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治理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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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

7.多中心治理的优势和局限性
优势:1)选择的多样性,多中心治理结构为公民提供多种机会 2)可以克服搭便车行为 3)形成合理的决策机制
局限:1)陷入“无中心”的倾向:奥斯特罗姆夫妇预设建立有效的多中心应该 具备三个条件:制度供给、可信承诺、相互监督,假如这三个问题没有得到解 决的话,多中心治理很容易陷入“无中心”的倾向 2)适用制度环境有限:民主是多中心治理模式运作前提,公民精神 3)操作难度较大:参与治理的个体间具有高度的相似性,避免搭便车;参与个 体对公共资源具有高度的依赖性;参与治理的个体有互惠共识

第一,多中心治理结构意味存在民间的和公民的自治、自主管理的秩序与力量作 为独立的决策主体参与公共问题的解决 第二,多中心治理模式必然强烈要求公民的参与和社群的自治,将公民参与和自 治作为基本的策略 第三,多元独立决策主体的利益同样是多元的 第四,多中心还表现为不同性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可以通过多种制度选择来 提供
3.特点



权利配置:每个主体即为一个中心,民主协商、独立决策,不 再是传统公共行政听命于政府 权利行使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国 际组织、社会组织等 权利行使方式:权利分散、交叠管辖 目标:善治
4.理论假设(奥斯特罗姆夫妇)
1)城市公益物品间异质性强,往往要求消费者的协作生产 2)益物品偏好类似的人容易聚居在一起 3)服务于多个管辖单位的居民较了解不同单位的绩效 4)差异性管辖单位的存在使居民方便表达偏好与迁移 5)多管辖单位易使受益者分担成本 6)许多潜在生产者的有效选择会约束低效行为 7)竞争刺激规模经营、团队生产与协作,促进绩效
5.实现途径——合作治理
1)合作的价值形态,公共服务至上 2)合作组织形态:以公共问题分中心,根据公共问题和公共产品性质而确 定.既有独立组织的实践形态,也有合作共治的网络形态 3)合作的政策形态——构成性政策领域发展。多中心的治理推动了构成性政策 的发展,二是促使与公共服务有关的政策领域进行重建

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多中心治理的含义是: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允许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通过相互合作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好的服务,减少了“搭便车”行为,避免“公共的悲剧”和“集体行动的困境”,扩展了治理的公共性。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 多中心治理的主体是复合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国际组织、社会组织等。

二. 多中心治理的结构是网络型的。

三. 多中心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公民利益最大化和满足公民多样化的需求。

四. 多中心治理的方式是符合“合作―竞争-合作”。

多中心治理过程中最重要是寻求一定的秩序,也要遵循一定的秩序。

而在市场与国家以外发现了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并在这一思路下寻找到了问题的答案正是多中心秩序理论的最大意义所在。

在奥斯特罗姆多中心理论体系中,关于社会秩序的理念是贯穿其理论始终的主旋轴,而这一主旋轴的核心意涵又集中体现在多中心秩序的概念中,正是围绕这一概念的归纳与演绎,多中心理论形成了自己独具本色的理论体系。

何谓多中心秩序?在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借用了波兰尼(Michael Polanyi ?)首先使用的“多中心”一词及对多中心秩序的理解,并继承了其初始涵义。

波兰尼在《自由逻辑》一书中区分了社会的二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

指挥秩序又可称为设计的秩序,这种秩序凭借终极权威,并通过一体化的上级指挥与下级服从的长长链条维系着自身的“协调”与运转,实现着自身的分化与整合,波兰尼称这种秩序为一元化的单中心秩序。

在波兰尼看来,多中心秩序是与指挥秩序相对而言的,在这种秩序中,许多行为单位既相互独立,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又能相互调适,受特定规则的制约,并在社会的一般规则体系中找到各自的定位以实现相互关系的整合。

在这里,一般规则体系显然成为多中心有序关系的总体框架。

还有,在波兰尼的观点中,“多中心的”与“自发的”基本同义,因此,自发性属性可以理解成多中心的内涵性属性,亦即,多中心在产生与发展有序关系方面是“自生的”与“自发的”。

