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溶肥种类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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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溶肥是近几年在国内发展起来的一种可以完全溶于水的新型化肥。它是将工业级的磷酸二铵、尿素、氯化钾等比较易溶于水的肥料,按一定配比进行科学配比,并添加硼、铁、锌、铜、钼和螯合态微量元素,经过新的生产工艺组合而成的一种可以完全溶于水的化肥,通过地埋的渗灌或滴灌来完成施肥。

水溶肥特点:一般而言,水溶性肥料可以含有作物生长所需要的全部营养元素,如N、P、K、Ca、Mg、S以及微量元素等。人们完全可以根据作物生长所需要的营养需求特点来设计配方,科学的配方不会造成肥料的浪费,使得其肥料利用率差不多是常规复合化学肥料的2-3倍。其次,水溶性肥料是一个速效肥料,可以让种植者较快地看到肥料的效果和表现,随时可以根据作物不同长势对肥料配方作出调整。由于水溶性肥料的施用方法是随水灌溉,所以使得施肥极为均匀,这也为提高产量和品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水溶性肥料一般杂质较少,电导率低,使用浓度十分方便调节,所以它即使对幼嫩的幼苗也是安全的,不用担心引起烧苗等不良后果。因其具有提高肥效、省肥、省工、增产等特点,被誉为21世纪中国化肥产业发展的新方向。种类有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水溶肥生产厂家国内发展情况:我国水溶肥产业从2007年开始大规模发展,目前全国已有200多家化肥生产企业在农业部备案生产水溶肥,登记的各类水溶肥产品达到3000多个,主要有大量元素水溶肥、微量元素水溶肥、中量元素水溶肥、含氨基酸水溶肥、含腐植酸水溶肥等几种。去年,全国水溶肥的产量为40万~60万吨,产量比上年大幅增长50%以上。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粉剂

(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水剂

(3)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粉剂

➢其它技术要求: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当符合NY-1110

(2)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均符合要求时,产品类型归为微量元素型.

➢标识要求:修订后的标准不仅完善了对产品标签上的大量元素,微量元素总指标和单一指标的标明值要求,还增加了中量元素,PH值以及硫,氯,钠等指标的标注要求.(7标识)

➢包装技术要求:固体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每袋(瓶)净含量不低于100克;若进行分量包装,应标明其净含量;其余按GB-8569规定执行.液体产品包装按NY/T-1108规定执行.净含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8 包装运输和贮存) (固体净要求最不净含量为100克,液体最小为25ml/袋,100ml/瓶;根据此类肥料含量高,相对用量少,小袋(瓶)包装的特点,以及在流通领域的情况,增加了此要求.

➢本标准与NY1107-2006的主要差异

➢增加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的要求:修订单一大量元素不低于4.0%或40ml/L 的要求(原来是6.0)

➢产品类型增加了中量元素型,中量元素指标为大于等于1.0%或10ml/L.

➢微量元素含量指标修订为0.2~3.0%或2~30ml/ L,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原

0.5%,单一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1%),增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ml/L

➢PH值由3.0~7.0调整到3.0~9.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产品信息和企业基本信息

➢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标明要求:(主要考虑水溶肥料中硫元素伴生存在,标明其含量有利于科学施肥).(含氯产品的使用存在不容乎视的风险,因此要求标明).(增加

钠元素标明值是基于无土栽培中盐分是一个重要参数,而钠会影响盐分指数)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1)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粉剂

(2)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粉剂

本标准与NY1107-2006的主要差异

•将腐植酸定义为”矿物源腐植酸”,

•取消大量元素I型和II型,修订腐植酸含量和大量元素含量指标

•增加大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的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或20ml/L的要求(原来是4.0)

•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

•PH值由4.0~9.0修订为4.0~10.0

•增加质量证明书要求

•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的正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1)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粉剂

(2)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粉剂

(1)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当符合NY-1110

(2)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均符合要求时,产品类型归为微量元素型. 本标准与NY1107-2006的主要差异

•增加中量元素型产品,镁元素

•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至少应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

•增加质量证明书载明内容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1)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粉剂

本标准与NY1107-2006的主要差异

•修订微量元素种类由至少两种改为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PH值由3.0~7.0修订为3.0~10.0

•增加质量证明书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登记要求(强制性条款)

•肥料登记标签应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要求

•一个肥料登记证允许有多个产品标签,允许在单一养分含量,适宜范围,使用说明,和包装规格等方面存在差异。标签内容完全相同的,应当使用同一种标签•标签应当牢固地粘贴在包装容器上,或者将标签内容直接印刷在容器上

•标签文字应使用汉字,并符合汉文字书写规范要求。标签允许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文,但字体应当不大于汉字

•肥料和土壤调理剂中的植物营养成份包括:

a植物营养必须元素:大量6,中量3,微量7

b植物营养有益元素:钠,硅,硒,铝,钴,镍

c有机营养成份:有机质,氨基酸,腐植酸等

•肥料和土壤调理剂中的限量成份:有毒有害元素5,水不溶物、水份及其它限量登记成分

•营养成份和限量成分应选择以标明值、最低标明值或者最高标明值等形式标明。标明值应仅以数值和计量单位表示;最低标明值“≥标明值”表示,最高标明值应以“≤标明值”表示

肥料营养成份标明要求

a大量元素以N+P2O5+K2O的最低标明值形式标明,同时还标明单一大量元素的标明值,氮磷钾应分别以总N,总磷P2O5和总钾K2O形式标明,若需要标明氮形态,总氮应当以硝态氮,铵态氮和酰胺态氮标明。元素碳C,氢H,氧O不作为肥料和土壤调理剂营养成份标明。

b中量营养元素以“Ca+Mg”的最低标明值形式标明,中量元素硫S的标明值按肥料登记要求执行,螯合态成分应当以“螯合剂缩写-螯合元素”形式标明

c微量营养元素以“Cu+Fe+Mn+Zn+B+Mo”的最低标明值形式标明,同时还应标明各单一微量元素的标明值。微量元素氯Cl的标明值应按肥料登记要求执行。螯合态成分应当以“螯合剂缩写-螯合元素”形式标明

d有益营养元素应标明单一元素的标明值。钠,硅,硒,铝,钴,镍应按肥料登记要求分别以钠(Na),硅(Si),硒(Se),铝(Al),钴(Co),镍(Ni)的形式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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