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与中国法
【建设】罗马法的精神对中国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关键字】建设罗马法的精神对中国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私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人文主义在中国的复兴。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也必然要求罗马法精神的复兴,当然绝不可能是两千年前西方古典法律制度在中国的重现和恢复。
那么,应当怎样来理解和认识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呢?从意志本位到规律本位。
自市场经济理论提出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市场经济的法律应当首先体现市场经济的规律,而不只是体现立法者的意志。
离开市场经济的自身规律来人为地依照立法者的愿望而制定出的法律,必然会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过去我们强调法是统治阶级意志表现,在经济领域中造成了违背经济规律的恶果,足以引起教训。
还市场经济法律以其客观自身规律的本性,这是市场经济法律的第一要义。
而把法律看作是客观自身规律表现的观念,就体现了罗马法中自然法的精神。
规律性的法律规范是具有长期、稳定性的,而单纯体现立法者意志的法律规范则往往是极易变动的,通常是随着立法者的改变或立法者意志的改变而改变。
所以,今天要制订一部统一的、包括各种具体合同规范的合同法,也必须体现这种长期稳定的规律性东西。
法的权威性来自它的稳定性。
只有反映客观规律性的东西才是正确的。
市场经济法律中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法律准则绝不可能是正确,绝不能代表正义,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必然要碰壁。
从国家到社会长期以来我们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府和绝对计划经济机制下形成了一种国家至上、国家中心、国家意志决定一切、国家统筹一切的国家本位观念。
这样就把社会看作是国家附属物,社会缺乏自身的独立性,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要有国家的干预。
强大的、无孔不久的国家干预就是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写照。
只承认公法的存在和不承认私法存在的理论基础就是国家本位观念。
长期以来许多法学家都认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国家,没有“公法”和“私法”之分。
中华法系与古罗马法的几点相似之处小析
中华法系与古罗马法的几点相似之处小析罗马法系与中华法系在价值取向和社会原理方面有着天壤之别。
比如说,道德基础立足全体、追求和谐,赋予了中华法系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价值目标;而自由追求立足个体、依据理性赋予了罗马法权利义务观念与自由精神。
关于具体法律制度,在古代就有人注意到古代罗马与中国政治制度有相似之处:《三国志》载:“大秦其俗,人长大平正,似中国人而胡服,其俗能胡书其制度,邮驿亭置如中国。
”虽然遍查资料也没搜到哪个研究学者找到二者有直接相互借鉴的证据,但是罗马法系与中华法系的许多细小规定相同或相似之处确实不少。
个人认为二者相似契合之处,或基于偶然的巧合或基于共同的生活经验和法律原理更或者由于东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与借鉴吸收。
1 中华法系与古罗马物权法的相似之处《法学阶梯》关于物的规定,与中华法系有很多相同之处。
简单地举几例说明。
比如遗失物,罗马法认定:“若不是出于本人意愿而遗弃的物品,财产所有人并未丧失所有权”、“遗失物乃所有人无意丢失并未放弃所有权。
漂流物、沉没物亦类似。
”而《唐律疏议》“得阑遗物”条规定:“诸得阑遗物,满五日不送官者,各以亡失罪论。
”拾得人如果不返还遗失物,唐律将比照坐赃罪进行处罚,由此可见二者关于遗失物的立法精神相一致,必须物归原主,不可强取。
二者在古代的类似规定很值得玩味,因为比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遗失物不再由占有人掌控而是公告招领,这说明对原所有人的权力保障倾向。
再比如埋藏物,《法学阶梯》第2卷:“某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发现之财宝,被阿德里亚奴斯神遵循自然平衡原则,授予发现人。
”而《唐律疏议》规定,“自家地内发现之埋藏物,归本人所有,于他人地内得宿藏物者,依令合与地主中分。
”二者关于埋藏物的规定如出一辙,都着眼于保护发现人自己的土地埋藏物所有权。
2 与古代罗马债法的相似之处关于古代罗马法与中国古代债法(契约法)的比较,已有好多学者出了不少研究成效,认为中国古代的契约法对古罗马法有“显见的承袭和吸收”。
罗马法对于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启示
罗马法对于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启示罗马法是孤单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法律体系之一,它不仅是大陆法系形成的基础,而且对英美法系也有着重大影响。
罗马法的体系和原则,为后世民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而中国社会的传统法律文化往往是“重刑轻民”,研究罗马法对于我国构建起自己当代的民法体系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罗马法与中国民法法典化民法法典化是指将有关民事法律规范按一定的体例编纂成法典,以法典为民法的主要来源。
法典化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传统,也是一个国家民事法律完备与否的重要标志。
法典化要求国家立法权的统一和立法机关对立法权的垄断,要求对法律进行精确的分类,以及法律规范的抽象化和概括化。
罗马法虽不是某一个具体文献的专有名称,而是从罗马奴隶制国家建立时起,到罗马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之时止,这一历史时期罗马国家法律的总称,但实际上人们所指的罗马法,主要是查士丁尼皇帝时期制订的、被后世称为《民法大全》。
这一法律文献所以说罗马法是一部法典化的法。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都继承和发扬了这一精神,并在实际应用中充分展现了其优越性。
虽然在社会制度文化习俗方面的同主要的成文法国家有着诸多差异,但中国实际上还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
目前我过的刑罚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在民事法律方面还没有取得重大突破,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出台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显得尤为迫切。
当前,我国民事立法以单行法为主,其中不少是各部门起草制定或颁布,从现有的立法看,重叠、冲突比较普遍,一些规则甚至有部门利益化倾向,对于要建立一个私法体系的目标来说,这种现象是不适宜的。
从大势而言,形成一个统一的、正确的私法观念有助于我国完备的私法体系的确立。
法典化对于我国统一私法观及私法体系的形成有巨大作用和现实意义。
罗马法与我国物权法的公私法问题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指出,法的“研究对象有两个:公法和私法。
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
