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加快培育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加快培育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5]177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04【实施日期】2015.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加快培育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九江市加快培育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4日九江市加快培育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为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会议精神,以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为重点,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工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发展目标。
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加快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领域逐步拓宽,竞争力不断提升,生产性服务企业集中化、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大幅提高,形成融合配套、错位分工、优势互补的生产性服务业空间发展格局。
到2020年,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速不低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逐年提高;物流业增加值争取达到250亿元,占服务业比重不低于25%,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总收入占全社会物流总收入比重达到50%以上;全市融资租赁规模达到12亿元;培育一批在全省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专业化、社会化节能环保服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4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整顿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中无证采矿、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突出违法采矿行为,规范采矿秩序,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维护全市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九江市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7年3月20日九江市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意见》(赣府发〔2014〕28号)精神,整治矿山开采中违法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升矿山开发利用水平,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责任落实年”统一部署,把矿政管理摆上全市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围绕“绿色生态、科学开发、全面治理、依法严管、规范有序”的要求,以开展“矿政管理规范年”为抓手,着力推进矿山“缩点、减量、限期、增效”工作,对全市所有矿山企业开展全方位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三区三线”(即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铁路、高速公路、省道等重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违法开采的露天矿山,取缔关闭乱采滥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矿山企业。
通过专项整治使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矿山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明显好转,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生态地质环境明显改善,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17]7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30【实施日期】2017.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30日九江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江西省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赣府厅发〔2016〕85号),深入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以重大项目落实为抓手深入推进“新工业十年行动”的意见》(九发〔2017〕2号),进一步加大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不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力助推“新工业十年行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开展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
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17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25亿元左右,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1%以上,力争1.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0.5%以上。
--到2020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54亿元左右,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以上。
二、主要措施1.提升财政科技经费引导作用及其实际用于研发活动的比例。
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保持财政科技支出持续稳定增长,改进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把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作为财政经费支持的重要考察指标。
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采取后补助、政策兑现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九府办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2024年2月29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15日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努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九江市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九江篇章的决定》工作部署,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扬长补短、固本兴新,打造长江经济带服务业发展集聚区,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新质生产力形成,为加快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提供坚实产业支撑,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市场主体培育1.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发展。
给予新增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月度入库给予8万元、年度入库给予5万元。
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服务业企业并成功申规入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在库时间3年(含)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均高于当年全省营业收入平均增幅1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1亿元(含)且当年增速2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全市前2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本地财政贡献同比增幅均达到2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在外地注册、本地经营的企业,在浔新设立子公司,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并成为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九江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九江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九府厅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九江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行业“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提升九江市建筑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从实际出发,切实解放思想,以做大做强产业为抓手,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积极主动作为、奋力赶超,促进我市建筑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在全省争得应有地位。
二、发展目标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力争年均增长20%以上,用三年时间力争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近1000亿元水平,其中产值超100亿元企业2家以上,产值超50亿元企业3家以上,产值超10亿元企业30家以上。
重点培育一批本地龙头骨干企业、引进一批外地品牌企业,实现具有特级资质企业2家,一级资质企业50家,二级资质企业200家。
在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低于35%,其中政府投资新建建筑中装配式比例不低于55%。
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成为主导。
三、政策措施(一)做大做强产业。
1.培育建筑重点企业。
建筑重点企业由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扶持企业组成。
由市政府每年命名一批本市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10亿元且市内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为“九江市建筑龙头企业”,每年命名一批本市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5亿元且市内年纳税总额达500万元的企业为“九江市建筑骨干企业”。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23日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组织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稳中求进。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充分利用好国家重点实施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战略机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发展升级为路径,树立世界眼光,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推进规划创新,使规划工作和成果体系体现战略性、增强约束性、突出指导性、富于创造性,为“做大九江”、“决战工业一万亿”的核心目标,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
(二)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内在关系,增强科学发展定力。
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开放升级、创新升级、区域升级,全力强化改革推动、开放带动、创新驱动和环境促动,凝聚发展升级合力,提升科学发展水平。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1•【字号】九府厅发[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九府厅发〔2014〕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1日九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第一条为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创业成本,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热情,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要求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4〕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场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本规定所称住所,是指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第四条市、县(含县级市、区、山,下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
