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措施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措施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措施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措施

沉降观测是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施工乃至使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工作,也是技术资料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它不仅关系到建筑质量,更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1、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正确合理

(1)砖墙承重的建筑物:沉降观测点一般应沿墙的长度每隔8米至10米设置一个,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外墙转角处、纵墙与横墙的交接处及纵墙与横墙的中央、建筑物的沉降两侧。当建筑物宽度大于1米时,内墙也应在适当位置设观测点。

(2)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应设在每个桩基或部分柱基上部。

(3)具有浮筏基础的或箱形基础的高层建筑,观测点应沿纵、横轴和基础周边位置。

(4)新建筑物与原有建筑物连接处的两边应设置。

(5)烟囱、水塔、油灌等其他类似的构筑物,应沿周边对称设置。

(6)埋入墙体的观测点,材料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毫米的元钢,一般埋人深度不小于12厘米,钢筋外端要有90°弯钩弯上,并稍离墙体,以便于置尺测量。

2、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要适当

对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和4层及以上的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第一次观测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进行。然后,在第三层观测一次,三层以上时各层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一次。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每二层观测一次,竣工后再观测一次。

3、水准点的确定要稳妥

水准点是对各观测点沉降的基准点,一定要选定相对固定的稳定的其他建筑物、岩基等适当部位,一般不少于2个。

4、观测仪器及观测方法要讲究

(1)观测沉降的仪器应采用经计量部门检验合格的水准仪和钢水准尺进行。

(2)观测时应固定人员,并使用固定的测量仪器和工具。

(3)每次观察均需采用环形闭合方法,或往返闭合方法当场进行检查。同一观测点的两次观测之差不得大于1毫米。

5、沉降观测的图示与记录要精细

完成沉降观测工作,要先绘制好沉降观测示意图并对每次沉降观测认真做好记录。

(1)沉降观测示意图应画出建筑物的底层平面示意图,注明观测点的位置和编号,注明水准基点的位置、编号和标高及水准点与建筑物的距离。并在图上注明观测点所用材料、埋入墙体深度、离开墙体的距离。

(2)沉降观测的记录应采用建设部制定的统一表格。观测的数据必须经过严格核对无误,方可记录,不得任意更改。当各观测点第一次观测时,标高相同时要如实填写,其沉降量为零。以后每次的沉降量为本次标高与前次标高之差,累计沉降量则为各观测点本次标高与第一次标高之差。

(3)房屋和构筑物的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应不大于地基允许变形值,可参见设计规范具体规定。

6、沉降观测资料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基建科

2015年3月23日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

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完善,同时,也因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 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用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

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人员素质的要求,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会分析原因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2、观测时间的要求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不是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次/30天)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3、观测点的要求 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沉降观测规范

沉降观测 1 一般规定 1.1 建筑沉降观测可根据需要,分别或组合测定建筑场地沉降、基坑回弹、地基土分层沉降以及基础和上部结构沉降。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时开始。 1.2 各类沉降观测的级别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速度确定。 1.3 布置沉降观测点时,应结合建筑结构、形状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并应顾及施工和建成后的使用方便。同时,点位应易于保存,标志应稳固美观。 1.4 各类沉降观测应根据剧本规范第9.1节的规定及时提交相应的阶段性成果和综合成果。 2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 2.1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应分别测定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内的相邻地基沉降与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外的场地地面沉降。 2.2 建筑场地沉降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可选在建筑纵横轴线或边线的延长线上,亦可选在通过建筑重心的轴线延长线上。其点位间距应视基础类型、荷载大小及地质条件,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或征求设计人员意见后确定。点位可在建筑基础深度1.5~2.0倍的距离范围内,由墙外向外由密到疏布设,但距基础最远的观测点应设置在沉降量为零的沉降临界点以外; 2 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应在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布设线路之外的地面上均匀布设。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可选择使用平行轴线方格网法、沿建筑物四角辐射网法或散点法布设。