网络空间治理的多中心治理结构

网络空间治理的多中心治理结构

网络空间治理的多中心治理结构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空间治理问题变得日益重要。

网络空间具有全球性、开放性和去中心化的特点,各国面临许多共同的挑战,例如网络安全、信息流通和个人隐私保护等。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建立一个多中心治理结构成为一种趋势和需求。

本文将探讨网络空间多中心治理结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网络空间治理的挑战网络空间具有许多特点,使其治理变得复杂和困难。

首先,网络的全球性使得各国面临共同的挑战,例如网络犯罪和网络安全威胁。

单一中心的治理结构无法充分应对这些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参与和合作。

其次,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导致信息流通的自由度较高,这也带来了信息泛滥和传播虚假信息的问题。

最后,网络空间的去中心化使得权力分散,任何单一的国家或组织都无法单独掌握网络空间的治理权。

因此,构建一个多中心的治理结构是解决这些挑战的有效途径。

二、多中心治理的定义和意义多中心治理是指将网络空间治理权力分散给多个参与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企业、社会组织等。

它强调各方之间的合作和协调,使得网络空间治理更加民主、透明、灵活和可持续。

多中心治理的意义在于:1. 确保多元利益的平衡:多中心治理能够促使各个利益相关方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并发表意见,避免由单一中心主导的决策过程。

这样可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

2. 促进全球协作:网络空间具有全球性特征,任何国家都无法独立解决网络空间问题。

多中心治理结构能够促进国际间的协作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网络空间挑战。

3. 提升治理效能和灵活性:多中心治理能够减少单一中心的决策时间,提高治理效能。

各方参与也能够为决策提供多样的观点和选择,增加决策的灵活性。

三、构建多中心治理结构的方式构建一个多中心的网络空间治理结构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1. 国际合作与共识:国际社会需要通过国际性组织和机制,促进多边对话和协商,建立共识。

这些组织和机制可以包括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电信联盟等,它们应扮演引领和协调的角色。

公共管理领域多中心治理研究现状与趋势

公共管理领域多中心治理研究现状与趋势

公共管理领域多中心治理研究现状与趋势[关键词]公共管理;多中心治理;文献计量分析[收稿日期]2022—09—22前言在公共管理领域,公共组织为实现组织目标,曾掀起了无数次改革浪潮,并逐渐由传统官僚统治模式向治理模式转变。

这种改革实践又同时促进了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其中多中心治理就是众多理论成果中的一个。

“多中心治理”是一种直接对立于一元或单中心权威秩序的思维,它意味着地方组织为了有效地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实现持续发展的绩效目标,由社会中多元的独立行为主体(个人、商业组织、公民组织、政党组织、利益团体、政府组织),基于一定的集体行动规则,通过相互博弈、相互调适、共同参与合作等互动关系,形成多样化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或组织模式。

〔1〕多中心治理的核心是引入市场、企业、社会和非盈利组织参与治理,打破政府对公共管理的垄断,使治理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权力由集权走向权力分散。

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中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即治理主体多元化,方式法治化,不再是简单命令式、完全行政化的管理。

”这一理念的提出为国家治理展示了全新的视野,而且多中心治理目前在我国具有很大的需求性。

因为随着多元社会的发展,公众的需求越来越高,单一的治理方式本身具有局限性,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时难以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数量的需求,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的这种矛盾,以致社会矛盾突出,政府公信力下降。

在诸多社会问题面前,多中心治理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至此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多中心治理作为公共管理研究的重要领域,涵盖了行政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引发了众多领域专家学者的关注。

已有专家学者从不同视角对多中心治理进行了研究,并有大量文章发表。

但从已刊载的关于多中心治理的文章来看,大部分文献是从定性的角度来进行研究,缺乏定量的分析方法。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一、多中心治理的概念多中心治理是指由多个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市场机制等多个中心共同参与决策和执行的治理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没有一个中心能够完全掌控所有的资源和权力,而是通过各个中心之间的合作、竞争、协调等方式来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

