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卖住房相关税收政策简介共8页
2024年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本合同目录一览1.1 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概述1.2 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1.3 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条款2.1 买方税收优惠政策2.2 卖方税收优惠政策2.3 双方税收优惠政策3.1 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流程3.2 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所需材料4.1 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流程4.2 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所需材料4.3 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注意事项5.1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间5.2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5.3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条件6.1 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6.2 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政策文件6.3 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解释7.1 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提示7.2 卖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提示7.3 双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提示8.1 税收优惠政策违规行为的处理8.2 税收优惠政策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8.3 税收优惠政策违规行为的预防措施9.1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预警9.2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关注重点9.3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应对策略10.1 买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咨询10.2 卖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咨询10.3 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咨询11.1 买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11.2 卖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11.3 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12.1 买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审批12.2 卖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审批12.3 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审批13.1 买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3.2 卖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3.3 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4.1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对交易的影响14.2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对双方权益的影响14.3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对交易风险的影响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概述1.1 本合同所述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在2024年内,国家为鼓励二手房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收进行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青岛、宁波、厦门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个人住房转让涉税事项(建议收藏)
个人住房转让涉税事项在房屋产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税种税率极为繁杂。
本文旨在梳理各种住房产权转移形态中涉及的个人税务事项。
依照《民法典》,发生住房产权转移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主要有:买卖、赠与、继承、以及婚姻。
本文将基于上述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逐项分析个人住房转让涉税事项。
一、房屋买卖(一)卖方税务就卖方而言,卖方出卖住房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及三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影响税负的第一个因素是卖方售出住房前的持有时间。
持有时间长度直接影响增值税及三项附加税负和个人所得税税负。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卖方售出住房前的持有时间共有三档:持有不满两年、持有满两年、持有满五年。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五条,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一旦卖方售出住房前的持有时间满五年,就需要考虑到第二个因素,即卖方所售出的住房是否是其家庭的唯一住房。
如果卖方所售出的住房是其家庭的唯一住房,根据财税【1994】20号第二条第(六)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反之,卖方所售出的住房属于家庭的多套住房,则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课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卖方的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与第三条,对个人出售住房的,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个人住房卖方税负总结如下表:旁白:现在知道为什么房屋中介贴出的广告写着“满二”、“满五”、“唯一”、“不唯一”之类的术语了吧!(二)买方税务就买方而言,买方购买住房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和印花税。
影响买方契税税负的核心因素有两个,一是所购卖房屋的面积,二是购买行为的次数、购买房屋的套数。
根据财税(2016)23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买方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无论所购买的是家庭唯一住房或者是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税率为1%。
房屋买卖税费规定
房屋买卖税费规定大家都知道房屋看好了之后接下来就是付款交房了,而容易忽视的一个事情就是缴税,这个税费都是根据房屋的面积大小来决定的,而且税种不只有一个,由于初次买房的人不太了解这些容易产生误会甚至影响到接下来的交易,今天我就为大家整理了房屋买卖税费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房屋买卖税费规定1、契税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
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0平米1.5%,140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2、个税(买方支付)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X1%(或1.5%、3%),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X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X核定征收率。
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二、房屋买卖中税收突然增加了怎么办税费政策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要是在签约后、过户之前,税收突然增加了,双方很容易引起争议。
因此,提醒房产买卖双方:双方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若因税费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双方应如何分担新增税费。
这样事前明确约定,事后即可避免产生纠纷。
此外,实践中有些买卖双方虽未直接在买卖合同中注明双方如何分担新增税费,但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上家净到手房款多少元,下家负担所有税费”。
如果这样,那么,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税费就应由下家承担。
卖房个人所得税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卖房个人所得税内容是如何规定的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房屋交易的风险和利润都在不断增加,而卖房所得税也成为了众多房屋交易者必须关注的内容之一。