第五条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请人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登记:(一)住所(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
(二)住所(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其中租用军队空余房地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或南京军区南昌房地产管理处出具的《房地产租赁证明》即可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科技创新升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科技创新升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科技创新升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科技创新升级“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8日九江市科技创新升级“十三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九江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十二五”时期是全市科技事业快速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的五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科技厅的精心指导下,我市科技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施了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主动服务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昌九一体化建设和沿江开放开发,顺利完成了“十二五”主要目标和任务,科技发展迈入了新阶段。
(一)“十二五”科技发展回顾。
1.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2015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总产值1077.2亿元、工业增加值242.6亿元;确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12家;组织实施省、市重大科技项目90余项,累计销售收入230多亿元,实现利税近20亿元;省、市级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由“十一五”期末的4个和9个分别发展到17个和37个,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4个;组建省级优势科技创新团队6个,市级科技创新团队23个;认定国家、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各3个。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17•【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17日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8〕41号)精神,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创业培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深入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
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贷款流程,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
(市财政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银监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大众创业带动就业(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工业重大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工业重大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0•【字号】九府厅发[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工业重大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09〕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推进工业重大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十日九江市推进工业重大项目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两区互动,强工兴城”战略,切实加强对全市工业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的调度、督查、协调和推进,保证工业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加快推进工业重大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突出工业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突出骨干企业技改扩能、突出优势产业集聚发展、突出重点招商项目顺利落户,培育、储备、选择一批规模大、水平高、产业带动作用强的工业重大项目,市县联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全方位提供支持服务,强力推进工业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方案所指工业重大项目是已签约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亿元的工业或超5000万元的高科技招商引资、技改和退城进园项目。
二、组织机构成立市推进工业重大项目领导小组。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殷美根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熊永强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九江支行、九江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办公室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工业重大项目的调度、协调、推进、督查和通报工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千企万岗”帮促就业百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千企万岗”帮促就业百日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09]43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27【实施日期】2009.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千企万岗”帮促就业百日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09〕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九江市“千企万岗”帮促就业百日服务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强化服务对接,突出就业实效,扎实搞好这项活动。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九江市“千企万岗”帮促就业百日服务活动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千企万岗”帮促就业百日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09]76号)精神,结合九江实际,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千企万岗”帮促就业百日服务活动。
一、活动形式“千企万岗”帮促就业百日服务活动,主要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吸纳安置就业的用人单位为服务对象,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部门优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实现“三个促进”、“六个对接”。
“三个促进”:主要是指促进新成长劳动力(农村今年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保企业、保就业各项政策落实,力争通过“三促”,使当年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率达到60%。
“六个对接”:一是开展工业园区企业用工岗位对接,实现对接9800人;二是开展重点缺工行业用工对接,实现对接4800人;三是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对接,实现对接1000人;四是开展“三支一扶”对接,实现对接326人,村官对接73人;五是开展公益岗位对接,全市帮助2500名“双困”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帮助1400名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六是开展扶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银企对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入园促进创新升级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入园促进创新升级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4•【字号】九府厅发〔2015〕40号•【施行日期】2015.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入园促进创新升级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入园促进创新升级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4日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入园促进创新升级的意见市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大力实施“决战工业一万亿”和“昌九一体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园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园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升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加快创新型九江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科技入园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要求科技入园是强化科技服务的现实举措,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有效抓手,是促进发展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是破解当前科技重点难点问题的重要突破口。
大力推进科技入园工程,通过创新体制机制,重点服务园区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组建一批协同创新实体;通过加强园区创新环境建设,提升园区整体创新水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通过强化基层科技,稳定基层科技服务队伍;通过强化科技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通过实施科技入园,努力实现以下目标:科技进步综合水平达到全省领先地位、全国中等水平,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等重点领域的科技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行列,初步实现创新型九江战略目标。
到2020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全市专利年度授权量年均增长1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6•【字号】九府厅字〔2017〕247号•【施行日期】2017.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2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6日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3号),充分发挥我市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支撑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新工业十年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众创空间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通过促进众创空间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更大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