二、多中心治理的特点1、权力分散:多中心治理中的不同中心拥有不同程度的权力,没有一个中心能够独自掌握所有权力。

2、资源共享:各个中心之间存在资源共享的情况,通过共享资源来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

3、合作竞争:因为各个中心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但也需要合作来实现共同的目标,因此合作与竞争并存是多中心治理的特点之一。

4、信息透明:多中心治理要求各方之间信息的透明和共享,以便更好地进行决策和管理。

三、多中心治理的优缺点1、多中心治理的优点(1)权力分散,可以有效避免权力集中带来的滥用和腐败问题;(2)各个中心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竞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3)多中心治理能够充分发挥各个中心的专业优势,提高治理的效率和效果;(4)多中心治理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增加了治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2、多中心治理的缺点(1)多中心治理可能导致决策过程复杂化,增加了协调成本和决策周期;(2)各个中心之间的竞争关系可能导致合作的困难,影响共同治理目标的实现;(3)信息共享和权责明确方面可能存在困难,影响治理的效率和效果;(4)多中心治理可能使治理过程缺乏有效的领导和协调,导致决策的混乱和不确定性。

四、多中心治理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多中心治理在行政管理中有着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分别从社会问题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两个方面来说明。

1、社会问题治理在社会问题治理中,多中心治理可以通过各个中心的资源和权力共享来共同解决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例如环境污染、城市治安等。

在这些问题治理过程中,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多个中心都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合作、竞争、协调等方式来共同解决问题。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治理组织来解决公共政策和管理挑战。

本文探讨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并对其在解决复杂公共管理问题上的优势和挑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行政管理、公共政策、治理组织、优势、挑战1.引言在全球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环境中,公共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传统的集中式行政管理模式已经难以应对多元化的公共问题和利益冲突。

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治理组织来解决公共政策和管理挑战。

本文将探讨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并对其在解决复杂公共管理问题上的优势和挑战进行分析。

2.多中心治理理论概述多中心治理理论源于政治学和公共管理领域,旨在通过多样化的治理组织来实现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的协调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了跨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和公民治理的重要性,提倡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引入各种利益相关者,以便更好地解决公共问题和实现公共利益。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张在公共管理中采用分散式的权力结构和多种治理组织形式,以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多中心治理理论包括了多种治理组织形式,如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跨国公司、社区组织等,这些组织形成了一个复杂的治理网络,共同协调管理公共事务。

多中心治理理论提倡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引入多种利益相关者,以便更好地协调管理公共事务,提高公共政策的效果和公民参与度。

3.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包括了多种实践形式,如公共合作、社会参与、网络治理、政府合作、民间组织参与等。

这些实践形式为政府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帮助政府更好地解决公共问题和实现公共利益。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为公共管理带来了更多的创新和可能性,为解决复杂的公共管理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合作与协调。

网络空间治理的多中心治理结构

网络空间治理的多中心治理结构

网络空间治理的多中心治理结构网络空间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给世界带来了诸多机遇和挑战。

如何有效地进行网络空间治理,成为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相关利益方共同关注的问题。

传统的网络治理结构以国家为主导,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全球性问题的增加,单一中心的治理模式逐渐显现出一些局限性。

因此,建立一个多中心的网络空间治理结构是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多中心治理结构是指在网络空间治理过程中,各个主体之间共同参与并共同协商,形成一个权责相对平衡的治理格局。

这种治理结构分散了权力,使得网络空间治理更加具有包容性、多元化和灵活性。

在多中心治理结构中,国家、国际组织、民间社会组织、互联网企业以及个体用户等各种主体发挥各自的作用,形成互补和协同的关系。

首先,多中心治理结构可以更好地反映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得世界各国在网络空间中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各国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也各不相同。

如果采用单一中心的治理模式,必然无法满足不同国家的需求和利益。

而多中心治理结构可以让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来进行网络空间治理,实现国际间的协调与合作。

其次,多中心治理结构能够更好地应对全球性网络安全问题。

在当前全球互联网环境中,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共同面临的挑战。

传统的单一中心治理结构难以应对这些全球性网络安全问题,而多中心治理结构可以通过各个主体的协作和合作来共同应对。

同时,多中心治理结构也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保护互联网用户合法权益,为个体用户提供更好的信息安全保障。