罗马法的精神对当代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
罗马法的精神对当代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和其他的古代法律相比,罗马法颇为人们所称道,其理由不仅在于罗马尤其是其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从罗马法中体现出来的统帅整个罗马法律制度的灵魂性内核——罗马法精神。
大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1]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2]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
[3]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乃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并且它们——尽管曾被历史尘封——能够被现代的人们从历史的故纸堆中发现,它们是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虽然我国民法在继受发展过程中借鉴了罗马法其特有的私法精神,但是这些借鉴依然来自于对他国法律的继受,就我国民法发展来讲,对于罗马法的回归,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从罗马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产生并非偶然,其原因涉及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结构、政治格局、文化传统等多个方面。
它们所提供的技术条件以及培育的法律需求促成了《民法大全》的面世。
罗马法始终以一种与现实社会和权力结构并行不悖,而又完全不同的方式开拓法律的规范空间。
在该领域之内,法律制度有无上的权威,它可以纵横驰骋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之外,又能最大限度地与现实社会、宗教、政治、经济结构相适应,它总是尽可能地表现出和现实社会及政治结构所代表的制度模式的异质性,以获得真正的独立性。
《民法大全》的产生条件及其特点说明,法律供给必须跟上社会的法律需求,一部伟大的法典必然是适应历史条件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协调利益冲突的需要,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
中国的社会结构是最为独特,也是最受特定历史影响的。
在这个古老的国度里,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必然会带来复杂的法律问题。
罗马法与古代中国法律
作业:写一篇历史随笔
•古代东西方法律文化差异感悟
历史 命运
古代东西方法律文化比较
罗马法
中国古代法律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理论学说 都能在罗马法找到源头
近代中国民法也受罗马法影响
古代中国法律在鸦片战争以来 西方文化的冲击下中断发展
根源 探究
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 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古代中国法律 在近代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古代中国法是一无可取, 西方法律文化完美无缺?
突出个人智慧与裁决
高考真题演练: 2015全国卷新课标Ⅰ历史第32题
• 图6为古罗马正义女神像,它体现了罗马法的诸多原则如高擎的称体
现的裁量公平,手握利剑体现的是法律的强制力。据此,双眼蒙布 所体现的原则是,法官审案应(C)
A.主要依据道德良知 B.取证人证言 C.不受表象迷惑洞察事实真相 D.排除一切干扰遵从民众意愿
古代中国法律
法律 调整社会生活纠纷,保护私有财产 内容 协调自由民之间的关系
确立一系列政治经济制度 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
法律 理念
强调个人权利,一定程度反映民意
突出君主、国家意志,强调个人义务
重维权,倡平等
重刑罚,少平等
蒙目:
怒目:
重理性,重证据(无证据不定罪)
重感性,重个人权威
集体裁决(陪审制度)
法律 内容
古代东西方法律文化比较
罗马法
古代中国法律
调整社会生活纠纷,保护私有财产 确立一系列政治经济制度
协调自由民之间的关系
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
法律 理念
强调个人权利,一定程度反映民意 突出君主、国家意志,强调个人义务
罗马法对中国民法制度借鉴初探
04
罗马法对中国民法制度的 影响与表现
罗马法对中国民法制度的影响
01
02
03
法律体系构建
罗马法对中国的法律体系 构建产生了深远影响,特 别是对法律分类、法律原 则等方面的指导。
私法精神
罗马法的私法精神对中国 民法制度有着重要影响, 强调个人权利保护和意思 自治。
法律原则
罗马法的法律原则如公平 、公正、保护公共利益等 对中国民法制度有着深远 影响。
罗马法对合同法的借鉴
总结词
罗马法对合同法的借鉴主要表现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种类和形式、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等方面,为我国 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详细描述
罗马法对合同法的借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罗马法提出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意思自治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等,这些原则为我国合同法所采纳和继承 。其次,罗马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同制度,如买卖合 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这些制度为我国合同法提 供了重要参考。最后,罗马法对合同法的形式和程序也 产生了重要影响,如合同的形式要件、合同的履行程序 等,这些制度创新为我国合同法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有 益的借鉴。
罗马法在中国民法制度中的表现
合同制度
罗马法的合同制度对中国合同 法的制定和实施有着重要响 ,如合同的形式、内容、履行
等方面。
物权制度
罗马法的物权制度对中国物权法 的制定和实施有着重要影响,如 物权的种类、取得、保护等方面 。
侵权责任制度
罗马法的侵权责任制度对中国侵权 责任法的制定和实施有着重要影响 ,如侵权行为的认定、赔偿等方面 。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罗马法的影响处处可见,为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 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论当今中国民事立法对罗马法的借鉴
罗马法的借鉴价值
1、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1、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现代法律体系中,许多法律概念、 原则和制度都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例如,罗马法中的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对现代 公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罗马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成为现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之一;罗马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为现代侵权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3、罗马法中的过错原则
