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粉尘浓度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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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国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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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国家标准.doc
国家粉尘标准是:一般工作场所粉尘浓度不得超过10mg/m3,车间空气中一般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则为2毫克/立方米。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

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粉尘国家标准

粉尘国家标准

粉尘国家标准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细小颗粒物,由于其微小的体积和轻质,容易在空气中飘扬,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规范粉尘的排放和控制,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粉尘国家标准,以便企业和相关部门遵循和执行。

首先,粉尘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了对粉尘排放限值的规定。

根据不同行业和环境,国家对粉尘排放量制定了相应的限值标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粉尘的排放量,以确保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

其次,粉尘国家标准还包括了对粉尘治理设备和技术的要求。

为了降低粉尘排放,企业需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粉尘治理设备,并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以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排放要求。

除此之外,粉尘国家标准还对粉尘监测和排放报告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企业需要定期对粉尘排放进行监测,确保排放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排放报告,以便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总的来说,粉尘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加强粉尘治理,减少粉尘排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通过加强技术研发,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粉尘治理设备的效率,减少粉尘排放。

同时,企业可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环保制度和监测体系,确保粉尘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另外,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粉尘排放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企业的排放检查力度,对违反粉尘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严厉的处罚,以形成对企业的有效震慑,推动企业加强粉尘治理工作。

总之,粉尘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加强粉尘治理,减少粉尘排放,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中国粉尘浓度标准

中国粉尘浓度标准

中国粉尘浓度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中国粉尘浓度标准指的是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的限制要求,旨在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物,包括细小的灰尘、烟雾、颗粒等。

如果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过高,会对员工的呼吸系统、皮肤和眼睛造成危害,甚至引发职业病。

制定和执行粉尘浓度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对粉尘浓度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已经相当成熟,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管理体系。

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测量方法和标准值。

粉尘是一种重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浓度的限制要求也被详细规定。

根据标准,不同类型的粉尘有不同的限值,如石英粉尘、铅粉尘、炭黑粉尘等。

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国际标准和我国实际情况结合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中国粉尘浓度标准的规定,不同行业和工种有不同的粉尘浓度限值要求。

一般来说,工商业企业的粉尘浓度限值要求较低,而一些特殊行业如矿山、建筑工地等的粉尘浓度限值要求就相对较高。

这是因为不同行业和工种对粉尘的暴露程度不同,对员工的健康影响也有所不同。

制定不同行业和工种的粉尘浓度标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为了确保粉尘浓度标准的有效执行,我国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首先是需要每个企业建立相应的粉尘监测系统,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进行定期监测。

监测结果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其次是需要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粉尘接触较多的员工进行健康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患有职业病的员工。

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粉尘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我国还对违反粉尘浓度标准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了明确的惩罚措施。

对于粉尘浓度超标的企业,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整改等。

对于在工作场所违规操作导致粉尘暴露的员工,也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这些举措都是为了更好地推动粉尘浓度标准的执行,减少因粉尘暴露导致的职业病发病率。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文件号】GB5817-86【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1986年01月21日【实施日期】1986年11月01日【正文】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编制说明研制本标准的任务是于1981年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的,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为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承担,与江西省工业卫生研究所和江苏省苏州市卫生防疫站协作共同完成的。

作业场所粉尘容许浓度国家标准

作业场所粉尘容许浓度国家标准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标准
44 珍珠岩粉尘(93763-70-3)
总尘
呼尘
8
4
10
8
45 蛭石粉尘(总尘) 3 5
46 重晶石粉尘(7727-43-7)(总尘) 5 10
47 ** 其他粉尘8 10
*指该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接触上限值。

**“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注: 1)总粉尘(Total dust)简称“总尘”,指用直径为40mm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到的粉尘;
2)呼吸性粉尘(Respirable dust)简称“呼尘”。

指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 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粉尘污染物排放国家相关监测标准

