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v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三节 抵销
v 一、抵消的概念 v 指两人互负债务 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其债务的清偿
方式,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 消灭。 v 为抵消的债权——即指主张抵消的人享有的债权。称 为主动债权、抵消债权或反对债权。 v 被抵消的债权——即指他方对主张抵消的人享有的债 权叫做被动债权或主债权。
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 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对方可以解 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实例解说1
v 甲为钢厂,乙为钢铁贸易公司。甲、乙约定,甲在6月 1日前交付钢材50吨与乙,货到付款。过了6月2日,甲 未交付。问:
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实例解说2
v 某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原告 以每套40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3000套童装,由 被告送货,5月1日为交货最后期限。合同订立 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l0万元预付款。4月30日, 原告向被告询问货物是否备齐,被告答复过完 “五一节”即可送货上门,原告答应。5月4日, 原告因末收到货物,遂派人前往被告处,发现 被告仅生产出1500套,而大量工人在生产另外 的服装。原告提出因被告已违约,所以决定将 已做好的童装提回,其余的服装请被告不要生
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4、合同终止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负债字据的返还
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二节合同的解除
v 案例1:甲、乙订立一棉花购销合同,约定甲 收购乙农场秋收后收获的全部棉花。不料,乙 农场逢夏季洪水水灾,棉苗全部冲走,寸棉未 收。问:(1)谁可解除合同?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二)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二)(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合同终止指的是______• A.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 B.合同的解除• C.合同的清偿• D.合同的撤销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解析]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合同清偿、合同撤销都不是同一概念。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______• A.无效• B.继续有效• C.效力待定• D.由当事人协商决定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B[解析]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以库存产品替代金钱为给付,属于______• A.单纯清偿• B.普通清偿• C.新债清偿• D.代物清偿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D[解析] 代物清偿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以其他给付替代原定给付而为的清偿。
以库存产品替代金钱为给付,属于代物清偿。
4.当事人在清偿时就债之关系的存在、效力表示异议的,为______• A.附保留清偿• B.代物清偿• C.新债清偿• D.单纯清偿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A[解析] 当事人在清偿时就债之关系的存在、效力表示异议的,为附保留清偿。
当债务人对债之存在或有效表示怀疑,又恐不为清偿将承担责任时,债务人可以以债务之存在为条件而清偿,或者一边为清偿一边否认债务之存在。
此种清偿属于附保留清偿。
5.下列类型的清偿中,可以证明清偿人在清偿时未承认债之关系的存在的是______• A.新债清偿• B.代物清偿• C.附保留清偿• D.单纯清偿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解析] 在否认清偿为法律行为的情况下,“附保留清偿”仍有积极意义,因为该行为可以证明清偿人在清偿时未承认债之关系的存在。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清偿抵充的成立条件:
四.须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数宗债务;
○ 包括:负担数项债务;负担同一项债务而约定数次给付;负担同一项债务并需要 给付利息及相关费用。
五.须数宗债务为同种类;
六.须债务人所为履行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 【问题】
– 1.乙与商场购买戒指的债务因何种原因而终止?为什么? 2.甲欠乙的1000元借款的债务因何种原因而终止?为什么? 3.甲主张与乙的医药费债务抵销能否成立?为什么?