2.3 建筑场地沉降点标志的类型及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标志可分为用于监测安全的浅埋标和用于结合科研的深埋标两种。浅埋标可采用普通水准标石或用于直径25cm的水泥管现场浇灌,埋深宜为1~2m,并使标石底部埋在冰冻线以下。深埋标可采用内管外加保护管的标石形式,埋深应与建筑基础深度相适应,标石顶部须埋入地面下20~30cm,并砌筑带盖的窨井加以保护; 2 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的标志与埋设,应根据观测要求确定,可采用浅埋标志。 2.4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的路线布设、观测精度及其他技术要求可按照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2.5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的周期,应根据不同任务要求、产生沉降的不同情况以及沉降速度等因素具体分析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施工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在基坑降水时和基坑土开挖过程中应每天观测一次。混凝土地板浇完10d以后,可每2~3d观测一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工和水位恢复。此后可每周观测一次至回填土完工; 2 主体施工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和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的周期可按照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定确定。 2.6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1 场地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2 场地沉降观测成果表; 3 相邻地基沉降的距离-沉降曲线图; 4 场地地面等沉降曲线图。

建筑物沉降观测专项施工方案

目录 一、工程建设概况 1、建筑设计概况 2、结构设计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 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2、观测时间的要求 3、观测点的要求 4、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 5、施测要求 6、沉降观测精度的要求 7、沉降观测成果整理及计算要求 四、具体施测程序及步骤 1、建立水准控制网 2、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 3、沉降观测 4、平差计算 5、统计表汇总 6、观测中的注意事项 五、沉降观测方案 1、基准点埋设 2、沉降观测点埋设 3、精密水准测量 4、资料整理与提交 六、控制点的布置及施测 七、各控制点的放样 八、施工时的各项限差和质量保证措施

1、限差要求 2、放样工作按下述要求进行 3、细部放样应遵循下列原则 九、沉降观测技术要点 十、位移观测技术要点 十一、测量复核措施及资料的整理 十二、施工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主要仪器的配备情况 2、施工测量管理人员组成 十三、仪器保养和使用制度 十四、测量管理制度 十五、建筑物沉降变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应急处置 4、救援物资的储备 5、恢复 6、注意事项 7、建筑物沉降事故预防

一、工程建设概况 经开区江南水岸公租房一组团工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乐天村、桃花店村,茶涪路南侧地块。一组团建筑面积约18.5万㎡,投资额约3.33亿元。 1、建筑设计概况 (1)工程总体概况: 经开区江南水岸公租房一组团工程由8栋33层一类高层住宅、裙房以及地下车库组成。 地面主要有:砼防水地面、细石砼地面、防滑地砖地面、玻化砖地面、地砖地面。 楼地面主要有:细石砼楼面、防滑地砖楼面、架空保温楼面、保温楼面、防水楼面、毛坯楼面、耐磨地坪楼面。 内墙主要有:水泥砂浆抹灰墙面、涂料墙面、水泥砂浆防水墙面、腻子墙面、瓷砖墙面。 外墙主要有:砼防水外墙、涂料墙面、外墙漆墙面、面砖墙面、干挂

关于沉降观测的要求

一、当前建筑施工中沉降观测存在的问题 当前建筑施工中对沉降观测的认识,一般都不够重视,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建筑设计部门在设计图纸上没有沉降观测方面的要求或明确的图示标注;二是观测点的设置不符合规定;三是观测的时间不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四是沉降观测记录弄虚作假或凭空填报;五是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要求继续进行必要的沉降观测。 二、如何做好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一)端正思想认识。沉降观测在建(构)筑物的施工乃至使用过程中是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对于地基软弱或者不够稳定的地区,或者建 (构)筑物上部荷载与自重较大的情况下,尤为重要,在具体操作上需按规范要求精心进行。 (二)建筑设计部门必须按设计规范严格要求,在施工说明或施工图中标明沉降观测的观测点、观测数量和时间。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认真操作,严格把关。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1.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正确合理 (1)砖墙承重的建筑物:沉降观测点一般应沿墙的长度每隔8米至10米设置一个,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外墙转角处、纵墙与横墙的交接处及纵墙与横墙的中央、建筑物的沉降缝两侧。当建筑物宽度大于1米时,内墙也应在适当位置设观测点。 (2)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应设在每个桩基或部分柱基上部。 (3)具有浮筏基础的或箱形基础的高层建筑,观测点应沿纵、横轴和基础周边位置。 (4)新建筑物与原有建筑物连接处的两边应设置。 (5)烟囱、水塔、油灌等其他类似的构筑物,应沿周边对称设置。 (6)埋入墙体的观测点,材料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毫米的元钢,一般埋人深度不小于12厘米,钢筋外端要有90°弯钩弯上,并稍离墙体,以便于置尺测量。 2.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要适当 对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和4层及以上的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第一次观测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进行。然后,在第三层观测一次,三层以上时各层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一次。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每二层观测一次,竣工后再观测一次。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要求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的基本要求 9.8.1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高耸构筑物、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重要工业厂房及在软弱地基上建造的建筑物,采用 锚杆静压桩进行地基处理或基础托换的新建或改建建(构)筑物,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7规定应进行变形观测的建筑物,以及设计有要求的建筑物,均应进行沉降观测,并应按单位工程提供沉降观测记录; ? 2 沉降观测的每一个区域,必须有足够的水准点,不得少于3个;水准点布设应坚固稳定,应 设置在基岩上或设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应避开沉降和振动影响的范围,与被观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距离宜为30m~50m;水准点埋设必须在基坑施工前15d完成,水准点应定期核对; ? 3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反映建筑物、构筑物变形特征和变形明显的部位; 2)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不应影响建(构)筑物的美观和使用; 3)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且应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 4 沉降观测点应按设计图纸埋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点的数量不宜少于6个点,建筑物四角或沿外墙每隔10m~15m或每隔2~3根柱子处; 2)变形缝和防震缝的两侧,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以及纵横墙的交接处; 3)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的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4)烟囱、水塔和大型储藏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 ? 5 沉降观测测量仪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观察时应使用固定的测量工具和测量人员,观测 前应严格校验仪器,每次观测均须采用环形闭合法或往返闭合法进行检查,同一观测点的两次观测之差不得大于1mm,采用二等水准测量应符合±0.5mm的要求; ? 6 测量精度宜采用二等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m~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前后视 距应基本相等;前后视观测应使用同一水准尺,前视各点观测完毕后,应回视后视点,最后应闭合于水准点上; ?7 沉降观测周期和时间应根据设计要求、工程进度、基础荷载的增加以及意外情况等因素而定, 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主体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完工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