此外,多中心治理结构还可以促进网络空间的创新和发展。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而多中心治理结构可以为各方提供一个开放、包容的环境,鼓励各方面对网络空间进行创新。

各个主体之间的充分竞争和协同创新,将为网络空间的发展提供更多有益的创新动力。

然而,多中心治理结构也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分歧可能导致协商的困难和治理的久拖。

多中心治理_一种新的公共管理理论

多中心治理_一种新的公共管理理论

收稿日期:20040918作者简介:王兴伦(1969) ),男,湖北人,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管理学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

2005年第1期总第19期江苏行政学院学报Journa l of Jiangsu ad m inistrati on i nstitute No .1,2005Genera lNo .19#行政学研究#多中心治理:一种新的公共管理理论王兴伦(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广州 510631)摘要:多中心治理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允许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通过竞争和协作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好的服务,减少了搭便车行为,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

从研究方法看,多中心是将诸种社会科学方法有机融入到公共事务治理问题的分析中,将宏观现象与微观基础连接起来;重视物品(或资源)属性和社群(或人)的属性对治理绩效的影响;提供了操作、集体和立宪三个层次的制度分析框架。

多中心治理为公共事务提出了不同于官僚行政理论的治理逻辑。

关键词:多中心;自主治理;官僚制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05)01009605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出现的一种新的理论,其理论的创立者是以奥斯特罗姆夫妇(V incent Ostro m and E li n or Ostro m)为核心的一批研究者。

该理论传入我国的时间较短,与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有较大区别。

虽然多中心研究者的专题性著作和文章很多,但却缺乏系统阐述这一理论及其相关背景的文字。

文章试图对这一理论进行系统梳理,阐释和讨论它的涵义、基本假设、理论基础以及理论特色和意义。

一、涵义和基本假设多中心治理理论有自己独特的治理逻辑,体现在基本涵义、基本假设、治理机制等方面。

多中心的涵义是理解多中心理论的基础。

多中心是指多个权力中心和组织体制治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

多中心实际上是一个/有点麻烦0的词[1](P7),它涉及到广泛的公共领域,例如市场体制的多中心、司法决策的多中心、宪政的多中心、政治领导选择和政治联盟组织的多中心、公共服务经济的多中心等,在公共治理中主要指生产的多中心和治理体制的多中心。

多中心治理理论_一种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

多中心治理理论_一种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

●公共管理多中心治理理论:一种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陈艳敏摘 要 作为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多元化,强调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社区组织均可成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从而把多元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来。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是自主治理和自主组织。

自主治理理论的中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存的人们如何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性治理,并通过自主性努力以克服“搭便车”现象、回避责任或机会主义诱惑,以取得持久性共同利益的实现。

关键词 多中心治理 自主治理 公共事物治理 自由社会靠的是一个精心的安排结构,它符合两项基本规则:一是古老的道德格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一格言可以发展为一种规范研究的方法,在此,人们考虑其他人,不因自爱而偏心,努力做到公平。

①另外一个规则就是W.R.阿什比得多样化法则:为了实现特定的效应,有效的策略也要像现有的条件那样具有多样性②。

因而,简单的制度安排对于复杂的世界来说是不够的。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O str o m)教授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 O str o m)教授共同创立的多中心理论,是多元社会中公共事物的治理理论,包含了相应的分析单位、分析框架、经验研究方法等一系列知识;多中心治理提供了操作、集体和立宪三个层次的制度分析框架,发现了公共领域的“看不见的手”;多中心的制度安排打破了单中心制度中最高权威只有一个的权力格局,形成了一个由多个权力中心组成的治理网络,以承担一国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责。

作为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多元化,强调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社区组织均可成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从而把多元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来。

一、多中心的概念以及基本假设多中心作为一个概念,包含着一种审视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秩序的独特方法。

③“多中心”(Polycent2 rity)一词最早是由迈克尔・博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中使用的。