第二节 清偿
一.清偿的概念和方式
○ 清偿,是指能达到债权消灭效果的给付,即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 清偿的方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特殊:代物清偿)
➢ (三)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还
➢ (四)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
– 在合同解除前,当事人一方已取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不因合同解除而受影响。
– 在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中,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请求权 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无约定的,不影响。
第四节 抵销
抵销的概念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的制度。 广义包括:
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3)解除权人明确表示抛弃解除权的。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四.合同解除与溯及力
○ 一是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即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 ○ 二是已经履行的,合同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但是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
状的法律后果)。 ○ 解除有溯及力,取决于两个方面:
– 1、法定解除权
➢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 概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合同双方在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关系得以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合同终止的情形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履行完毕、解除合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2.1 履行完毕合同履行完毕,是指合同双方按照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
此时,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2.2 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经过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合同解除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依法办理手续。
2.3 抵销抵销,是指合同双方相互享有债权、债务,且债权、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可以相互充抵。
抵销后,合同关系得以终止。
2.4 提存提存,是指合同一方按照约定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终止合同关系。
提存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2.5 免除免除,是指合同一方放弃对方的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从而终止合同关系。
免除应当通知对方,对方收到通知后合同关系终止。
2.6 混同混同,是指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相互抵销,且合同标的物归一方所有,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3. 合同终止的效力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但合同终止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4. 合同终止的程序合同终止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合同终止的事由;2.依法办理合同终止的手续;3.合同终止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清理;4.合同双方在合同终止后,不得再行要求对方履行已经终止的合同义务。
5. 法律责任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合同终止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附则本文档旨在阐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仅供参考。
具体合同终止事宜,请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
合同的终止方式
合同的终止方式合同的终止方式是指当合同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合同可以通过特定的方式结束并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常见的合同终止方式:1. 履行完成:合同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者条件下全部履行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便可自动终止。
在履行完成的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签署解除协议以确认合同已经得到圆满履行。
2. 协商解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合同双方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想要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地签署解除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在协商解除协议签署后生效。
3. 一方违约: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了合同内容时,对方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提出违约通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违约方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4. 期限到期:某些合同可能设置了特定的期限,当期限到期时,合同自动终止。
例如租赁合同、雇佣合同等。
在期限到期前,双方可以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等。
5. 不可抗力:当外部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可以据此进行终止。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无法预见和避免的情况。
6. 法律法规变更:当法律法规的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变得不合法时,双方可以依法终止合同。
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提供法律法规变更的相关文件。
7. 协议解除:当合同双方一致认为合同已经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没有意义时,可以签署协议解除合同。
签署协议需要双方明确解除的原因、解除的方式以及相关的赔偿等事项。
请注意,以上列举的合同终止方式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常见方式,具体的合同终止方式应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协商决定。
双方在终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以确保终止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为了防止纠纷的发生,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前制定详细的解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在终止后没有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什么
一、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什么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有法定情形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债务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不必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性质决定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有法定情形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债务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不必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性质决定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可能永恒存在,有着从设立到终止的过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比如《民法通则》第69条规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委托代理终止。
《合同法》第411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
当事人约定终止合同的情形,比如当事人订立的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合同终止。
当事人订立合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至时,合同终止。
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效果合同终止包括合同履行的终止与合同关系的消灭两层含义。
合同履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归于消灭,并面向将来消灭合同履行的效力。
合同履行的终止并不消灭当事人因此所应承担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
合同关系的消灭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不复存在,当事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归于消灭。
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本章教学目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并能在学习中熟练使用;掌握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熟悉引起合同终止的几种原因即可。
本章不作为教学的重点章节。
第一节合同终止概述一、合同终止的概念合同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客观上不复存在。
二、合同终止的效力合同终止的效力表现为:(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二)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的权利义务消灭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其他权利义务,如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
(三)负债字据的返还负债字据为合同权利义务的证明。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人。
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此字据应由公证机构等认证。
(四)履行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五)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二节合同终止的几种原因一、合同终止的原因能够引起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就是合同终止的原因。
我国《合同法》将合同终止的原因归纳为:(一)清偿清偿,又称为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未使用清偿的概念,而是规定为“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清偿有一些基本的要求:清偿的主体、清偿的标的、清偿期限、清偿地点及清偿费用等。
一般来说,在债的清偿中经常会出现清偿抵充问题。
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
1.约定抵充。
包括事前和事后的约定。
2.指定抵充。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清偿人有权单方面指定其履行系清偿何宗债务。
033第七章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第七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债的消灭)第一节债的消灭的概念和原因债的消灭的概念: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也称债的终止。
债的消灭的原因,55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①债务已经履行(清偿);②债务相互抵销(抵销);③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④债权人免除债务(免除);⑤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⑥法律规定(死亡)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一、清偿清偿指依据债务的内容履行债务给付的行为。
这一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
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的最正常的最常见的原因。
1、债的清偿抵充顺序:560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2、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抵充顺序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
二、抵销(一)抵销的概念抵销是指二人互负给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广义的抵销包括法定抵销与协议抵销两种,狭义的抵销则仅指法定抵销而言。
法定抵销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二人互负同种类债务,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抵销。
其中,用作抵销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解除)
本条解读
第二款仅在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基础上作文字调整。
第一款系新增,系对债务人的保护,同时符合交易常识 :“出钱的人说了算”。
依次为:约定抵充、指定抵充、法定抵充。
债务人未作指定时,债权人无权指定抵充次序。 债务人未作指定时,采对债权人有利的抵充次序。
本条解读
债务人指定的意思应通知相对方。
本条与旧法相比,文字调整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 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本条解读
1、本条在合同法解释二第21条的基础上文字调整。 2、除约定外,债务人、债权人均无指定权。 3、违约金的抵充顺序能否在主债务之前?