粉尘污染物排放国家相关监测标准

总尘 PC-TWA 1
8
4
8
4
8
呼尘 PC-TWA -
4
2.5
4
1.5
-
煤尘尘
尘斑及灶周肺气肿
炭尘肺
矿山环境相关的职业卫生标准
标准限值: 矽尘
10%≤游离SiO2含量 ≤50%
50%<游离SiO2含量 ≤80%
单位:mg/m3 游离SiO2含量>80%
总尘 PC-TWA
1
0.7
0.5
呼尘 PC-TWA
公司业务涉及的相关标准
环境排放标准限值:
标准项目 污染物名称 生产工序或设施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现有企业限值 颗粒物
选矿厂的矿石运输、
50
新建企业限值 颗粒物 转载、矿仓、破碎、筛分
20
车间或生产设备排气筒
特别排放限制区域 颗粒物
10
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
选矿厂、排土场、 废石场、尾矿库
1.0
说明: (1)、现有企业在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时间范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白云石矿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镁矿
《GB 25468-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
《GB 4915-200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矿山工作环境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国家标准分类
《GB 25466-2010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0年10月1日实施 《GB 25467-2010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0年10月1日实施 《GB 25468-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0年10月1日实施 《GB 26451-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1年10月1日实施 《GB 26452-2011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1年10月1日实施 《GB 28661-2012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2年10月1日实施 • 职业卫生标准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 素》 2007年1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020年7月整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020年7月整理).pdf
A.3 本法为基本方法。如采用X线衍射测定法或红外光谱测定法等须与本法进行核对。
附录 B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法(补充>) B.1 工人接尘时间的确定 在生产任务正常情况下,每一接尘工种选择不少于2名有代表性的工人,按表B1的格式记录自上班开始至 下班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工中休息的时间,并分别注明接尘情况。每个测定对象应连续记录3 天,取3天的平均值,分别表示该工种的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内的总接尘 累计时间、各种作业劳动的接尘累计时间及休息的接尘累计时间。 表B1 接尘工时记录 ---------------------- 动作开始时间|动作|接尘|接尘累计时间|备 h、min|内容|情况| min |注 ------|--|--|------|-- |||| |||| ----------------------
附录A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 A.1 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 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工厂应收集连续三天的粉尘样品,混匀后进行 测定。矿山应选择在开采中具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采样,同一种性质的粉尘样品不少于3份。 A.2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分析法 A.2.1 分析步骤 准确称取0.1~0.2g生产性粉尘样品,放入锥形烧瓶中。如为炭素类或有机类粉尘样品,应在800~ 900℃下完全灰化后进行分析。如为硫化矿物,应先加数毫克结晶硝酸铵于锥形瓶中,然后加入焦磷酸1 5ml,迅速加热到245~250℃,保持15min后冷却到4 0~50℃,在冷却过程中,加50~80℃蒸馏水稀释到40~50ml。稀释时,一面加水,一面用力 搅拌混匀,然后,加水稀释至150~200ml。用无灰滤纸过滤,并用0.1N盐酸洗涤沉渣,再用热 蒸馏水洗至无酸性反应为止。最后,将带有沉渣的滤纸,放入恒重的瓷坩埚 中,在80℃的烘箱中烘干,低温炭化后,再放入800~900℃高温炉中灼烧30min,然后,放入 干燥器中冷却一小时,称至恒重。 A.2.2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计算法 生产粉尘游离>氧化硅的含量按 (1)式计算 M2-M1 SiO2(F)=-------×100 (1)

企业粉尘排放标准

企业粉尘排放标准

企业粉尘排放标准
企业粉尘排放标准因不同的行业和地方而异。

根据国家标准,车间空气中-般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0毫克每立方米,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则为2毫克每立方米。

而地方标准则根据当地环境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例如一些地方可能会有更严格的粉尘排放标准。

对于水泥混凝土搅拌站,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水泥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排放标准》,其粉尘排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粉尘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2.粉尘排放浓度应在搅拌站范围内进行实时监测。

3.粉尘排放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新的环保要求和技术进步而更新和化,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和机构及时了解和遵守最新的标准和规定。

制表:审核:批准:。

煤矿粉尘浓度标准范围

煤矿粉尘浓度标准范围

煤矿粉尘浓度标准范围?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 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煤尘≤5 5.0岩尘5~10 2。

