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统计报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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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试行)
目录
总说明 (1)
报表目录 (3)
(一)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基本统计表 (4)
(二)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7)
(三)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9)
(四)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12)
(五)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本统计表 (14)
(六)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16)
(七)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汇总表 (19)
(八)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1)
(九)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3)
(十)港口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5)
(十一)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7)
(十二)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9)
(十三)安全生产汇总表 (31)
总说明
一、统计目的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规定》制定,目的是切实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保障管理部门能够获得及时、准确、全面的统计信息,充分发挥统计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二、统计范围和统计对象
本报表制度统计对象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管辖水域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中央企业所属运输船舶在境外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站场运营企业、城市客运企业、水路客货运输企业、港口生产企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港口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六类。
三、填报范围和报送单位
交统安1表-6表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基层表。交统安1表、2表由事发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报,并逐级汇总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统安3表由地方海事局各分支机构、部直属机构各分支机构、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填报,并逐级汇总到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一级机构、交通运输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交统安4表由所在港口主管单位填报,并逐级汇总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统安5表由所在工程主管单位填报,并汇总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一级机构;交统安6表由事发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报,并逐级汇总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一级机构、交通运输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将辖区内基层表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交统安7表-13表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汇总表、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一级机构,交通运输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填报,审核后报送到交通运输
部。
四、统计期和报告期
本报表采用月报、年报相结合方式。
月报统计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报送截止时间为次月5日,报送时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顺延;年报统计期为年初至年末,报送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20日。
五、报送方式
交统安1表-6表仅报送电子数据;交统安7表-13表报送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纸质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注意事项
1、“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单位为“万元”,要求保留一位小数。
2、填写代码时按照最细的代码填写。比如,船舶类型指标代码为:1.运输船舶(11.货船 12.客船 13.渡船 14.危化品船 19.其他运输船舶)、2.非运输船舶(21.渔船 29.其他非运输船舶),3.其他船舶(31.公务船 32.工程船. 39.未列举船舶),应填写括号内的细类代码。
3、基层表备注项请填写事故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
4、各填报单位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码、范围口径和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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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目录
(一)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基本统计表
表号:交统安1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填报单位:
填报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201 年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
交统安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填报说明
本表仅适用于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二、指标解释
1、填报单位:按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若单位有多个公章,请填写对外公章上详细名称,不得填写代号和内部名称。若单位名称变更,按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填写,而公章未换,以旧章代用。
2、填报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填写(请使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版本)。
3、事故发生时间:具体填写到*年*月*日*时*分(采用24小时格式),如“2010年9月3日13时15分”。
4、事故发生地点:采用**省(市、自治区)**公路**km+**m的格式,如“河北省G110国道200km+300m”。
5、事故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类别、车牌号,采用车辆类别/车牌号的格式,如“出租车/京A1234”。
6、事件级别: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一般事故 2.较大事故 3.重大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
7、是否危险品事故: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是 2.否
8、事故类别: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相撞 2.刮蹭 3.碾压 4.翻车 5.坠车 6.失火 7.撞固定物 8.撞静止车辆 9.其他
9、事故原因:
请根据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填写相应的代码:1.超载 2.超速 3.驾驶员操作不当 4.疲劳驾驶5.机械故障 6.爆胎 9.其他
10、事故责任分类:按照引发事件的原因是否有人为因素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责任事故 2.非责任事故
11、死亡人数:包括现场死亡及因抢救无效死亡人数。
12、失踪人数: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
13、受伤人数:不包括因抢救无效死亡的人数。
14、重伤: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 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