3、罗马法中的过错原则
罗马法中的过错原则为现代侵权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在罗马法中,侵权行 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如果侵权行为是由于他人 的过错造成的,那么侵权责任可以相应减轻或免除。这一原则为后来许多国家的 侵权法所采纳,成为了现代侵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早期罗马法
早期罗马法
在罗马共和国的早期,法律主要由习惯法支配。随着罗马帝国的建立和扩张, 罗马法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复杂的法律体系。在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中,皇帝 的权威和立法机构的设立起到了关键作用。罗马法的原则和规则被详细记录在 《十二表法》中,成为了罗马法的基础。
罗马法的传承
罗马法的传承
4、罗马法中的诉讼时效规定
4、罗马法中的诉讼时效规定
罗马法中的诉讼时效规定对现代法律制度也产生了影响。在罗马法中,法律 规定了各种诉讼的时效期限,超出期限则权利不再受保护。这一规定为后来许多 国家的法律制度所借鉴,诉讼时效制度逐渐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诉讼时效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罗马法的应用
总之,罗马法作为西方法律体系的基础,其在历史变迁中对后世法律制度产 生了深远的影响。从起源和发展,到传承和应用,罗马法都为后世提供了重要的 借鉴和启示。
论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借鉴意义
论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借鉴意义以论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借鉴意义为标题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它在欧洲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对当代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法的核心精神是平等、公正、合理和确定性,这些精神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罗马法注重平等和公正。
罗马法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还是财富,每个人都应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
这一精神为中国法治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应坚持平等和公正的原则,打破特权和等级观念,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法律待遇,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的现象。
只有在平等和公正的基础上,法治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的认同和支持。
罗马法强调合理和确定性。
罗马法注重权利和义务的明确,法律规则应当具有合理性和确定性,以便人们能够预见和遵守。
这对中国法治现代化来说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中国,法律的适用和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和不合理的现象,这给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带来了很多困扰。
因此,中国应加强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的规范和透明度,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和确定性,使人们能够预见和遵守法律,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罗马法强调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应当基于客观和明确的原则。
这意味着司法决策应该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而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这对中国法治现代化也具有借鉴意义。
在中国,司法独立和公正仍然面临一些挑战,有时司法决策可能受到外界干扰或个人偏见的影响。
因此,中国应加强司法独立和公正的建设,确保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基于客观和明确的原则,既能保护公民的权益,又能维护社会的稳定。
罗马法强调法律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罗马法的法规体系是一个整体,法律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和一致。
这一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也有借鉴意义。
在中国,法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不同法律之间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给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带来了困扰。
因此,中国应加强法律的协调和统一,确保法律之间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罗马法和中国古代法律的比较
By Bruce 外英1202 李正财
Index: 1 goal and results 2 thoughts of laws 3 content of laws 4 enforcement of laws
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力,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西塞罗
Ancient China: Governed by people using etiquette(礼) , ethic and moralities . Power is above laws. Law enforcement is lax.(执法不严)
Ancient China : 1 Class straggle landlordVSpeasant Exploitexploited,20C 2 Criminal laws, Famous torture: Slow slicing(凌迟) 3 No clear definition of law. No public law
To achieve “The rule of law”, China has a long way to go.
Roman Law’s influence on Western Law system
Same goal, different results
Roman laws and ancient Chinese laws share the same goal: to sustain Its ruling and maintain the stability of society.
