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双拥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弥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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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全县双拥工作--申报云南省第八届“爱国拥军先进单位”事迹
弥渡县民政局
(20XX年7月)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是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国家安危,人心安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多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驻地部队、武警官兵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弥渡县民政局作为全县双拥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及双拥工作常设机构,始终充分发挥在双拥工作中的参谋、组织、协调和督导作用,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与部队、优抚对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挖掘社会资源,积极推进全县双拥工作社会化,为我县连续3届荣获云南省双拥模范县(先进县)称号做出了积极贡献。20XX年以来,弥渡县民政局连续5年荣获大理州安置工作一等奖,20XX 年、20XX年连续被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命名为州级文明单位,20XX年3月通过了省州级文明单位的考评验收。
一、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有力
弥渡县民政局历任领导班子始终高度重视双拥工作,坚持把双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纳入全局重要工作议程;始终坚持继承和发扬军政军民血肉相连、鱼水相依的亲密关系,多
层次、多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支持、投身于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之中;始终坚持双拥工作与新时期的特点和弥渡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组织开展双拥工作,为我县的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多年来,不论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何变动,双拥工作和优抚安置工作都始终由局长亲自分管亲自抓,并兼任县双拥办公室主任,始终把全局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配备到双拥工作机构和优抚安置工作机构,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健全,办公设备最好,业务人员最强,计划安排最细,工作业绩最优,积极主动地广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双拥工作。
二、树立服务意识,认真抓好双拥工作
为县委、政府服务,为驻地部队服务,为优抚对象服务,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多年来,弥渡县民政局始终围绕双拥工作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军民共建和各种慰问活动。每年春节、“八·一”期间,我局都以高度的责任感,把做好双拥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提前介入、周密准备、精心组织,反复多次与县委、政府汇报,与驻地各部队协调沟通,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相关部门衔接,对辖区内的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广泛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给他们。每次驻弥部队外出战备训练期间,还积极组织慰问团到实地慰问外训部队官兵。20XX年以来,共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各类优抚对象300
多人次,送去慰问金慰问品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每年慰问驻军部队6个,送去慰问金慰问品折合人民币约60万元。实地慰问驻弥外训部队官兵两次,送去慰问金慰问品折合人民币约10万元。20XX年为驻地预备役部队解决营部建设缺口资金0.8万元;20XX年为驻地预备役部队解决营区基础设施建设缺口资金1.2万元;20XX年,为驻地武警消防大队解决营区基础设施建设缺口资金1.3万元;20XX年,为驻地武警中队解决营房修缮资金5万元。
三、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
多年来,我局始终把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作为双拥创先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优待抚恤安置政策,切实依法维护和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使优抚对象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一)严格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多年来,我局始终严格按照国家的抚恤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并根据国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时足额调整提高兑现到各类优抚对象手中。为确保资金运行的准确、安全、及时、便捷,从20XX年起,我局将各类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全部委托县农村信用联社统一代发,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20XX年以来,全县享受各类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5447人次,其中:三属214人次,
残疾军人490人次,老复员军人2149人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18人次,两参人员1960人次,出国民工16人次,累计发放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890万元。
(二)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几年来,我局始终严格执行国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推行城镇退役士兵实绩考核与文化考试相结合的“双考”安置办法,及时主动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及时主动与人事、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支持配合,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努力克服就业安置压力大的矛盾,充分挖掘就业安置岗位潜力,科学制定年度安置方案,及时在县新闻媒体上公开安置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按时完成各年度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做到了安置对象,安置部门,接收单位“三满意”,受到了州安办的表扬。20XX年以来,共接收退役士兵295人,其中:符合安置政策规定的城镇退役和转业士官65人,农村退役士兵230人。按照州人民政府确定的30%安置比例,依据“双考”成绩,就业安置了20人,经济补偿、自谋职业安置了45人,共兑现自谋职业、经济补偿金和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268万元。
(三)抓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立功奖金兑现工作。多年来,我局始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弥渡县义务兵家属优待规定》,按时兑现义务兵家属
优待金和义务兵立功奖金,依法维护义务兵的合法权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20XX年,我局积极主动地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支持,将我县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从原来的农村义务兵年人均1200元提高到2300元,城镇义务兵年人均600元提高到1150元,以实际行动激发广大青年积极踊跃报名参军,安心服役,献身国防,为国防建设多做贡献的热情,有力地支持了国防建设。20XX年以来,全县共兑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741人次、169万元,优待面100%。兑现义务兵立功奖金27人、5600元。
(四)切实为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多年来,我局始终密切关注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经常深入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家中了解情况,每年定期安排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对辖区内的重点优抚对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切实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治病难、生活难方面的实际困难,尽力解除重点优抚对象的后顾之忧。20XX年以来,共为20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了住房难问题,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补助资金20万元;共为663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了治病难和生活难问题,补助资金46.41万元。20XX年7月,当了解到正在西藏服现役的我县苴力镇籍战士王通同志家中住房拉裂时,及时补助资金1万元帮助王通同志家属修缮了住房,让王通同志安心部队工作。近年来,我局还积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