“XX时代广场”项目新建建筑物沉降观测技术方案 四川XXXXX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沉降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1、本方案所依据的有关技术标准 2、设立水准基点 3、设立沉降观测点 4、沉降观测周期安排 5、其它技术要求 三、实施技术方案 1、水准基点的高程测量和限差 2、沉降观测点的观测措施和限差 3、观测值的平差计算和成果整理分析 四、提交的成果内容 五、仪器设备、人员组织、三体系及服务承诺 1、投入仪器设备及人员组织 2、三体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 3、服务承诺 附图:沉降观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一、工程概况 XXXXxxx公司开发的“XXXXx时代广场”项目位于天府大道,共有三栋新建建筑物,其中1#综合楼为地上21F,2#办公楼为地上25F,3#综合楼为地上15F,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 根据业主、质检站及有关规范要求,需对上述3栋新建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以便了解该3栋建筑物的沉降情况,从而为施工及设计部门提供可靠数据,并正确指导施工,确保该3栋建筑物的安全,同时也为建筑质量的评定提供客观评判依据。 二、沉降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1、本工程沉降观测方案满足如下有关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标《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设立水准基点 水准基点是整个观测工作的基准,为保证观测值的高可靠性,根据有关规范,在施工区附近(变形范围外)采用统一标准埋设供沉降观测使用的3个水准基点。 3、设立沉降观测点 我公司根据该项目新建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并结合有关规范要求共布设32个沉降观测点,其中1#楼、2#楼各布设8个沉降观测点,3#楼布设16个沉降观测点。沉降观测点埋设具体位置见“沉降观测点点位布设示意图”(附图NO:2)。沉降观测点埋设在±0.00层承重墙体、柱子上(距地坪约+0.25米左右)。采用钻孔埋入统一的成品标志,并在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点教学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点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说明

WORD格式可编辑 目录 一、编制依据 (1) 二、工程概况 (1) 三、观测目的、原则及观测点布置 (1) 四、各控制点的放样 (2) 五、观测周期 (3) 六、沉降观测 (3) 七、测量复核措施及资料的整理 (4) 八、施工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4) 九、仪器保养和使用制度 (5) 十、测量管理制度 (5)