But the same goal bring different consequences:
[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罗马法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意义
《[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罗马法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意义》摘要:一般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自然法思想是罗马法学思想的核心,是罗马法学家构筑罗马法的基石,罗马法包含丰富的理性罗马法是古代奴隶制啊全部法律的总称。
它不仅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且还有崇高的法律理念。
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作为罗马法的价值基础,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与法制发展中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通过深化对罗马法精神的认识,从中寻求可资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借鉴的经验。
罗马法作为人类古代最发达的法律体系。
其原因不仅在于罗马法尤其是去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其超乎文本之上的法的精神与法的理念,即罗马法精神。
一般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
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乃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并且它们――尽管曾被历史尘封――能够被现代的人们从历史的故纸堆中发现,它们是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一、自然法精神及其对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自然法思想是罗马法学思想的核心,是罗马法学家构筑罗马法的基石。
自然法的概念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提出,后来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在自然法概念中加入了道德秩序的概念。
最后由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承袭并发扬光大。
他认为:“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罗马的法律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这是因为有的只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再者,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因为他是这一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执行者。
罗马法发展历与我国民法历程
王政时期根据古老的习惯和社会惯例,在王政后期习惯法共和国前期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贵族不在垄断立法与司法权,随意解释习惯法,产生了《十二铜表法》共和国后期,随着版图的扩大出现了市民法与万民法并存时期帝国的前期,随着皇权的不断加强皇帝的敕令逐渐成为了主要的法律渊源。
帝国的后期,先是古典时期,公元426年颁布了一项谕令只赋予盖尤斯、乌尔比安、保罗、帕比尼安和莫得斯丁等五位法学家论著法律的效力。
在优士丁尼法时期进行了法典的汇编工作,《民法大全》也就出现啦!他在当政期间清醒地认识到:“皇帝的伟大不仅要以武器来装饰而且必须以法律来武装,以便不论是战时还是平时,都可以得到正当的治理。
”《学说汇纂》优士丁尼为了筛选古典法学著作的精华并且能够为当时所实行的法提供说明,让他的司法部长进行摘录。
并且为了保证其权威性在这本书编纂后,禁止使用原文献(几乎消失)。
《法学阶梯》为学生编纂的基础教材,被颁布后也被赋予了立法的效力。
并且大部分内容都是承袭了盖尤斯的《法学阶梯》,还有相当部分来自于学说汇纂。
把罗马私法划分为人法(人和婚姻家庭)物法(物权法、继承法、债权法)诉讼法(公诉和私诉)《优士丁尼法典》将以前某些私人编辑的谕令汇编加以清理,修改和删除已经过时的内容、消除相互之间的矛盾和重合,组合成一部简明而统一新法典。
《新律》在法典化编纂工程后,优士丁尼继续颁布了一些谕令。
查士丁尼以后,罗马法长期不受重视,在11世纪,在波伦亚大学以《国法大全》为课本,(《学说汇纂》手抄本被伊洛勒里乌斯用于法学基础教育)于是从那时起罗马法一边作为“学术化”的法理论发挥作用,一边也开始对各种法律关系产生影响。
就结出《法国民法典》【1804年,采用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的体例,由序编和三卷“人”“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德国民法典》【潘德克顿是《学说汇纂》的转译,潘德克顿在德就是罗马法的意思,分为总则、债务关系法、物权法、家庭法、继承法】这样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
中华法系与古罗马法的几点相似之处小析-精品文档
中华法系与古罗马法的几点相似之处小析罗马法系与中华法系在价值取向和社会原理方面有着天壤之别。
比如说,道德基础立足全体、追求和谐,赋予了中华法系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价值目标;而自由追求立足个体、依据理性赋予了罗马法权利义务观念与自由精神。
关于具体法律制度,在古代就有人注意到古代罗马与中国政治制度有相似之处:《三国志》载:“大秦其俗,人长大平正,似中国人而胡服,其俗能胡书其制度,邮驿亭置如中国。
”虽然遍查资料也没搜到哪个研究学者找到二者有直接相互借鉴的证据,但是罗马法系与中华法系的许多细小规定相同或相似之处确实不少。
个人认为二者相似契合之处,或基于偶然的巧合或基于共同的生活经验和法律原理更或者由于东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与借鉴吸收。
1 中华法系与古罗马物权法的相似之处《法学阶梯》关于物的规定,与中华法系有很多相同之处。
简单地举几例说明。
比如遗失物,罗马法认定:“若不是出于本人意愿而遗弃的物品,财产所有人并未丧失所有权”、“遗失物乃所有人无意丢失并未放弃所有权。
漂流物、沉没物亦类似。
”而《唐律疏议》“得阑遗物”条规定:“诸得阑遗物,满五日不送官者,各以亡失罪论。
”拾得人如果不返还遗失物,唐律将比照坐赃罪进行处罚,由此可见二者关于遗失物的立法精神相一致,必须物归原主,不可强取。
二者在古代的类似规定很值得玩味,因为比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遗失物不再由占有人掌控而是公告招领,这说明对原所有人的权力保障倾向。
再比如埋藏物,《法学阶梯》第2卷:“某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发现之财宝,被阿德里亚奴斯神遵循自然平衡原则,授予发现人。
”而《唐律疏议》规定,“自家地内发现之埋藏物,归本人所有,于他人地内得宿藏物者,依令合与地主中分。
”二者关于埋藏物的规定如出一辙,都着眼于保护发现人自己的土地埋藏物所有权。
2 与古代罗马债法的相似之处关于古代罗马法与中国古代债法(契约法)的比较,已有好多学者出了不少研究成效,认为中国古代的契约法对古罗马法有“显见的承袭和吸收”。
罗马法对中国的影响
罗马法对中国的影响
罗马法是古罗马时期的一套法律体系,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和影响力的增加,罗马法在欧洲和其他地区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应用。