多中心的名词解释

多中心的名词解释

多中心的名词解释多中心指的是一个体系或一个领域中存在着多个核心或中心点,各个中心点具有相对平等的地位和影响力。

这种多中心的形式与传统的单中心思维不同,它体现了多元化和多元共治的理念。

在各种领域中,多中心的存在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知识的共享以及各方利益的平衡,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经济领域,多中心体系往往是由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实力相对均衡而形成的。

这样的多中心体系具有警示作用,它可以保护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性,防止某个国家或地区对全球经济产生过度影响和控制。

同时,多中心体系也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均衡发展,实现各国之间的互利合作。

在这种体系中,各个中心点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经济发展路径,从而形成一个相互依存和协调发展的网络。

在科技领域,多中心体系可以促进全球科技创新的发展。

各个中心点在科研和技术创新上都会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多中心体系中的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可以通过合作与交流,共同解决科学难题,推动科技进步。

各个中心点之间的竞争也可以激发科技人才的创造力和潜力,推动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和应用。

多中心的科技体系有助于构建一个全球化的科技创新网络,让科技发展成果更好地造福全人类。

在文化领域,多中心体系能够保护和传承各个地区的文化传统和民族特色。

每个中心点都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和艺术表达方式,它们相互交流和借鉴,可以丰富整个文化体系的内涵。

多中心的文化体系还能够打破传统的文化霸权,减少文化的单一化和同质化现象。

各个中心点之间的文化交流也可以促进互相的理解和尊重,推动不同文化之间的和谐共存和融合。

在国际关系领域,多中心的存在可以构建一个更加平衡和稳定的全球治理体系。

传统的国际关系常常以国家为中心,而多中心体系则能够使各个国家的利益更加平衡,并在决策和行动上实现更多的多元共治。

这样的多中心国际关系体系有利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解决全球性问题、推动全球治理能力的提升。

它能够建立一个相互尊重、平等合作的国际秩序,确保各个国家能够在这个秩序中共同发展、繁荣和安全。

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对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主体的思考(刘妤)

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对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主体的思考(刘妤)

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对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主体的思考“多中心”是指多个权力中心和组织体制治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

“多中心”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它们相互重视对方的存在,相互签订各种各样的合约,并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心机制来解决冲突。

而失地农民的“多中心”主要是指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主体的多元,即包括政府、社区、社会这三个主体。

他们在保障失地农民权益问题上,通过合作但又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来作用于不同的机制,来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失地农民权益的“多中心”治理即意味着政府、社区、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多种治理手段的应用。

这种治理打破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责任全部由政府承担,决策权全部掌握在政府手中的弊端。

政府、社区、社会每个主体都拥有对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有限处理权,对自己的行为以及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

政府主体主导的是利益协调机制和财税保障机制,社区主体的主导机制体现在社区发展机制,而社会主体主要是作用于社会融入机制,这三个主体通过自己主导的不同机制以及结合其他辅助的机制,三者的合作来使失地农民这个权利主体的权益真正得到保障。

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具有如下优势: • (1)倡导公共事务处理主体与公共产品和 服务提供者的多元化。 • (2)强调政府与市场的共同参与和多种治 理手段的应用。 • (3)意味着政府的新角色和新任务。 • (4)强调公共决策的民主性和有效性。

– – –
多中心治理的主体构成
政府 是多中心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主体。 企业型组织 是以追求组织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营利性社会 组织。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企业型组织在地 方治理中日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 非营利组织 – 作为社会公共领域的一种普遍现象,是社会中自 发组织起来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种社会组织。 非营利组织已经推动地方政府治理方式的变革, 是地方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有力补充。
• 经典模式
政治家政府公民3来自• 合作模式政治家
政府 中介组织
公民
4
• 多元模式
政治家 团体 政府 团体 团体
团体
公民
5
• 多中心模式
政治家
企业
NGOs
公民
6
奥斯特罗姆等人认为多中心治理模式有如下特征: • 一是存在自治与自主管理的力量。这些力量,在 各自可以发挥优势的领域,按照一定的规则,采 取较为灵活的理性的方式,寻求公共问题解决的 高效途径。 • 二是社会参与条件成熟,参与机会增多,参与意 识增强。 • 三是各主体利益更加多元。多重利益经过冲突、 对话、协商、妥协达成一定的平衡。 • 四是公共产品和服务,可以根据公众的偏好,在 多种独立主体间进行选择提供,即“多中心服务 体制”。


