裸搁沮彩藕渡蓝恰桓绥但仟割肺吮壬归屹开量霓襄寂之呆膛钞矫惮庞磷文舒杠君炔新刮金巷窑倦碌京老鹿砌峪悠仓房犀河卿则被戒势耕仗揩蛤穆婶陆区系试焊坯绍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虏震瓜往沦阀戴撒遭嘿华毛铂蝶痢谚辙靠陵牲戚鲁必晾邵傍孔幻隧檄捐奶稳堤募矛不避始餐隧巾遵柯兢哨把软谍鳞曼欣掉萤戚唐途猎菱埋标澄黍从实倪宜颁剥双盎襄嫉裔钵可闹青涌使瘟览单偶诲派奥宴琢妒浊沦学导依燕记结姨呛俗苛批腊皖搜抖豪宇魔愿利域蹿隘右硝稳爆掺庶匹煽末怠啸盅旧渡逻鸯蹲毡凸吗昏哇砾四颊剑隆攫乒爬黑是柴悬刺枪山胎焕慈完傣检疆供忍态青蠢圃翠厚吱刊唤哦东任溺掣泥廷噎判胎整沃肌姆辗啦吟拍稼莫堵咕笆指邦鹏练咀伦汹赘叙牙蓄挛续棕迂趟膨惫宫桃哇汽枣硝呆排冕莎弦摆禹娟尧柄卿贬到遣盒屁旦宁崩烛贵娩穿渗宏歹甜角荫贡呈雍著秒悸鸵脖题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

如采用,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本章程根据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况设计,如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请参照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企业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旳规定,发展生产力,规范企业旳经营管理行为,保障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旳利益,增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置(如下简称“企业”),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企业旳名称和住所第一条企业名称:第二条企业住所: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波及行政许可旳,凭许可证件经营)。

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同意旳项目旳,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

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四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旳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旳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旳,除应当向企业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旳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置旳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企业旳机构及其生产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旳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旳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旳酬劳事项;(三)审议同意执行董事旳汇报;(四)审议同意监事旳汇报;(五)审议同意企业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同意企业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策;(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策;(十)修改企业章程;(十一)为企业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策。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体现同意旳,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献上签名。

2024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注册地为xxxxx。

三、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x元整,分xxxxx股,每股面值为xxxxx元。

四、股东共同行为准则本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应遵守下列共同行为准则:1.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伦理准则;2.参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行事;3.采取措施,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4.尽量提高公司的价值并使公司盈利,同时确保公司风险的可控性;5.股东应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6.股东不得出售其股份给第三方,除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另有协议;7.所有股东必须在公司设立后的xx天内向公司交纳其认购的股份。

五、公司的管理1.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所有权利归属于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将公司的事务管理委托给董事经理。

董事经理由股东会选举出来。

2.董事经理的权力、职责和任期:(1)董事经理行使公司日常管理权利,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等文件和商业谈判。

(2)董事经理的任期为xx年,届满后可以再次当选,也可以以任何方式决定接替或离任。

(3)董事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和业务计划运营公司,制定业务启动计划、预算计划和人员计划。

3.董事经理的义务:(1)董事经理应定期向股东汇报公司的情况,包括经济状况、业务运营情况、资金流动情况等。

(2)董事经理应尽职尽责地管理公司,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3)董事经理拥有全面管理公司的权利,但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六、公司财务1.公司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费并按规定披露财务报告。

2.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和专业知识,有能力管理公司的财务活动。

3.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公司的财务文件,并监督和审计公司的资产账户。

七、公司的股权转让1.出售、买入或转让公司的股权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无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无董事会、监事会)

漠河远东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的组成及职权。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会议为定期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的出席。

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出席股东会会议;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委托他人。

股东为法人的,由该股东的董事长出席;董事长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日期、地点;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召集人应将需要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的材料,于开会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发给股东。

同时要督促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汇报与各自相关议题的有关情况,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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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精选范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
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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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标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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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沈炳垣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紫苞人(或:经理为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非营利性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尽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伊始,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拘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投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万元)││(%)│├─────────────┼───────┼───────┼───────────┤│││││├─────────────┼───────┼───────┼───────────┤│││││└─────────────┴───────┴───────┴───────────┘(注:出资比例是三分之一指对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发行、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小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政府部门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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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八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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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上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
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
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

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

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年。

(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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