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要害部位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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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煤集团公司重点要害部位及

危、化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重点要害部位、爆炸、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增强重点要害部位及危、化品的总体治安防范能力,保障生产、经营、生活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要害部位的范围是指:

(一)涉及国家和集团公司机密的部门、部位;

(二)生产、使用和储存爆炸、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部位、库房;

(三)生产、科研、设计及其它业务活动中的关键部位;

(四)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供油等影响安全生产、生活的重要部位;

(五)保管、使用稀有、贵重、关键仪器、机器等设备的部位;

(六)重要物资、资料、档案集中存放的部位;

(七)动力部位(如:主扇房、绞车房、压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瓦斯发电站;

(八)生产调度、计算机信息服务和广播电视台的关键部位;

(九)人员密集场所(如:教学、医疗、文体娱乐场所等);

(十)其它应当列为要害部位的。

第四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并接受集团公司保卫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保卫部、专干要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实施。

第二章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的内设机构和场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应确定为重点要害部位。

涉及国家、企业秘密较多的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场所,应确定为重点要害部位。

第七条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建立档案,内容包括要害部位的单位名称、部位名称、方位、图片、负责人、工作人员花名册、治保小组人员、服务范围、安全保卫制度、保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器材配备和设备使用情况等。

信息档案样式由集团公司保卫处统一制定。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由集团公司保卫处审核认定。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人员更新变化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同时将调整信息上报集团公司保卫处。

第三章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相关职责

第九条各部门、单位保卫部、专干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确定和调整本部门、单位的重点要害部门、部位;

(二)组织制定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三)与重点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四)组织协调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

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单位领导,并督促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

第十条重点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要害部门、部位的绝对安全,确保单位安全生产、生活正常有序;

(二)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重点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相应的岗位职责、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

(四)定期进行教育,使所属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严格履行并监督所属从业人员执行保密制度,对涉密信息、文件、档案等重要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六)对所属从业人员的辞职、调动申请提出意见;

(七)对所属从业人员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八)定期对重点要害部位安全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和企业,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二)历史清白,社会关系清楚;

(三)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三条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必须与所在部门、单位签订责任书。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奖惩办法等基本内容。拒绝签订责任书的人员,不得在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四条重点要害部门、部位新录用、调入的从业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各部门、单位应定期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进行在岗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应将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遵守纪律、履行义务和接受教育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由单位批准。

第十七条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与管理。通过定期的防火、防盗、防泄密、防破坏等安全教育,使重点要害部位人员了解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技能。对人员要严格审查,并报保卫处审核备案,在使用期间要加强教育与管理,对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位岗位从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调离本岗位。

第五章重点要害部门、部位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犬防保障条件,确保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九条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安全防控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关部门审批新建项目,涉及重点要害场所、部位周边环境安全问题的,应事先征求单位、部门的意见。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防范措施,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第二十条重点要害部门、部位所在办公场所,应加强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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