510~30 1.030~50 0.5≥500。

2水泥尘<10 1。

5煤尘(游离SiO2 含量<10%)Coal dust(free SiO2〈10%)总尘 4 6呼尘 2.5 3。

5第二节生产性粉尘国家卫生标准粉尘卫生标准是劳动卫生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卫生部在2007年4月12日发布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并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

此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一、《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卫生要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共有47项,见表5-1.表5-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序号粉尘种类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1 煤尘(游离SiO2含量<10%) 4 2.52 水泥粉尘 4 1.53 矽尘10 %≤游离SiO2含量≤50% 1 0。

7 50%<游离SiO2含量≤80% 0.7 0.3 游离SiO2含量>80% 0.5 0。

2 4 大理石粉尘 8 4 5 电焊烟尘 4 --— 6 石膏粉尘 8 4 7 白云石粉尘 8 4 8 玻璃钢粉尘 3 ——— 9 茶尘2 -—- 10 沉淀SiO2(白炭黑)— 5 ——— 11 二氧化钛粉尘 8 ——- 12 沸石粉尘 5 —-- 13 酚醛树脂粉尘6 --— 14 谷物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4 ——- 15 硅灰石粉尘5 -—— 16硅藻土粉尘(游离SiO2含量<10%)6 ——- 17 滑石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3 1 18 活性炭粉尘 5 ——— 19 聚丙烯粉尘 5 -—- 20 聚丙烯腈纤维粉尘 2 ——— 21 聚氯乙烯粉尘5——-续表5-1序号粉尘种类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22 聚乙烯粉尘5 ——- 23 铝尘铝金属、铝合金粉尘氧化铝粉尘 3 4 -—— -—- 24麻尘(游离SiO2含量<10%) 亚麻黄麻苎麻 1。

作业场所粉尘容许浓度国家标准

作业场所粉尘容许浓度国家标准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标准
44 珍珠岩粉尘(93763-70-3)
总尘
呼尘
8
4
10
8
45 蛭石粉尘(总尘) 3 5
46 重晶石粉尘(7727-43-7)(总尘) 5 10
47 ** 其他粉尘8 10
*指该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接触上限值。

**“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注: 1)总粉尘(Total dust)简称“总尘”,指用直径为40mm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到的粉尘;
2)呼吸性粉尘(Respirable dust)简称“呼尘”。

指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 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mg/m3)
TW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MAC :最高容许浓度,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STEL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

《国家标准》GBZ2

《国家标准》GBZ2

前言本标准的第 3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 —79)修订后分为两个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TJ36—79 相比变化如下:——分为两个标准——修订了原111项有毒物质和9 项粉尘的标准值——纳入后颁布的119 项国家标准——增订119 项标准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吴维皑、吕伯钦、梁友信、孟德山、谷京宇、刚葆琪、傅慰祖、杨磊、于永中、于冬梅、庞应发、程秀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原标准GB3869—1983,GBT4200—1997,GB8773~8780—1988,GB10328~10439—1989,GB11516~11522—1989,GB11524~11532—1989,GB11719~11726—1989,GB16182~16250—1996,GB3869—1997,GB17052~17055—1997,GB18528~18563—2001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GBZ2-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第二节煤矿粉尘浓度检测与管理