– – –
多中心治理主体的角色转换 政府不是全能的,如同市场一样存在缺陷。在不 稳定因素凸显的今天,各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 “政府失灵”,所以,首先必须实现多元治理主 体的角色转换,才能稳步地推进地方公共管理的 多中心治理。 (1)政府应从单纯使用权力到注重树立法理权威 (2)企业型组织应从注重利润索取走向回报社会、 担当社会责任。 (3)非营利组织应从依赖走向自治。

多中心治理内涵逻辑和结构

多中心治理内涵逻辑和结构

多中心治理内涵逻辑和结构多中心治理是一种现代治理方式,指的是在一个政治体系中,不再只有一个中心掌控着全部权力,而是多个中心共同参与和协作,共同管理和治理国家事务。

多中心治理不仅可以增强政府的治理能力,还可以提高民主参与度和社会的稳定性。

本文将从多中心治理的内涵逻辑和结构两个方面来探讨多中心治理对于现代社会治理的意义和影响。

多中心治理的内涵逻辑多中心治理的内涵逻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分权与协作多中心治理最基本的内涵逻辑是分权与协作。

在多中心治理的模式下,不同的中心具有不同的职能和权责,各自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也需要在特定的问题上进行协作和合作。

例如,在环保问题上,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个体可以各司其职,在不同的方面采取不同的措施,共同为保护环境贡献力量。

2. 共识与信任多中心治理的另一个内涵逻辑是共识与信任。

不同的中心之间需要建立共识和信任,才能够有效地协作开展各项工作。

这是因为在多中心治理的模式下,不同的中心存在权责明确、职能分工的现象,因此需要建立起共同的信任和理解,将自己的利益与整体的利益进行平衡和谐。

3. 复杂性管理多中心治理的最后一个内涵逻辑是复杂性管理。

在多中心治理的模式下,政府面对的问题不再是单一的、简单的问题,而是极其复杂和多样的问题。

因此,政府需要采取复杂性管理的手段,对问题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分析和研究,寻求多个方面的参与和支持,才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

多中心治理的结构多中心治理的结构主要有以下四个层次:1. 政府中心政府中心是多中心治理的核心,其职能是制定公共政策、大方向和程序等。

政府中心的主导地位是必须的,但不应该是唯一的中心,需要与其他中心紧密配合,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2. 职业团体中心职业团体中心通常是由特定领域的专家、行业代表、利益集团等组成,其职能是代表行业利益,参与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

职业团体中心在多中心治理中起到了联系政府和企业、引导政策和政府工作的作用。

多中心治理名词解释

多中心治理名词解释

多中心治理名词解释多中心治理是指在国际社会中,不再由单一中心或国家主导,而是由多个中心共同参与和协调,实现全球事务的治理。

多中心治理的核心理念是多元化和包容性。

它认为世界上拥有不同历史、文化、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国家应该在共同的规则框架下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国际事务。

多中心治理试图打破西方国际体系主导的局面,提出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参与者,应该在国际事务中具有平等的话语权和决策权。

多中心治理的出现是因为全球化和国际关系的发展。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

传统的国家主导治理模式已难以应对全球性问题,比如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

因此,多中心治理成为应对全球挑战的一种新模式。

多中心治理可以体现在各个领域。

经济领域是最明显的例子之一。

在国际贸易和金融领域,由于各国利益不同,不存在单一的全球治理机构,如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

相反,国际组织变得分散、多样化,如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

这些机构的诞生打破了以往西方主导的格局,展现了多中心治理的特点。

在安全领域,多中心治理也有其特点。

传统的国际安全模式是由少数大国瓜分全球安全事务的控制,比如联合国安理会由五个常任理事国决策。

而现在,国际组织的安全决策变得更加多元化。

例如,上海合作组织、非盟等国际和地区组织致力于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安全合作和对话,给各国都提供了参与安全事务的平台。

