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海藻酸水溶性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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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BHP

含海藻酸水溶性肥料

宁波海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因海藻提取物叶面肥类产品现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特制定本企业标准。本标准是用来代替2004年6月1日发布的原公司企业标准Q/NBHP03-2004,也为申请海藻提取物叶面肥的正式登记证而作。与原标准Q/NBHP03-2004相比,有以下几处不同:1、名称不同,由有机液肥(原标准)修改为含海藻酸水溶性肥料;2、因原料及生产方式的改变,取消了氨基酸的含量指标,海藻酸的含量由≥1.0%改为≥2.0%;微量元素由≥2.0%改为≥1.0%;PH值由4.0~8.0改为≥4.5;增加了氮磷钾的指标含量。因现无上级标准,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以作为产品大批量定型生产的依据。如发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标准将自动废止或视情况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海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永安,石立峰,陈巧媛。

本标准于2004年6月1日首次发布,于2007年1月8日修订,2007年2月18日实施。

含海藻酸水溶性肥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海藻酸水溶性肥料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海藻酸、腐植酸、大量元素、以及微量元素的水溶性肥料(以下简称水溶性肥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274 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术语

GB/T 6680-1986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8172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T 9724 化学试剂PH值测定通则

GB/T 9738 化学试剂水不溶物测定通用方法

GB/T 14540-2003 复混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GB/T 17767.1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GB/T 17767.2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磷含量的测定

GB/T 17767.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钾含量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含海藻酸水溶性肥料

含海藻酸水溶性肥料是用海藻作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一种黑褐色无臭液体叶面肥料,主要成分是海藻中的生物活性物质,如:海藻酸等,以及腐植酸和微量元素、植物必需的矿质元素。

4要求

4.1 外观:黄褐色液体,轻微的海藻味。

4.2叶面肥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含海藻酸水溶性肥料中的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GB 8172的要求。

5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所述溶液如未指名溶剂,均系水溶液;所有滴定分析用标准溶液按GB/T601配制和标定;所有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按GB/T602配制;所有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和制品按GB/T603配制。

5.1 外观

室温下用移液管取本样品1ml,用水稀释到1000ml,摇匀,在自然光下显示黄褐色,同时可以闻到轻微的海藻味。

5.2 海藻酸含量的测定见附录A。

5.3 总氮含量的测定

按GB/T 17767.1的规定进行。

5.4 总磷含量的测定

按GB/T 17767.2的规定进行。

5.5 总钾含量的测定

按GB/T 17767.3的规定进行。

5.6 微量元素含量的测定

5.6.1铜、铁、锰、锌、硼含量的测定

按GB/T 14540-2003的规定进行。

5.7PH值的测定

按GB/T9724的规定进行直接测定样品。

5.8 水不溶物的测定

按GB/T9738的规定进行。其中称样量为5g(准确至0.0002g),溶解于250ml沸水中。

5.9 净含量

用经鉴定合格的相应感量的衡器测定。

6 检验规则

6.1本标准中质量指标合格性判断,采用GB 1250-1989中“修约值比较法”。

6.2 组批

本产品按组批检验,以同一个配方,同一种原料,同一工艺生产的肥料产品为一组批,每一组批最大量不得超过200T。

6.3 检验

6.3.1 本产品由本公司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产品方能出厂。

6.3.2 合格产品出厂附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检验人员姓名或编号、检验日期。

6.4 采样

6.4.1 以整批的产品包装数作为总体物料的单元数,按GB/T 6680-1986中6.6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

6.4.2从选取的包装组批成品中,每批随机选取10桶(或10袋)摇匀,每桶取出均量样品,每批产品的采样总量不得少于1000ml,采出的样品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具有磨口的广口瓶或聚乙烯瓶中,密封后贴上标签,并注明生产厂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一瓶供检验另一瓶密封保存两个月,以备查用。

6.5 本标准中质量指标合格判断按GB/T 1250-1989中 5.2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6 检验分类

6.6.1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海藻酸含量、氮磷钾总量、净重量;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为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6.6.2 型式检验

6.6.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条规定的所有项目。

6.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上次型式检验已满一年时;

----停产9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当原材料或工艺条件改变,可能影响质量时;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6.7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复验。复验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

6.8 用户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对本产品进行检验,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国家法定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7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本产品内外包装上印有牢固、明显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厂址、商标、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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