在中国,罗马法对中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现代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的影响
罗马法是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现代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中国,罗马法作为一种重要的外来法律体系,为中国现代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2. 对中国法律的制定和完善的影响
罗马法是一套成熟的法律体系,它对中国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中国古代,罗马法的思想和理念受到了一些学者的关注和借鉴,对中国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 对中国法律教育的影响
罗马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学科目,它的学习和教学对法律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中国,罗马法的研究和教学在现代法学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培
养中国法律人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总之,罗马法对中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为中国现代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同时也推动了中国法律的制定、完善和法律教育的发展。
罗马法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罗马法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近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的法治经验,其中罗马法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启示。
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对欧洲大陆法系和世界法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的特点是系统化、条理清晰,注重案例和判例的积累,以及合理的法律推理和解释。
这些特点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罗马法强调法律的系统性和条理性。
在罗马法体系中,法律被分为不同的部分和章节,每个部分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条款。
这种系统化的安排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在当代中国,我们也应该注重法律的系统性和条理性,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更加规范和有序。
罗马法注重案例和判例的积累。
在罗马帝国时期,法官的判决和裁决被作为法律的重要依据,被记录下来作为判例,以供后人参考。
这种积累和借鉴的方式有助于保持法律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在当代中国,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案例和判例的重视,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数据库,加强法官和律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运用和判决能力。
第三,罗马法重视合理的法律推理和解释。
在罗马法体系中,法律的解释和推理是非常重要的,法官和律师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和情况,运用合理的法律原则和规定进行推理和解释。
这种注重法律推理和解释的方法有助于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合理。
在当代中国,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法律推理和解释的培训和研究,提高法官和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执行。
除了这些启示之外,罗马法还有一些其他的特点和价值,如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对契约和财产权的尊重,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等。
在当代中国,我们也应该从这些方面借鉴和吸收罗马法的经验和理念,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们的法治体系。
罗马法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通过借鉴和吸收罗马法的经验和理念,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们的法治体系,确保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更加规范和有序,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罗马法与中国近现代民法
一、罗马法———近现代中国民法之源罗马法是近代民法三大历史渊源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它是指“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到公元7世纪中叶为止这整个历史时期罗马奴隶制国家所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其中私法部分最为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大。
所以我们通常所称的罗马法是指罗马私法,西方也有人称之为罗马民法。
罗马法既以其完善、发达的私法制度闻名于世,又以其结构严谨却又开放自由的逻辑体系著称。
它既是“古代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又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罗马法法律体系是自罗马城建立时确立的,从罗马建城开始至今的各个历史时期中不断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该法律体系从其确立之日起,即对欧洲大陆大多数国家及后来的民法法系各国私法体系的演进与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确立了“源”与“流”的关系,因此,民法法系在中西方著作中的别称为“罗马———日耳曼法系”。
不仅民法法系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就是在英美法系的某些领域中也或多或少的存在罗马法的痕迹。
譬如,“衡平”一词并非英国人的首创,罗马法是“衡平法”的最早实践者,最高裁判官法就是典型的罗马衡平法。
此外,英国的商法、海商法、遗赠、合伙、欺诈、抵押以及未成年和神智丧失者的法律行为能力等,也多渊源于罗马法,或者吸收了罗马法精神以及适用了罗马法的部分原则和制度。
罗马私法的主要制度和法的精神“活”在大陆法系代表性的民法典中,如法、德、日本民法典,而近代以来中国民法的制定基本上是对这些民法典典范的移植、继受与发展。
