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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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2013-KT-16
合同书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2013年月日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厂区中央空调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本合同范围为凯特厂区中央空调设计及厂房A区七层车间室内空调安装。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计、施工;(以设计图及报价书清单为准)。
五、工程造价: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1、承包方工程技术、施工人员及材料进场开始安装施工后7日内,发包方支付工程款万元;
2.设备、材料到场后7日内发包方支付工程款万元;
3.设备、材料安装后7日内发包方支付工程款万元;
4、工程安装完工后,支付工程款万元;
5、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万元;
6、余款元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一年后(15天内)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
七、工期:A区七层车间内安装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201 年月
日开工,年月日完工。
八、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电源、用水源等设施;
2.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乙方工期、质量监督、验收,施工协调。
3.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4、负责提供施工现场施工用总水源、总电源。
九、乙方职责:
1.乙方施工人员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按期按质完工。
2.乙方施工人员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梯、水、电设施时,服从甲方管理;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甲乙双方已确认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如施工期间有必要更改的图纸,必须征求甲方同意后才能施实;
5.施工现场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6.乙方在施工合同执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操作规范,严禁违章施工,特殊岗位需持上岗,违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7、乙方提供的设备或材料应符合双方约定的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
证,不合格材料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1、承包方确认本工程场地符合施工的条件后方可签定本合同;
2、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3、所有用电必须另行安装漏电自动跳闸总开关。
4、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5、2012年04月03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
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并送抵发包方,竣工验收完毕交付使用。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不属承包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
度;
2、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8小
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进度
一、2012年04月20日之前,承包方工程技术、施工人员及材料进场开始安装施工;
二、2012年05月05日之前,风管末端安装完工。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我国最新的相关质量标准规定、国家颁发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2002标准, 国家关于热水回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
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指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
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四、承包方负责按合同约定品牌采购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且
必须有国家规定的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进场接受
发包方的检查。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发包方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五、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
应送发包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六、工程验收必须提供完整施工资料和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保
修。
第七条安全施工
承包方负责现场管理、安全生产、保卫等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方自负。如果违章施工,发包方有权制止,制止不服从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予以处罚。
第八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发、承包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得到对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标准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按我国最新的相关质量标准规定、国家颁发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2002标准,及国家关于热水回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二、本工程竣工后符合工程验收条件情况下,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验收通知书15日内开始验收,承包方全力配合验收工作并对验收不合格地方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确保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第十条工程保修期
本工程保修期;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装施工保修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价款每日千分之二计算),并赔偿发包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价款每日千分之二计算),并赔偿发包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承包方采用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进行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价款每日千分之二计算),并赔偿发包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承包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进行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
价款每日千分之二计算),并赔偿发包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包方人员损坏或偷盗发包方或者其他施工单位的财产、设备、施工物、材料等,承包方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