本条解读
1、强化了合同通则的准债总功能。 2、从权利范围:保证、抵押、质押、利息、违约金等
本条与旧法相比,实质变化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 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 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 项债务均到期 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 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 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 到期的先后 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解读:基于诚信原则的后合同义务。
本条解读
1、“合同权利义务”→“债权债务”,强化合同通则 的准债总功能。
2、旧物回收,是绿色原则的体现。
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同意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终止的条件1.1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1.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1.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终止的程序2.1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的,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明确终止日期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的善后事宜。
第三条合同终止的后果3.1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告消灭,但合同终止前已发生的权利义务仍应履行。
3.2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或者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公平原则,处理合同终止后的善后事宜。
3.3合同终止后,双方应互相返还已经收到的财物,如有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违约责任4.1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终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2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主体1.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1.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合同标的2.2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双方在特定条件下终止合同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合同期满:当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时,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可以重新协商是否续签或者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当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违约行为包括严重违反或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合同终止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签署终止协议来终止合同,双方再无权利和义务。
4. 不可抗力: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可以被终止。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控制的事件。
5. 合同取消:当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当事人有权对合同进行取消。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会导致合同关系结束,双方不再承担合同项下的义务。
终止后,各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未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终止后,各方可能需要进行的处理措施包括:1. 终止权利的行使:双方不再履行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能再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2. 资产和财产的处理: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应将合同项下的资产和财产进行归还或处理。
3. 违约责任的承担: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通常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4. 合同终止后的后续事项:如合同涉及到保密义务、竞业禁止等特殊条款,终止后仍应继续履行。
总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合同关系结束的标志,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结束合同关系后,各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未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
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
一、终止事由
1.1 本合同可以根据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和终止:
(1)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完毕合同义务;
(2)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和终止的;
(4)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和终止的。
二、合同终止通知
2.1 任何一方决定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通知方式可以通过快递、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有效方式进行。
三、诚信保证
3.1 双方同意,无论何种原因解除和终止合同,都应保持诚信原则,履行已经产生和未来将要产生的合同义务。
解除和终止后,应及时履行经济赔偿责任。
四、权利和义务的终止
4.1 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负有义务,但对于终止前已经履行或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继续履行直至完成。
五、违约责任的处理
5.1 若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终止和解除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违约金等。
六、保密义务
6.1 双方在合同终止后仍应对于合作期间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承担
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使用该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七、争议解决
7.1 合同终止和解除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
权的法院裁决。
八、其他条款
8.1 本终止和解除条款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以上为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的内容,双方应按照该条款执行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希望本条款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并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合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
合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公司/个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公司/个人);鉴于:1.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且在合同履行期内一直保持有效状态。
2. 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和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事项。
3. 双方认为,基于自身业务发展战略的调整和变化,本合同应当予以终止,终止后各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和协议另行约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终止,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应随之终止,但是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知识产权、货币结算等条款的效力应当继续有效。
二、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和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义务,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并且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利用本合同的内容及其相关商业机密。
三、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损失、向对方赔偿相应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等。
四、除非协商一致,双方对于因合同终止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提交至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且仲裁结果应当是终局仲裁,具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六、本协议中所指的法律法规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民法总则》等。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且正本共计_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章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
那么,合同权利义 那么, 务关系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哪 些呢? 些呢?