从这个角度来看,近现代中国民法的形成与发展是建立在对罗马私法精神的传承和对罗马私法原则、概念、制度、体系的继受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罗马法是近现代中国民法之源。
二、罗马法精神在近现代中国民法中的传承与发展(一)承继与发展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古希腊的思想家们奠定了自然法的基础,确定了自然法公平正义有序的基本精神,认为自然法是不变的、永恒的。
罗马法与中国民法理论差异比较
罗马法与中国民法理论差异比较在罗马法与中国民法理论的比较中,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差异。
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法律原则与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法律制度与实践的发展。
一、法律原则与传统文化的影响1. 法律理念的差异:罗马法注重个人自由与契约精神,追求法律的具体规则和逻辑。
而中国民法理论则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与社会道德,以法律制度的目标为基础,强调道德、社会伦理等方面的考虑。
2. 法律规则的形成差异:罗马法以案例法为基础,通过审判实践逐步形成判断依据和司法解释。
中国民法理论则以法典和成文法为主,通过立法制定法律规则,案例法在中国的运用相对较少。
3. 法律变革与传统文化的关系:罗马法在历史上经历了众多改革,能够逐渐适应社会的变化。
而中国民法理论相对保守,受到传统文化和历史因素的影响,法律变革较为谨慎。
二、法律制度与实践的发展1. 立法与正义观念:罗马法注重个人权利保护和契约自由,追求法律的公正与正义。
中国民法理论则更加强调社会公平和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法律制度更侧重于社会稳定与公共利益的维护。
2. 法律责任与赔偿制度:罗马法中赔偿制度相对完善,注重维护个人权益。
而中国民法理论则更注重社会责任和国家利益,法律责任的设立和赔偿的量化常常受到行政干预的影响。
3. 合同与法律关系:罗马法中的合同制度较为灵活,契约自由是其核心原则,注重契约自愿与公平交换。
中国民法理论则更加强调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追求公共利益的平衡与维护。
总结起来,罗马法与中国民法理论在法律原则与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法律制度与实践的发展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罗马法更注重个人自由与契约精神,而中国民法理论则更加关注社会公平与社会伦理。
此外,法律制度和实践上也有差异,罗马法强调个人权利与法律公正,中国民法理论注重国家利益与社会责任。
罗马法与近现代中国民法——历史与未来
作 者简 介 :刘 道 云 (9 一 ) 男 ,安徽 郎 溪人 ,复旦 大 学 法学 Y 00x民商 法 学 博 士研 究 生 ,研 究 方 向 为 比较 商 法 。 ,  ̄2 1 f -
基 金项 目 :本 文 受上 海 市重 点 学科 建设 项 目的 资助 ,项 目编 号 :曰 D 。 J 2
统 治 宇 宙 的 自然 理 性 . 认 为 自然 法 是 支 配 自然 和 人 的 理 性 , 支 配 一 切 的严 格 的 必 然 性 。 是
罗 马 法 学 中 自然 法 的思 想 是 继 受 了古 希 腊 哲 学 中
自然 法 的 思 想 。 ]6首 先 是 斯 多 葛 学 派 继 承 人 西 塞 罗 . E(7 9p )
性发展。
关 键 词 : 罗马 法 ;中 国 民法 :私 法精 神 ; 民法 典 ;继 受
中图 分 类号 :D9 3 1
收 稿 日期 :2 1 — 2 0 001—5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 0 - 2 7 ( 0 1)0 — 1 6 0 0780 2 1 301-4
自罗 马 城 建 立 时 确 立 的 .从 罗 马 建 城 开 始 至 今 的 各 个 历 史 时 期 中不 断 发 展 演 变 而 形 成 的 法 律 概 念 、法 律 原 则 、 律 制 度 和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和 _该 法 律 体 系 从 其 确 法 5 】 立 之 E起 . 即 对 欧 洲 大 陆 大 多 数 国 家 及 后 来 的 民 法 法 l 系 各 国私法 体 系 的演进 与 形 成产 生 了深 远 的影 响 . 确 立 了 “ ” “ ” 关 系 . 此 . 法 法 系 在 中西 方 著 作 源 与 流 的 因 民 中 的别 称 为 “ 马— — E耳 曼 法 系 ” 罗 t
中国古代法律与罗马法教案对比分析
中国古代法律与罗马法教案对比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与罗马法教案是两个不同文明体系的法律体系,虽然两者在时空上相距甚远,但它们都在各自的文明体系内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对中国古代法律与罗马法教案进行对比分析,以寻找它们之间的相同点和差异。
一、不同的文化背景中国古代法律和罗马法教案在文化背景上存在很大的区别。
中国古代法律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法律体系,强调“君子以文为据”,注重道德、礼仪和家庭伦理,主张“治国以礼为先”。
中国古代法律以德治国,法律本身并不是执勤的唯一依据。
而罗马法教案则强调执法为主,以律法为中心,在法律上是基于自然法的哲学基础。
自然法即天赋的权利和义务,它的目的是使社会更加公正、保护个人权利、维护法治。
因此,罗马法教案在与政治权力作斗争方面比中国古代法律更具有独立性。
二、不同的法律范畴中国古代法律和罗马法教案在法律范畴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中国古代法律主要是针对家庭、社会、国家等不同层面的规范,针对违反规范的人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而罗马法教案则主要针对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培养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在犯罪和刑法方面,中国古代法律着重于处理各种案情,对刑法司法的理论引导作了许多规定。
罗马法教案在刑事司法方面则更注重的是理论的构建,为法律理论的完善和修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不同的法律实践中国古代法律和罗马法教案在法律实践方面也有所差异。
中国古代法律的实践是建立在封建统治下的对各级官员和民间士绅的要求和规范之上的。
因此,中国的古代法律实践着重于强调政治统治和社会秩序。
而罗马法教案则注重自由与公正,以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具有更多的权利保障措施和司法保护手段。
四、不同的司法制度中国古代法律和罗马法教案在司法制度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中国古代法律的司法制度是以皇帝为最高判官的专制司法制度,而且没有完整严密的刑事诉讼程序。
在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中,定罪的凭据往往被拒之门外。
罗马法教案则是通过成文法的制定和司法制度的完善来保障人们的权利。
罗马法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罗马法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近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
在此背景下,我们可以借鉴罗马法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以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化。