一、编制依据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07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4、《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5、本工程施工图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1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万州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 工程地址:万州周家坝 建设单位:重庆市万州区第一人民医院 设计单位: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重庆中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七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本工程位于万州区周家坝街道流水村2-3组(心连心广场对面),万州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27924.52㎡,总建筑高度78.1m,地上19F,地下1F,框剪结构。 三、观测目的、原则及观测点布置 3.1.观测目的 工程建筑物从施工开始到竣工,以及建成运营后很长一段时间,沉降变形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变形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属正常现象,但一旦超过某一限度,就会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因此,在建筑物的施工和运营期间,都必须对建筑物进行安全监测,以便及时掌握变形情况,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建筑物从施工开始到运营期间均安全有效。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及观测施工方案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及观测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纸 2、建设单位提供的沉降观测基准点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5、建筑单位提供的二个沉降观测控制点:BM1、BM2。其高程分别为:2093.185米、2093.929米。 二、工程概况 D-1#楼、D-S1#楼、D-3#楼、车库四。D-1#楼建筑面积23410.99m2,D-S1#楼建筑面积2319.21 m2,、D-3#楼建筑面积21884.73m2,车库总建筑面积51307m2。各工程项目概况如下表: 项目概况、名称D-1#楼D-S1#楼D-3#楼车库四标段 建筑层数地下3层,地上 27层地上3层地下3层,地上27 层 地下2层 建筑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 建筑工程等级一级二级一级一级 设计使用年限50年50年50年50年 建筑分类一类二类一类特大型汽车库 耐火等级地上一级,地下一 级二级地上一级,地下一 级 地上二级,地下 一级 建筑性质高层商住楼多层商业高层住宅楼地下车库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7度7度7度7度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丙级甲级乙级 基础形式现浇钢筋混凝土 桩筏基础现浇钢筋混凝 土条形基础 现浇钢筋混凝土桩 筏基础 现浇钢筋混凝土 条形基础 地基持力层端承摩擦桩,桩端 持力层4层砂砾3层砂砾端承摩擦桩,桩端 持力层4层砂砾 3层粘土层

三、人员及仪器的配备 1、测量人员配备 为了满足本工程测量全面、有序的开展,将投入以下测量人员,组成本工程施工 测量组。 序号姓名学历施工年限职务近期施工工程 1 大专11年组长 2 大专3年测量员 3 大专4年测量员 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测量工作的监督实施。 2、测量仪器配备 根据本工程特点和沉降观测精度要求,平面控制盒建筑物的定位采用全站仪,轴线投设用经纬仪,高程测量用水准仪,本工程拟投入测量仪器如下表: 仪器名称型号数量是否检定用途 经纬仪TDJ6E 1 已检定,证书编号:14121103 角度测量水准仪AT0-32 1 已检定,证书编号:14122502 沉降观测 注明:仪器必须在检定证书规定的有效日期内使用。 四、观测点的设置 1、制作方法 沉降观测点大样见下图: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

沉降观测监测 一. 项目内容 本次实习测区位于安徽建筑大学南区电教楼,对电教楼进行观测。机电楼共五层,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要求在实习基地找一较为松软的泥地,打下八根木桩,在木桩上钉上铁钉,作为沉降观测点,并连续观测四天。并获取观测点的高程数据。 二.项目要求 1,垂直监测基准网要求包括至少3个水准基点和若干个监测工作点,采用二等水准网布设要求进行。本次测量选用1号点作为水准基点,选取3个工作基点,采用闭合水准路线进行二等水准测量。 2.两处监测沉降量超过3mm ,累计沉降量超过3cm ,给出预警提示。 3沉降观测点与工作基点,基准点构成沉降观测网,按照二等水准测量的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表4-8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相邻基准点 高差中误差(mm) 变形监测点 高程中误差(mm) 每站 高程中误差(mm) 往返较差或环线闭 合差(mm) 检测已测高差较差 (mm) 一等 0.3 0.3 0.07 n 15.0 n 2.0 二等 0.5 0.5 0.15 n 30.0 n 4.0 三等 1.0 1.0 0.30 n 60.0 n 8.0 四等 2.0 2.0 0.70 n 40.1 n 0.2

表4-9 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水准仪 型号水准尺 视线 长度(m) 前后视距较 差(m) 前后视距差 累积 (m) 视线离地面最 低高度 (m) 基、辅分划读 数差 (mm) 基、辅分划 所测高差较 差 (mm) 一等DS05 因瓦15 0.3 1.0 0.5 0.3 0.4 二等DS05 因瓦30 0.5 1.5 0.5 0.3 0.4 三等 DS05 因瓦50 2.0 3.0 0.3 0.5 0.7 DS1 因瓦50 2.0 3.0 0.3 0.5 0.7 四等DS1 因瓦75 5.0 8.0 0.2 1.0 1.5 三.项目方案 1.观测点的布置 垂直沉降监测点的布设要依据设计要求,参考《工程测量规范》 及经验,灵活布设。根据以上原则,在电教楼的8个角布设8 个沉降观测点。如图 沉降观测依据以下原则布设: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C、加层、扩建建筑物; 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精选】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精选】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 5.1 一般规定 5.1.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 建筑物沉降观测 5.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D规定执行。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标志的型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5.5.4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程第3.0.4条的规定确定。未包括在水准线路上的观测点,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 求施测。 5.5.5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 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