第二节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 主要原因
一,清偿
(一)清偿概念
清偿是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其与履行意义相 同,只不过履行是从合同的动态方面讲,而清偿则从合同消灭 角度来讲.
性质:
一说法律行为说,认为清偿应有清偿的意思,此说又可分为契约 说,单独行为说,折衷说; ; 二说为非法律行为说,认为清偿是履行达到之目的,不需有意 思表示; 三说是折衷说,认为履行行为为法律行为时,则清偿为法律行为 ,履行行为为事实行为时,清偿为事实行为
(四)抵销的方法
抵销应由抵销权人以意思表示向受动债 权人为之,以通知 通知到达受动债权人时发生 通知 效力.并且意思表示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五)抵销的法律效力
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消灭 消灭, 消灭 并且双方债权溯及得为抵销时消灭.
三 ,提存
(一)提存概念 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 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 关而消灭债务的一项制度 .
(四)提存的效力
1,对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效力 ,
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债务归于消灭.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 债务归于消灭 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提存物毁灭的风险也转移归提存物受领人.
2,对提存人与提存部门的效力 ,
提存部门有保管提存物的权利和义务,提存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 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物.
3,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 ,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 日起5年内 年内不行使用权机时消灭,提存物扣除有关费用后归国家 年内 所有.
四 ,免除
(一)免除概念
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 抛弃债权,对债务人为一方意 抛弃债权 思表示从而发生债务消灭效力的单独行为 (二)免除的方法 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 此意思表示构成法律行为,因此有关法律行为 的规定适用于免除.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八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八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单选题]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除支付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江南博哥)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院应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A.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主债务,利息B.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C.主债务,利息,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D.主债务,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除支付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院应按照下列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
[单选题]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B.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C.债权人领取对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消灭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务人所有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1)选项A不对,因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2)选项B对,因为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选项C不对,因为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4)选项D不对,因为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单选题]6.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的是()A.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B.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但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标的物的单证C.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未前往提货D.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1)选项B: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2)选项D: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PPT 37张)
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
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 也可以抵销。
四、提存履行
1、法定情形 2、通知义务 3、风险、孳息、费用(债权人) 4、物的提取
1、法定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 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 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 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 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同时又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
异议期司法规则的适用
解除异议期不适用无权解除!?
有权解除与无权解除:实体审理
解除异议期:形式审查
逻辑困惑
法律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解除效果
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履行的:恢复原状、补救与赔偿(严格责任) 独立效力条款:清理和结算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附随义务
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
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三)抵充的确定方法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 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 到期的债务;
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 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害之间 作出选择。理由是解除合同足以使合同 关系恢复到缔约前的状态,这使不履行 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失去了基础。
2、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同时并存, 认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 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基于债务不履 行的损害赔偿,理由是因不履行发生的 损害在合同解除前已存在,不因解除合 同而失去。
第六节 混同
一、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人的意志无关。 三、效力: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下列情况,债因混同而消灭的( )。 A.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 B.甲法人(债权人)与乙法人(债务人) 合并 C.丙(非法人组织)被丁(非法人组织) 吸收合并 D.戊(非法人组织)与乙(非法人组织) 新设合并
3、方法:
通知抵消,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4、效力
(1)双方的债权债务在抵消数额内消灭; (2)溯及于得为抵消时: ①支付利息的债务消灭; ②迟延责任不再发生; ③债务人发生的违约责任免除。 (3)抵消不得附条件或期限,否则无效。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 场欠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 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根 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一些学者认为这里的 “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要求实际履行,但 另一些学者对此表示否定。
习题1: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 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 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 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合同中规定的一方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结束或停止的情况。
当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时,合同关系也会随之终止。
以下是常见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1. 履行完毕:当合同中的一方或双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条件履行完毕其在合同中承担的义务时,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了全部货款,卖方交付了全部货物,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2. 双方协议:当合同中的一方或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合同时,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签订终止协议的方式解除合同,或者通过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3. 违约:当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例如,当租房合同中,租客未按时交纳房租,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房屋。