作为个人的卖房所得税主要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来规定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卖房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和如何进行计算。
一、卖房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都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畴。
在房屋买卖中,卖方的收益属于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卖方应当根据自己实际的收益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房屋买方不需要另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卖房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1.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数额卖房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计算数额为实际收益额。
在这里实际收益额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房屋实际的售价减去购置房屋的全部成本;其次是减去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的一定额度的免税额。
这两方面的具体计算如下:实际收益额= 房屋实际售价- 购置房屋的全部成本-免税额其中,免税额是由省级及以上税务机关规定的,各地具体的免税额度不同。
不过,有一些地区也允许房屋卖方选择按照房龄积数或者购房时间来计算减免税额,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2.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需要根据上一步计算出的实际收益额和规定的税率来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分为七档,分别为:3%、10%、20%、25%、30%、35%、45%。
不同的实际收益额对应不同的税率。
3. 计算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数额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实际收益额× 适用税率- 已纳税额其中,已纳税额是指卖方在之前卖房中已经缴纳过的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此外,已纳税额还可以包括在之前卖房中已经扣除过的税金。
个人买卖房屋涉税政策解析
个人买卖房屋涉税政策解析一、房屋住宅类型房屋通常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普通住房往往可以享受一定税收优惠。
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黔地税发〔2005〕123号)第三条:“我省’普通标准住宅’标准为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宅建筑面积144㎡(含144㎡)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二、购买住房环节购买环节涉税问题较少,个人通常仅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字〔2007〕162号)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附建筑物、构筑物等转让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贵州省契税实施办法》(人民政府令〔1998〕38号令发布,2010省人民政府令〔2010〕119号修改并公布)第六条:“契税的税率为3%”。
个人转让住房,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又《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中普通住宅划分标准问题的批复》(黔地税函〔2009〕14号)即我省“普通标准住宅”标准为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宅建筑面积144㎡(含144㎡)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个人买卖住房最新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个人买卖住房最新相关税收政策简介徐昆明【摘要】个人买卖住房涉及的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契税.【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2(000)005【总页数】4页(P6-9)【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住房;买卖;简介;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作者】徐昆明【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个人买卖住房涉及的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契税。
(一)营业税政策一:自2 0 1 1年1月2 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应用示例:2011年2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150万,面积为140.13平方米,其房屋购买时间为2008年9月,未满5年。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指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及地方教育附加2%,下同)=150×5.6%=8.4万元政策二:自2 0 1 1年1月2 8日起,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应用示例:2011年3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300万,面积为256平方米,为非普通住房,其房屋购买时间为2004年3月,已满5年,房产原值为220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300-220)×5.6%=4.48万元政策三: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应用示例:2011年4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100万,面积为120平方米,为普通住房,其房屋购买时间为2004年2月,已满5年,按规定减免营业税及附加税额。
北京市住宅转让税收政策
北京市住宅转让税收政策
北京市住宅转让税收政策包括以下几种:
1. 契税:通常的税率为房屋总价的1%。
对于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情况,税率可以降至1%,对于面积在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的情况,税率则为 1.5%。
对于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情况,不管什么情况都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普通住宅的契税为1%,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2.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
如果同时满足家庭唯一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印花税:对于产权证,按照5元/本的标准收取印花税;对于购房发票,按照0.05%的标准征收印花税。
4. 其他费用:在办理产权转移时,可能会涉及到其他一些费用,如登记费、测绘费等。
此外,还有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附加税等。
在交易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了解最新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
二手个人住房房产交易税费计算标准
二手个人住房房产交易税费计算标准
一、契税
契税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应税凭证时所缴纳的税种,金额为房款的4%。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以房换地收入抵减房产原值和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余额征收的一种税种,税率为20%。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合理费用)×20%。
三、增值税
对未满2年的二手房,需要缴纳5.6%的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计税价格-购买原价)/1.05×5.6%。
四、印花税
印花税包括“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0.05%,按价款的0.05%缴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每枚价款的0.1%缴纳。
五、评估费
对于评估费,一般是由评估公司收取,金额为评估价的0.5%。
六、中介费
中介费是房屋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中提供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一般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
七、其他相关费用
除了以上几项主要费用外,还可能涉及到一些其他费用,例如:手续费、权证登记费、权证印花税等。
这些费用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2024房屋买卖税费详解 房屋交易税
2024房屋买卖税费详解房屋交易税一、房屋买卖需要交哪些税1、契税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2、印花税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