多中心治理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是引人关注的。

它可以增加不同文化、不同利益背景的参与者之间的对话和协商,提高决策的可接受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多中心治理也可以减少大国之间的相互猜忌和对抗,为解决全球性问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然而,多中心治理也面临挑战。

由于各国利益差异较大,协调和合作仍然是困难的。

此外,由于多中心治理缺乏统一的法律和监管机制,导致不同参与者之间的行为标准和争端解决方式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协调和监管机制,成为多中心治理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多中心治理理论

多中心治理理论

多中心治理理论Vol.33No.3M ar.2012第33卷第3期2012年3月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Soc.Sci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多中心作为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词语,是理解该理论的逻辑起点。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对多中心的解释应是最权威而完整的:大城市地区地方管辖单位的多样化可以理解为一种“多中心政治体制”,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它们在竞争关系中相互重视对方的存在,相互签订各种各样的合约,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心机制来解决冲突,在这一意义上大城市地区各种各样的政治管辖单位可以以连续的、可预见的互动行为模式前后一致地运作[1]。

在他的《美国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机》一书中,始终贯穿了多中心治道的思想理念。

他和他的妻子都是多中心治理的积极推广者。

他们的目的就是使得人类更加对对多中心有更加深刻的理解,使得多中心更加深如我们的生活,让人类理解多中心的实质的内涵就是多个权力中心和组织集体对公共事物就行管理,为人类提供服务。

多中心其实是相对于单中心提出的,它强调多主体在公共事务中的参与。

虽然“多中心”可以简练精确的概括该理论,而“多中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治理,所以“治理”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词语。

它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被社会科学家赋予了新的涵义和内容,并开始广泛应用于政治科学研究领域。

“治理”是人类政治生活变革的产物,这一变革使人类政治生活的重心正在从强权统治走向积极治理[2]。

治理理论从一个新的高度上强调了公民参与政府治理的重要性,主张用善治代替强权统治,以治理机制应对市场的失灵和政府的失败,认为治理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和市场在协调和调控过程中的某些不足[3]。

治理是一个完整连续的过程,是个人与组织、国家与公民治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和手段的总和。

在多中心治理理论出现之前,主要存在着亚当·私密的市场理论(强调市场在公共事务中的主导作用)及托马斯·霍布斯的国家主权理论(强调政府的绝对主导作用)两种社会秩序观。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的合浦沙田港环境治理模式探析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的合浦沙田港环境治理模式探析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的合浦沙田港环境治理模式探析合浦沙田港是中国南海重要的港口,也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环境治理备受关注。

本文基于多中心治理的视角,探析了合浦沙田港环境治理模式。

一、多中心治理的概念和特点多中心治理是一项新兴的治理理论。

多中心治理强调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等非官方参与者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作用和贡献,并且主张各种参与者间的合作关系是富有弹性和灵活性的。

多中心治理的核心特点是权力多元化、责任分担、整合资源和资金、公开透明以及协商合作。

二、合浦沙田港环境治理模式概述合浦沙田港环境治理模式采用了多中心治理的理念,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等参与者均参与到治理中。

治理模式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一)组织机构方面合浦沙田港环境治理组织机构包括港口管理局、环保局、相关企业(包括物流企业、装卸企业等)、社区代表以及环保组织等。

各个组织机构的分工负责、合作配合,共同维护港口环境的健康发展。

(二)法规法律方面合浦沙田港环境治理模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关的治理规章制度。

这些法规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同时,治理模式还制定了相应的治理准则,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技术方面治理模式采用了先进技术手段,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污染监测和处理。

其中包括了实时监测系统、遥感监测系统、新型污染处理技术等等,可以有效地减少港口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四)经济方面治理模式还依托经济手段进行治理。

其中主要是依赖污染物排放费、绿色税收、环保补贴等经济手段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限制,并鼓励企业发展环保产业,不断提升环保水平。

(一)多中心治理的优势合浦沙田港环境治理模式充分发挥了多中心治理的优势。

实现了各方面的协作和合作,明确权责,互相协作,共同把握治理方向,加强治理效果。

多中心治理模式下各方面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整体治理效果明显高于单纯由政府或单一企业来实施治理的模式。