依托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积极利用众创、众包、众筹、众扶等多种形式,重点强化众创空间的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立足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领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引领众创空间建设实现三个转变,即:由粗放型向特色型转变,由综合型向专业型转变,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3•【字号】九府厅发[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0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2007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2007年,是全市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新跨越、建设新九江的关键之年。
全市金融机构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密联系九江实际,围绕“四个打造”和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货币信贷政策,深化金融改革,保持全市经济与金融的同步增长,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到2010年达到以下工作目标:--存贷余额比力争达到70%;--不良贷款率下降10个百分点;--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票据融资业务有较快发展,余额每年增长30%以上;--力争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保持辖内金融稳定,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政策引导,调整信贷结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督促金融机构从九江实际出发,调整信贷结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1、全市各级金融机构要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的精神,突出市政府“八个策应”的工作要求,即策应新型工业化发展;策应工业园区发展;策应招商引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策应投融资平台建设;策应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县域经济;策应交通大发展;策应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策应中小企业发展。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园区发展水平、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园区发展水平、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8•【字号】九府厅发[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园区发展水平、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07]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提升园区发展水平、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指导意见》已经2007年3月8日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八日提升园区发展水平、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明确各园区产业定位,优化园区产业合理布局,加快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和发展,提升园区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发展思路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壮大园区经济总量为目标,以提高园区发展水平为主线,围绕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化产业布局,使全市园区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产业集聚力明显增强,主导产业带动作用更加有力,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为推进产业经济发展及新型工业重镇建设进程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2、发展定位通过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聚集、提升发展水平,推动工业园区的跨越性发展,努力把工业园区打造成产业经济发展的主区域、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引擎、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的主战场。
二、发展目标1、经济总量明显扩张。
2007年全市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均增长50%以上,分别达到287亿元、38亿元以上。
其中,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出口创汇2000万美元以上。
至2010年,全市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到1400亿元,利税总额166亿元;突出培植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工业园区,其中,九江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到400亿元,湖口工业园200亿元,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160亿元,德安工业园148亿元,瑞昌工业园120亿元,其他工业园区力争达到50亿元以上。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装配式建筑2017-2025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装配式建筑
2017-2025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1.27
•【字号】九府厅发〔2017〕54号
•【施行日期】2017.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装配式建筑2017-2025
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7〕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装配式建筑2017-2025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2017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执行。
请抓住当前国家鼓励发展装配式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主动作为、稳步推进,抓好《规划》各项任务目标、政策措施的落实。
要扩大市场应用,在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中推广装配式建筑方式,推动一批试点示范项目落地;要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优化整合资源,延长上下游产业链,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要提高科
技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全面提高建造水平和工程质量;要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认识,促进绿色建筑的应用和发展。
2017年11月27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赣科规字〔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科规字〔2021〕7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各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构建良好的科技型企业成长生态,引导全省双创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0月28日江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第三章申报与管理第四章促进与发展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型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省政府《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赣办发〔2018〕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是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西省省级孵化器按行业聚集度分为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两类。
与综合孵化器相比,专业孵化器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意见-九府厅发〔2017〕2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意见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意见九府厅发〔2017〕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新工业十年行动”决策部署,及时、全面、客观展示工业发展成效,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稳步运行,现就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按照工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加快工业新动能培育,做大小微企业规模,壮大规模以上企业队伍。
2.工作目标。
每年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确保达到200家以上,新企业对工业增长贡献率力争达到25%以上。
二、工作重点3.强化企业发展平台建设。
加快中小企业孵化平台建设,加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力度,促进项目快落户、快推进、快投产。
原则上国家级工业园区(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每年不少于10万平方米,省级工业园区不少于3万平方米;设置标准厂房项目准入门槛,把企业入规作为前置条件;建立项目进入优惠政策,对进入标准厂房的项目在半年内入规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在9个月内入规的企业,在标准厂房的租售价格方面予以优惠。
4.抓好园区企业盘整清理。
加大对工业园区闲置厂房的清理力度,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引进投资项目,盘活厂房资源。
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厂房要利用行政、法律等途径坚决予以收回;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兼并重组等形式做大企业规模,实现企业的稳步运行。
5.推进企业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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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企业
【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09]40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0
【实施日期】2009.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
行)》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关于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2009年4月30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加速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任务与目标
1、任务:鼓励科技人员带项目带成果到九江创业,解决在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进程中,企业初创期“场地、资金、公共服务”难题,构筑企业成长的良好平台,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2、发展目标:到2013年,全市正式投入运行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2~3家,孵化总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达150家以上,培育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孵化“毕业”企业50余家,集聚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力争建成全省一流的科技创业孵化体系。
二、科技投入
3、设立九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于九江市高新技术发展扶持基金,主要用于市孵化器的规划、调研、建设、奖励、管理以及在孵企业的项目、房租及引进科技拔尖人才入驻孵化器等方面的支出。
该资金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市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年度末未使用完的资金,可以结转使用。
4、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