各种建筑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沉降观测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水泥集团公司要求,各企业应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做好对已建 与在建工程各类建(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观测工作,强化对已建与在建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监控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预控与减小因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质量问题给本公司项目建设投资与以后正常生产带来额外的经济失。现就水泥集团所辖范围内各企业已建与在建项目的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的观测工作开展作如下规定: 一、监测技术依据 已建与在建需监测的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监测执行的规范、标准、监测精度,以及稳定标准要求以设计院图纸设计要求与现行《测量规范》为准。 二、必需进行监测的建筑物对象及分类 1、熟料生产线工程 (1)A 类:窑头、窑中、窑尾、生料均化库、大型磨机基础。 (2)B 类:熟料储存库、窑头与窑尾烟囱等建筑物。 2、粉磨站工程 ①A类:磨房、磨机、减速机及辊压机等大型设备基础、磨尾斗提地坑、水泥储存库。 ○2B 类:原料调配库、成品包、散装与中转储库等。 3、余热发电工程 ①A类:汽轮机基础、○2 B 类:发电主厂房、锅炉基础框架等。

5、总图工程 A 类:软弱地基处理工程、高回填土方场平工程、高边坡与高挡墙工程(6、0m 以上的)、抗滑桩支护与膨胀土治理工程等。 注:其她未提及的各子项工程就是否需监测依图纸设计要求为准。 三、监测控制网与监测点布设 1、控制网基准点的布设 为确保各基准点使用的可靠与实用性,一个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基准点埋设不少于三个以上,且相互通视,以便于随时联测检查与校验。基准点必须埋设在稳固的原有的土层地区,禁止埋设在填土区、滑坡地段、河岸、机器震动等区域。基准点标石材质与做法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施工阶段与生产期间永久性监测控制网要充分考虑两者统一一并建立。 2、监测点的布设 建筑物确定需要进行监测后,在工程开工前15天之内,应根据设计图 纸与测量规范、标准等要求做好监测策划工作,制订详细监测方案; 适时按图纸设计要求埋设观监测点;若设计图没有明确的监测点布置图,可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 与《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07要求布设;监测点布设位置原则即就是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沉降观测点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与建筑材料进行选择:墙柱应采用螺栓式标志,设备基础采 用盒式标志,并在其附近做显著标识(见附图一),严禁使用钢筋头等 简易标识。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及规范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及规范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变形控制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 建筑物沉降观测 5.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D规定执行。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标志的型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5.5.4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程第3.0.4条的规定确定。未包括在水准线路上的观测点,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 5.5.5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 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变形控制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 建筑物沉降观测 5.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D规定执行。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

建筑沉降观测技术的应用 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完善,同时,也因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关键词:沉降观测

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完善,同时,也因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本人在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的应用,在此对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工作浅谈管窥之见。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 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肉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人员素质的要求,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会分析原因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次/30天)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

沉降观测报告(施工单位版)

河北衡水建设工程 沉 降 观 测 报 告 中建五局建设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 河北衡水建设工程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月照乡。本次沉降观测建筑为生活工艺用房,层高为9层。按有关规范规定,建筑物施工期间应进行沉降观测,观测等级为二级。 此次观测建筑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工作自2016年3月23日开始观测,目前主体工程已竣工,累计观测10次。应委托方要求,提供沉降观测竣工报告。 2、沉降观测目的及要求 建筑物沉降是建筑整体结构共同作用的结果。工程建筑物从施工开始到竣工,以及建成运营后很长一段时间,沉降变形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变形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属正常现象,但一旦超过某一限度,就会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因此,在建筑物的施工和运营期间,都必须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 建筑沉降观测能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率,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等数据。 3、沉降观测依据 本次测量主要依据以下规范及设计要求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 8-2007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4、《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JG32/J 18-2006 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4、观测点布置 4.1、基准点布置 基准点是沉降观测的基本控制点,所埋基准点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 8-2007中的规定进行建立。本建筑共埋设3个基准点,高程系统采用假定高程BM1=1962.6m,并定期检验基准点的稳定性。至提交报告时基准点稳定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4.2、沉降观测点布置 依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 8-2007中的规定,沉降观测点的布置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物结构特点进行,变形观测点均设在建筑主要受力位置。点位埋设的高度应有利于观测,且不影响施工的原则,并有利于长期保存。针对本工程,共布置观测点8个,变形观测点均设在建筑主要受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