3、营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
4、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交纳。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5、教育费附加税这是国家为发展教育事业、筹集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依营业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
6、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它收入。
7、房产税房产税是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房产余值和租金收入两种:①企、事业单位的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以房产评估值(没有房产评估值的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②其他单位(免税单位或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①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②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二、房屋交易税费包括哪些房屋交易通常情况下指的是房屋的买卖,此时需要当事人签订好买卖协议,同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而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说到交税的问题。
个人房屋买卖税费计算
个人房屋买卖税费计算如今,买房成了一种潮流,基本上都是为了小孩能在城市里有户口,有学位,能上城里的公立学校。
买房子需要交税,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关键是个人房屋买卖税费计算是怎样的呢?我为您搜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来了解。
一、房屋买卖税费计算卖方:①印花税--0.05%,②营业税--5.5%(个人购买住房不满2年的普通住房),③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买方:①契税--1.5%(普通住宅享受 1.5%的优惠税率,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税率征收契税),②印花税--0.05%。
二、房屋买卖可减免哪些税(一)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即“满五唯一”。
除此之外,以下情况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人出售不满5年或不是家庭唯一住宅的,征收个人所得税;2、如房屋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多人共有,则个人所得税可以按各个共有权人家庭住宅套数分别计算是否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个人出售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宅的或个人出售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宅的,可以减免增值税。
三、二手房买卖的税费买卖房屋买家除房屋基价外,还须交纳以下费用1、印花税:为房价的0.05%。
(由税务局收取);2、契税:为房价的4%(由税务局收取);3、房屋买卖手续费:买卖双方各为房价的0.5%。
(由房地局收取);4、公证费:外销房买卖双方各为房价的0.3%。
内销房若客户需要公证亦按此收费(若不做公证则可免收)。
(由公证处收取);5、律师费:外销房按律师事务所所定标准收取。
内销房若客户需要律师亦按律师事务所所定标准收取。
(由律师事务所收取);6、委托办理产权手续费:为房价的0.3%。
(被委托单位收取);7、物业管理费: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及房屋的特殊情况收取物业管理费。
2023个人卖房要交哪些税和费用
2023个人卖房要交哪些税和费用个人卖房要交哪些税和费用1.增值税: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两年以上(含两年)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2.个人所得税:按房产交易利润的20%或房款的1%征收。
值得一提的是,唯一持有房产证租房满五年的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3.印花税:总房价的0.05%;4.交易费用:房屋总面积每平方米3元;5.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2%;6.城建费:营业税的7%;7.中介费:一般是房价的2% ~ 3%(买卖双方分摊,当然如果没有使用中介,就没有中介费)。
个人卖房需要准备哪些资料?1、首先你需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件,你的身份证同时家中的户口本。
如果这套房子是两个人的,还需要提供另外一方的身份证原件。
2、要准备这套房子的房产证,购买这套房子的发票,准备复印件就可以了,同时当初购买房子的合同也要准备好。
3、如果这套房子还有其他的共用产权人,需要提供另外一个产权人的证明,也就是说他有知情权,愿意卖这套房子。
4、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如果房子属于两个人,还需要提供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
5、如果这套房子还有房贷没有还清,你还需要提供贷款的合同,同时还需要解除相应的贷款合同。
买房需要交哪些税费一、买新房子要交哪些税1、契税: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144平米普通住宅1.5%,超过144平米3%,非住宅3%。
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
交纳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发票;4、个人所得税:一般买方承担,如果是卖方唯一一套房子,且居住五年以上没有此税,但虽然卖方居住此房五年,可是这套房子不是他唯一的房产,则此税要交;5、土地出让金:总房款的1%(购房改房或类似这样房的时候交纳,且只交纳一次,以后你再卖房,则买方不再需要交);6、印花税:总房款的万分之五;7、交易费:平方米数__3(买卖双方都要交,且数额相等);8、产权证工本费:约8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12.02•【文号】财税字[1999]278号•【施行日期】1999.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三条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1日)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12月2日财税字〔1999〕2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局: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一)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三)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一览发展是税收之源,民生是税收之本。
古往今来,安居才是乐业永恒不变的真理。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了解房地产业涉及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住房、地震后恢复重建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房地产交易税收负担。
我们对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现归集整理,予以公告。
一、营业税(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1、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规定:1、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税发[2005]89号、川办[2005]22号、达市地税发[2005]169号文件规定,普通住宅标准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将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一)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含20%),免征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不动产-015住宅类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一览表
住宅类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一览表
注:
2、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的填发日期(孰先)作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3、个人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指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者对其承担直接扶养或赡养人等情形,
4、房屋置换房屋视同销售,如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不满足此条件,以其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
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11.12•【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现行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的通知》财税[9 54 号) , ( 1918 规定 个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