第二节煤矿粉尘浓度检测与管理

D 如何预防? (1)减少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采用密闭性能良好的设
备,尽量减少粉尘飞散逸出,同时要安装有效的通风除尘 设备,加强清扫工作。 (2)控制室内温度。 (3)改善设备,控制火源。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都 要采用防爆电机、防爆电灯、防爆开关。 (4)采用机械隔离和化学隔离法,事先控制爆炸范围。 (5)控制温度和含氧程度。凡有粉尘沉积的容器,要有 降温措施,必要时还可以充入惰性气体,以冲淡氧气的含 量。
6、粉尘的作用
(1)空气的粉尘能吸附水汽变成溶液并形成水滴,其 饱和水汽压力大大减小,使水汽易于其周围凝结, 变成云,雾,雪等。在这一变化过程中,粉尘起了 凝结核的作用。 (2)阳光是由红,橙,黄,绿,青,蓝,紫七色组成 的。当阳光进入大气层后,遇到空中悬浮的粉尘和 水汽就发生散射,天空中呈现的蔚蓝。 (3)当太阳出升在地平线的时候,光线穿过充满灰尘 的大气,粉尘和水汽把阳光中的蓝光和绿光散射了 ,而波长较长的红光则直接穿过大气,于是旭日东 升或夕阳西下的绚丽便历历在目。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 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
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4)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配备应符合规定要求。
(5)各煤矿企业应认真执行测尘结果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 业危害防治规定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
2、粉尘检测的基本要求
• 粉尘测定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其测
定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必须依照国
家及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操作。 具体地说,矿井粉尘测定必须符合以下基
本要求:
(1)准确性
• 最基本的要求,测尘结果必须真实反映粉 尘情况。目前,我国煤矿的粉尘测定方法 、仪器和操作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原煤炭工 业部制定的《煤炭工业部煤矿测尘规定》

粉尘判定标准

粉尘判定标准

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其判定标准因不同的情境和目的而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粉尘判定标准:
1. 粒径大小: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

2. 健康标准:生产性粉尘是人类健康的天敌,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可引发多种疾病,如尘肺等。

3. 环境影响:大气中过多的粉尘将对环境产生灾难性的影响,如导致全球变暖等。

4. 工作场所标准:国家规定车间工作场所粉尘大部分要求在0.5\~4mg/m³,不同厂房有不同的要求,最高允许值为10mg/m³。

* 有毒粉尘:浓度要求很低,工作人员必须防护,例如化工、医药、二氧化硅等车间。

* 低毒或无毒粉尘:也称为有害粉尘,其浓度高于4mg/m³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面具。

* 有毒粉尘、超微粉尘:车间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N100等级防尘口罩,基本可以有效防护。

* 粉尘浓度:超出限值10倍以上,必须使用全面具防护或主动供气式防护面具。

请注意,以上判定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判定标准应根据不同的情境和目的进行评估和确定。

同时,在生活和工作中,应注意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暴露,保护个人健康和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7]10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挤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交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章防尘第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九条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末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第十条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文件号】GB5817-86【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1986年01月21日【实施日期】1986年11月01日【正文】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编制说明研制本标准的任务是于1981年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的,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为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承担,与江西省工业卫生研究所和江苏省苏州市卫生防疫站协作共同完成的。

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测定共205页

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测定共205页
GB21501-2019
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2019 炭素生产安全卫生规范GB15600-2019 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范GB/T16922-2019 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CJ10-97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YSJ015-92 铝电解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T17397-
1. 必须测定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TWA)。PC-TWA是粉尘浓度的主体性限值, 是评价工作场所、生产环境和劳动者在劳 动过程接触水平的主要指标。
2.使用个体采样器,因为个 体采样是测定TWA比较理想的采 样方法,尤其适用于评价劳动 者实际接触状况。
3.对制定了总粉尘和呼吸 性粉尘的PC-TWA的粉尘,应同 时测定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 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纤维类粉尘如石棉纤维也可以采用计数测定法。 本次主要介绍粉尘质量浓度的测定。
三、粉尘检测标准的演变过程
随着工作场所粉尘浓度接触限值的不断完善 和测定仪器的更新,粉尘浓度测定的标准方法也 随之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以往作业场所粉尘测定 标准主要包括:
1. 国家标准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 5748-85,
2009 扎钢安全规程 AQ2019-2019 炼钢安全规程 AQ2019-2019 选煤安全规程AQ1010-2019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JBJ18-2000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AQ1051-2019
煤矿井下综合防尘技术规范AQ1020-2019 铅作业安全规程GB13746-2019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5817-2009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粉尘测定目的和意义
1.3 指导初步设计、评价 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运行和 控制效果有十分重要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颁布时间:1986-1-21颁布机构:国家标准总局收藏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0|-1|-2|-4|-8|-16|-32|-64---------|---------|--│--|--|--│--|---|---|---|-4000|│||│||||---------|--│--|--|--│--|---|---|---≤10%|-6000|│||│||||---------|--│-----|-----|-------|---|>6000|0│Ⅰ│Ⅱ|Ⅲ|Ⅳ---------|---------|--│-----│-----|---|---|---|-4000|│|│|||||---------|--│--|--│--|--|---|---|--->10~40%|-6000|│|│|||||---------|--│--|--│--|--|---|---|---|>6000|│|│||||---------|---------|--│--|--│--|--|---|---|---|-4000|│|||||||---------|--│--|--|--|--|---|---|--->40~70%|-6000|│|||||||---------|--│--|--|--|--|---|---|---|>6000|│||||||---------|---------|--│--|--|--|--|---|---|---|-4000|│|||||||---------|--│--|--|--|--|---|---|--->70%|-6000|│|||||||---------|--│--|--|--|--|---|---|---|>6000|│||||||----------------------------------------------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管理标准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管理标准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管理标准一、引言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需要对工作场所中的粉尘浓度进行严格的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的限值、监测方法以及控制措施,旨在提高生产环境的质量,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存在粉尘浓度的工作场所,包括工业生产、施工建设、农业生产等相关领域。