4. 不可抗力:当合同的履行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5. 合同期限届满:当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到达时,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可以自动终止,也可以根据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续签。
6. 合同目的实现或不能实现:当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时,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例如,合同的目的是完成某项工作,当工作完成后,合同终止。
7. 依法撤销:当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社会或者他人的利益时,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撤销合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下,双方应该做以下的处理:1. 结算待支付的款项或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的方式,结算待支付的款项或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2. 交还合同物件:双方应交还属于对方的合同物件,如货物、文件等。
3. 解除合同产生的其他后续责任: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解除合同可能会产生其他后续责任,双方应协商处理并履行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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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 试用期时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 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 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 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 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 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 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 (一)协议解除( D93-1) 合同解除 单方解除(二)约定解除权(D93-2) (三)法定解除权(D94 )
(二)约定解除权 1、约定解除权的性质 2、约定解除权的行使(应通知对方) D95: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 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 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 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 消灭。
关于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关于加班: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 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 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又称合同的消 灭,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 债权债务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 的约束。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 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履行) (二)合同解除;(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免除)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 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 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 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刘某无义务将来信转寄给王某或通知王某来取,因此刘某不应当赔偿王某 的损失?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一、概念 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 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 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行为。 特点: 1、合同解除只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2、合同解除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3、合同解除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后义务可以是作为形式,如通知、 协助等;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如不泄 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等。合同后义务是基 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法 定义务。对合同后义务,当事人也可以 在合同中特殊约定。法律规定及当事人 约定合同后义务,是为了维护履行效果 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
某年3月7日,外地王某因准备考GRE出国留学,欲在北 京市海淀区租房。刘某正好有空屋一间想出租。刘某、 王某因此订立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4个 月,刘某从本年3月7日起将空屋一间租赁给王某使用, 至当年7月7日收回。并约定了价格和双方的其他权利、 义务。此期间,王某刻苦学习,GRE考试成绩较好,于 是向美国某名牌大学寄出入学申请。但直到7月7日,美 国学校仍未发出入学通知书。租赁期满,王某移居海淀 区新住址。由于王某在申请入学时一直用的是所租的刘 某的房子所在的通信地址,因此王某对刘某说,若美国 学校有信寄过来,请麻烦转寄给他的新址或通知他来取。 半个月后,美国学校的录取通知寄到刘某处,刘某收到 后;认为房客已走,所以仍到一边,给弄丢了。当王某来 询问时,他为掩盖自己的过失,竟然说没见到。致使王 某错过极好赴美留学机会。后王某多方查询,方知真相。 王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问: 1、至7月7日,该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即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方某盖房子,缺少红砖。正好邻居吕某因为宅 基地没划好,家里却堆攒了大量红砖一时用不 上。于是方某找到吕某,二人商定吕某借给方 某一万块红砖,等吕某盖房时由方某还给吕某 同样的一万块红砖。后来吕某的儿子在部队提 干,不再回村里来了。吕某取消了盖房的计划, 找到方某,要求将一万块砖折价偿还。方某联 系到前年吕某曾向他借过500斤米,一直没有 偿还,于是要求将两项债务抵销。 问: 若一万块砖和500斤米的价钱大致相等, 方某能否将两项债务抵销?
三、解除权 1、解除权的种类 法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
2、解除权的行使 A、前提:解除权条件成就 B、当事人一方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3、解除权的消灭(除斥期间)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 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 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三)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一方当 事人可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2、因一方预期违约而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因不安抗辩权的 效力中关于解除合同的情形(D69);因标的物 瑕疵而解除的(D148);因租赁物受损而解除 的(D219)。
第三节 债务抵销
一、法定抵销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 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 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法律 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 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注意以下几点: (1)能够相互抵销的债务应是标的物种 类、品种相同。 (2)行使抵销权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 方。 (3)双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4)应是法律规定或性质上适于抵销 的债务。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 同。 D40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 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 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 同。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 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 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根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了解当事人单方有权 解除合同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了解债务抵 销和混同的适用情形;了解债务人将标的物 提存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教学重点与难点:合同的解除、债务的抵销
第一节 概说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原因) 履行 解除 抵销 提存 免除 混同 三、后合同义务 指合同关系终止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仍 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1、通知义务 2、协作义务 3、保密义务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 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39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 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 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 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 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被劳动教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