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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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面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面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面水功能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3.14•【字号】•【施行日期】199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面水功能区划》的通知(1997年3月14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地面水功能区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为保证本市地面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防治水污染,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市地面水水域现状、使用目的、保护目标,将本市地面水水域功能区划分为:生活饮用水源区、农田灌溉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

一、生活饮用水源区生活饮用水源区共60个,其中水库35座,河段25个。

该功能区水体适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Ⅱ、Ⅲ类标准。

(一)水库<font size=+1>崂山水库(崂山、城阳区)棘洪滩水库(城阳区)尹府水库(平度市)产芝水库(莱西市)流清河水库(崂山区)大石村水库(崂山区)泉心河水库(崂山区)书院水库(城阳区)虹字河水库(城阳区)云头崮水库(城阳区)小珠山水库(胶南市)殷家河水库(黄岛区)丁家河水库(黄岛区)王圈水库(即墨市)宋化泉水库(即墨市)挪城水库(即墨市)石棚水库(即墨市)高格庄水库(莱西市)北墅水库(莱西市)黄同水库(平度市)双庙水库(平度市)黄山水库(平度市)双山水库(平度市)大泽山水库(平度市)山州水库(胶州市)青年水库(胶州市)铁山水库(胶南市)陡崖子水库(胶南市)吉利河水库(胶南市)朱家庄水库(胶南市)代戈庄水库(黄岛区)晓望水库(崂山区)大河东水库(崂山区)淄阳水库(平度市)孙家屯水库(胶南市)</font>(二)河段<font size=+1>河段名称起始断面终止断面水域长度(km)大沽河干流产芝库出口沙埠13.6江家庄麻湾桥77.1芝河源头产芝水库15.6小姑河旧店罗头村大沽河36五沽河刘家庄大沽河4.0落药河源头大沽河35.0洙河高格庄水库出口莱西市城区20.0流浩河西七级大沽河6.9猪洞河尹府水库出口小沽河17.1黄同河黄同水库出口小沽河4.3胶河源头王吴水库41.1南胶莱河闸子集大沽河13.1平度白沙河黄山水库出口北胶莱河43.0淄阳河淄阳水库出口北胶莱河44.0双山河双山水库出口北胶莱河36.7城阳白沙河崂山水库出口双元路桥11.6洋河山州水库出口洋河崖桥27.0漕汶河源头逄猛王19.7风河(王戈庄河)铁山水库出口胶南市城区10.0张村河源头张村河桥15.6胶州墨水河源头南胶莱河50.0白马河源头朱家庄40.0吉利河吉利河水库出口白马河20.0即墨墨水河书院水库出口即墨市城区15.4引黄济青输水河前楼棘洪滩水库73.6</font>二、农田灌溉用水区农田灌溉用水区共21个河段,该功能区水体适用《农田灌溉水质标准》(B5084─92)。

【环评公示】即墨区浩雪尔家用电器厂年产5000台冰柜项目

【环评公示】即墨区浩雪尔家用电器厂年产5000台冰柜项目
即墨区先后相继兴建了大批水利工程,其中包括 4 座中型水库总兴利库容 4925 万立方米,较大拦河(闸)坝年调节利用水量 6500 万立方米,44 座小型 水库总兴利库容 1539 万立方米,439 座塘坝可利用水量 652 万立方米,机井、 大口井 5836 眼。多年平均可开采水量 1.35 亿立方,有效灌溉面积 4167 万 hm2 , 占耕地面积的 57 %。
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
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 2018 年 4 月 28 日修改单,项目不含电镀及喷漆工艺,属
于“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中的“其他(仅
组装的除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河南省豫启宇源
供电
由市政电力供给。
供热、制冷
项目生产不用热,办公区供热、制冷采用单体空调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
环保工程
废气 噪声
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焊接烟尘、食堂油烟。焊接烟尘经移动式 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 1 根高于楼顶 1.5m 的排气筒排放。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等。
/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 [C3851]家用制冷电器具制


占地面积(m2)
3999.78
绿化面积(m2)
/
总投资
环保投资
环保投资占
(万元)
50 (万元)
3
总投资比例%
6
评价经费
(万元)
0.6
工程内容及规模:
投产日期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发布单位】81507【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1-05-19【生效日期】2001-05-1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1年5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第三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第四条市、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