桐柏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综合楼 沉降观测方案 编制人:胡红艳 2012年9月1日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控制点的布置及施测 四、各控制点的放样 五、施工时的各项限差和质量保证措施 六、沉降观测 七、测量复核措施及资料的整理 八、施工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九、仪器保养和使用制度 十、测量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城市测量规范》CJJ8-89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3、建筑施工图纸、会审及相关文件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桐柏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综合楼 工程地点:桐柏县财政局北侧 建设单位:桐柏县司法局 工程概况:桐柏县司法局服务用房综合楼位于淮河北岸、桐柏县府前广场西侧, 2~9层(主楼9层,附楼2层)建筑面积1483m2。主楼有一层地下室,采用天然地基、筏板基础,框架结构。建筑区域内东侧为混凝土路面,西侧为原建筑混凝土基础。 三、控制点的布置及施测 1、监测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建筑场地沉降观测,,支架沉降、位移和变形,以及支撑地基稳定性沉降观测。 2、从场地的实际情况看,场地四周距离建筑物在10M以上,故对布设控制点无影响。北侧场地做临设及材料堆放用,所以控制点集中布设在东西侧原有混凝土地面上,西北侧只布设远向复核控制点。 3、布设的控制点均应引向四周永久建筑物或马路上。 4、高程控制网的布设要求: (1)每一测区的水准基点不应少于3个;对于小测区,当确认点位稳定可靠时可少于3个,应连同工作基点不得少于3个,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水准基点的标石,应埋设在地基可靠稳定混凝土中。并作明显标示。

(3)工作基点与联系点布设的位置应视构网需要确定。作为工作基点的水准点位置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建筑物基础深度的1.5-2.0倍。工作基点与联系点也可在稳定的永久性建筑物墙体或基础上设置。 (4)各类水准点应避开交通干道、地下管线、仓库堆栈、水源地、河岸、松软填土、滑坡地段、机器振动区以及其他能使标石、标志易遭腐蚀和破坏的地点。 6、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要求: ○1、水准点按四等水准测量要求施测。 ○2、所有控制点必须设专人保护,定期巡视。 四、各控制点的放样 地面控制点布设完后,转角处线采用2″级电子经纬仪DJD2进行复测,经校核无误后进行施测。高程传递,采用钢尺直接丈量法,若竖直方向有突出部分,不便于拉尺时,也同样采用悬吊钢尺法。每幢高度上至少设两个以上水准点,两次导入误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否则独立施测两次。每幢均采用首个统一高程点向上传递,在固定的竖向钢筋砼柱抄测+0.5M控制点,以供标高控制,且必须校核无误。 五、施工时的各项限差和质量保证措施 放样工作按下述要求进行: (1)仪器各项限差符合同级别仪器限差要求。 (2)钢尺量距时,对悬空和倾斜测量应在满足限差要求和情况下考虑垂曲及倾斜改正。

房屋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的具体做法

1、仪器:水准尺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铝合金水准尺。在不具备铝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时应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水准仪的精度不低于DS3级别。 2、观测时间: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设置: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建(构)物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m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 4、沉降观测的五定:所谓“五定”,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上要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5、在观测过程中,做到步步有校核。 ①前后视距≤30m,前后视距差≤1.0m。

②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的高差容差应≤1.0mm。 6、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做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7、埋入墙体的观测点,材料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毫米的元钢,一般埋人深度不小于12厘米,钢筋外端要有90°弯钩弯上,并稍离墙体,以便于置尺测量。 8、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每二层观测一次,竣工后再观测一次。 9、水准点是对各观测点沉降的基准点,一定要选定相对固定的稳定的其他建筑物等适当部位,一般不少于2个。 10、每次观察均需采用环形闭合方法,当场进行检查。同一观测点的两次观测之差不得大于1毫米。 11、完成沉降观测工作,要先绘制好沉降观测示意图并对每次沉降观测认真做好记录。 (1)沉降观测示意图应画出建筑物的底层平面示意图,注明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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