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 免征土地增值税; 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转让房屋产权
的. 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 经当地税 务机父核实, 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规
定, 个人拥有的房地产因城市实施规划、 国家建设的需耍而被政府批准 征用、 收同的, 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 、 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 迁, 由个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收入的, 免征土地增值税 ; 对个人
转让向有住房 , 凡居住满 5 年或 5 年以上的 , 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
住房 ( 包括安居房 ) , 的 则仃可能免缴契税。 j、 个人卖房暂免土地增值税 我国税法对个人转让住房土地增值税方面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
具体包括: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
财税 [o 817号文件规定 , 2 o13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 印花税 即不仅是对购买经济适用房 、 地震安居房的个人免征印花 税, 而是对所有销售或购买住房的个人均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 首次购买住房契税税率降至 1 % 与首次购买住房相关的契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 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 《 关于调帑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9920 ( 19]1 号) 规定,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 暂减半征收契税。此前商品房契税税
(才 20 ]2 的觇定 , 『税[0 86 号) J ! 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具体减免办法由受 火地J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陔政策执行至 2【 年 1 月 3 HJ。 (8 2 1 ) 】
财税[08 17 2 0 ]3 号文件规定 , 对个人首次购买 9 平方米及以 卜 0
合肥市房屋交易税费政策
一、个人出售住宅涉及的税费(一)卖方(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1.出售2年以下住房:(1)增值税=成交价格*5%;(不含税价格)孰高原则计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
(2)个人所得税:A、卖方如能够提供原购置发票及合理税费单据: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格-原购置价-合理的税费)×20%;B、卖方如不能能够提供原购置发票及合理税费单据: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格×1%(合肥市)/×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税率。
2.出售满2年不满5年住房:(1)免征增值税;(2)个人所得税:A、卖方如能够提供原购置发票及合理税费单据: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格-原购置价-合理的税费)×20%;B、卖方如不能能够提供原购置发票及合理税费单据: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格×1%(合肥市)/×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税率。
3.出售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4.出售5年以上非唯一住房:(1)免征增值税;(2)个人所得税:A、卖方如能够提供原购置发票及合理税费单据: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格-原购置价-合理的税费)×20%;B、卖方如不能能够提供原购置发票及合理税费单据: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格×1%(合肥市)/×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税率。
(二)买方(缴纳契税)1.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1%契税;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1.5%契税。
2.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1%契税;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2%契税。
3.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均按照4%的税率缴纳契税。
二、个人出售非住宅涉及的税费(一)卖方: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1.增值税及附加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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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住房最新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信息来源:江苏地税网站
个人转让住房主要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一、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
应用示例:2011年2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150万,面积为140.13平方米,其房屋购买时间为2008年9月,未满5年。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下同)=150*5.6%=8.4万元
二、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
应用示例:2011年3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300万,面积为256平方米,为非普通住房,其房屋购买时间为2004年3月,已满5年,房产原值为220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300-220)*5.6%=4.48万元
三、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
应用示例:2011年4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100万,面积为120平方米,为普通住房,其房屋购买时间为2004年2月,已满5年。
按规定减免营业税及附加税额。
四、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个人所得税
一、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
应用示例:2011年3月某人将其所有的未满5年的住房转让(普通住房),转让价格100万元,其购置成本为80万,购房时缴纳契税1.6万元,购房维修基金1.6万元,购该套房产实际支付的按揭贷款利息10万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20%,不考虑其他因素。
应纳营业税及附加=100*5.6%=5.6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00-80-1.6-1.6-10-5.6)*20%=0.24万元
二、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
应用示例:某人将其所有的住房转让,转让价格120万元,他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按1%核定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20*1%=1.2万元
三、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0]33号)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购买住房主要涉及契税:
契税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0]33号)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无偿赠与房产相关税收政策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第一款
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无偿赠与视同销售,依法纳税。
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
符合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暂免征营业税。
三、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
符合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的税收政策
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五条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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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金遗于子孙,子孙未必能守;积书于子孙,子孙未必能读。
不如积阴德于冥冥之中,此乃万世传家之宝训也。
2、积德为产业,强胜于美宅良田。
3、能付出爱心就是福,能消除烦恼就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