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铁路、海洋与渔业、海事管理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对举报的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后,依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七条第七条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第八条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其他大气质量及污染防治方面的信息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第九条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

第十条第十条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制冷)。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0.23•【字号】青政字〔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4〕2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3日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4〕102号)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PM2 5浓度为主线,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做好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到2025年,全市PM2 5年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 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超过0 3%,空气质量实现全面稳定达标。

“十四五”期间,NOx、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0 9万吨、0 56万吨。

二、产业结构绿色升级行动(一)严格环境准入。

青岛市噪声质量标准功能区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青岛市噪声质量标准功能区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青岛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2010年月日发布)第一条为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依据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分区控制性规划,结合青岛市区声环境噪声污染分布现状及特点,决定对青岛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进行调整,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行政区域。

第三条本规定引用标准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9660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第四条声环境功能区分类(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两侧区域。

第五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一)0类区:昼间50dB(A);夜间40dB(A);(二)1类区:昼间55dB(A);夜间45dB(A);(三)2类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四)3类区:昼间65dB(A);夜间55dB(A);(五)4a类区:昼间70dB(A);夜间55dB(A);4b类区:昼间70dB(A);夜间60dB(A)。

第六条4类声环境功能区按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第七条位于交通干线两侧50米内的固定噪声源,其排放噪声执行所在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1、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

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3。

1。

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 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

1。

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

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

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青岛恒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方区孤山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期

青岛恒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方区孤山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期

青岛恒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方区孤山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总论1.1 前言四方区孤山村改造项目位于青岛市四方区金沙路,项目改造包括两个地块。

A 地块为:金沙路以东、晶华玻璃厂以西、省丝绸进出口公司仓库以南、双星海逸山景小区以北区域;B地块为:山东海通达物流公司仓库及省丝绸进出口公司仓库以西、现有围墙以东及以南、青岛宝龙制衣有限公司以北。

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总用地面积88343.6m2,总建筑面积226113.0m2,设计居住户数2218户,规划居住人口6654人。

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的规定,青岛恒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四方区孤山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实施,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接任务后,立即进行了项目厂址踏勘,收集了有关资料,并开展了现场监测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编制依据1.2.1 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公布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公布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公布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公布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施行);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4号令,2003年1月1日起实施);10、《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月18日);11、《青岛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1995年12月29日);12、《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2000年3月29日)。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搬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搬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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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项目负责人: 郑秀苹
职责 项目负责人
评价人员 审查 目责任人员
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职称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 工程师
证书编号
环评岗证字 第 B24140043 号 环评工程师登记证编号 B24140140500 环评岗证字第 B24140038 号 环评工程师登记证编号 B24140210700
附件: ........................................................................................................................................ 3
1 总论.....................................................................................................................................1
5.1 环境空气 ..................................................................................................................... 58 5.2 地表水 ......................................................................................................................... 58 5.3 地下水 ......................................................................................................................... 58 6 变更前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59

青岛智扬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智扬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青岛智扬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智扬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资质等级:乙级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15号环评编号:青岛智扬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智扬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青岛智扬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青岛理工大学2014年8月1 总论1.1 项目由来青岛智杨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崂山区株洲路投资建设智杨科技产业园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电子通讯设备、远程终端网络控制系统、交通信号遥感设计及终端和自动化系统的生产研发,为公司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同时,该项目的建设也能加快崂山区通信产业园的规划建设。

项目选址于株洲路88号,青岛市崂山区政府重点打造的崂山科技城科技谷国家(青岛)通信产业园内,东北临软件园三号路,西北临为株洲路,东南临为新锦路,西南临新利路。

总占地面积约34298.9m2,总建筑面积约178047.4m2,建设生产基地大楼共6栋,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绿化、室外管网等室外工程。

通过项目的建设,使其成为通信产业园内的一个特色品牌和标志,促进同类产业的区域性集聚和整合,形成产业整体竞争优势。

通过完善园区服务平台功能,创造便利优越的生活环境和完善的、高品位的商业配套,同时秉承生态化开发理念,形成集生态、时尚、宜居为一体的绿色园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青岛智扬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委托青岛理工大学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实施,课题组承接任务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青岛智扬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智扬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2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1.2.1环境影响识别原则综合考虑项目的性质、工程特点、实施阶段(施工期、营运期)及其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识别出可能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活质量产生影响的因子,并确定其影响性质、时间、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筛选评价因子及确定评价重点提供依据。