三、粉尘浓度限值1.一般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不得超过10mg/m³。

2.车间空气中一般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

3.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超过2mg/m³。

四、监测和管理要求1.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粉尘监测岗位,并配备专业的粉尘监测设备,定期对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

2.监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统计和分析。

3.如果监测结果超过限值,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重新进行监测,直至合格为止。

4.企业应制定粉尘浓度控制方案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企业应定期对粉尘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6.对于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企业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进行控制和管理。

7.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手套等,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8.企业应加强员工健康监护工作,定期为员工进行体检,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9.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10.对于违反本标准的部门或个人,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五、结论工作场所中的粉尘浓度直接关系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和管理。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工作场所的粉尘管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企业应认真执行本标准,加强粉尘浓度的监测和管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生产环境的质量,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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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粉尘浓度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习惯上对粉尘有许多名称,如灰尘、尘埃、烟尘、矿尘、砂尘、粉末等,这些名词没有明显的界限。

当这些粉尘达到一定的浓度后就形成了粉尘污染。

粉尘污染在矿山、建筑、采石场、堆场、港口、火电厂、钢铁厂、垃圾回收处理等企业经常高发。

如果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限制可能会给工人的身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同时也有爆炸风险,那么,企业粉尘浓度的国家标准是什么呢?
现行具体的要求是这样:在8小时之内,车间粉尘浓度平均低于1(毫克/立方米)时,对人体无害;浓度在1~3(毫克/立方米)范围内,有一定危害;高于3(毫克/立方米)时,有较大危害;最高允许值为10(毫克/立方米),实际上大多数木工车间、人造石车间达不到这个要求。

粉尘除了对呼吸道和眼睛等器官会造成很大危害之外,粒径大于10微米的粉尘在空气中停留时间较短,在呼吸作用中可被有效地阻留在呼吸道上,不进入肺泡,但由于木粉尘中含有木焦油,这种物质由各种酚类和烃类组成,并含有致癌性较强的物质,长此以往,工人会部分的患有支气管炎、哮喘和肺气肿等,甚至致癌。

粒径小于10微米以下的木粉,会直接进入人的肺部组织,沉淀于肺泡中,有可能引起肺组织的慢性纤维化,甚至导致肺心病、心血管病等一系列病变。

而且这些可吸入物质还会将多种污染物或病菌带入肺部,对人体危害很大。

粉尘如果弹入或飞入人的眼睛,会造成伤害,影响正常操作。

另外木尘还是最危险的易燃物品之一,易引起火灾。

另外,悬浮性粉尘会增加生产设备的非正常磨损,缩短设备的寿命,增加维护成本,从而对企业的产出和经济效益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更多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有哪些,以及环境污染安全小知识,请大家继续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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