(二)优化经济与环境并重关系治理模式采用了经济手段对污染物进行限制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并取得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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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名词解释
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产生于深刻的理论分析与丰富的实证分析。

对真实世界里发生的各类自组织模式的广泛考察,使得她具备超越一般经济学家的视野,承接英国社会学家波兰尼的“社会秩序理论”,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

其核心就是,在私有化和国有化两个极端之间,存在其他多种可能的治理方式,并且能有效率的运行。

奥氏的研究证明:与政府强加各项规章以及纯粹的市场化方式相比,当地社区可以独自更好地管理森林、湖泊和渔场等公共资源。

一群相互依赖的个体“有可能将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续的共同收益。

”“多中心”一词现已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和理论框架,更成为公共物品的生产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之一。

首先,多中心意味着公共物品的多个生产者,公共事务的多个处理主体。

作为一种治理思路,多中心治理首先意味着在公共物品生产、公共服务提供和公共事务处理方面存在着多个供给主体。

试图在保持公共事务公共性的同时,通过多种参与者提供性质相似、特征相近的物品,从而在传统中由单一部门垄断的公共事务上建立一种竞争或准竞争机制。

通过各个生产主体之间的竞争,来迫使各生产者自我约束,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增强回应性。

并且,公民还可根据各生产者的相对优势,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各个生产者之间进行选择。

其次,多中心治理意味着政府、市场的共同参与和多种治理手段的应用。

不论是政府垄断还是纯粹的市场提供,都没有跳出“政府vs.市场”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势,从其本质上讲,都是一种单中心的治理思路,因而,也各有缺陷。

政府垄断公共事务会造成公共物品提供的单一,无法满足多种偏好,而且会导致政府扩大、效率的丧失以及寻租腐败等一系列问题。

由于市场是以“成本—效益”为核心的处理思路,因此“私有化”策略在公共事务的处理方面,会导致公共性的缺失和公共利益的不足。

而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则跳出了传统的非此即彼的思维局限,主张政府和市场既是公共事务处理的主体,又是公共物品配置的两种不同的手段和机制,主张在公共事务的处理中,既充分保证政府公共性、集中性的优势,又利用市场的回应性强、效率高的特点,综合两个主体、两种手段的优势,从而提供了一种合作共治的公共事务治理新范式。

其三,多中心治理要求政府转变自身的角色与任务。

奥氏指出,在公共物品的生命周期中,大致存在着三个角色:“消费者、生产者和连接消费者与生产者的中介者”。

在公共物品的生产过程中,三个角色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来扮演。

因此,多中心治理既反对政府的垄断,也不是所谓的私营化。

它不意味着政府从公共事务领域的退出和责任的让渡,而是政府角色、责任与管理方式的变化。

多中心治理中政府不再是单一主体,而只是其中一个主体。

政府的管理方式也从以往的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

在多中心治理中,政府更多地扮演了一个中介者的角色,即制定多中心制度中的宏观框架和参与者的行为规则,同时运用经济、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为公共物品的提供和公共事务的处理提供依据和便利。

奥氏的多中心治理理论为上世纪90年代初期已降治理思潮提供了重要思想渊源,并构成其核心内涵。

而治理思潮既是各国政府改革的实践总结,又作为一种新的理念深刻影响着各国的政府改革。

根据治理理论,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机构(包括社会的、私人的)只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社会权力的中心;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两分法传统思维方式应予摒弃,公私机构之间的界限和责任变得模糊,国家职能的专属性和排他性渐趋淡化,国家与社会组织间的相互依赖关系空前张扬;管理对象的参与倍显重要,以期在管理系统内形成一个自组织网络,加强系统内部的组织性和自主性;在政府完成社会职能的手段和方法方面,政府除了采用原来的手段之外,还可采用新的管理方法和技术,以提高效率,更好地对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

由此可见,奥氏多中心治理理论早已超出了诺奖委员会所谓“经济治理”的框限,已然成为一派极其重要的政治思潮与社会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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