废弃油脂收运与粗炼项目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

废弃油脂收运与粗炼项目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青岛柯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青岛平度市田庄镇田兴路1号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建设地点青岛平度市田庄镇田兴路1号立项审批部门平度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8-370283-42-03-000012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占地面积(平方米) 10000绿化面积(平方米)1000总投资(万元) 290.9其中:环保投资(万元)87.27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0%评价经费(万元)0.9 预期投产日期2018年10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背景青岛柯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90.9万元建设废弃油脂收运与粗炼项目,项目位于青岛平度市田庄镇田兴路1号,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2000m2,主要包括4座车间、办公室、罐区、锅炉房等。

项目主要对废油脂进行粗炼、离心去油渣后制得工业混合油,产量为10800t/a。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

项目租赁平度市棉花原种繁育场土地,该用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平国用95第00350号),项目所在区域为工矿用地。

项目已取得平度市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018-370283-42-03-000012)。

废弃油脂收运与粗炼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1、地理位置项目位于青岛平度市田庄镇田兴路1号。

项目所在地平度市地处青岛市西南部,位于东经119°42′,北纬36°36′。

东与莱西、即墨两市以大、小沽河为界,南与胶州市接壤,西、西南以胶莱河为界与高密、昌邑两市毗邻,北以大泽山脉为界与莱州市相连。

东西与南北最大横距分别为71公里、64公里,总面积3176平方公里。

青岛市大气颗粒物污染特征及变化规律

青岛市大气颗粒物污染特征及变化规律

青岛市大气颗粒物污染特征及变化规律青岛市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一座美丽的海滨城市,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和居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气颗粒物污染逐渐成为了该市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

大气颗粒物污染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对其污染特征及变化规律进行深入了解,对于制定有效的环保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了解青岛市大气颗粒物污染的特征。

大气颗粒物主要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它们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成分。

青岛市大气颗粒物污染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季节性变化:青岛市大气颗粒物污染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变化特征。

冬季由于取暖和气象条件的影响,大气颗粒物污染较为严重;而夏季由于降雨和风速的增加,大气颗粒物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2. 区域性分布:青岛市大气颗粒物污染的程度在城市内部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分布特征。

工业区、交通枢纽和人口密集区是大气颗粒物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而郊区和临海地区大气颗粒物污染相对较轻。

3. 污染源多样化:青岛市大气颗粒物的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建筑施工扬尘和生活废气排放等。

污染源的多样化使得大气颗粒物的污染程度较难控制。

了解了青岛市大气颗粒物污染的特征之后,我们还需要深入了解其变化规律。

青岛市大气颗粒物污染的变化规律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1. 天气条件:青岛市大气颗粒物污染的变化规律受到气象条件的直接影响。

气温、湿度、风速和风向等气象因素会影响大气颗粒物的扩散和沉降,从而影响污染物的浓度。

2. 人为活动:大气颗粒物污染还受到人为活动的影响。

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活动会直接或间接产生大量的污染物排放,从而影响大气颗粒物的浓度。

3. 污染防治政策:环保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对大气颗粒物污染的变化规律起着重要作用。

有效的排放控制、清洁能源利用和尾气治理等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大气颗粒物的排放,从而改善空气质量。

了解青岛市大气颗粒物污染的特征及变化规律对于制定环保政策和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环评报告公示:2021.1.11...

环评报告公示:2021.1.11...

审批编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9.6万立方米挤塑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青岛信顺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0年11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1、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2、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3、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4、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5、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场界距离等。

7、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8、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

9、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本项目发泡剂为CO2,不属于《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0年第72号)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符合《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8]5号)的有关要求。

2、用地及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韩洼社区居委会西500米,根据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青岛信顺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6万立方米挤塑板项目申请办理环评手续的函》(见附件2)可知,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

3、地理位置及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韩洼社区居委会西500米。

本项目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3105m2。

厂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道路,隔路为上海煊锦建材经营部;北侧为青岛锦昌兴达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二期重钢喷漆项目重钢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立项环境影响报告表

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二期重钢喷漆项目重钢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立项环境影响报告表