罗马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系统性和完备性。
在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包括民法、刑法、商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
这一体系不仅具有系统性,还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可以借鉴罗马法,建立一个系统完备、规范权威的法律体系,以确保法律的适用性和公正性。
罗马法注重案例法的运用。
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法官的裁判案例被广泛采纳并成为法律的一部分。
这一做法使得法律的适用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可以借鉴罗马法的案例法运用,加强法官的裁判权和创造性,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第三,罗马法强调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在罗马法中,法律适用的原则是公正和公平,即法官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实质正义进行判断和决策。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可以借鉴罗马法的公正原则,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罗马法注重法律的合理性和可预测性。
罗马法的法律规则和原则是基于理性和逻辑的,使得法律的适用更加合理和可预测。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可以借鉴罗马法的合理性和可预测性,加强法律的逻辑性和科学性,提高法律的适用效果和社会的稳定性。
罗马法强调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在罗马法中,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不可侵犯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可以借鉴罗马法的法律权威和尊严,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和公信力,提高法律的约束力和社会的秩序性。
罗马法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我们应借鉴罗马法的系统性和完备性,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借鉴罗马法的案例法运用,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借鉴罗马法的公正原则,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借鉴罗马法的合理性和可预测性,提高法律的适用效果和社会的稳定性;借鉴罗马法的法律权威和尊严,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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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与中国法摘要:在人类法治模式的设计中,被经验实证为卓有成效的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以英美的经验主义为代表;另一种是以欧洲大陆的理性主义为代表。
以上两种法治模式在全球性都有影响,世界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法治化之路,其基本运作思路在很大程度上都参照、借鉴或选择了这两种模式,并深受这两种模式的影响。
因而,我们在解构传统法文化,建构新的法文化时,既要有力地批判传统法文化的糟粕,也要合理地吸取传统文化的精神;既要按照西方成功的法治模式经验安排我们的法治,又要在中国国情下具有独创性或建构性。
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沟通和对话既需要使西方法治之经验模式和建构模式进行沟通和对话,也需要使中国文化传统中本有的经验传统与建构理想进行沟通和对话,还需要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间沟通和对话。
关键词:法律传统思想罗马法法律制度一。
中西法律思想影响因素比较:(一)、中西法律思想成因:在世界的东西方出现了两个璀璨的文明,古老的中国文明和古希腊、古罗马文明。
这两个文明也孕育了博大精深的法律制度。
即代表东方法律思想精髓的中华法系和代表西方法律思想精髓的大陆法系。
中华法系是最早产生在东亚大陆的中国封建法律体系,因其具有封建法律的典型性和示范性,故能超越国界,影响周边的封建国家。
因此形成以中国封建制度作为内涵,以周边的日本、朝鲜。
越南等封建国家的同期法律制度为外延的带有儒学特色的区域性法律系统。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之所以有这样的称谓,是因为大陆法系的建立和形成是在罗马法和日尔曼法的基础上,而以罗马法为源头。
两大法系在世界法制文明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特性。
中华法系文化提倡“礼乐刑政”,综合为治的精神;大陆法系提倡“权利保障,立法为要”的精神。
中华法系文化主张“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抽象适用刑事法律的共同规律,同时泛刑法文化;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最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罗马法首创了两者的划分,适用不同的原则和效力,而且私法发达。
总之,中华法系的最基本特征是追求法律统治的和谐性与整体性;大陆法系的基本精神是对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权利的保障。
二者的法律思想有很大的不同,造成它们差异的因素很多。
1. 地理环境对中西法律思想的影响。
任何一种法律文明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生产基础之上的。
不同的自然条件孕育了不同的法律思想。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法律的影响包括三个方面,其中.气候条件对法律有重要影响。
“如果精神的气质和内心感情真正因不同的而有极端的差别的话,法律应当和这些感情的差别以及这些气候的差别有一定的关系。
”[2]中国是一个农业古国,农业生产有着极其久远的历史。
由于我国自然条件比较优越,适于农作物生长的地区幅员辽阔,农业生产一直处于经济生产的首要地位。
尤其是黄河中下游地区,从自然条件看,这一地区正处于中纬度,属于四季分明的温带气候:又由于黄河流经黄土高原及其冲击作用,形成了肥沃的黄土层。
加之大河流域提供的可资开发利用的水利资源,使黄河流域具有理想的、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成为古代中国最为发达的农业经济区。
农业的发展,使较长时间的定居成为可能,而这种比较稳定的生活局面又必然为人类自身的繁衍创造良好的条件。
随着农业的发展,我国古代先民不断改变着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同时,又适应着这些变化而创造出更加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最终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国家――夏。
在其后的王朝中,无不以农业作为国家的基础。
可以说中国古代一直实行农本主义的国策,严格限制商业的发展,以此巩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以及建筑其上的君主专制的政治法律制度。
