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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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治理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治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治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公司财务治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

财务打算,加强会计核算治理,分析财务打算

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公司经营治理提供信息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归集、分配公司成本费用,及时编制成本费用报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出纳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总监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主持编写公司的经营打算、财务预、决算,并组织

实施。

(二)主持公司的财务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体

系。

(三)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及时掌握财务信息,为公司

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设计完善公司的财务传递程序,建立健全公司的财

务制度,制定财务部人员岗位职责。

(五)依照公司的经营需要拟定融资打算、担保措施,并

负责具体实施。

(六)负责公司的资金治理工作。负责公司的资产治理工

作,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

产等。

(七)负责公司的投资治理工作。

(八)强化会计的基础工作,规范帐簿记载、凭证制作,

报表编制及财务分析等内容。

(九)加强公司的成本、费用操纵并制定相应的目标加以

实施。

(十)加快公司的电算化进程,最终实现甩掉手工帐,提

高财务部工作效率。

(十一)掌握公司财务人员的情况,积极挖掘人才、培养人才,作好财务人员储备。

(十二)及时了解行业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为公司增收节税提供理论依据。

(十三)完成总裁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财务经理的要紧工作:

(一)负责本部门的会计核算治理工作。

(二)及时提供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督促财务部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编制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治理报表。

(四)定期分析财务状况,提供财务信息。

(五)编制本部门的成本费用打算。

(六)监督财务制度在本部门的落实。

(七)负责票据和记帐凭证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财务印鉴的保管工作。

(九)负责财务档案的治理工作。

(十)负责财务电算化的具体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对银行、税务、财政、统计等外联工作。

第七条会计的要紧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

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晰,按期报帐。

(二)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核算、分析公司成本、费

用和盈利的情况。

(三)编制各种成本、费用报表,进行成本、费用的分析和考核,并提出建议。

(四) 编制往来凭证、转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

(五)负责公司的税款的计算、申报、核对、缴纳工作,

并编制税金报表。

(六)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七) 制造费用、销货成本的计算和审核工作,月末结帐,科目调整事宜。

(八)存货的核算与核对事项

(九)固定资产核算,折旧计提。

(十)待摊费用的摊销,预提费用的计提。

(十一)完成财务总监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出纳的要紧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治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

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治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

须经联签审批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工作,编制银行对帐调节表。

(六)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七)保管好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公司银行支票和票

据。

(八)编制现金日报表

(九)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十)完成财务总监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治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

始凭证,并依照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裁办专人定期进行财

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依照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

报执行总裁,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

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

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

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觉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

时,应及时向财务总监和执行总裁书面报告,并

请求查明缘故,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

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

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

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

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由执行总裁或总裁办监交。

第四章出款治理

第一节出款联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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