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喷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 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3月目录1总论 (1)1.1项目由来 (1)1.2编制依据 (1)1.3评价目的及评价工作原则 (4)1.4评价标准 (5)1.5评价因子 (7)1.6评价重点及评价工作等级 (8)1.7评价范围 (10)1.8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10)2项目概况 (12)2.1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及投资总额 (12)2.2原有项目介绍 (12)2.3项目厂区周边环境概况 (18)2.4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及经济技术参数 (18)2.5项目建设内容 (19)2.6公用工程 (19)2.7项目原辅材料 (20)2.8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21)3项目工程分析 (22)3.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22)3.2项目污染源强分析 (23)3.3项目全厂污染物排放汇总 (32)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34)4.1自然环境概况 (34)4.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6)4.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8)4.4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9)4.5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9)5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42)5.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42)5.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56)5.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56)5.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56)5.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57)6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59)6.1废气防治措施评述 (59)6.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62)6.3噪声防治措施评述 (62)6.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评述 (63)6.5绿化措施 (64)7环境风险评价 (65)7.1评价等级和范围 (65)7.2风险识别 (67)7.3风险防范措施 (67)7.4事故应急措施 (68)7.5结论与建议 (70)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71)8.1经济效益分析 (71)8.2社会效益分析 (71)8.3环境效益分析 (71)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73)9.1环境管理 (73)9.2运营期环境管理 (74)9.3总量控制因子 (75)9.4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 (75)9.5环境监测计划 (75)9.6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及信息公开化 (76)9.7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77)10社会稳定风险评价 (78)11选址合理性分析 (79)11.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79)11.2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80)11.3厂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分析 (82)12结论和建议 (83)12.1结论 (83)12.2建议 (85)附件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使用证;附件三:《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钢结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2005年3月4日);附件四:胶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重钢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胶环审[2010]156号);附件五: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重钢项目二期工程备案的通知(胶发改厅字[2009]38号);附件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七:企业整改承诺书附件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2012青岛市噪声质量标准功能区适用区域划分

2012青岛市噪声质量标准功能区适用区域划分

本区划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1995年12月29日颁布实施的《青岛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青政发〔1995〕237号)同时停止执行。

青岛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1.总则1.1目的为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在1995年发布的《青岛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基础上,对青岛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进行划分,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

1.2依据和引用标准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2.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2.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2.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2.5《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1.2.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1.2.7《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1.2.8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青岛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和土地使用现状1.3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行政区域。

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行政区内未进行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1.4达标原则固定噪声源设备排放噪声影响到相邻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域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其排放的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处应达到该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1.5调整原则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新增工业区、独立工矿用地或者工业区范围调整扩大的,新增或扩大的区域可调整为3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具体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公布执行。

2.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2.1适用区域范围的文字描述2.1.10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0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为1块,面积1.03平方千米。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青政字〔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30日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加快推进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围绕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宜居宜业品质湾区城市,推动胶东经济圈一体化,构建“一湾两翼、三山一原、一轴多廊”的生态空间格局,建设“天蓝、地绿、海碧、水清、土净”美丽青岛总体目标,全力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应用。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保护红线得到严格管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全市水、大气、土壤、海洋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用水总量、能源消费总量、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环境质量大幅提升,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成为常态,全面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生态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三五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生态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三五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生态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总则第1条规划属性本规划由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是指导青岛西海岸新区十三五期间开展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第2条总体目标编制青岛西海岸新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旨在以当地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环境空间管控为手段,以提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为内容,优化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空间格局,促进环境资源合理利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保障青岛西海岸新区环境安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推动青岛西海岸新区可持续发展。

第3条环境保护形势判断青岛西海岸新区现状生态环境比较脆弱。

一方面,规划区域属典型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地区,未来随着石化类、电力类等行业的不断发展,水资源供给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另一方面,区域内也面临着全面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健康的迫切需求和压力。

青岛西海岸新区现状水厂总净水能力为56.5万m3/日,2020年最高日用水量为80万m3/日。

现有供水水源严重不足,依赖于区外调水,缺乏后备水源建设。

水源地污染日益严重,水环境容量急剧下降。

全区水资源缺乏统一优化调配,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低,供水设施及管网系统需进一步完善。

青岛西海岸新区2015年SO2、NO2年均浓度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M2.5年均浓度值为0.05mg/m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但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仅为259天,且区内石化、热电厂、钢厂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容量及区域总量减排构成压力。