受其影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多地反映农本主义的思想。
这与西方的重商类型的法律文化形成鲜明的差别。
这种农本主义的法律文化体系固然有利于稳定自然经济基础与封建皇权制度,但长期实行的结果,必然形成传统法律文化的保守性和封闭性,并且导致刑事法律文化的发达,而民商事法律文化的相对落后。
古希腊的地理范围包括今天的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以及爱奥尼亚群岛,还包括小亚细亚西南部海岸、爱琴海北岸、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岛东部的沿岸地区。
从地理条件上看,古希腊境内多山,不适于耕作:但因其频临地中海,海岸线曲折,岛屿众多,海岸密布,到处是天然良港,十分利于航海,地中海又连接欧、亚、非三大洲,地理环境比较开阔。
因此,古希腊民族很早就开始了海上贸易和殖民活动。
可以说古希腊一直奉行着商本主义的传统。
城邦制是古希腊特有的政治共同体,其特征是狭小独立,但是它们之间无隶属关系。
也不保持长久的联盟;而航海、经商活动促进了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血缘关系向契约关系的转变以及部落杂居与移民事业的发展。
因为在航海经商、海外殖民这种充满动荡与冒险的动态性的生活中,一切旧有的传统、血缘关系都无济于事,从而使古希腊人尽可能早的摆脱了宗法血缘的控制;而商品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就是等价有偿,随着商品经济的渗透和发展,契约观念中蕴含的自由、平等的原则凸现出来,与此相对应政治上形成城邦式的民主制度。
这就决定了古希腊人对自然的崇拜重于对祖宗的敬仰,对自由与平等的渴望与追求使等级特权制无法建立过于牢固的根基。
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岛屿的人民比大陆的人民爱好自由,岛屿通常是很小的。
”[3]2. 国家管理体制对中西法律思想的影响。
中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在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法律精神方面有很大不同。
古代中国国家政权表现为公权性突出,国家政治性和意志力较强,体现了君主专制的管理理念和法律精神。
古希腊和古罗马政体则表现出较强的私权性,以及贵族和平民的权利义务统一观。
体现了民主和共和的行政管理理念和法律精神。
中国夏王朝开创君主专制的先例,其后,商周春秋各代大体如此。
历代君主代表国家,总揽统治大权,下设六卿,依法分掌中央各项行政权,地方设乡、州两级,代表君王依法行使管理地方的各项权利。
在这种制度下,不可能产生西方早期的民主制政体与民主管理方式,不但被统治阶级没有民主,就是统治阶级内部也无民主可言。
古罗马国家的形成完全不同于古代中国,无论是古代希腊雅典城邦制国家,还是古代罗马贵族共和国,其之所以同古代东方早期国家在行政管理模式的建设上存在着明显差异,一方面是因为东方早期国家属于早熟型,建筑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之上,这种分散的个体农耕经营方式,不可能产生势力强大的工商业奴隶主阶级,与具有独立人格的市民阶层,并与君主专制政体相抗衡。
在雅典或者罗马,商品经济相对高度发展,形成了掌握强大经济实力的工商业奴隶主阶级。
他们与人数众多的市民阶级结成巩固的联盟,足以制约专制独裁的国家势力,并使奴隶制民主的或者共和的政体保持平衡的发展态势。
从上东方与西方是专制与民主两种不同的政体,由此产生的法律制度必定不同,其所折射的法律思想也表现了专制与民主的不同。
3.文化对中西法律思想的影响。
(1)哲学思想:中国法制精神文明的发祥期可以追溯到我国原始社会后期的尧舜禹时代。
当时社会贯穿了“明刑弼教”精神,[6] 即把原始的礼仪教化与习惯处罚相结合进行社会治理,这种开创性的治世思想,成为后世传播法律文化的主导精神。
其后贯穿中国历史的主导思想是儒家思想,这种意识形态也影响了中国古代的立法。
儒家思想主张“仁者爱人”,以“仁”治理天下。
中国古代统治者善于总结以往的成败利弊,早在西周时期就已提出“礼乐刑政”,综合为治的理念与学说。
并且影响了中国数千年,成为中国法律文化的鲜明特色。
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所说:“中国的立法者是比较明智的,他们不是从人类将来可能享受的和平状态去考虑人类,而是从适宜于履行生活义务的行动去考虑人类,所以他们是他们的宗教、哲学和法律全都合乎实际。
”这就是说,从治理本国的实际状况出发,把礼仪教化防范犯罪作为核心,结合美学的教育功能,法的有效镇压功能,行政的强化管理功能,全方位综合治理社会,以此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以后封建各代承袭周代法律文化传统,或实施了以法为核心,法、术、势综合为治的理论学说,或推行了以儒学为核心,儒、法、道、释综合为治理论学说,但归根到底没有偏离西周以来综合为治法律精神与文化传统。
近现代西欧大陆的法律是源于古希腊的哲学理念以及体现这一理念的罗马法与教会法、日尔曼法的冲突与融合的结果。
古希腊的理性思想先是通过罗马法将其私法化,形成一个理性思想的私法体系。
从法哲学的角度看,“‘理性’概念只是指人所内具的不同与感性认知方式和感性驱动行为方式的另一种认知方式和对行为控制、驱动的思维方式”[4]。
以罗马法为载体,奠定大陆法哲学基础的理性主义的具体体现就是贯穿始终的自然法思想。
早在古希腊时代,思想家心中形成了一种传统,即真实、完美的不是现实世界,而是理念世界。
理性就在于对这种理念世界的探求。
自然法便是这种探求过程中的一个载体。
自然法是人们关于法律的平等、自由、正义和秩序等价值理念和价值准则的总和,在古希腊人心目中,理性、知识和智慧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追求理性、服从理性是人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也是人生的价值与意义所在。
理性规定了次序和条理,理性实际上是世界的立法者。
这必然要求人们依据公正的法律而非感情来治国。
以人性、理性、社会作为思想基础,要求现实国家的法律必须接受自己的指导。
除实在法即人定法之外还存在一个应然世界的自然法,且后者高于前者,自然法是人定法的渊源。
(2)行为习俗:从中西人们对待法律的不同态度可以看出,东方的人们有息诉的传统,出于礼仪廉耻的需要而暗中规避了法律,西方的人们则高举自然理性的旗帜公然违抗国家法令。
这种不同的态度也会影响法律精神的形成。
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超越社会生活的基础制定法律。
人们日常的行为习惯构成了社会生活基本内容。
因为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工具,如果人们对待国家制定规则的态度冷淡,甚至暗度陈仓,偷偷违反。
那么这样的法律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国家就要修改,废止。
换句话说,法律的实效性不强,那么国家就要考虑法律是否制定的合理。
同时,立法者、司法者生活在特定的生活环境之中,人们之间的行为模式慢慢影响着他对法律的思考和理解,继而影响到其后的立法、司法活动之中。
由此,人们的行为习俗就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法律的制定,继而影响了法律精神的形成。
况且,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法律不仅仅是国家制定的规则。
使用美国社会法学家埃利希的一个词儿,“活的法律”。
他告诉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活生生存在一种民间规章或惯例的秩序。
这种秩序生生不息,实在是和我们的习惯交织在一起。
有时就是我们习惯的一部分。
它才是真实的“活的法律”。
[5] 以此观点来看,法律的真正内容就是人们之间如何行为以及对待国家制定规则的态度。
这样,人们的行为模式就是法律,法律精神当然蕴含其中。
二、罗马法与中国法的法律制度比较:罗马法的法律体系可谓是庞大而又不显杂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