原材料、能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导致环境问题愈发突出。

同时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矛盾将会愈发突出。

第4条指导思想以“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

山东空气质量排名

山东空气质量排名

山东空气质量排名引言:空气质量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人类健康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空气污染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作为人口众多的省份,山东的空气质量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介绍山东省各地区的空气质量排名,并从空气质量问题的原因和对策方面进行分析,为大家提供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山东省空气质量排名概览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数据,山东省的空气质量排名如下:1. 青岛市2. 济南市3. 烟台市4. 潍坊市5. 临沂市6. 青州市7. 聊城市8. 枣庄市9. 德州市10. 淄博市这里只列举了山东省的部分城市,但可以看出空气质量在各个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并不是每个地方都存在相同的问题。

二、山东省空气质量问题的原因1. 工业排放山东省是我国工业重镇之一,大量的工业排放成为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许多工业企业使用旧的污染治理设备或者没有进行废气处理,导致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到空气中,给环境和人们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2. 交通排放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山东省的交通排放问题也日益突出。

老旧车辆的使用、高排放车辆的增多以及交通拥堵等因素都导致了交通排放的增加。

尤其在城市中心区域,交通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较为严重。

3. 煤烟污染山东省的部分地区仍然依赖于煤炭作为主要的能源,而燃煤过程中产生的煤烟是一个重要的污染源。

煤烟中含有大量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对空气质量造成直接的影响。

三、改善山东省空气质量的对策1. 推广清洁能源减少对煤炭的依赖是改善空气质量的关键之一。

山东省可以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投入,推广更多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和风能等。

同时,对于存在煤烟污染的地区,应该加强煤炭燃烧的监管和管理,推动煤炭的清洁利用。

2. 强化工业排放治理山东省应该严格规范工业企业的排放行为,加强对污染治理设备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新建的工业项目,要求其安装先进的废气处理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3. 优化交通结构山东省可以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鼓励人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私家车的使用。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居民生活、工作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

二、分类及执行标准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1)有关规定,划分为一类区、二类区,分别执行相应的一级、二级标准。

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范围(一)一类区范围1.崂山风景名胜区东片区从西麦窑—幸福村—梧桐涧—大河东—蛤蟆涧—黑涧—柳树台以东—柳树台—青峰顶—一水桥(沿公路向西)—大崂(向右经劈石口)—大涧(右拐沿山麓)—小山村—曲家庄—仰口湾(沿海边向南)—西麦窑。

西片区为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华楼核心区。

2.青岛大公岛海洋岛屿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青岛大公岛海洋岛屿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陆域范围,包括大公岛、小屿和五丁礁。

3.珠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至建设用地界线、北至小珠山水源地、西至行政区界线、南至行政区界线。

4.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陆域范围。

5.大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从平度与莱州分界线南侧—大泽山镇东侧—乔家村北侧—路子口村西侧—上马村西侧—口子村西侧—后涧村西侧—涧口村西侧—富涧村西侧—东葛家村、西葛家村西南侧—土门杨家南侧—平度与莱州分界线。

(二)二类区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的范围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以外的区域。

(一)本区划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二)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0〕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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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居民生活、工作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一、适用范围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

二、分类及执行标准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有关规定,划分为一类区、二类区,分别执行相应的一级、二级标准。

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范围
(一)一类区范围
1.崂山风景名胜区
东片区从西麦窑—幸福村—梧桐涧—大河东—蛤蟆涧—黑涧—柳树
台以东—柳树台—青峰顶—一水桥(沿公路向西)—大崂(向右经劈石口)—大涧(右拐沿山麓)—小山村—曲家庄—仰口湾(沿海边向南)—西麦窑。

西片区为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华楼核心区。

2.青岛大公岛海洋岛屿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
青岛大公岛海洋岛屿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陆域范围,包括大公岛、小屿和五丁礁。

3.珠山国家森林公园
东至建设用地界线、北至小珠山水源地、西至行政区界线、南至行政区界线。

4.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
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陆域范围。

5.大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从平度与莱州分界线南侧—大泽山镇东侧—乔家村北侧—路子口村西侧—上马村西侧—口子村西侧—后涧村西侧—涧口村西侧—富涧村西侧—东葛家村、西葛家村西南侧—土门杨家南侧—平度与莱州分界线。

(二)二类区范围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的范围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以外的区域。

四、其他
(一)本区划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二)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0〕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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